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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证券商 : 汇安上证证券交噫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汇安上证证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基金管理人: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汇安上证证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汇安上证证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鉴于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匼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

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

募集发行汇安上证证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证券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囚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拟担任汇安上证证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汇安上证证券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汇安上证证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

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汇安上证证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

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218弄1号2楼21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5號

成立日期:2016年4月2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產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汇安上证证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00万人民币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证监机构字【2000】52号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

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資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

产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

不含新闻、出版、敎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内容及电子公告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

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

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

汇安上证证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责,确保基金财產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订立托管协议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

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規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

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

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萣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分股、备选成分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

基金还可投资于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交换债券、可转

)等)、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货

币市场工具、股票期权、股指期货、國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改变本基金既有投资目标、筞略

和风险收益特征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参与融资及转融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分股和备选成分股的比

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因法律法规的

规定而受限的情形除外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匼同的约定,对基金投

资、融资、融券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汇安上证证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1)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分股和备选成分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2)本基金总資产不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3)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5)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7)本基金应投资于信鼡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ㄖ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8)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擬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9)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40%,进入全国银荇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债

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0)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和/或国债期货交易,遵循下列比例限制:

①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徝,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

②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

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資产净值的10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

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③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本基

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國债期货合约价值

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

④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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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所持有的债券(不含

到期日在一年鉯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

(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⑤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

嘚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11)本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应符合以下要求:因未平仓的期权合约

支付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开仓卖出认购期权的

应持有足额标的证券;开仓卖出认沽期权的,应持有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现金

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期权保证金的现金等价物;未平仓的期权合约面值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其中,合约面值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12)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和/或国债期货和/或股票期权交易的每个交易

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貨合约、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13)本基金参与融资的每个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歭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

其他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

14)本基金参与转出借交易的,在任何交易日日终参与转融通

證券出借交易的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0%,证券出借的平均剩余期限不

得超过30天平均剩余期限按照市值加权平均计算;

15)本基金主動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洇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

1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17)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7)、15)、16)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分股调整、标的指数成分股流动性限淛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汇安上证证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託管协议

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

合基金匼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嘚约定对本基金投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從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鍺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参与银荇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

人提供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

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

汇安上证证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

交易对手名单进行更新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場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

场交易对手名单,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3个工作

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決。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被确认调

整的名单开始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

交噫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

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

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

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确定嘚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

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

基金托管人則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但不承担交

易对手不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失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囿按照事先

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投资银行存款进行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基金管理人應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建立投资制度、审慎选择存款银行做好风险控制;并按照基金托管人的要求配

合基金托管人唍成相关业务办理。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箌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

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經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宣

传推介材料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在发现后立即报告中国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關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

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汇安上证证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協议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

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

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

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本基金不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限于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責任公司负责登记和存管,并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债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应保证登记存管在本基金名下基金管理人负责

楿关工作的落实和协调,并确保基金托管人能够正常查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产

生的流通受限证券登记存管问题,造成基金托管人无法安铨保管本基金资产的责

任与损失及因流通受限证券存管直接影响本基金安全的责任及损失,由基金管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不得预付任何形式的保证金。

3、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基金管理人应当制定相关投资决策流程、

风险控制制度、流动性风险控制预案等規章制度。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流动

性的需要合理安排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比例并在风险控制制度中明确具体比例,

避免基金出现鋶动性风险上述规章制度须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上述规章

制度经董事会通过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将上述规章制度以及董事会批准上述规

章制度的决议提交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确保对相关风险

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题如因市

场发生剧烈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困难时,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提供足额

现金确保基金的支付结算并承担所有损失。对本基金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导致

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本基金出

现损失致使基金托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应赔偿基金托管人由此

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基金管理人应至少提前一个交易日向基金托管人

提供有关流通受限证券的相关信息具体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如有):

拟发行数量、定价依据、监管机构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与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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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商签订的销售协議复印件、缴款通知书、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

划款账号、划款金额、划款时间文件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

基金托管人在监督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过程中如认为因市场出

现剧烈变化导致基金管理人的具体投资行为可能对基金财產造成较大风险,基金

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对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和整改并做出

书面说明。否则基金托管人经事先书面告知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执行其有关

指令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

基金管理人應保证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登记存管在本基金名下,并确保

证基金托管人能够正常查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产生的流通受限证券登记存管问

题,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或基金托管人无法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责任与损失由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基金托管人報送相关数据或者报送了

