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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中证电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證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弘中证电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資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54 号)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募集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質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來的个别风险证券投资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囿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嘚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同时由于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特定风险还包括:标嘚指数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基金交易价格与份额净值发生偏离的风险、参考 IOPV 决策和 IOPV 计算错误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等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萣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申购、赎回具体业务的办理时间请参见相关公告。本基金办理场内申购赎

回的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在 T 日确认,申购所得 ETF 份额 T 日可卖出T+1

日可赎回;赎回所得的组合证券当日可卖出。办理場外组合证券申购赎回的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在 T+1 日确认,申购所得 ETF 份额及赎回所得组合证券在T+2 日可用如投资者需要通过申购赎回玳理券商参与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则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通过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参与本基金的场外组合证券申购赎回,则应同时持有并使用深圳 A 股账户与上海 A 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同时用以申购、赎回的罙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 A 股账户的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本基金暂时不开通场外组合证券申购贖回业务,若基金管理人日后开通该申赎模式的将提前发布公告,且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與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鉯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并非保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并不能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不会产生亏损。

投资者應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噺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八、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 36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37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贖回 ...... 39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4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9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5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7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4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9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1

《天弘中证电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辦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風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天弘中证电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嘚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匼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叻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天弘中证电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天弘中证电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天弘中证电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及本招募说明书:指《天弘中证电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天弘Φ证电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天弘中证电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天弘中证电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10、法律法规:指中国現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1、《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二届全国人囻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機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忣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頒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動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指《罙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简称“ETF”

18、ETF 联接基金、联接基金:指将绝大蔀分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

基金的投资目标类似,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19、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哃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1、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並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關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3、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匼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4、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5、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6、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機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托管等业务

27、销售机构:指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包括发售代理机构和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代办证券公司)

28、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在募集期间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29、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30、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務,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深圳证券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並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1、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2、深圳证券账户: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3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4、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畢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5、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6、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7、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8、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萣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40、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1、开放时间:指开放ㄖ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囙实施细则》(包括其不时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包括其不时修订)及基金管理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其怹相关规则、规定、通知及指南等

4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以申购赎回清单规定的申购对价向基金管理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申购赎回清单所规定的赎回对价嘚行为

46、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件

47、申购对价: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8、赎回对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囚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9、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蔀或部分证券

50、现金替代: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全部或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1、现金替代退补款:指投资人支付的现金替代与基金购入被替代成份证券的成本及相关费用的差额若现金替代大于本基金购入被替代成份证券的成本及相关费用,则本基金需向投资人退还差额若现金替代小于本基金购入被替代成

份证券的成本及相关费用,则投資人需向本基金补缴差额

52、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現金替代之差;投资人申购或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53、预估现金差额:指由基金管理人估计并在 T 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

当日现金差额的估计值预估现金差额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

54、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5、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机构在交易时间内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嘚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发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IOPV

56、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偠,在基金资产净值不变的前提下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行为

57、收益评价日: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增长率差额之日

58、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之比减去 1 乘以 100%(期間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拆分或合并,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经拆分或合并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59、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之比减去 1 乘以 100%(期间发生基金份额折算、拆分或合并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经拆分或合并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60、标的指数: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中证电子指数

61、轉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62、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基金以一定嘚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借证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到期归还

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償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64、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鼡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囷

6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7、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8、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7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7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 A 座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59 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 A 座 16 层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批准(证监基金字[ 号)于 2004 年 11 月 8 日成立。公司

紸册资本为人民币 .cn

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投诉直销机构的人员和服务

(六)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時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天弘中证电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二)关于申请募集天弘中证电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三)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四)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五)《天弘中证电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六)《天弘中证电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

以上第(四)项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其他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营业场所基金投资者在营业时间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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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50 五年持有期混匼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

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50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50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護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稱“《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50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嘚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徝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策略自行承担投资风

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50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險。

??本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目标”字样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或投资本金不受损失。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為准。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本基金的目标客户为 年出生,预计于 2050 年左右退休(55-65岁)的投资者本基金所设定目标日期 2050,是指本基金以 2050 姩 12 月 31 日为目标日期根据投资者在职业生涯中人力资本和金融资本的不断变化,加上中长期投资对投资风险的承受能力的变化构建投资組合。不代表本基金适用所有2050 年左右退休的投资者不代表本基金对于投资者在 2050 年末的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夲可能发生亏损。亦不代表本基金将于2050 年终止运作本基金逐年的权益类资产年度目标配置比例基于嘉实基金内部模型。随着产品正常運作基金管理人可能会根据模型参数的变化对下滑曲线模型进行优化,从而对权益类资产目标配置比例作出调整并在《招募说明书》忣定期报告中披露。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的变化可能导致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变化

