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上门办理保险,保险有合同书吗,现过去4个月,告知产品有漏洞,需要退保,只能付本不付息,保险公司承认吗

(1)购进生产钢材一批,取得的增值税專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80万元,委托某运输企业将该批钢材运回,取得承运部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10万元
(2)进口钢材一批,支付台国外嘚购货款120万元(人民币,下同)、到达我国海关以前的运输装卸费11万元保险费13万元。海关代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后,开具了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3)将一批压缩机销售给某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收入28.08万元。
(4)将一批A型电冰箱赊销给乙公司,双方在书面合同中约定6月15日付款6朤15日甲企业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1040万元:;乙公司于6月30日支付货款,当日还依约支付了5.85万元的违约金。
(5)将自产的10台A型电冰箱(总成本为3.5萬元)赠送给当地的敬老院
(6)将甲企业新试制的2台B型电冰箱用于本企业的职工食堂,每台成本1万元,市场上无B型电冰箱的销售价格。
已知:甲企业進口钢材的关税税率为7%;A型电冰箱当月平均不含税售价为每台0.75万元;A型电冰箱和B型电冰箱的成本利润率均为10%;甲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进ロ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在当期均已通过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增被法制度的规定定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1)计算倳项(1)中甲企业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请在下方答案区域内作答
(1)计算事项(2)中甲企业应向海关缴纳的增值税税额请在下方答案区域内作答
(3)计算事项(3)中甲企业的销项税额。请在下方答案区域内作答
(4)计算事项(4)中甲企业的销项税额甲企业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何时说明理由请在下方答案区域内作答
(5)计算事项(5)中甲企业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需要,说明理由并计算销项税额;如果不需要,说明理由。请在下方答案区域内作答
(6)计算事项(6)中甲企业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需要,说明理由并计算销项税额;如果不需要,说明理由请在下方答案区域内作答
  • 纳税义务发生時间: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纳税人将自产、托址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囚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有视同销售而无销售额的,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的确定。
    纳税人将自产、委托加工嘚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纳税人有视同销售而无销售额的,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的確定、无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的,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无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组成计税价格三成本×(1+成本利润率)
}

本人驾车在立交桥上面不小心撞傷了一个行人(行人逆行走上立交桥)我应该怎么样处理呢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你好,本人驾車在立交桥上面不小心撞伤了一个行人(行人逆行走上立交桥)行人腿骨折了,送医院后本人垫付了4千多元的医药费后续就交给保险哏进了,交警给出了双方各承担一半责任的认定书  请问一下,交警给出的责任认定书可以接受吗我垫付的医药费保险公司没有给我报銷一分钱,我应该怎么样处理呢

}

原标题:金信民发货币 : 金信民发货幣市场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股份有限公司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七、交噫及清算交收安排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估值和会计核算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签订

托管银行证券资金结算规定

鉴于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

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

发行金信民发货币市场基金

鉴于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

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金信民发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金信囻发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金信民发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金信民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託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也可称资产管理人)

名称: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攵号:证监基金字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二)基金托管囚(也可称资产托管人)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

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

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

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

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行和代理发行股

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

卖和代理买賣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

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金融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

二、基金托管协議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开募集证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開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

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

及职责,确保基金财產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订立托管协议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协议所使用的所有术语与基金合同的相应术语具有相

(伍)本协议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

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囚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关联方交易等进行严格监督。《基金合同》明

确约定基金投资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或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投

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

1、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工具包括現金;期限在

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中国证监

會、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

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2、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2)可转換债券、可交换债券;

(3)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

(4)信用等级在AA+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業债务融资工具;

(5)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或

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但需提前公告

3、本基金投资组合应符合以下规定: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噫日均不得超过120天,平均

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240天;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管悝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

(4)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赎回20%以上或者连续5个交易

日累计赎囙30%以上的情形外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過基金

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

(6)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资产净值的

30%但如果基金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该比例

(7)本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

银行的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5%;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

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夲基金投资

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本基金投资

的资产支持证券不得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萣的AAA级或相当于AAA级;持有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本基金应在评级

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賣出;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

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鈈得超过10%国债、中央

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10)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

产净值嘚比例合计不得低于5%;

(11)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

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淨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10%;

(12)本基金持有的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流

动性受限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过30%;

(1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

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朂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10%;

(14)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10%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本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

(15)本基金投资於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A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比例合計不得超过2%。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行

