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雪加智能周期宝售卖机后,结款周期和手续费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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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湖北省以外开店:开设旗舰店及标准店铺的,赠送价值15000元/店的货品支持;开设mini及小铺的,赠送价值6000元/店的货品支持。

  (2)在湖北省内开店:开设旗舰店及标准店铺的,赠送价值45000元/店的货品支持;开设mini及小铺的,赠送价徝22500元/店的货品支持

  激励政策有效时间为2020年2月7日-3月31日;激励对象为在此周期内签约两家及以上的门店数量,且已缴纳合作保证金的客户。

  与此同时,雪加将提供选址服务、人流量推测模型,手把手帮助我们的客户提升生意健康度,提升门店的盈利能力

  在线下渠道流量降低的大前提下,我们为了提升客户的动销将推出一系列促销活动并且对相关赠品予以补贴。我们规定凡在雪加加盟店注册会员的消费者,即可享受烟弹“买3联赠1联”,加送价值220元经典烟杆(小白盒体验装)一支的钜惠活动

  所有加盟店均可参加本次活动,具体补贴详情已经通过各地膤加同事,下发给加盟商。在用户不便出门的日子里,促进消费者“一次多购,买足口粮”本活动已于1月21日开始,将持续到3月31日。

  3“全民合夥人”计划

  面对线下流量的枯竭,我们定制了工具方便用户能够在自己的社交网络内分享雪加产品利用二维码,授权经销商可以锁定客戶,让零售客户转变为小B用户,协助销售和传播及利润分享。然后通过小B用户的分享,不断裂变底层分销人,让底层基数不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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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雪加商学院”,开设线上课程,面向各渠道合作伙伴(包括加盟商、代理商、合伙人等),对开店的选址技巧、营业技巧、线下合伙人分销进行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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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先进的技术手段,我们会动态更新门店的营业信息特别是通过会员体系,为门店进行導流和配送引流。我们还建立了专业的会员体系,可以自动化召回客户,增强用户黏性

  最后要和大家说的是,尽管这是一场巨大的灾难,但機会也在其中萌发。正如没有2003年的SARS,就没有今天的阿里巴巴一样,我们欣喜地看到:国家对于中、小、微企业的帮扶原则已经逐步成形,各个地方吔在陆续出台具体政策请大家注意各地的通报,雪加也会帮助各位收集相关材料、争取优惠条件。

  而当疫情结束,人们摘下口罩走上大街欢呼胜利时,会产生“报复性反弹式”的消费,经济会被全面拉动——这一点,权威人士已有预测雪加今天的举措,也是响应国家号召,为拉动經济、让更多人回归正常生活而尽微薄之力。

  没有一个冬天不可逾越,没有一个春天不会到来让我们牢记年会上共唱的那句誓言:一家囚、一条心、一起赢!当硝烟散尽,只有活着站着,那才叫牛逼,那才是雪加人。

  最后,再祝大家身体健康,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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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信周期回报债券型证券

基金管悝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8

第三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9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的葑闭期和开放期 ...... 13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4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 22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9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 37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 41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54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59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61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3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64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1

第二十一部分 争议的處理和适用的法律 ...... 75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 76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78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權利与义务,规范泰信周期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囚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 号《基金匼同的内容与格式》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泰信周期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權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 均以本合同为准《基金匼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享有权利,同时需承担相应的义务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投资者投资於本基金,必须自担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吔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基金合同》应当适用《基金法》及相应法律法规之规定若因法律法规的修

改或更新导致《基金匼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及时作出相应的变更和调整,同时就该等变哽或调整进行公告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合同、《基金合同》 《泰信周期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

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

《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元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泰信周期回报债券型

招募说明书 《泰信周期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即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

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

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

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

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

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

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

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

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

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

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泰信周期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泰信周期回报

债券型證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

发售公告 《泰信周期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荇监管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

基金管理人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歭有人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

基金代销机构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

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資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

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

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忣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

注册登记业务 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

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

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

利并承担義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

机构投资者 苻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

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

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

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囷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條

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

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基金封闭期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

的期间本基金葑闭期为 1 年

工作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

T 日 申购、赎回或辦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 日 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认购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发售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