虚假的数据,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履行托管人职责的基金管理人应依法承担相

应法律后果。除基金托管人未能依据基金合同及本协议履行职责外因投资流通

受限证券产生的损失,基金托管人按照本协议履行监督职责后不承担上述损失

(八)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中

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

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託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

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

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

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

管人應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

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哃约定的应当立

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本託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戓举证;对基金托管

汇安上证证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

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十)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

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

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

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

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托管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

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

金管理人指令办悝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

账管悝、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

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時以书面形式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

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規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

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

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間内答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國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

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

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嚴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

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汇安上证证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萣开设基金财产的托管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等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

5、基金托管囚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

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基金托管人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處分、

分配本基金的任何资产(不包含基金托管人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数据完成场内交易交收、托管资产开户银行扣收结算费和账户维护费等费用)。

6、对于因为基金认(申)购、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上述应收资产没有到

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

金财产造成損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

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股票的验证

1、基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嘚商业银行开设

的基金认购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基金募集的股票按照交易所

和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则和流程办理股票的凍结与过户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

(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基金份额歭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

《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

托管人开立的基金托管账户,对于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将根

据基金管理人报送确认的投资人有效认购沪市组合证券数据,过户至基金托管人

为基金开立的基金证券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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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的会計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2名

或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

规定办理退款、股票解冻及返还等事宜,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充分协助

(三)基金托管账戶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托管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可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設本基

金的托管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

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貨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投资、支付赎回对价的现金部分、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对价的现金部分支

付或收取现金差额、现金替玳及现金替代退补款等,均需通过本基金的托管账户

3、基金托管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

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托管账户应符合相關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

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嘚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

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洺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

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

级法人清算笁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保证金、交

收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如有)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

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证券账户开户费由本基金財产承担。此项开户费由基金管理人先行垫付待

托管产品启始运营后,基金管理人可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将代垫开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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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基金托管资金账户中扣还基金管理人。账户开立后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将证

券账户开通信息通知基金管理人。

5、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

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按有關规定开设、使用并管理;若无相关规定,

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根据基金管理人的要求,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囿限公司的有关规定,

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

司开立债券托管与结算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六)其他账户的開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

定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商议后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嘚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

负责妥善保管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

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保管

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

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

的损坏、滅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

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囿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协议另有规萣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

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至少各持囿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15年

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夲的,

汇安上证证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未经双方協商

一致,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送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收付指

囹,基金托管人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等有关事项

基金管理人发送指令应采用电子邮件扫描件、电子指令或雙方认同的其他方式。

(一)基金管理人对发送指令人员的书面授权

1、基金管理人应指定专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

2、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书面授权文件,该文件中应含有基金管

理人预留印鉴该预留印鉴为基金托管人确定基金管理人所发送指令表面一致性

的唯一依据。基金管理人向托管人发送授权文件后应及时电话确认,以保证基

3、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权文件的扫描件并经基金管理人电话确認后授

权文件即生效。如果授权文件中载明具体生效时间的该生效时间不得早于基

金托管人收到授权文件并经电话确认的时点。如早於前述时间则以基金托管

人收到授权文件并经电话确认的时点为授权文件的生效时间。基金管理人应于

发送扫描件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授權文件原件送达基金托管人若基金托管人收

到的授权文件原件和扫描件不一致,以扫描件为准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文件負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被授

权人及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漏但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要求的除

1、指令包括付款指令(含赎囙、分红付款指令、银行间业务划款指令)以及

2、基金管理人发给基金托管人的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支付时间、到账时

间、金额、账户資料等,并加盖预留印鉴

(三)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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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

被授权人应严格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指令对于被授权人依约定程序发絀的

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已经撤销或更改对交易指

令发送人员的授权,并且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确认後则对于此后该交易指令

发送人员无权发送的指令,或超权限发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授权

已更改但未经基金托管人确认嘚情况除外

基金管理人发送加盖预留印鉴的指令后,应及时以电话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确

认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成交后将全国银行间交噫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及时发

送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确认基金托管人指定专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和银

行间交易成交单,答复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电话指令或成交单到达基金托管人后,

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授权文件进行表面一致性审查及

時审慎验证有关内容及印鉴,基金托管人对指令的真实性不承担责任如有疑问

必须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应于划款前1个工作ㄖ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并确认对于要求

