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这个方面的问题可参考答案:
一、可报销的费用项目是:
1、床位费(乡镇卫生院最高12元/天,市级及市级以上医疗机构最高15元/天);
2、药品费(药品使用范圍执行省规定的药物目录);
3、检查费(检查、化验等限额600元);
4、治疗费(300元以内按实结算,300元以上部分按50%纳入报销范围);
5、手术费(按规定收费标准执行);
6、输血费(手术或抢救每次住院最高限额500元);
7、材料费(每次住院最高限额2000元);
8、各种肿瘤患者的放、化疗及肾功能衰竭需要透析的门诊费用,视同住院费用进行补偿
剔除不可报销费用后,可报费用根据僦诊医疗机构级别的不同相应打折:本市乡镇卫生院100%本市市级医院90%,市外80%无转诊证明60%。折后费用实行分段按比例结算: 4000元以内报销45%;え报销55%;元报销65%;元报销75%;20000元以上报销80%每人每年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3万元。
三、医药费用报销需要材料手续和程序
(一)所需材料为:
1、住院发票原件;2、出院记录;3、医药费用清单或医嘱单(由就诊医院提供);4、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5、其他(转诊证明、打工地证明等)。
患者在市内就诊,直接在各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住院费用;转市外的住院费用在1个月内将上述材料交本乡镇卫生院(合管所)经办人员办理结报手续,经初审后由乡镇集中送交市医保处结算。
每个地方的政策会略有不同如果不是這样的话,您可以到当地政府询问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