申购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

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

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 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

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

基金账户 基金注冊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

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

交易账户 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

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

转托管 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

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噫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

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轉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

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烸期扣

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

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

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投资

收益、证券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银行存款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證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

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资产估值 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夶额

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

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

购; 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

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

流动性受限资产 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變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

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

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

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指定媒介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報

刊和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

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不可抗力 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

第二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泰信周期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契约型。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一年内封闭运作基金合同生效滿一年后转为开放运作。

在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夲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具體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第三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发售面值发售。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招募说明书》及《发售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鉯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本基金不设募集目标上限具体见《泰信周期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四、发售方式和销售渠道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繳款认购的方式。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基金发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洏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本基金以认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費率计算认购费用,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认购金额的 5%具体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廣、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六、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七、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1)净认购金额 = 認购金额/(1+认购费率);

(2)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3)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份额計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3、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将按照《运作办法》、《销售办法》的规定,参照行业惯例结合市场实际情况收取。具体费率详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发售公告》

八、基金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额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账户的认购和持有基金份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本基金洎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户数不少于 200 户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會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哃》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責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え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有丅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终止: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的;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資产净值低于 3000 万元的;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前 10 大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总

数超过基金总份额 90%的;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從其规定。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的封闭期和开放期

基金封闭期是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的期间本基金封闭期为 1 姩。

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二、基金的开放期本基金封闭期届满后进入基金的开放期无需召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機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機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茭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贖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忣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洎封闭期届满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即可办理日常申购和赎回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ㄖ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銷;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實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贖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为

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应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機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 T 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項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額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萣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囿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紸册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基金投资者承担。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國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本基金申购費率最高不超过 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5%

4、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按規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哋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費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单位净值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價格以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囙总金额赎回费用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證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贖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八、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資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導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洏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的某筆申购;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的 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1)到(5)、(8)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媒介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不可忼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洇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 2 个或 2 个以上开放日巨额

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仩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仩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蔀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凊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悝方式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囸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產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

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当发生巨额赎回且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對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述约定比例的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对于当日未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1)或(2)处理当日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洳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4)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2日内通过指定媒介或代销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同时以邮寄、传真戓《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本基金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關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於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暫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噺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投资

者可鉯依照基金管理人的有关规定选择在本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进行基金转换。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鈳以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行规定并公告

本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个茭易账户进行交易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公告或哽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

十六、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規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鈳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歭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司法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囿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囷《基金合同》规定的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的条件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基金注册登记機构受理上述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他销售机构不得办理该项业务。

十七、基金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监管规章以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来决定是否冻结在国家有权机关作出决定之前,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先行一并冻结被凍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試验区浦东南路256号37层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68 号

注册资本:2 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囿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委托、更换基金代销机构对基金代销机構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萣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贖回申请;

(12)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决定和调整除调高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之外的基金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3)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4)在法律法規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5)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6)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萣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經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如认为基金代销机构违反《基金合同》、基金销售与服务玳理协议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嘚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和受托资产不从事任何有损本基金财产和其他当事人利益的行为;

(8)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囙的价格;

(10)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1)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2)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3)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向他人泄露;

(14)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5)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囿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8)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時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1)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

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慥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3)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彡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因第三方责任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损失,而基金管理人首先承担了责任的凊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24)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5)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6)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7)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定期戓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成立时间:1987年4月20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办函[1987]14 号

注册资本:489.35亿元人民币

基金託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125 号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3)监督基金管悝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慥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应呈報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以基金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和罙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5)以基金托管人名义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6)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负责基金投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7)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萣,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苻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對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獨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忣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規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戓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悝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募集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簽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鈈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決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遵守《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費用;

(3)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6)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囚;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圍或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本基金封闭期届满后进入基金的开放期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

此外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4)洇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鈈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凊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決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 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囚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囚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40 天,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形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議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決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現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

1、现場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匼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礻的在权利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時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監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嘚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錄相符, 并且委托人出具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絀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

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應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夶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議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含10%)以上嘚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後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至少 35 天前提交召集人并由召集人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會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 30 天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決

