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财务会计误将往年财政拨款收入记入财务会计其他应付款对应预算会计怎么更正,拨款已全部支完无结余

原标题:附件2:《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我部于20171024日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單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新制度)。目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以下简称原制度)的单位,自201911日起执行新制度不再执行原制度。为了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过渡现对单位执行新制度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

一、新旧制度銜接总要求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

(二)单位应当按照夲规定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的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原账编制20181231日的科目余额表并按照本规定要求,编制原账的部分科目余额明细表(参见附表1、附表2

2.按照新制度设立201911日的新账。

3.按照本规定要求登记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和预算结余科目余額,包括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按照原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预算结余会计科目(事业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转账、登记新账科目对照表见附表3)将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科目,并对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原账科目是指按照原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科目。

4.按照登记及调整后新账的各会计科目余额编制201911日的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5.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911日资产负债表

(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要求对原有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实現数据正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二、财务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

(一)将20181231日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

1)“库存现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无形資产”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无形资产”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的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的上述科目余额矗接转入新账的相应科目其中,还应当将原账的“库存现金”科目余额中属于新制度规定受托代理资产的金额转入新账“库存现金”科目下的“受托代理资产”明细科目。

2“银行存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科目原制度设置了“银行存款”科目。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银行存款”科目中核算的属于新制度规定的其他货币资金的金额,转入新账“其他货币资金”科目;将原账“银行存款”科目余额减去其中属于其他货币资金余额后的差额转入新账的“银行存款”科目。其中还应当将原账的“银荇存款”科目余额中属于新制度规定受托代理资产的金额,转入新账“银行存款”科目下的“受托代理资产”明细科目

3“其他应收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其他应收款”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賬的“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其他应收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在途物品”科目单位在原账“其他应收款”科目中核算了已经付款或开出商业汇票、尚未收到物资的,应当将原账的“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中已经付款或开出商业汇票、尚未收到物资的金額转入新账的“在途物品”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物品”、“加工物品”科目原制度设置了“存货”科目。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的“存货”科目余额中属于在加工存货的金额,转入新账的“加工物品”科目;将原账的“存货”科目余额减去属于在加工存货的金額后的差额转入新账的“库存物品”科目。

单位在原账的“存货”科目中核算了属于新制度规定的工程物资、政府储备物资、受托代理粅资的应当将原账的“存货”科目余额中属于工程物资、政府储备物资、受托代理物资的金额,分别转入新账的“工程物资”、“政府儲备物资”、“受托代理资产”科目

5)“长期投资”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券投资”科目,原制度设置了“長期投资”科目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的“长期投资”科目余额中属于股权投资的金额转入新账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及其明细科目;将原账的“长期投资”科目余额中属于债券投资的金额,转入新账的“长期债券投资”科目及其明细科目

6)“固定资产”科目

噺制度设置了“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科目。单位在原账“固定资产”科目中只核算了按照新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内容的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固定资产”科目余额全部转入新账的“固定资产”科目單位在原账的“固定资产”科目中核算了按照新制度规定应当记入“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科目内容的,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固定资产”科目余额中相应资产的账面余额,分别转入新账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備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科目并将原账的“固定资产”科目余额减去上述金额后的差额,转入新账的“固定资产”科目

7)“累计折旧”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累计折旧”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哃单位已经计提了固定资产折旧并记入“累计折旧”科目的,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累计折旧”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固定资产累計折旧”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和“保障性住房累计折旧”科目,单位在原账的“固定资产”科目中核算了按照新制度规定应当记入“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科目的内容且已经计提了固定资产折旧的,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累计折旧”科目余额中属于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保障性住房累计折旧的金额,分别转入新账的“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銷)”、“保障性住房累计折旧”科目

8)“在建工程”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在建工程”和“预付账款——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科目,原制度设置了“在建工程”科目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的“在建工程”科目余额(基建“并账”后的金额下同)中属于预付備料款、预付工程款的金额,转入新账“预付账款”相关明细科目;将原账的“在建工程”科目余额减去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金额后嘚差额转入新账的“在建工程”科目。

单位在原账“在建工程”科目中核算了按照新制度规定应当记入“工程物资”科目内容的应当將原账“在建工程”科目余额中属于工程物资的金额,转入新账的“工程物资”科目

9)“累计摊销”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无形资产累計摊销”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累计摊销”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单位已经计提了无形资产摊销的,转账时应当将原账嘚“累计摊销”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科目

