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際管理中人力资源部门在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强制执行通知书送达不签收》时,时常遇到一
些员工以种种理由拒绝接收或虽收取文书但拒绝在回执上签字,致使解除劳动
《解除劳动合同书》我认为应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
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劳办发[
号文)的规定执行,本着对职工负责的精神应采取以下三个步骤:
首先,应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将《解除劳动合同强制执行通知书送达不签收》当面送交本人,
若本人拒绝签收或直接送达有困难则应将当面送达嘚情况作出书面说明,以保
留证据然后,应采取邮寄送达方式最好通过邮局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员工
寄送《解除劳动合同强制执行通知书送达不签收》若邮件被退回未能送达,则人力资源部应将退回
的信件完整保存这是一份十分重要的未邮寄送达的证据,若没有這份证据则
即使采取公告方式送达,也是无效的在获取未邮寄送达的证据后,方可采取公
告的方式予以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总之,人力资源部的同事应当认识到只要依法按送达程
序操作,解除劳动合同文書是肯定能送达到的
员工在《解除劳动合同强制执行通知书送达不签收》的回执上签字,只表明收到了《解除劳动合
同强制执行通知书送达不签收》并不说明其是否同意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如果员工对公司的
决定不服则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权利员工采取拒收公司决定的做法,
不是面对现实的态度我以为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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