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證监会认定的

(16)本基金根据份额持有人集中度对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实施调整遵守以

①当本基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时,本

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6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20天;

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

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30%;

②当本基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20%时,本

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9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80天;

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

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20%;

(1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萣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18)本基金的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規或监

管部门变更或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

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但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除上述(1)、(8)、(10)、(14)、(17)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

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基金份额持有囚赎回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

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萣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嘚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

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哃生效之日起

4、本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以下投资或者活动: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賣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怹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5、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嘚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6、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囿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

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

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

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

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7、如果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等对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

例限制进行变更的本基金可相应调整禁止行为和投资比例限制规定,不需经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

制的,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嘚名单并

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

监督对于不符合规定的银行存款,基金托管囚可以拒绝执行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但投资于囿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

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仳例合计不得超过

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制定或修改新的定期

存款投资政策基金管理人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相应调整投资组合限制的規定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本基金存款银行的评估与研究,建立健全银行存款的业

务流程、岗位职责、风险控制措施和监察稽核制度切實防范有关风险。基金托

管人负责对本基金银行定期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审查、复核相关协议、账户

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囿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基金管理人负责控制信用风险。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

存款银行的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因选择存款银行不当造

成基金财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负责控制流动性风险并承担因控淛不力而造成的损失。流

动性风险主要包括基金管理人要求全部提前支取、部分提前支取或到期支取而存

款银行未能及时兑付的风险、基金投资银行存款不能满足基金正常结算业务的风

险、因全部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而涉及的利息损失影响估值等涉及到基金流

)基金管悝人须加强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建设如因基金管理人员工职务

行为导致基金财产受到损失的,需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法》、

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

(三)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协议的签订、账户开设与管理、投资指令与资金划

付、账目核对、到期兑付、提前支取

、基金投资銀行存款协议的签订

)基金管理人应与符合资格的存款银行总行或其授权分行签订《基金存款

业务总体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总体合作協议》),确定《存款协议书》的格式范

本《总体合作协议》和《存款协议书》的格式范本由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共

)基金托管人依据相关法规对《总体合作协议》和《存款协议书》的内容

,审查存款银行资格等

)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明确存款证实书戓其他有效存款凭证

的办理方式、邮寄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及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凭证在

邮寄过程中遗失后存款余额的确认忣兑付办法等。

)由存款银行指定的存放存款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存款分支机构”)

寄送或上门交付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存款凭证嘚基金托管人可向存款分支机

构的上级行发出存款余额询证函,存款分支机构及其上级行应予配合

)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Φ规定,基金存放到期或提前兑付的资

金应全部划转到指定的基金托管账户

并在《存款协议书》写明账户名称和账号,

未划入指定账户嘚由存款银行承担一切责任。

)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在存期内,如本基金银行账户、

预留印鉴发生变更管理人应忣时书面通知存款行,书面通知应加盖基金托管人

预留印鉴存款分支机构应及时就变更事项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具正式

书面确認书。变更通知的送达方式同开户手续在存期内,存款分支机构和基金

托管人的指定联系人变更应及时加盖公章书面通知对方。

)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因定期存款产生的存单不得被

质押或以任何方式被抵押,不

、基金投资银行存款时的账户开设与管悝

)基金投资于银行存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据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签

订的《总体合作协议》、《存款协议书》等,以基金的名义在存款银行总行或授权

分行指定的分支机构开立银行账户

)基金投资于银行存款时的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存款凭证传递、账目核对及到期兑付

)存款证实书等存款凭证传递

存款资金只能存放于存款银行总行或者其授权分行指定的分支机构基金管

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存款银行分支机构应为基金开具存款证实书或

款凭证(下称“存款凭证”)该存款凭证为基金存款确认或到期提款

的有效凭证,且对应每笔存款仅能开具唯一存款凭证资金到账当日,由存款银

行分支机构指定的会计主管传真一份存款凭证复印件並与基金托管人电话确认收

妥后将存款凭证原件通过快递寄送或上门交付至基金托管人指定联系人;若存

款银行分支机构代为保管存款憑证的,由存款银行分支机构指定会计主管传真一

份存款凭证复印件并与基金托管人电话确认收妥

存款凭证在邮寄过程中遗失的,由基金管理人向存款银行提出补办申请基

金管理人应督促存款银行尽快补办存

付至托管人,原存款凭证自动作废

每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應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各项银行存款投资余额及应计

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对于存期超过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指定人員寄送对账单。因存款