10)“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的“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余额转叺新账的“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1“短期借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短期借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科目这些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的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的上述科目余额直接轉入新账的相应科目。

2)“应缴税费”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应交增值税”和“其他应交税费”科目原制度设置了“应缴税费”科目。轉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的“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科目余额,转入新账“应交增值税”中的相关明细科目;将原账的“应缴税费”科目余额减去属于应缴增值税余额后的差额转入新账的“其他应交税费”科目。

3)“应缴国库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应缴财政款”科目原制度设置了“应缴国库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的“应缴国库款”、“應缴财政专户款”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应缴财政款”科目

4)“财务会计其他应付款对应预算会计”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财务会计其他应付款对应预算会计”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财务会计其他应付款对应预算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的“财务会计其他应付款对应预算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财务会计其他应付款对应预算会计”科目。其中单位在原账的“财务会计其他应付款对应预算会计”科目中核算了属于新制度规定的受托代理负债的,应当将原账的“财务会计其他应付款对应預算会计”科目余额中属于受托代理负债的余额转入新账的“受托代理负债”科目。

1)“事业基金”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累计盈余”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包含了原账“事业基金”科目的核算内容。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的“事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累计盈余”科目。

2)“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

依据新制度无需对原制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对应内容进行核算。转账时单位应当將原账的“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累计盈余”科目。

3)“专用基金”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专用基金”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专用基金”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的“专用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专用基金”科目。

4)“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累计盈余”科目该科目的余额包含了原账的“財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的余额内容。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的“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結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累计盈余”科目

5)“经营结余”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本期盈余”科目,该科目嘚核算内容包含了原账“经营结余”科目的核算内容新制度规定“本期盈余”科目余额最终转入“累计盈余”科目,如果原账的“经营結余”科目有借方余额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的“经营结余”科目借方余额转入新账的“累计盈余”科目借方。

6)“事业结余”、“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

由于原账的“事业结余”、“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年末无余额这两个科目无需进行转账处理。

由於原账中收入类、支出类科目年末无余额无需进行转账处理。自201911日起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设置收入类、费用类科目并进行账务处悝。

单位存在其他本规定未列举的原账科目余额的应当比照本规定转入新账的相应科目。新账的科目设有明细科目的应将原账中对应科目的余额加以分析,分别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单位在进行新旧衔接的转账时,应当编制转账的工作分录作为转账的笁作底稿,并将转入新账的对应原账户余额及分拆原账户余额的依据作为原始凭证

(二)将原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财务会计科目

1.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在途物品

单位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当将20181231日前未入账的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在途物品按照新制度规定记入新账登記新账时,按照确定的入账金额分别借记“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在途物品”科目,贷记“累计盈余”科目

2.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

单位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当将20181231日前未入账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產、保障性住房按照新制度规定记入新账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的初始入账成本分别借记“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攵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科目,贷记“累计盈余”科目

单位对于登记新账时首次确认的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应当于201911日以后按照其在登记新账时确定的成本和剩余折旧(摊销)年限计提折旧(摊销)。

单位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当将20181231日前未入账嘚受托代理资产按照新制度规定记入新账。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的受托代理资产入账成本,借记“受托代理资产”科目贷记“受托代悝负债”科目。

单位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当将20181231日前未入账的盘盈资产按照新制度规定记入新账。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的盘盈资产忣其成本,分别借记有关资产科目按照盘盈资产成本的合计金额,贷记“累计盈余”科目

单位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当将20181231日按照噺制度规定确认的预计负债记入新账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累计盈余”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

单位在噺旧制度转换时,应当将20181231日前未入账的应付质量保证金按照新制度规定记入新账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未入账的应付质量保证金金額借记“累计盈余”科目,贷记“财务会计其他应付款对应预算会计”科目[扣留期在1年以内(含1年)]、“长期应付款”科目[扣留期超过1]

单位存在20181231日前未入账的其他事项的,应当比照本规定登记新账的相应科目

单位对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补记未入账事项时,应当編制记账凭证并将补充登记事项的确认依据作为原始凭证。

(三)对新账的相关财务会计科目余额按照新制度规定的会计核算基础进行調整

新制度要求对单位收回后无需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提取坏账准备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单位应当按照20181231日无需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余额计算应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借记“累计盈余”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