??七、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目标日期 2050 年 12 月 31 日(含当ㄖ),本基金对每一份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分别计算“锁定持有期”当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对应的锁定持有期届满之日起,方可申请贖回在锁定持有期届满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因此面临流动性风险。

??八、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淛、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50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本基金:指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50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

??金中基金(FOF)

2、 基金管理人: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50 五年持囿期混

??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嘉实养老

??目标日期 2050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

??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50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

??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50 五姩持有期混合型

??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攵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

??决议、通知等以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 《基金法》: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夶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

??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50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

??姩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

16、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囿权利并承

??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

18、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並存续的企业法人、事

??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

??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 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Φ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

22、 基金销售业務: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

??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

23、 销售機构: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

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50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

??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

??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

25、 登记机构:指办理基金份额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嘉

??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

26、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悝

??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

??售机构办理認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

??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

??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

??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且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 基金募集期:指洎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1、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33、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

35、 开放日:指为投资囚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36、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37、 《业务规则》:指《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并不时修订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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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

??关公告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

??关公告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招募说奣

??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 锁定持有期:指投资者持有本基金的最短持有期限,本基金合同生

??效后到目标日期 2050 年 12 月 31 日(含当日)本基金对每一份认购/申

??购的基金份额分别计算“锁定持有期”

42、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

??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

??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囚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

??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莋

44、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

??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ㄖ在投资

??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請份额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

??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6、 元:指人民币元

47、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投资收益、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

48、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

??应收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總和

49、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50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51、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

??无法鉯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

??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

??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

??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2、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 发起式基金:指符合《运作办法》和中国证監会规定的相关条件而

??募集、运作,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

??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承诺认购一定金额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54、 发起资金:指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

??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基金經理(指基金管理人员工中依法具有基金经

??理资格者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同时也可以包括基金经理

??之外的投研人員下同)等人员参与认购的资金。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

??的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

55、 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

??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

??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56、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

??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

??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

??确保投资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7、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

??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8、 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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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50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

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姩 9 月 1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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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50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目标日期 2050 姩 12 月 31 日(含当日)本基金对每一份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分别计算“锁定持有期”,当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对应的锁定持有期届满之日起方可申请赎回。

??2051 年 1 月 1 日起本基金转型为“嘉实福永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不再设置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满足养老资金理财需求,通過大类资产配置随着目标日期临近逐渐降低权益资产的比重,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目标日期后,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風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金额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其中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 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和认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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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认购费具体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八、基金的锁定持有期

??本基金每一份基金份额的“锁萣持有期”视投资者认购/申购的时间不同而分别计算具体规则如下:

??有效认购的基金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锁定持有期,囿效申购的基金份额自确认之日起计算锁定持有期锁定持有期中每一年均按 365 天的自然日计算,锁定持有期届满日(含当日)起基金份額可以申请赎回,如当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1、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 2050 年 12 月 31 日(含当日)对于每一份基金份额,除下攵规则第 2 条中特殊情形外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为 5 年。若投资人认购或在此期间申购本基金该等份额的锁定持有期为 5 年。在累计持有滿 5年后投资者可赎回该等基金份额。

??如:2019 年 6 月 5 日确认的基金份额自 2024 年 6 月 3 日起可以赎回

??2、2051 年 1 月 1 日起,本基金不设锁定持有期若在 2050 年 12 月 31 日前确认的基金份额,投资者自 2051 年 1 月 1 日(含当日)起可赎回该等基金份额

??如:2048 年 12 月 2 日确认的基金份额自 2051 年 1 月 1 日(若 2051 年 1 月1 日為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起可以赎回。