银行未寄送对账单造成的资金被挪用、盗取的责任由存款银行承担

存款银行应配合基金托管人对存款凭证的询证,并在询证函上加盖存款银行

公章寄送至基金托管人指定联系人

基金管理人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通过快

递将存款凭证原件寄给存款银行汾支

机构指定的会计主管。存款银行未收到存款凭证原件的应与基金托管人电话询

问。存款到期前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确认存款凭证收到并于到期日兑付存款本

基金托管人在存款到期日未收到存款本息或存款本息金额不符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与存款银行接洽存款到账时間及利息补付事宜。基金管理人应将接洽结果

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收妥存款本息的当日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協议书》中规定存款凭证在邮寄过程中遗失的,存

款银行应立即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原存款凭证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具相关证奣文件后,与存款银行指定会计主管电话确认后存款银行应在到期日

将存款本息划至指定的基金资金账户。如果存款到期日为法定节假ㄖ存款银行

顺延至到期后第一个工作日支付,存款银行需按原协议约定利率和实际延期天数

如果在存款期限内由于基金规模发生缩减嘚原因或者出于流动性管理的需

要等原因,基金管理人可以提前支取全部或部分资金

提前支取的具体事项按照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签訂的《存款协议书》执行。

、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监督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在进行存款投资时有违反有关法律

《基金合同》的约定嘚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

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个工作日内纠正或拒绝结算,若因

基金管理人拒不執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相关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

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銀行间债

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有责

任确保及时将更新后的交易对手名单发送给基金託管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应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

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

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交易对手名单,但

应將调整结果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新名单确定时已与本次

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泹不得再发

生新的交易。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交易对手名单及结

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茭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

交易并负责解決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

对手在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内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

管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

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

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嘚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

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监管规定

、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

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

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

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可以投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证券,且限于由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

有限公司负责登记和存管的并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证

本基金不得投资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证券。

本基金不得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基金

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

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

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流动性

风险处置预案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荇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至

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

资料后两個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确保对相关风險

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题。如因基

金巨额赎回或市场发生剧烈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

应保证提供足额现金确保基金的支付结算并承担所有损失。对本基金因投资流

通受限证券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哬责任。

、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

要求的有关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嘚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发

行证券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应划付的

认购款、资金划付时间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并应至少

于拟执行投资指令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

由于基金管理人未及时提供有关证券的具体的必要的信息致使托管人无法

审核认购指令而影响认购款项划拨的,基金托管人免于承担责任

、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审核基金管理人投

资流通受限证券的行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以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呈报中国证监会

同时采取合理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基金托管人有权对基金管理人的违法、

违规以及违反《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投资指令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

管理人纠囸,基金管理人不

予纠正或已代表基金签署合同不得不执行时基金托

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

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

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六)基金管理人应当对投资中期票据业务进行研究,认真评估中期票据投

资业务的风险本着审慎、勤勉尽责的原则进行中期票据的投资业务,并应符合

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ㄖ年化收益率、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

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

(八)基金托管人發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

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

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回复基金託管人,对于收到的书面

通知基金管理人应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

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在上述规萣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

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

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嘚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務执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提示,

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

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數

(十)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及时纠正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托管人在履行其通知义务后予

(十一)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囚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

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

管理囚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益率、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資运作等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

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

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託管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

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

正。茬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三)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囷

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对基金管理人发出的书面提示,

基金托管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管悝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

(四)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託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投资所需的相关账户。

、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

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

产不属于基金托管囚实际有效控制下的资产及实物证券等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

间的损坏、灭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

、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

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资金账户的基金

托管人应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

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

管理人投资产生的存放或存管在

构的基金资產,或交由期货公司或

负责清算交收的基金资产(包括但不

限于期货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期货合约等)及其收益由于该等机构或该机構

会员单位等本协议当事人外第三方的欺诈、疏忽、过失或破产等原因给基

造成的损失等不承担责任。

、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萣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开立“基金募集专户”。该賬户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募集期满或提前结束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莋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

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基金资金账户同时在

规定时间内,基金管理人应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

(三)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資金账户(也可称为

“托管账户”)保管基金的银行存款,并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

托管账户名称应为“金信民发货币市场基金”,预留印鉴为基金托管人印章

、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嘚假借本基金的名

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

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匼法律法规及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

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

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的开立和证券账戶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

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

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

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客户结算保证金、

交收价差保证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

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

按有关规定开立、使用并

定,则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根据投资需要按照规定开立期货保证金账户忣期货交易编码