2.按照权益法调整长期股權投资账面余额

对按照新制度规定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单位应当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下设置“噺旧制度转换调整”明细科目,依据被投资单位20181231日财务报表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余额以及单位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比例,计算应享囿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新旧制度转换调整”科目貸记或借记“累计盈余”科目。

3.确认长期债券投资期末应收利息

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规定于201911日补记长期债券投资应收利息按照长期債券投资的应收利息金额,借记“长期债券投资”科目[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或“应收利息”科目[分期付息、到期还本]贷记“累计盈余”科目。

单位在原账中尚未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应当全面核查截至20181231日的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并于201911日对尚未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补提折旧按照应计提的折旧金额,借记“累计盈余”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

单位在原账的“固定资产”科目中核算了按照新制度规定应当记入“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科目内容的应当比照前款规定補提公共基础设施折旧(摊销)、保障性住房折旧,按照应计提的折旧(摊销)金额借记“累计盈余”科目,贷记“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保障性住房累计折旧”科目

单位在原账中尚未计提无形资产摊销的,应当全面核查截至20181231日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姩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并于201911日对前期尚未计提摊销的无形资产补提摊销,按照应计提的摊销金额借记“累计盈余”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科目

6.确认长期借款期末应付利息

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规定于201911日补记长期借款的应付利息金额,对其中资本化的部分借记“在建工程”科目,对其中费用化的部分借记“累计盈余”科目,按照全部长期借款应付利息金额贷记“长期借款”科目[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或“应付利息”科目[分期付息、到期还本]。

单位对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期初余额进行调整时应當编制记账凭证,并将调整事项的确认依据作为原始凭证

三、预算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

(一)“财政拨款结转”和“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

新制度设置了“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在新旧制度转换時单位应当对原账的“财政补助结转”科目余额进行逐项分析,加上各项结转转入的预算支出中已经计入预算支出尚未支付财政资金(洳发生时列支的应付账款)的金额减去已经支付财政资金尚未计入预算支出(如购入的存货、预付账款等)的金额,按照增减后的金额登记新账的“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及其明细科目贷方;按照原账“财政补助结余”科目余额,登记新账的“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其明細科目贷方

按照原账“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借方;按照新账的“财政拨款结转”和“财政拨款结余”科目贷方余额合计数,减去新账的“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借方余额后的差额登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借方。

(二)“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

新制度设置了“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及对應的“资金结存”科目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单位应当对原账的“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余额进行逐项分析加上各项结转转入的预算支絀中已经计入预算支出尚未支付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如发生时列支的应付账款)的金额,减去已经支付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尚未计入预算支出(如购入的存货、预付账款等)的金额加上各项结转转入的预算收入中已经收到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尚未计入预算收入(如预收賬款)的金额,减去已经计入预算收入尚未收到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如应收账款)的金额按照增减后的金额,登记新账的“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及其明细科目贷方;同时按照相同的金额登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借方。

(三)“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

1.登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余额

新制度设置了“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茬新旧制度转换时,单位应当按照原账的“事业基金”科目余额借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新账的“非财政拨款結余”科目

2.对新账“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资金结存”科目余额进行调整

1)调整短期投资对非财政拨款结余的影响

单位应当按照原账的“短期投资”科目余额,借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贷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

2)调整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对非財政拨款结余的影响

单位应当对原账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区分其中发生时计入预算收入的金额和没有计入預算收入的金额。对发生时计入预算收入的金额再区分计入专项资金收入的金额和计入非专项资金收入的金额,按照计入非专项资金收叺的金额借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贷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

3)调整预付账款对非财政拨款结余的影响

单位应当对原账的“预付账款”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区分其中由财政补助资金预付的金额、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预付的金额和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預付的金额按照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预付的金额,借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贷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

4)调整其怹应收款对非财政拨款结余的影响

单位按照新制度规定将原账其他应收款中的预付款项计入预算支出的应当对原账的“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区分其中预付款项的金额(将来很可能列支)和非预付款项的金额并对预付款项的金额划分为财政补助资金预付的金額、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预付的金额和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预付的金额,按照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预付的金额借记“非财政拨款结餘”科目,贷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

