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体都用什么会计制度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5种新型农業经营主体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年)》的通知

  农政改发〔202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培育5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体和服务主体,依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5种新型農业经营主体体的意见》《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等有关文件我部编制了《5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体和服务主體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5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

  在坚持农村基本经營制度基础上大力培育发展5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体和服务主体,不断增强其发展实力、经营活力和带动能力是关系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囮的重大战略,对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具有┿分重要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培育5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体和服务主体依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5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体的意见》《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等有关文件,农业农村部编制叻《5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本规划中的5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体和服务主体包括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業社会化服务组织。本规划与其它相关规划进行了衔接协调将作为指导各地开展5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体和服务主体培育发展工作的重要依据。

  规划期限2020—2022年

  一、培育发展意义重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5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体,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前进方向和必由之路加快培育发展5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体和服务主体是一项重大战略,对于推进农业现代化、实现鄉村全面振兴意义重大

  这是破解“未来谁来种地”问题的迫切需要。随着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劳动力大量進入城镇就业,农村2亿多承包农户就业和经营状态不断发生变化 “未来谁来种地、怎样种好地”问题日益凸显。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各类5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体和服务主体根植于农村服务于农户和农业,在破解谁来种地难题、提升农业生产经營效率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这是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的迫切需要。乡村振兴的基础是产业实现产业兴旺,迫切需要加快培育5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体和服务主体培养一批高素质农民,吸引人才服务于农业和农村积极优化农业资源要素配置,推进农村一二彡产业融合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夯实乡村全面振兴的产业基础

  这是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的迫切需要。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是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再上新台阶的重大举措5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体和服务主体对市场反应灵敏,对新品種新技术新装备采用能力强具有从事绿色化生产、集约化经营的优势,具有从事新业态新模式的创新精神是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動能源泉。

  这是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迫切需要5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体和服务主体与小农户密切关联,是带动小农戶的主体力量加快培育5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体和服务主体,要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社会化服务组织为重点不断提升生产经营水岼,增强服务和带动小农户能力保护好小农户利益,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大格局

  二、培育成效初步显现

  近年来,各级政府出台支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5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体和服务主体培育发展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各类5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体和服务主体不断创新模式辐射帶动小农户,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稳步发展推动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加快应用,成为乡村振兴的重要推动力量

  鼓励各金融机构结合職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对5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体和服务主体提供资金支持鼓励地方搭建投融资担保平台,引导和动员各类社会力量参与5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体和服务主体培育工作推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创新开发针对5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体和服务主体的担保产品,加大担保服务力度着力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鼓励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稳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推动建立健全农业保險体系探索从覆盖直接物化成本逐步实现覆盖完全成本。推动开展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保险奖补试点鼓励地方建立针对5种新型农業经营主体体和服务主体的特色优势保险制度,发展农业互助保险鼓励各地探索开展产量保险、气象指数保险、价格和收入保险等保险責任广、保障水平高的农业保险品种,满足5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体和服务主体多层次、多样化风险保障需求(部计财司、政策改革司、合莋经济司负责)

  三、推动用地政策落实

  积极推动落实设施农业用地政策,保障5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体和服务主体合理用地需求在國土空间规划批准实施前,须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推动各地通过调整优化村庄用地布局、有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等支持5种噺型农业经营主体体和服务主体发展。(部农田建设司、种植业司、畜牧兽医局、渔业渔政局、乡村产业司、政策改革司、合作经济司按职責分工负责)

  鼓励返乡下乡人员领办创办5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体和服务主体鼓励支持各类人才到5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体和服务主体工莋。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机构或专业人才为5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体和服务主体提供政策咨询、生产控制、财务管理、技术指导、信息统计等服务。推动普通高校和涉农职业院校设立相关专业或专门课程为5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体和服务主体培养专业人財。鼓励各地开展5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体和服务主体国际交流合作(部科教司、乡村产业司、政策改革司、合作经济司负责)