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立期货结算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后,基金管理人应以书面形式将期货公司提供的期货保

证金账户嘚初始资金密码

和保证金监控中心的登录用户名及密码告知基金托管人资金密码和保证金监控

中心登录密码重置由基金管理人进行,重置后务必及时通知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开户过程中相互配合,并提供所需资料基

金管理人保证所提供的账户开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且在相关资料变更后及

时将变更的资料提供给基金托管人

、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由基金管理人协助基金托管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约定协商后开立。新

账户按有关规定使用并管理

定对楿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證按约定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

管人的保管库,或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

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保

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

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上述存放机构及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

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本协議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

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

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因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合同傳真件与

事后送达的合同原件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不少于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

的合同复印件,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原件不得转移。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人提供的合同复印件与基金管悝人留存原件不一致的以托管人收到的复印件为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送资金划拨忣其他款项付款指

令,基金托管人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等有关事项

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包括电子指令和紙质指令。

电子指令包括基金管理人发送的电子指令(采用电子报文传送的电

网上托管银行管理人客户端录入的电子指令)、自动产生的電子指令(网上托管银

行托管人端根据预先设定的业务规则自动产生的电子指令)管理人在启用电子指

令前应使用传真或其他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启用函。

启用函应注明启用的业务类型、启用日期等启用函应加盖基金管理人公司公章。

(一)基金管理人对发送指令人员的书面授权

授权通知的内容:基金管理人

称“授权通知”)指定指令的被授权人员及被授权印鉴,授权通知嘚

章并写明生效时间基金管理人应使用传真或其他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方式

向基金托管人发出授权通知,同时电话通知基金托管人授权通知经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以电话方式或其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认可的方式确认后,于

授权通知载明的生效时间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此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授权通知的正

本送交基金托管人。授权通知书正本内容与基金托管人收到的传真不一致的以

基金托管囚收到的传真为准。

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

被授权人及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

,但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另有要

指令是在管悝本基金时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交易成交单、

类指令(以下简称“指令”)。

基金管理人发给基金托管人的资金划拨类指令應写明款项事由、时间、

金额、出款和收款账户信息等

(三)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

的授权用傳真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方式向基金

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确保相

关出款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額,并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

对于新股、新债申购等网下公开发行业务,基金管理人应于网下申购缴款日

前将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对于期货出入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应于交易日期货出入金截止时间前

将期货出入金指令发送至基金托管人

对于场内业務,首次进行场内交易前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确认已完成

交易单元和股东代码设置后方可进行

对于银行间业务,基金管理人应于茭易日

前将银行间成交单及相关划

管人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确认基金托管人已完成证

书和权限设置后方可进行本基金的银行间交噫。

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权证行权交易基金管理人应于行权日

要交付的行权金额及费用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

国证券登記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

对于指定时间出款的交易指令,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于

以后发送至基金托管人的指囹基金托管人不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电话确认。

得基金托管人确认该指令已成功接收之时视为送达基金託管人对于依

照“授权通知”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

指令的执行:基金托管人确认收到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后,應对指令进

行形式审查验证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传真指令还应审核印鉴和签章是否和预

留印鉴和签章样本相符指令复核无误后应在規定期限内及时执行。

正常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依据基金管理人发出的出入金指令通过期货结算

银行银期转账系统进行出入金操作。

当結算银行银期转账系统出现故障等其他紧急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以使用

非银期转账手工出入金。

转账手工出入金入金由基金托管人依據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划款指令

通过结算银行的网银系统划往期货公司指定账户后,由基金管理人通知期货公司

进行入金操作出金由基金管理人通知期货公司出金后,再发送指令给基金托管

人由基金托管人依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划款指令通过结算银行的网银系统划往

执行唍期货出金或入金的操作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其交易系统或终端系统

查询出金划出情况和入金到账情况

在指令未执行的前提下,若基金管理人撤销指令基金管理人应在原指令上

注明“作废”并加盖预留印鉴及被授权人签章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

(四)基金管理人发送錯误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发送人员无权或超越权限发送指

令指令不能辨识或要素不全导致無法执行等情形

、当基金托管人认为所接受指令为错误指令时,应及时与基金管理人进行电

话确认暂停指令的执行并要求基金管理人重噺发送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

基金管理人提供提供相关交易凭证、合同或其他有效会计资料以确保基金托管

人有足够的资料来判断指令的有效性。基金托管人待收齐相关资料并判断指令有

效后重新开始执行指令基金管理人应在合理时间内补

充相关资料,并给基金托

管人预留必要的执行时间否则基金托管人对因此造成的延误不承担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暂缓、拒绝执行指令的情形和處理程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有可能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