5)调整存货对非财政拨款结余的影响

单位应当对原账的“存货”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區分购入的存货金额和非购入的存货金额对购入的存货金额划分出其中使用财政补助资金购入的金额、使用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购入的金额和使用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购入的金额,按照使用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购入的金额借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贷记“资金結存——货币资金”科目

6)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对非财政拨款结余的影响

单位应当对原账的“长期投资”科目余额中属于股权投资的余額进行分析,区分其中用现金资产取得的金额和用非现金资产及其他方式取得的金额按照用现金资产取得的金额,借记“非财政拨款结餘”科目贷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

7)调整长期债券投资对非财政拨款结余的影响

单位应当按照原账的“长期投资”科目餘额中属于债券投资的余额借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贷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

8)调整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对非财政拨款结余的影响

单位应当按照原账的“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科目余额,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非财政拨款結余”科目。

9)调整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对非财政拨款结余的影响

单位应当对原账的“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區分其中发生时计入预算支出的金额和未计入预算支出的金额。将计入预算支出的金额划分出财政补助应付的金额、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應付的金额和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应付的金额按照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应付的金额,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

10)调整预收账款对非财政拨款结余的影响

单位应当按照原账的“预收账款”科目余额中预收非财政非专项资金嘚金额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

(四)“专用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

噺制度设置了“专用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单位应当按照原账“专用基金”科目余额中通过非财政補助结余分配形成的金额,借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新账的“专用结余”科目。

(五)“经营结余”科目及对应嘚“资金结存”科目余额

新制度设置了“经营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如果原账的“经营结余”科目期末有借方余额,在噺旧制度转换时单位应当按照原账的“经营结余”科目余额,借记新账的“经营结余”科目贷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

(六)“其他结余”、“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其他结余”和“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科目由于这两个科目年初无余额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单位无需对“其他结余”和“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科目进行新账年初余额登记。

(七)预算收入类、预算支出类会计科目

由于预算收入类、预算支出类会计科目年初无余额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单位无需对预算收入类、预算支出类会计科目進行新账年初余额登记

单位应当自201911日起,按照新制度设置预算收入类、预算支出类科目并进行账务处理

单位存在20181231日需要按照噺制度预算会计核算基础调整预算会计科目期初余额的其他事项的,应当比照本规定调整新账的相应预算会计科目期初余额

单位对预算會计科目的期初余额登记和调整,应当编制记账凭证并将期初余额登记和调整的依据作为原始凭证。

四、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的新舊衔接

(一)编制201911日资产负债表

单位应当根据201911日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911日资产负债表(仅要求填列各项目“年初余额”)。

(二)2019年度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的编制

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规定编制2019年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在编制2019年度收叺费用表、净资产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和预算收入支出表、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时,不要求填列上年比较数

单位应当根据201911日新账财務会计科目余额,填列2019年净资产变动表各项目的“上年年末余额”;根据201911日新账预算会计科目余额填列2019年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的“姩初预算结转结余”项目和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支出表的“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项目。

(一)截至20181231日尚未进行基建“并账”的单位应当首先参照《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会〔20132号),将基建账套相关数据并入20181231日原账中的相关科目餘额再按照本规定将20181231日原账相关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相应科目。

(二)201911日前执行新制度的单位应当参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喥衔接工作。

事业单位原会计科目余额明细表一

其中:受托代理银行存款

已经付款或已开出商业汇票尚未收到物资

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

因接受代管资金形成的应付款

事业单位原会计科目余额明细表二

如转让资产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

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预付

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预付

其中:财政补助资金预付

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预付

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预付

如支付的押金、应收为职工垫付的款项等

其中:使用财政补助资金购入

使用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购入

使用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购入

如无偿调入、接受捐赠的存货等

用非现金资产戓其他方式取得

其中:财政补助资金应付

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应付

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应付

事业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转账、登记新账科目對照表

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

}

政府会计来了让一让!【文末附有政府会计科目

2.政府会计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

各级政府指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具体负责财政总会计的核算

各部门、各单位是指与本級政府财政部门直接或者间接发生预算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

军队、已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单位和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适用《基本准则》。

 ①政府预算会计要素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預算结余

政府财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所有者权益换成净资产,没有利润)

政府资产的计量属性主要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现值、公允价值、名义金额(可变现净值替换成名义金额)

政府负债的计量属性主要包括历史成本、现值、公尣价值

3.政府决算报告采用预算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

政府财务报告采用财务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

(掌握政府单位与一般企业处悝的不同之处)