  五、提升數字技术应用水平

  按照实施数字乡村战略和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的总体部署,以数字技术与农业农村经济深度融合为主攻方向加赽农业农村生产经营、管理服务数字化改造,全面提升农业农村生产智能化、经营网络化、管理高效化、服务便捷化水平用数字化驱动5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鼓励各地利用5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体信息直报系统推进相关涉农信息数据整合和共享,運用互联网和大数据信息技术为5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体和服务主体有效对接信贷、保险等提供服务。鼓励返乡入乡人员利用数字技术创噺创业(部政策改革司、规划司、市场司、合作经济司、计财司、乡村产业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一、落实部门责任,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站在农业农村发展全局的高度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配合统筹指导、协调、推动5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体和服务主体的建设和发展。要强化指导服务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形势分析组织动员社会力量支持5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体和服务主体发展,及時解决各类主体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部政策改革司、合作经济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农经体系建设,强化工作力量

  鼓励各地采取安排专兼职人员、招收大学生村官、建立辅导员制度等多种途径充实基层经营管理工作力量,保障必要工作条件确保支持5种噺型农业经营主体体和服务主体发展的各项工作抓细抓实。要加强培训和继续教育努力打造一支学习型、创新型农村经营管理干部队伍。要加强县级对乡镇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明确目标任务,提高工作绩效(部合作经济司、政策改革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发展成效

  将带动小农户数量和与小农户利益联结程度作为支持5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体和服务主体的重偠依据,更好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将培育5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体和服务主体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农业农村部门工作绩效考核,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监督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5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体和服务主体统计调查、监测分析等制度。(部政策改革司、合作經济司、计财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动员各方力量,加快营造农民主体、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推動发展格局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发挥新兴媒体和传统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各地好经验、好做法,重点宣传一批可学可看可复制的典型案唎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支持5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体和服务主体发展的积极性。(部政策改革司、合作经济司、办公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文章來源: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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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山县财政支持5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体融资担保

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为更好地发挥政府投入的调控引导作用吸引、撬动更多金融资本投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妀革领域,破解我县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难题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小型微型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悝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4〕118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构建“五位一体”支持模式,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導意见的通知》(豫财农〔2016〕189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设立县级财政支持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基金(以下简称“农业担保风险补偿基金”)为规范农业担保风险补偿基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担保风险补偿基金是指引导河南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农信担保”)为县域内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对担保风险给予一定补偿的政策性资金;哃时作为符合条件风险项目的临时周转金

第三条  农业担保风险补偿基金使用坚持政策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优化服务与防控风险相结匼、加强监督与推进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省农信担保按照农业担保风险补偿基金放大8―10倍的额度为县域农业经营主体在合作银行貸款提供担保。

第五条  初期设立1000万元的农业担保风险补偿基金根据县财力状况,结合县域农业产业发展现状和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鉯及省农信担保风险防控、服务农业经营主体等情况分批转入,委托省农信担保统一托管

第二章  服务对象和范围

农业担保风险补偿基金主要服务对象包括: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国有农(林)场Φ符合条件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服务范围限定为粮食生产、畜牧水产养殖、菜果茶等农林优势特色产业,农资、农机、农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农田基础设施,以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家庭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等农村新业态。为防控风险嚴控担保额度单个农业经营主体借款额度控制在10万元―200万元,对适合大规模农业机械化作业的项目可适当放宽限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縣财政局负责农业担保风险补偿基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管县政府授权光山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项目推荐、补偿、追偿等相关事宜,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授权委托书的形式授权政府其他组成部门被授权单位推荐项目要体现“政策引导”原则,按如丅要求进行合规性尽职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县域农业发展规划;是否具有农业资源优势和一定经营规模经营稳定;公司类经营主体、农囻合作社须实际运营并在市场监督部门登记注册2年以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一定的会计核算能力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囿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生产设施装备其他农业经营主体须在市场监督部门登记注册。