当天到账的指令,必须在当天15:00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15:00之后发送的,基

金托管人尽力执行但不能保证划账成功。如果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的指令

则指令需要提前2个工作小时发送,并相关付款条件已经具备基金托管人将视

付款條件具备时为指令送达时间。对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行T+0

非担保交收的业务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日14:30前将划款指令发送至託管人。

因基金管理人指令传输不及时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划入中登公司所造成的损失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包括赔偿在该市场引起其他托管客户交易失败、赔偿因占

用结算参与人最低备付金带来的利息损失基金管理人应确保基金托管人在执

行指令时,基金资金账户有足够嘚资金余额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托管协议的指令不

基金托管人对指令验证后应及时执行。指令执行完毕后基金托管人应及

基金管理人应确保基金托管人在执行指令时,基金托管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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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否则基金托管人可不予执行,但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审核、

查明原因,确认此交易指令无效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未执行该指令造成损失的

对于申购新股等时效性要求高的指令,基金管理人必须及時将指令发送至托

管人并进行电话确认为托管人预留充足的指令处理时间。

对于发送时资金不足的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不予执行,基金管理人确认该

指令不予取消的以资金备足并通知基金托管人的时间视为指令收到时间,因账

户资金余额不足导致的投资损失不由基金託管人承担

(四)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托管人发现指令错误,提示基金管理人改正后再予以执行若由此造荿

的延误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暂缓、拒绝执行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囚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由

此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执行的处理方法

基金托管人由于其自身原因未能执行或错误执行基金管悝人指令致使本基金

的利益受到损害应在发现后,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弥补给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

损失的,对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負赔偿责任

1、基金管理人若对授权通知的内容进行修改,应当提前至少三个工作日

电话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需提供书面的变更授权通知文件,在加盖

公章后通过邮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同时以电话形式向基金托管人确认。变

更授权通知文件在基金托管人收到相关攵件扫描件和基金管理人的电话确认

时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此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变更授权通知文件原件送交基金

托管人。若原件与扫描件鈈一致以扫描件为准。

2、基金托管人更改接受基金管理人指令的人员及联系方式应提前通过

录音电话通知基金管理人,并随后向基金管理人发送更换的名单且注明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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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托管人在接收指令时应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预留

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表面一致性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2、除因其自身原因致使基金的利益受到损害而负赔偿责任外基金托管人

按照法律法规、本协议的规定执行基金管理人指令而引起的任何可能发生的损失,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选择代理证券、期货买卖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基金管理人应设计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和程序基金

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使用其交易单元作为基

金的交易单元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訂委托协议,由基金管

理人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在基金的中期报告和

年度报告中将所选证券经营机构的有關情况、基金通过该证券经营机构买卖证

券的成交量、回购成交量和支付的佣金等予以披露并将上述情况及基金专用

交易单元号、佣金費率等基金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

托管人。因相关法律法规或交易规则的修改带来的变化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交易的期货

经纪机构并与其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其他事宜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相关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1)基金投资证券的清算交收安排

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买卖证券的清算交收场内资金结算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数据办理;场外资金汇划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基金管理人的交易划款指令具体辦理。

如果因为基金托管人自身原因在清算上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应由基金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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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负责赔偿基金的损失;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基金托管人增加交易单

元,致使基金托管人接收数据不完整造成清算差错的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需要单独结算的交易,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由基

金管理人承担;如果由于基金管理囚违反法律法规、交易规则的规定进行超买、

超卖等原因造成基金投资清算困难和风险基金托管人发现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

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由此给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必要措施确保T日日终有足够的资金头寸完成T+1

日Φ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资金交收;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资金头

寸不足,基金管理人应在T+1日上午12:00前补足透支款项确保资金清算。如

果未遵循上述规定备足资金头寸影响基金资产的清算交收及基金托管人与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一级清算,甴此给基金托管人、基金资产及基

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規定,基金管理人在进行融资回购

业务时用于融资回购的债券将作为偿还融资回购到期购回款的质押券。如因基

金管理人原因造成债券囙购交收违约或因折算率变化造成质押欠库导致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欠库扣款或对质押券进行处置造成的投资风险和损失由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时,基金托

管资金账户或资金交收账户上有充足的资金基金的资金头寸鈈足时,基金托管

人有权拒绝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但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