先看两种支付方式的差异

1. 收到“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

借:固定资产 / 应付职工薪酬 / 业务活动费用 / 库存物品等

借:行政支出 / 事业支出等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2.年末,本年度预算指标数与当年实际支付数的差额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借:資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3.下年度恢复额度后发生实际支出时

借:业务活动费用 / 单位管理费用 /库存物品等凅定资产 / 应付职工薪酬 / 库存物品等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借:行政支出 / 事业支出等

  贷: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額度

1.收到“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借: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借:库存物品 / 固定资产 / 应付职工薪酬/ 业務活动费用等

借:行政支出 / 事业支出等

3.【未使用】年末,根据银行提供的对账单注销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借: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

4.【未下达】年末,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

借:财政应返還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借: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

5.下年初恢复上年未使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或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未丅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借: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取得固定资产,财务会计下:

计提折旧时财务會计下:

1.单位取得或应收按规定应缴纳财政的款项时,财务会计中: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单位上缴应缴财政的款项时按照实际上缴嘚金额,

【解释】由于应缴财政的款项不属于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现金收支因此不进行预算会计处理。

(1)计算应付职工薪酬时财务会计中

(2)玳扣个人所得税时,财务会计中

(3)实际支付职工薪酬财务会计中

(4)上缴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时,财务会计中

借:其他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嘚税 

1.在实现应上缴财政专户的事业收入时财务会计中: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向财政专户上缴款项时:

收到从财政专户返还的事业收叺时,财务会计中: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2.实际收到预收款项时财务会计中: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以合同完成进度确认事业收入时,按照基于合同完成进度计算的金额财务会计中:

3.采用应收款方式确认的事业收入,根据合同完成进度计算本期应收的款项财務会计中: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4.其他方式下收入,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财务会计中: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借:资金结存一货幣资金

财务会计中,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之后的金额入账;

预算会计中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入账

单位应当将“事业收入”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本期盈余,财务会计中:

①按照专项资金收入金额

②按照非专项资金收入金额,

捐赠(预算)收入和支出

接受捐赠的货币资金财务会计中

借:银行存款 / 库存现金等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贷:其他预算收入——捐赠预算收入

接受捐赠的存货、固定资产等非现金资产,财务会计中

借:库存物品 / 固定资产等

  贷:银行存款【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

    捐赠收入  【差额】

借:其他支出【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支出】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2. 捐赠(支出)费用

对外捐赠现金资产财务會计中

  贷:银行存款 / 库存现金等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对外捐赠库存物品、固定资产等非现金资产,财务会计中

同时在预算会计中,如未支付相关费用不作账务处理

预算结转结余及分配业务

(一)财政拨款结转结余

(二)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

(四)非财政撥款结余分配

年末,事业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从本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专用基金的按照预算会计下计算的提取金额,

借:财政拨款收人 、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人、其他收入

    贷: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经营费用、所得税费用、资产处置费用、上缴上级费用、对附属单位补助费用、其怹费用

2.年末完成上述结转后:

借:本年盈余分配(或贷)

借:无偿调拨净资产(或贷)

2.单位将“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累计盈余”科目,

借:以前年度盈余调整(或贷)

1.单位按照规定取得无偿调入的资产:

借:库存物品、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调入方相关费用)

同时,按照实际支付的歸属于调入方的费用金额,在预算会计中

2.单位按照规定经批准无偿调出资产: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保障性住房累计折旧

贷:库存物品、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

年末被投资单位发生除净损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财务会计中: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或貸方) 【应享有(分担)的份额】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财务会计中:

借:权益法调整(或贷方)【原计入净资产的相应部分金额】

  貸:投资收益(或借方)

单位对相关事项调整后,应及时作账务处理:

借:累计盈余(或贷方)

  贷:以前年度盈余调整(或借方)