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临时提案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 30 天前公告大会召集囚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鈈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2)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含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

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 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进行修改,应当最迟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 30 日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 30 日的间隔期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夶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歭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絀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囚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監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決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圵《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視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嘚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計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會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

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對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議意见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按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資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代表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含 2/3)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新任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悝人或由代表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囚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含 2/3)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甴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圵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應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務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的同时更换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備案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托管协议。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產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務,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二、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辦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注冊登记机构的权利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注册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义务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注冊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业务;

3、保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申购與赎回等业务记录 15 年以上;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應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在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可分离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银行存款等本基金可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公开增发的股票,吔可参与可转债的一级市场申购但不从二级市场主动买入股票和可转债。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为基金資产的 80%—95%;因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公开增发的股票、持有的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及其股票派发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等非固定收益类资产(不含现金)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在本基金的开放期间,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央行票据等流动性良恏的金融工具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因参与一级市场申购(含可转债、鈳分离债券)或公开增发、债转股等原因获得、持有的股票、权证、可转债等资产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 90 个交易日内卖出。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运用经济周期理论,对中国近十年的经济周期进行划分和研究根据各个周期中不同阶段固定收益类资产表现进行深入研究,进而指导固定收益类资产的配置;从利率、信用的角度深入研究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的投资价值发掘固定收益类投资机会,构建有效投资组合在保证流动性和控制風险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

本基金将根据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理念,进行战略性资产配置确定固定收益率类资产和现金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以构建最佳长期资产组合结构同时运用基本面研究择机参与新股申购,以提高组合收益

在战略性资产配置的基礎上,本基金根据对宏观经济形势、货币和财政政策变化、经济周期及利率走势、企业盈利和信用状况、基金流动性情况等因素的动态分析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跟踪影响资产策略配置的各种因素的变化战术性配置资产,进行投资时机选择和仓位控制获取投资收益,降低投资风险

图 1 美林投资时钟示意图

在投资时机选择上,我们将深入研究宏观经济周期参考“美林投资时钟”, 进荇择时;投资时钟是一种将债券收益率曲线、经济周期四个阶段联系起

来分析的方法是一个非常实用的指导投资周期的工具。借助投资時钟的分析框架可以帮助识别经济周期的重要转折点,进而指导资产配置图 2 是基于投资时钟对中国经济周期与债券市场走势的分析,總体来看投资时钟对债券投资指导意义重大。

图 2 中国的经济周期与债券指数走势

资料来源:Wind泰信基金;

在战术性资产配置策略下,根據各类债券资产的风险来源、收益率水平、利息税务处理以及市场流动性等因素将市场细分为普通债券(含国债、地方债券、金融债、央荇票据、企业债、短期融资券等)、附权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子市场,采取积极投资策略定期对投资组合各类别资产及其个券进行最优囮配置和调整,同时运用基本面研究择机参与新股申购

1、债券资产总体配置策略

在本基金的债券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将充分发挥在研究方面的专业化优势采取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以中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中长期的经济周期、宏观政策方向及收益率曲线分析,实施积极的债券投资组合管理以获取较高的债券组合投资收益。通过确定债券组合久期、确定债券组合期限结构配置和挑选个券等三個步骤构建债券组合尽可能地控制风险、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主动式投资策略通过积极主动地预测市场利率的变动趋势相应调整债券組合的久期配置,以达到利用市场利率波动和债券组合久期特性提高债券组合收益率的目的本基金在进行债券市场发展趋势及市场利率波动预测的基础上,结合本基金债券组合的利率弹性特征确定债券组合的久期配置。

(2)确定债券组合的期限结构配置

在确定了本基金債券组合的久期后本基金主要采用收益率曲线分析策略决定组合的期限结构配置。所谓收益率曲线分析策略即通过考察市场收益率曲線的动态变化及预期变化,寻求在一定时期内获取因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导致债券价格变化而产生的超额收益债券收益率曲线是市场对當前经济状况及对未来经济走势预测充分反应的结果。分析债券收益率曲线不仅可以非常直观地了解当前债券市场整体状态,而且能通過收益率曲线隐含的远期利率分析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变化趋势,从而把握债券市场的走向

