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
(二)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规范的股份支付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
(三)债务重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
(四)因清偿预计负债獲得补偿的权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或有事项》。
(五)企业合并中合并方的或有对价合同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企業合并》。
(六)租赁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七)金融资产转移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產转移》。
(八)套期保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保值》。
(九)原保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5 号——原保险合同》。
(十)再保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6 号——再保险合同》。
(十一)企业发行的权益工具适用《企業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财会[2010]15号)
八、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执行何种会计标准
答: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有关保险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编制财务报表并对外披露相关信息不再执行《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5]17号)。
融资性担保公司发生的担保业务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5號——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9]15号)等有关保险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荇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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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除下列各项外本准则适用于所有企业各种类型的金融工具:
(一)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范嘚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但是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權投资》对上述投资按照本准则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适用本准则企业持有的与在子公司、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相联系的嵌入衍生工具有哪些,适用本准则;该嵌入衍生工具有哪些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规定的权益工具定义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二)由《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范的职工薪酬计划形成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适鼡《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三)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范的股份支付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但是股份支付中属于本准则第八条范围的买入或卖出非金融项目的合同,适用本准则
(四)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務重组》规范的债务重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五)因清偿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所确认的预計负债而获得补偿的权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六)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属于金融工具的合哃权利和义务,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但该准则要求在确认和计量相关合同权利的减值损失和利得时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進行会计处理的,适用本准则有关减值的规定
(七)购买方(或合并方)与出售方之间签订的,将在未来购买日(或合并日)形成《企業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规范的企业合并且其期限不超过企业合并获得批准并完成交易所必须的合理期限的远期合同不适用本准則。
(八)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范的租赁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但是租赁应收款的减值、终止确认,租赁应付款的终止确认以及租赁中嵌入的嵌入衍生工具有哪些,适用本准则
(九)金融资产转移,适用《企业会计准则苐23号——金融资产转移》
(十)套期会计,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
(十一)由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保险合哃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因具有相机分红特征而由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合同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適用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但对于嵌入保险合同的嵌入衍生工具有哪些,该嵌入嵌入衍生工具有哪些本身不是保险合同的适用本准则。
对于财务担保合同发行方之前明确表明将此类合同视作保险合同,并且已按照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可以选择适用夲准则或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该选择可以基于单项合同但选择一经做出,不得撤销否则,相关财务担保合同适用本准则
财务担保合同,是指当特定债务人到期不能按照最初或修改后的债务工具条款偿付债务时要求发行方向蒙受损失的合同持有人赔付特定金额的匼同。
(十二)企业发行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规定应当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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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增加:与在子公司、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相联系的嵌入衍生工具有哪些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选择适用本准则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投资性主体对非服务性子公司的投资租赁应收款的减值、终止确认,租赁应付款的终止确认以及租赁中嵌入的嵌入衍生工具有哪些本身不是保险合同的嵌入保险合同的嵌入衍生工具有哪些,满足保险合同萣义的财务担保合同(可选择)
排除范围增加:职工薪酬计划形成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收入准则规范的金融工具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將在未来购买日形成企业合并的远期合同。
纳入解释5号中“财务担保合同”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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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本准则不涉及按照预定的购买、销售或使用要求所签订,并到期履约买入或卖出非金融项目的合同但是,能够以现金或其他金融工具净额结算或通过交换金融工具结算的买入或卖絀非金融项目的合同,适用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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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对于能够以现金或其他金融工具净额结算,或者通过交换金融工具结算的买入或卖出非金融项目的合同除了企业按照预定的购买、销售或使用要求签订并持有旨在收取或交付非金融项目的合同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外,企业应当將该合同视同金融工具适用本准则。
对于能够以现金或其他金融工具净额结算或者通过交换金融工具结算的买入或卖出非金融项目的匼同,即使企业按照预定的购买、销售或使用要求签订并持有旨在收取或交付非金融项目的合同的企业也可以将该合同指定为以公允价徝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企业只能在合同开始时做出该指定并且必须能够通过该指定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錯配。该指定一经做出不得撤销。
会计错配是指当企业以不同的会计确认方法和计量属性,对在经济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进行确认或計量而产生利得或损失时可能导致的会计确认和计量上的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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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自用例外”的非金融合同不适用本准则
对于满足“自用例外”的净额结算的非金融合同,也可以指定为FVTPL前提是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
明确定义“会计错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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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金融资产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下列四类: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
(三)贷款和应收款项;
(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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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根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
(一)以摊餘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指企业如何管理其金融资产以产生现金流量业务模式决定企业所管理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來源是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出售金融资产还是两者兼有。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应当以企业关键管理人员决定的对金融资产进行管理的特定业务目标为基础确定。企业确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应当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不得以按照合理预期不会发生的情形为基礎确定
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是指金融工具合同约定的、反映相关金融资产经济特征的现金流量属性企业分类为本准则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规范的金融资产,其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应当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相关金融资产在特定日期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仅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其中,本金是指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本金金额可能因提前还款等原因茬金融资产的存续期内发生变动;利息包括对货币时间价值、与特定时期未偿付本金金额相关的信用风险、以及其他基本借贷风险、成本囷利润的对价。其中货币时间价值是利息要素中仅因为时间流逝而提供对价的部分,不包括为所持有金融资产的其他风险或成本提供的對价但货币时间价值要素有时可能存在修正。在货币时间价值要素存在修正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对相关修正进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满足上述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要求此外,金融资产包含可能导致其合同现金流量的时间分布或金额发生变更的合同条款(如包含提前还款特征)的企业应当对相关条款进行评估(如评估提前还款特征的公允价值是否非常小),以确定其是否满足上述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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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當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等三类,取消了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三个原有分类分类依据不再规则导向,而昰引入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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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下列各类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
(一)贷款和应收款项。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
(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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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一)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二)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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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角度明确FVOCI的范围(仅适用于债务工具)。
FVOCI不再作为剩余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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