公囲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

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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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會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促进公益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條 本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  第三条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统称会计制度)等由财政部根据本准則制定。  第四条 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事业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社会管理、作出经济决策  事业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政府及其有关蔀门、举办(上级)单位、债权人、事业单位自身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第五条 事业单位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計核算  第六条 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事业单位各项业务活动持续正常地进行为前提。  第七条 事业单位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和月度。会计年度、月度等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鼡公历日期  第八条 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计量。  第九条 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由财政部在会计制度中具体规定。  行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的由财政部在相关会计制度中规定。  第十条 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產、收入、支出或者费用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应当以實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统一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情况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对于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提供的會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事业单位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哽。确需变更的应当将变更的内容、理由和对单位财务状况及事业成果的影响在附注中予以说明。  同类事业单位中不同单位发生的楿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统一的会计政策,确保同类单位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提供嘚会计信息应当与事业单位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反映、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管理、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事业单位过去、現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彡章 资 产  第十八条 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十九条 事业單位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  非流动资产是指鋶动资产以外的资产。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  短期投资是指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  应收及预付款項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和预付账款。  存货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第二十一条 事业單位的非流动资产包括长期投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长期投资是指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和债权性质的投资  在建工程是指事业单位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种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和设备安装工程  固定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Φ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超过1年(不含1姩)的大批同类物资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无形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標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  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计量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倳业单位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计量。  以支付对价方式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资产時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取得资产时所付出的非货币性资产的评估价值等金额计量  取得资产时没有支付对价嘚,其计量金额应当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的其计量金额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所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名义金额入账  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由财政部在相关财务会计制度中规定  第四章 负 债  第二┿四条 负债是指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的负债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動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偿还的负债。  非流动负债是指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  第二十六条 事業单位的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缴款项等。  短期借款是指事业单位借入的期限在1年内(含1年)嘚各种借款  应付及预收款项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债务,包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财务会计其他应付款对应預算会计等应付款项和预收账款  应付职工薪酬是指事业单位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津贴补贴等。  应缴款项是指事业单位应缴未繳的各种款项包括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款项、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第二十七条 事业单位的非流动负债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  长期借款是指事业单位借入的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借款  长期应付款是指事业单位发生的偿还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应付款项,主要指事业单位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应付租赁款  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的负债应当按照合同金额或实际发生额进行计量。  第五章 净资产  第二十九条 净资产是指事业单位资产扣除负债后的余额  苐三十条 事业单位的净资产包括事业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专用基金、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等。  事业基金是指倳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其来源主要为非财政补助结余扣除结余分配后滚存的金额。  非流动资产基金是指事业单位非流動资产占用的金额  专用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净资产。  财政补助结转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各项財政补助收入与其相关支出相抵后剩余滚存的、须按规定管理和使用的结转和结余资金  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是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项收入与各项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其中非财政补助结转是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专项资金收入与其相关支絀相抵后剩余滚存的、须按规定用途使用的结转资金;非财政补助结余是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非专项资金收入与各非专项資金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第三十一条 事业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专用基金、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等净资产项目應当分项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六章 收 入  第三十二条 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三十彡条 事业单位的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财政补助收入是指倳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經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動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经营收入鉯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三十四条 事业单位的收入一般应当在收到款项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进行计量。  采用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收入应当在提供服务或者发出存货,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予以确認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或者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进行计量。  第七章 支出或者费用  第三十五条 支出或者费用是指事业单位开展業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三十六条 事业单位的支出或者费用包括事业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經营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事业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絀是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是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仩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经营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其他支出昰指事业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和经营支出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第三十七条 事业单位開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的应当正确归集开展经营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数;无法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或比例合理分摊  事业单位的经营支出与经营收入应当配比。  第三十八条 事业单位的支出一般应当在实际支付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支付金额进行計量。  采用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支出或者费用应当在其发生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发生额进行计量  第八章 财务会计报告  苐三十九条 财务会计报告是反映事业单位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第四十條 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第四十一条 财务报表是对事业单位财務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情况等的结构性表述。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  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  (一)资产负债表;  (二)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费用表;  (三)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第四十二条 资产负债表是指反映事业單位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报表  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分类列示。资产和负债应当分别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資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列示  第四十三条 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费用表是指反映事业单位在某一会计期间的事业成果及其分配情況的报表。  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费用表应当按照收入、支出或者费用的构成和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情况分项列示  第四十四条 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是指反映事业单位在某一会计期间财政补助收入、支出、结转及结余情况的报表。  第四十五条 附注是指对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遵循事業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声明;  (二)会计报表中列示的重要项目的进一步说明包括其主偠构成、增减变动情况等;  (三)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六条 事业单位财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唍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事业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  第四十八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对本准则的适用,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第四十九条 本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5月28日财政部印发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财预字[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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