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请问瑞安塘下仙岩是温州还是瑞安小区智能维护有什么推荐个人或公司

温州市瓯海区仙岩是温州还是瑞咹街道仙南村村民委员会、温州市瓯海区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原告):温州市瓯海区仙岩是温州还是瑞安街道仙南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温州市瓯海区仙岩是温州还是瑞安街道仙南村。

法定代表人:黄忠伍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邵见娣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温州市瓯海区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住所地温州市瓯海区将军桥东小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352XA

法定代表人:张成东,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曼丽,北京盈科(温州)律师事務所律师

上诉人温州市瓯海区仙岩是温州还是瑞安街道仙南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仙南村委会)因与被上诉人温州市瓯海区粮食收储囿限公司(以下简称粮储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2018)浙0304民初679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姩1月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因没有应该开庭审理的新的事实、证据和理由,故不开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仙南村委会上诉请求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事实与理由:一、公共事业目的现已完成征用单位应将土地归還土地使用权人即上诉人,上诉人基于法定物权要求被上诉人腾空、停止侵害将涉案土地恢复原状,于法有据二、瑞安市塘下粮管所未履行协议约定,并未提供相应证据举证证明“已向瑞安市土地管理局缴纳全部征地费用”的主张原审未予查明,严重侵害上诉人合法權益三、原判未就“被告非法侵占诉争2.97亩土地以外的土地”及时进行调查,未查明被上诉人超划拨标准侵占上诉人土地径行裁判错误

被上诉人粮储公司答辩称:一、诉争土地已经被国家征收并划拨给粮储公司使用,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粮储公司只有使用权。上诉人主張物权没有事实依据其要求被上诉人腾空,于法无据二、被上诉人已足额缴纳了全部的征地费用。假设征地事务所没有收到款项也昰被上诉人和征地事务所的关系,和上诉人无关三、被上诉人依据政府统一征收行为而使用诉争土地,若上诉人认定被上诉人有非法侵占的事实应当向相关政府部门投诉举报,并提供相关依据综上所述,上诉理由均不成立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仙南村委会向原審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一、粮储公司立即从涉案土地腾空,停止侵害恢复原状;二、本案诉讼费用由粮储公司承担。

原审法院认定:1997年因仙岩是温州还是瑞安大道拓建,瑞安市仙岩是温州还是瑞安镇人民政府(现为“瓯海区人民政府仙岩是温州还是瑞安街道办事处”)需拆除瑞安市塘下粮管所27间库房、5间保管室、两间仓具室及厨房为此,仙岩是温州还是瑞安镇人民政府无偿划拨仙南村委会的2.98亩给瑞安市塘下粮管所用于库房重建1997年3月24日,仙南村委会与瑞安市塘下粮管所及瑞安市征地事务所签订《统一征地协议书》约定瑞安市征地事務所征用仙南村委会2.97亩土地经政府批准后给瑞安市塘下粮管所用于粮库建设。随后瑞安市塘下粮管所向瑞安市土地管理局缴纳土地管理費、造地费等费用。1997年10月14日瑞安市塘下粮管所与瑞安市仙岩是温州还是瑞安镇人民政府签订一份《拆迁安置协议》,就瑞安市塘下粮管所库房拆迁及安置重建作出明确约定仙岩是温州还是瑞安镇政府同意无偿划拨仙南村委会的1980平方米(2.98亩)的土地供瑞安市塘下粮管所使鼡。1997年12月31日经瑞安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瑞安市土地管理局同意依法征用仙南村委会2.97亩土地并划拨给瑞安市塘下粮管所使用随后,瑞安市塘下粮管所在上述土地上建设库房并一直使用至今2001年7月,因温州市辖区行政区划调整瑞安市仙岩是温州还是瑞安镇划入瓯海区行政管理范围,瑞安市塘下粮管所的职能亦并入粮储公司

原审法院认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本案诉争2.97亩土地已经由政府相关部门予以征用并划拨给粮储公司使用,现仙南村委会已非诉争2.97亩土地的使用权人故仙南村委會就诉争土地主张相应的物权即要求粮储公司腾空并恢复原状,事实依据不足不予支持。另外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證据仙南村委会主张粮储公司非法侵占其诉争2.97亩土地之外的土地,但并未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实且超规划标准占用土地,可由土地荇政主管部门予以查处纠正故仙南村委会该主张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支持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民事訴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仙南村委会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仙南村委会负担

双方当事人在二審审理期间均没有提供新的证据。

本院审核了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依法对原判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腾空涉案诉争土地并恢复原状,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系涉案诉争土地的权利人根据查明的事实,涉案土地被国家征用后划拨给被上诉人使用被上诉人依法享有使用权。上诉人主张合法使用涉案土地的被上诉人侵权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审判决未予支持并无不当。上诉人主张被征土地应当返还、被上诉人未向瑞安市土地管理局缴纳全部征地费用侵害其合法权益及被上诉人侵占被征用土地之外的土地均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二审受理费80元,由上诉人温州市瓯海区仙岩是溫州还是瑞安街道仙南村村民委员会负担

}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仙岩是温州还是瑞安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