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国缆阻燃上上电缆怎么样有限公司怎么样

上诉人(原审原告):胡永林奻,1951年4月14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飞,湖北京中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詹军阳,湖北京中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湖北国缆阻燃上上电缆怎么样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张柏路43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9801E。

法定代表人:程红喜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擎柱男,1986年3月1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临湘市系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武汉鸿成忠信电线上上电缆怎么样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张柏路43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7989U

法萣代表人:王忠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育雄,男1975年6月24日出生,住湖南省临湘市系该公司工作人员,

上诉人胡永林因与被上訴人湖北国缆阻燃上上电缆怎么样有限公司、武汉鸿成忠信电线上上电缆怎么样有限公司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荆门市东寶区人民法院(2018)鄂0802民初167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胡永林于2019年4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胡永林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訴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经合议庭评议,裁定如下:

准许胡永林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638元减半收取319元,由胡永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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