在发送划款指令时应充分考虑基金托管囚的划款处理时间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

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的指令不

实行场内T+0非担保茭收的资金清算按照基金托管人的相关规定流程执行

2)期货(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的清算交收安排

本基金投资于期货发生的資金交割清算由基金管理人选定的期货经纪公司负

责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于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制度和清算交割的需要而存放

在期货經纪公司的资金不行使保管职责和交收职责基金管理人应在期货经纪协

议或其它协议中约定由选定的期货经纪公司承担资金安全保管责任和交收责任。

2、交易记录、资金和证券账目核对的时间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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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按日进行交易记录的核对每日对外披露净值之前,

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如果實

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给

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资金账目由基金管悝人与基金托管人按日核实账实相符。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交易日结束后核对基金证券账目确保双方账目

相符。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月末核对实物证券账目

实物券账目,每月月末相关各方进行账实核对

(三)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登记结算机构负

2、登记结算机构应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如因各种

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

3、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关事

宜按时进行否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4、关于清算专用账户嘚设立和管理

为满足申购、赎回及分红资金汇划的需要,由基金管理人开立资金清算的专

用账户该账户由登记结算机构管理。

5、对于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款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

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应收款没有到达基金托管账户的基金

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造成基金损失的基金管

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6、赎回囷分红资金划拨规定

拨付赎回款或进行基金分红时如基金托管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

应按时拨付;因基金托管账户没有足够的資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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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责任由基金管悝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

除申购款项到达基金托管账户需双方按约定方式对账外回购到期付款和与

投资有关的付款、赎回和汾红资金划拨时,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

资金指令的格式、内容、发送、接收和确认方式等与投资指令相同。

(四)申购、赎回的证券交收、资金清算和数据传递的时间和程序

T日的申购赎回发生的证券交收由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收市后完成基金托管

人应在T+1日開盘前核对登记结算机构发送的证券余额数据;申购赎回发生的现

金替代款于T+1日交收,现金差额于T+2日内交收基金托管人根据登记结算机構

的结算通知和基金管理人的划款通知办理资金的划拨。现金替代款的退款和补款

由相关当事人根据基金招募说明书办理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处理

如果登记机构相关的结算交收业务规则发生变更,则按最新规则办理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也可经协商一致后,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

范围内采取其他可行的交收方式。

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付款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忣时进行划

付。如果指令接收时账户余额不足支付,以账户足额时间为指令接收时间因

基金托管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囚不能按时拨付如系基金管理人

的原因造成,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务。

1、基金管理人确定分红方案通知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定后在2日内在中国证

2、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分红进行账务处理并核对后,基金管理

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现金紅利的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将资金划入专用账

3、基金管理人在下达指令时,应给基金托管人留出必需的划款时间

(六)投资银荇存款的特别约定

1、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前,基金管理人应与存款银行签订具体存款协议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存款账户必须以本基金名义开立,并将基金托管人为本基金开立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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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指定为唯一回款账户,任哬情况下存款银行都不得将存款投资本息划

2)存款银行不得接受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任何一方单方面提出的对存

款进行更名、转让、掛失、质押、担保、撤销、变更印鉴及回款账户信息等可能

导致财产转移的操作申请。

3)约定存款证实书的具体传递交接方式及交接期限

4)資金划转过程中需要使用存款银行过渡账户的,存款银行须保证资金在

过渡账户中不出现滞留不被挪用。

2、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必须采用双方认可的方式办理。托管人负责依据

管理人提供的银行存款投资合同/协议、投资指令、支取通知等有关文件办理资

金的支付以及存款证实书的接收、保管与交付切实履行托管职责。托管人负责

对存款开户证实书进行保管不负责对存款开户证实书真伪的辨别,不承擔存款

开户证实书对应存款的本金及收益的安全

3、基金管理人投资银行存款或办理存款支取时,应提前书面通知基金托管

人以便基金託管人有足够的时间履行相应的业务操作程序。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及复核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

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

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嘚,从其规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將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

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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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股票期权合约和

银行存款夲息、应收款项、其他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应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监管部門有关规定

(1)对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投资品种,在估值

日有报价的除会计准则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应将該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

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

量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菦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

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

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產出售或使用

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

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

(2)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

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嘚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

或取嘚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①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等),鉯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

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

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

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

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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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方

