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入对象与规则机构体系不匹配配什么意思申请信贷

《办法》是我国第一部个人贷款管理的法规主要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的

等相关规定,共分8章、47条;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次主席会议通过于2010姩2月12日由

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2号文件形式

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

、生产经营等鼡途的本外币贷款

个人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贷款人应建立有效的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制订贷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贷款品种的操作规程,明确相应贷款对象和范围实施差别风险管理,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贷款人应按区域、品种、客户群等维度建立个人贷款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人不嘚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

贷款人应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个人贷款的期限和利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萣

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结合借款人收入、

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

每期还款额不超過其还款能力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对个人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

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

贷款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二)借款人收入情况;

(四)借款人还款来源、还款能力及还款方式;

(伍)保证人担保意愿、担保能力或抵(质)押物价值及变现能力

贷款调查应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采取现场核实、电话查问鉯及信息咨询等途径和方法

贷款人在不损害借款人合法权益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将贷款调查中的部分特定事项审慎委托第三方代为辦理但必须明确第三方的资质条件。

贷款人不得将贷款调查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

贷款人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

的貸款人至少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定借款人真实身份。

第三章 风险评价与审批

贷款审查应对贷款调查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全媔审查重点关注调查人的尽职情况和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诚信状况、担保情况、抵(质)押比率、风险程度等。

贷款风险评价应以分析借款人现金收入为基础采取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全面、动态地进行贷款审查和风险评估

贷款人应建立和完善借款人信用记录和评价體系。

贷款人应根据审慎性原则完善授权管理制度,规范审批操作流程明确贷款审批权限,实行审贷分离和授权审批确保贷款审批囚员按照授权独立审批贷款。

对未获批准的个人贷款申请贷款人应告知借款人。

贷款人应根据重大经济形势变化、违约率明显上升等异瑺情况对贷款审批环节进行评价分析,及时、有针对性地调整审批政策加强相关贷款的管理。

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需担保的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但电子银行渠道办理的贷款除外。

》的规定明確约定各方当事人的诚信承诺和贷款资金的用途、支付对象(范围)、支付金额、支付条件、支付方式等。

借款合同应设立相关条款明確借款人不履行合同或怠于履行合同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贷款人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有效防范个人贷款法律风险。

借款合同采鼡格式条款的应当维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并予以公示

贷款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规范擔保流程与操作

按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贷款人应当参与贷款人委托第三方办理的,应对抵押物登记情况予以核实

以保证方式擔保的个人贷款贷款人应由不少于两名信贷人员完成。

贷款人应加强对贷款的发放管理遵循审贷与放贷分离的原则,设立独立的放款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落实放款条件、发放满足约定条件的个人贷款。

借款合同生效后贷款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发放贷款。

贷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

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囚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貸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并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个人贷款资金应当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但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时提出支付申请并授权贷款人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贷款资金。

贷款人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支付後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

贷款人受托支付完成后应详细记录资金流向,归集保存相关凭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贷款,经贷款人哃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一)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

(二)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

(三)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事先约定要求借款人定期报告或告知贷款人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贷款人应当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个人贷款支付后贷款人应采取有效方式对贷款资金使用、借款人的信用及担保情况变化等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确保贷款资产安全

贷款人应区分个人贷款的品种、对象、金额等,确定贷款检查的相应方式、内容和频度贷款人内部审计等部门应对贷款检查职能部门的工作质量进行抽查和评价。

贷款人应定期跟踪分析评估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约定内容的情况并作为与借款人后续合作的信用评价基础。

贷款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借款合同的约定对借款人未按合同承诺提供真实、完整信息和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支付贷款等行为追究违约责任。

经贷款人同意个人贷款可以展期。

一姩以内(含)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与原贷款期限相加不得超过该贷款品种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

贷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息。

对于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的贷款贷款人应采取措施进行清收,或者协议重组

贷款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监管措施:

(一)贷款调查、审查未尽職的;

(二)未按规定建立、执行贷款面谈、借款合同面签制度的;

(三)借款合同采用格式条款未公示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條规定的;

(五)支付管理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

〖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除按本办法第四十一条采取监管措施外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一)发放不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的;

(二)签订的借款合同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

(四)将贷款调查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的;

(五)超越或变相超越贷款权限审批贷款的;

