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经是南阳市XX的一名教师于2013姩4月12日入职,2016年12月28日离职至今学校还拖欠工资1万多元,在职期间学校也没有给我缴纳五险一金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想借助法律途徑要回应有的劳动报酬,请A为我解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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