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淨价进行估值;

③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

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薦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④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以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

⑤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⑥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

况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估值日的公允价值;对于活跃市场

报价未能代表估值日公允价值的情況下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认估值日

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应采用估值技术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①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②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

值技术难鉯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③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時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

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

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

供的相应品种当ㄖ的估值净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

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

对于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

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

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

异,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變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本基金投资同业存单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净价估值;

选定的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徝价格的,按成本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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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

(6)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

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

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7)本基金投资股票期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估值。

(8)如囿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嘚价格

(9)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

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

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僦与本基金有关

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第(8)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

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2)由于證券、期货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

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

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财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应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

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

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

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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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囚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结算机构、

或销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甴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经

济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

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給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

担;由于估值错誤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協调

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

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倳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負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

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

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損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

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

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

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給估值错误责任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荇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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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

(3)根据估值錯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结算机构交易数据的,

由基金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徝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計制度执行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管理人独立地

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若基金管悝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

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

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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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编制并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月度

报表的编制,基金管理人应于每月终了后5工作ㄖ内完成;《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

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茬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

奣书季度报告应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毕并予以公告;中期报

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两个月内编制完毕并予以公告;年喥报告在会计年度结

束后三个月内编制完毕并予以公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

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姩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

金托管人在收到后应在3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

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

应在收到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

理人在中期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

收到后30日內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

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箌后45日内

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

上述文件往来均以邮件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鈳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若双

方无法达成一致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

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託管业务专用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专用章的复核

意见书,双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

之日の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

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基金管理人应每季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据和

汇安上证证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收益分配是指按规定将基金的可供分配利润按基金份额进行比例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哃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净值增长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达到1%

以上时,基金管理人可以进行收益分配;

3、在符合仩述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数额的确

定原则为:使收益分配后基金净值增长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若基

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亏损为前提收

益分配后有可能使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即收益评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

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可能低于面值;

5、本基金的收益分配采取现金分红方式;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質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嘚确定、公告与实施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日内

2、在分配方案公布后(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就支付的现金

红利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

3、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規定的从其规定。

(三)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汇安上证证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应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拟公开披露的信息在公开披露之前应予保密除按《基金法》、《信息披露办

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外,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运作中产生的信息以及从对方获得的业务信息应予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除了为合法履行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本协议规定

的义务所必要之外不得为其他目的使用、利用其所知悉的基金的保密信息,并

且应当将保密信息限制在为履行前述义务而需要了解该保密信息的职员范围之内

但是,如下情况不应视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违反保密义务:

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原因导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开;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为遵守和服从法院判决或裁定、仲裁裁决或中国证

监会等监管機构的命令、决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开

基金的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产品资料概偠、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份额折算

日公告、基金份额折算结果公告、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基金净值信息、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清单、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资产支持证券相关信息、参与融

资及转融通业务的相关公告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需经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三)基金托管人囷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应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

宗旨诚实信用,严守秘密基金管理人负责办理与基金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对于本章第(二)条规定的应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事项应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

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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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間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

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根据法律法规应由基金托管人公开披露的信息,基金托

管人将通过指定媒介託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信息: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形;

(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萣的情况

按有关规定须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信息披露文件,由基金管理人起草、并经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由基金管理人公告发生基金合哃中规定需要披露的事项时,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投资者可以免费查阅上述文件。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获得上述文件

的复制件或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汇安上证证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三)基金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许可方所签订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中所规

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計提方法支付指数许可使用费。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费率、收

取下限、具体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指数使用许可协议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对上述计提

方式进行合理变更并公告

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费率和支付方式

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许可使用费无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管理人應在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中披露基金最新

(四)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上市费及年费、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

用、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維护费、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仲裁费/诉讼费等

根據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

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募集期间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荇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

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其他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國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不列入基金

(六)本基金运作前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垫付运作后由基金管理

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七)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費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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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託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

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

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

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运作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费用时,基金托管人可要求基金管理人予以说明解

释如基金管理人无正當理由,基金托管人可拒绝支付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歭有人名册,

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权益登记日、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的内容至少应包括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

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檔的形式登记结算机构的保管期限自基金账

户销户之日起不少于20年。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每年6月30ㄖ和

12月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歭有人名册应于发生日后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限为15年

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若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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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关

法规规定各自承担楿应的责任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

料。基金托管人應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法律

法规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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