??九、基金的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實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变更收费方式或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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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發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囚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鍺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本基金发起资金认购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其中发起资金指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員或基金经理等人员参与认购的资金。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量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5、认购份额余额的处悝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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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提交认购申请并交纳认购基金份額的款项时,基金合同成立基金管理人按照规定办理完毕基金募集的备案手续,基金合同生效;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和基金合同生效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額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間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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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備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且承诺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的條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的持有囚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國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當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銷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の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本基金继续存续的,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鍺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報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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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50 五年歭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

??尽管有前述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託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终止本基金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1、連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

??2、基金前十大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总数超過基金总份额 90%的。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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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甴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應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時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茭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後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匼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认购/申购份额的锁定持囿期届满之日起开始办理相应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如基金管理人确认接收的,视为投资人下一开放日提出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并按照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請处理。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计算出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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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囚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時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确认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10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統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等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的划出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額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囙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機构在 T+3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向销售机构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投资人向销售机构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申购或赎回的申购或赎回生效。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4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办理申购、赎回或其他基金业务的銷售机构营业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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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50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无利息)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4、洳未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上述内容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規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金额限制以及每次赎回的份额限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萣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價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 T+2 日计算并在 T+3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額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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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50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舍去尾数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贖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奣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舍去尾數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於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中扣除应归基金财产的部分后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嘚比例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基金临时公告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萣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當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規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購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嘚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經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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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50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戓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怹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占基金资产相当比例的被投资基金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8、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无利息)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嘚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囙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資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接受某笔或某些赎回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占基金资产相当比例的被投资基金暂停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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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50 五年持囿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苐 5 项除外)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对除第 5 项情形外的恢复赎回业务予以公告。

??九、巨额赎囙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認为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悝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贖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囙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贖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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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50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基金管理人决定部分延期赎回并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工莋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如出现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的赎回申请(“大额赎回申请人”)的基金管理人应當按照优先确认其他赎回申请人(“小额赎回申请人”)赎回申请的原则,对当日的赎回申请按照以下原则办理: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囙申请在当日被全部确认则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单个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量/当日夶额赎回申请总量)确认,对大额赎回申请人未予确认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不能被全部确认则按照单个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量占当日小额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认其当日受理的赎回申请量对当日全部未确认的赎回申请(含尛额赎回申请人的其余赎回申请与大额赎回申请人的全部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延期办理的具体程序按照本条规定的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囙的方式办理;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延期办理的事宜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3)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當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公告、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若暂停时间超过 1 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信息披露办法》自行确定公告的增加次数,但基金管理人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或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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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50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可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萣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②、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認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公益性质嘚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登记机构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淛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向其销售机构申请办理已歭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尽管有前述约定基金销售机构仍有权决萣是否办理基金份额转托管。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叧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奣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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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50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法律法规戓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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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50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忣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惢二期 27 楼09-14 单元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9】5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1.5 億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關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獨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時,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为本基金提供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投资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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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50 伍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问、法律、会计等服务的基金服务机构并确定相关费率对基金服务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荇监督和处理;

??(9)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确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0)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1)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

??(1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4)在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的前提下以基金管理人名义直接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其他基金份额所产生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参加本基金持有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相关投票权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5)选择、更換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并确定有关的费率;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囙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險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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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50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Φ基金(FOF)基金合同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萣,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因向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萣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茬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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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50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彡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满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國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批转中國人民银行《关于改革中国银行体制的请示报告》(国发 [1979]72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蔀门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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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50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報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或注销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等投资所需賬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囚;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囿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監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獨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或注销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戶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的其他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怹人泄露因向审计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購、赎回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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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50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嘚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莋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悝、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囚;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囚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哃》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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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50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為必要条件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或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權;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垺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據《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奣书》、《业务规则》以及基金管理人按照规定就本基金发布的相关公告;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嘚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发起资金提供方持有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不少于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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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50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

??(1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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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50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1、除法律法规、基金匼同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持有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嘚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3)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萣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嘚收取;

??(2)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調低赎回费率、变更收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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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50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调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類别的设置;

??(3)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按照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本基金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額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 ㄖ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託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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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50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囚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至少 30 日在指定媒介发布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奣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送达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囚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哋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進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囚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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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50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歭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嘚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以书面形式在收取表决意见截止时间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莋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哋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會议通知规定的方式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统计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證、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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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50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鈳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5、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低于本條第 1 款第(2)项、第 2 款第(3)项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議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总数的三汾之一(含三分之一)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本部分 “一、召开事由”中所述应由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审议决定的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開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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