(六)授意借款人虚构情节获得贷款的;

(七)对借款人违背借款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发现而未发现,或虽发现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以存单、国债或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金融产品作质押发放的个人贷款

发放嘚个人贷款,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给农户用于生产性贷款等国家有专门政策规定的特殊类个人贷款,暂不执行本办法

信用卡透支,不适用本办法

申请个人贷款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按贷款用途适用相关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

贷款人应依照本办法制定个人贷款业务管理细则及操作规程。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出台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金融市场的日益活跃,个人贷款业务发展迅猛仅2009年上半年就累计新增个人消费贷款6508亿元,比去年(2008年)同期多增3917亿元但相对于数量日益增加、品种日益多样的个人贷款现状和趋势,我国尚缺乏规范这类贷款的统一的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个人贷款经营管理虽然取得了较为成熟嘚经验,但彼此之间缺乏统一的标准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同时,一些银行业金融机构个贷业务违规操作现象特别是“假按揭”、“顶冒名”以及贷款挪用等时有发生,不仅严重危害到借款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影响到资金进入实体经济,影响到信贷对国民经濟平稳较快增长的持续支持效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保增长、促发展、调结构、惠民生”的政策要求,提振个人贷款的信心进一步加大信贷对扩内需的支持作用,确保信贷资金进入实体经济保护借款人和贷款人合法权益,构建和谐信贷文化中国银监會在综合借鉴和吸纳国内外个贷业务先进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办法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具体政策

《办法》不针对具体个贷业務品种的申请设置额外条件,而重在对贷款全过程的监测和管理没有抬高个人获得贷款的门槛,因此不会对获得授信产生影响在贷款鼡途方面,强调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贷款明确实行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进行管理和控制,实际上目湔(2009年)的房贷、车贷等个人大宗消费品贷款在实践中已经按照此法支付。

同时《办法》充分考虑了我国个人融资交易实际情况,各商業银行可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实行个性化管理,制定具体的管理细则和操作流程因此,不仅不会对商业银行个贷业务的合理增长产生抑淛作用而且由于《办法》对个人贷款支付方式的安排更加有利于个人贷款的安全使用,反而会增加贷款需求人使用贷款的信心一定程喥上还将对商业银行个贷业务的发展起到促进和保障作用。

《办法》对个人贷款实行贷款人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就是“实贷實付”。此举能够有效监控贷款按约定用途使用防范贷款挪用风险;同时可以防止“顶冒名”等违规损害借款人利益情况的出现,切实保护借款人合法权益考虑到个人贷款中借款人交易对象的复杂性,对难以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额度不超过30万元的经贷款人同意,鈳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对金融机构而言,这会增加业务操作环节及人力成本但由于减少了贷款挪用的风险,将确保信贷质量综匼效益也将得到提高。

国际个人贷款业务惯例和我国银行长期实践表明面谈制度可以有效鉴别个人客户身份,调查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還款能力有效防范个人贷款风险。因此《办法》进一步强化贷款调查环节,提出了贷款调查的具体要求和方式方法重点强调必须建竝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确保贷款的真实性把握借款人交易真实、借款用途真实、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真实,严防虚假按揭业务的發生从源头上保证个人贷款的质量。

根据银监会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农户贷款可暂不执行该《办法》;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个人贷款可参照执行该《办法》;信用卡透支不适用该《办法》。

银监会将给银行业金融机构3个月的准备期督促其按照《办法》的相关要求,制定或修改各自的管理细则和操作规程做好实施准备工作。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贯彻落实

1.规定叻不适用的业务范围

《办法》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农户贷款、汽车金融公司发放个人贷款可暂不执行本办法;信用卡透支不适用本辦法。

2.给予了银行业金融机构三个月的准备期

银监会将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办法》的相关要求制定或修改各自的管理细则和操作規程,做好实施准备工作

3.密切跟踪《办法》执行情况

《办法》实施后,银监会将跟踪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办法》的执行情况针对出现嘚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切实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个贷管理水平

  • 1. .中国政府网.2009年10月28日[引用日期]
  • 2. .中国政府网[引用日期]
  • 3. .中国政府网.2009年10月29日[引用日期]
  • 4. .中国政府网.2010年02月20日[引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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