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潞港标准件公司搬哪去了

> 北京港标准件有限公司

北京港标准件有限公司

北京港标准件有限公司










在北京港标准周边查找

北京港标准件有限公司周边商铺

}

申请执行人:北京市港纸制品厂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窑上村。

法定代表人:商廷树厂长。

被执行人:马某男,1968年6月5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

我院关於北京市港纸制品厂与马某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8)京0112民初216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北京市港纸制品厂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執行人马某给付货款等共计91728.34元本院予以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马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通过网络执荇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马某的财产进行网络查控经查,被执行人马某银行账户内无可供执行余额;未发现被执行人马某名下有房产、车輛、股权、债券等经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村委会了解亦未发现其名下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及財产线索本院已将被执行人马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经询问申请人申请人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線索,同意本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申请执行人在案件终结本次执行后发现被执行人马某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有权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荇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于潞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