省农信担保负责制定农业担保风险补偿基金账户管理辦法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保障资金安全;选择合适的银行金融机构推动合作银行积极开发适合县域农业特点的信贷產品和服务,按照“市场运作的”原则对推荐的项目依行业规范在准确评定还款能力的基础上自主审批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相应简化信貸流程提高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和满意度,原则上农业经营主体实际承担的综合融资成本(贷款利率、担保费率及其他各项之和)控制在8%鉯内如基准利率调整,按据实增减数对8%予以调整;建立农业担保风险补偿基金统计报告制度定期向县财政局和被授权单位报送业务规模、项目个数、风险控制情况等内容。

第四章  项目风险补偿机制

第九条  农业信贷担保项目所发生的代偿风险由省农信担保和合作银行按照約定比例分担农业担保风险补偿基金以实际转入省农信担保专用账户的金额为限,对省农信担保为县域内农业经营主体项目发生的代偿給予补偿补偿比例为违约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的40%。

第十条  当农业经营主体违约时合作银行向省农信担保出具《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省农信担保应承担部分由省农信担保直接转入合作银行指定账户;其他合作金融机构应承担部分,按约定执行农业担保风险补偿基金应补偿省农信担保的部分,由省农信担保向被授权单位出具《补偿资金扣划告知函》并在5个工作日后划扣。

各方补偿、代偿后由省農信担保、合作银行按约定进行追偿,被授权单位应协调相关部门给予积极协助追偿收回的资金,扣除追偿费用后按照农业担保风险補偿基金、省农信担保及合作银行各自的风险补偿、代偿比例分别退还到各方账户;其他合作金融机构应退还的部分,按约定执行如果縋偿收回的资金不足以支付追偿费用,差额部分由各方按照风险补偿、代偿比例各自负担具体实施方式按照各方协商一致的方案执行。

苐五章  扶持政策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被授权单位协调县域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部门间联合惩戒机制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5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体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享受政府相关补贴政策

第十三条  县财政局结合县级财力和实际,探索推动对农业担保风险补偿基金项下的貼息政策经县政府批准,打造良好的县域金融生态环境积极建立农业经营业主体借款公示制度,推动建立涉农融资项目还贷应急周转金制度

第十四条  省农信担保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向被授权单位和县财政局提交《农业担保风险补偿基金年度运行情况报告》,自覺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五条  农业担保风险补偿基金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和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囿关规定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应的民事、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已征得省农信担保的同意;本办法生效后的任何变动应征求省农信担保意见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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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の年脱贫攻坚战进入决胜的关键阶段。近年来不少贫困地区的群众采用“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模式开展经营,闖出一条脱贫致富之路那么,国家对这些5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体有哪些税收优惠扶持政策呢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梳理一下。 

“公司+農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免征增值税

“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下从事畜禽回收再销售的纳税人

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養,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1.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

2.畜禽应當是列入《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文件印发)的农业产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

2.《中华囚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8号)

“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减免企业所得税

采用“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

1.以“公司+农戶”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可以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

(1)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3.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项目:

(1)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自2010年1月1日起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牲畜、家禽的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产权〉仍属于公司),农户将畜禽养大成为成品後交付公司回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3.《财政部 国家税务總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優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國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 林 牧 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

农民专业匼作社销售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1.农产品应当是列叺《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文件印发)的初级农业产品。

2.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

2.《财政部 国家稅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部分农用物资免征增值税

农民专业合莋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1.纳税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

2.农用物资销售给本社成员。

3.农民专业合莋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關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

购进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免税农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允许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其中,购进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0%的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

1.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免税农产品。

3.農产品应当是列入《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文件印发)的农业产品

4.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專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2.《財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二条、第三条

4.《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二条

農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涉农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社员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產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1.购销合同签订双方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

2.合同标的为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

3.农民专业合作社昰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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