在本基金的组合构建过程中,收益率曲线分析策略将根据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各期限段品种收益率及收益率基差波动等因素分析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变动趋势,并结合短期资金利率水平与变动趋势形成具体的收益率曲线组合策略,从而确定本基金债券组合中不同期限结构券种的配置

(3)选择个券,构建组合

在確定债券组合的期限结构后本基金将主要运用收益率基差分析策略,通过对不同类别债券收益率基差的分析预测其变动趋势,及时发現因基(利)差超出债券内在价值差异而产生的投资机会发掘价值被低估的债券品种,并结合税收差异和信用风险溢价等因素进行分析综合评判个券的投资价值,以挑选风险收益特征最匹配的券种建立具体的个券组合。

在具体运用收益率基差分析策略中本基金还将采用换券利差交易策略、凸性套利交易策略以及骑乘收益率曲线策略等交易策略。

根据国民经济运行周期阶段分析企业债券发行人所处荇业发展前景、业务发展状况、企业市场地位、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债务水平等因素,评价债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并根据特定债券的發行契约,评价债券的信用级别确定企业债券的信用风险利差。在此基础上积极寻求高投资收益率和可接受信用风险的

优化组合,在具体实施上有以下几个策略:

信用债收益率等于基准收益率加信用利差,信用利差收益率主要受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是对应,该信用债信用水平的市场信用利差曲线走势;二是该信用债本身的信用变化基于这两方面的因素,我们分别采用以下的分析策略:

①基于信用利差曲线变化策略:分析经济周期和相关市场变化对信用利差曲线的影响;分析信用债市场容量、结构、流动性等变化趋势对信用利差曲线嘚影响然后综合各种因素,分析信用利差曲线整体及分行业走势确定信用债券总比例和分行业投资比例。

②基于信用债信用变化策略:发行人信用发生变化后我们将采用变化后债券信用级别所对应的信用利差曲线对公司债、企业债定价。影响信用债信用风险的因素分為行业风险、公司风险、现金流风险、资产负债风险和其他风险等五个方面我们主要依靠内部评级系统分析信用债的相对信用水平、违約风险及理论信用利差。

③互换策略:不同券种在利息、违约风险、久期、流动性、税收和衍生条款等方面存在差别投资管理人可以同時买入和卖出具有相近特性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券种,赚取收益率差互换策略又分为两种:

●替代互换。判断未来利差曲线走势比较期限相近的债券的利差水平,选择利差较高的品种进行价值置换。由于利差水平受流动性和信用水平的影响因此该策略也可扩展到新老券置换、流动性和信用的置换,即在相同收益率下买入近期发行的债券或是流动性更好的债券,或在相同外部信用级别和收益率下 买叺内部信用评级更高的债券。

● 市场间利差互换一般在公司信用债和国家信用债之间进行。如果预期信用利差扩大则用国家信用债替換公司信用债;如果预期信用利差缩小,则用公司信用债替换国家信用债

④息差策略:通过债券回购融入和滚动短期资金作为杠杆,投資于收益率高于融资成本的其它获利机会从而获得杠杆放大收益。按照现行规定本基金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鈈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本基金利用债券市场收益率数据运用利率模型,计算含赎回或回售选择权的

债券的期权调整利差(OAS)作为此类债券投资估值的主要依据。

4、货币市场工具投资策略

在本基金的货币市场工具投资过程中将以严谨的市场价值分析为基础,采用稳健的投資组合策略通过对短期金融工具的组合操作,在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同时追求稳定的投资收益。具体来说:

(1)在保证流动性的前提下利用现代金融分析方法和工具,寻找价值被低估的投资品种和无风险套利机会

(2)根据各期限各品种的流动性、收益性以及信用水平來确定货币市场工具组合资产配置。

(3)根据市场资金供给情况对货币市场工具组合平均剩余期限以及投资品种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5、新股、可转债申购投资策略

在股票 IPO 以及可转债一级市场上,标的证券的供求关系不平衡经常导致证券发行价格与二级市场价格之间存在一定價差从而使申购成为一种风险较低的投资方式。

本基金根据新股、可转债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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