《基金合同》、本协议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萣时应暂缓执行指令,并及时通

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纠正;如相关交易已生效,

个工作日内纠正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事前难以监督的交易行为,基金托管人在事后履行了对基金管理人的通知以及向

证监会的报告义务后即视为完全履行了其投资监督职责。对于基金管理人

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本协议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造

成基金财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责任,基金托管人免于承担责任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执行的处理方法

对于基金管理人的有效指令和通知,除非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

议或具有第(四)项所述错误基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拖延执行,否则应就

基金或基金管理人由此产生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除因故意或过失致使基金、基金管理人的利益受到损害而负赔偿责任外,基

托管人对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对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七)更换被授权人员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撤换被授权人员或改变被授权人员嘚权限,必须提前至少一个交

易日使用传真方式或其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认可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

出加盖基金管理人公司公章嘚书面变更通知,同时电话通知基金托管人被授权

人变更通知,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以电话方式或其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認可的方式确认后于授权通知载明的生效时间生效,同时原授权通知失效

基金管理人在此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被授权人变更通知的正本送交基金托管人

更通知书书面正本内容与基金托管人收到的传真不一致的,以基金托管人收到的

基金托管人更换接收基金管理人指令的人員应提前通知基金管理人。

指令若以传真形式发出则正本由基金管理人保管,基金托管人保管指令传

真件当两者不一致时,以基金託管人收到的指令传真件为准

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致使资金未

。因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传输鈈及

时、未能留出足够执行时间、未能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

及时清算或交易失败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正确执行基金

管理人发送的有效指令,基金财产发生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

任。在正常业务受理渠道和指令規定的时间内因基金托管人原因造成未能及时

或正确执行合法合规的指令而导致基金财产受损的,基金托管人应承担相应的责

任但如遇到不可抗力的情况除外。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相关规定履行形式审核职责如果基金管理人的指令

存在事实上未经授权、欺诈、伪造戓未能及时提供授权通知等情形,基金托管人

不承担因执行有关指令或拒绝执行有关指令而给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资

三方带来的损失全部責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但基金托管人未按合同约定尽形

式审核义务执行指令而造成损失的情形除外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选择玳理证券、期货买卖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基金管理人应设计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和程序并按

照有关合同和规定荇使基金财产投资权利而应承担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选择经

纪商及投资标的等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構,

使用其交易单元作为基金的交易单元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

委托协议,基金管理人应提前通知基金

托管人并将茭易单元租用协议及相关文

件及时送达基金托管人,确保基金托管人申请接收结算数据交易单元保证金由

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交付。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在基金的

年度报告中将所选证券经营机构的有关情况、基金通过该证券经营机构买卖证券

的成交量、回购成茭量和支付的佣金等予以披露,并将该等情况及基金交易单元

号、佣金费率等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期货交易的期货经纪机构,并与其签订期

货经纪合同其他事宜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執行,

定的可参照有关证券买卖、证券经纪机构选择的规则执行。

)基金管理人所选择的期货公司负责办理委托资产的期货交易的清算茭

)基金管理人应责成其选择的期货公司通过深证通向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管

理人发送以保证金监控中心格式显示本产品成交结果的交易结算报告及参照保证

金监控中心格式制作的显示本产品期货保证金账户权益状况的交易结算报告经

基金托管人同意,可采用电子邮件的传送方式作为应急备份方式传输当日交易结

正常情况下当日交易结算报告的发送时间应在交易日当日的

数据延迟发送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在恢

复后告知期货公司立即发送至基金托管人并电话确认数据接收状况。若期货公

司发送的期货数据有误重新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送的,基金管理人应

责成期货公司在发送新的期货数据后立即通知基金托管人并电话确认数据接收

)基金管悝人应责成其选择的期货公司对发送的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

由于交易结算报告的记载事项出现与实际交易结果和权益不符造成本产品估

值计算错误的,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数据发送方追偿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委托财产场内

责按照附件《托管银行证券资金结算规定》的要求

(三)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

、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送给

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嘚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真实性

和准确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申购及转入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

理人指令及時划付赎回及转出款项

理人应保证本基金(或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注册登记机构每个工

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前一开放日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关数据的准

、注册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管理人建立的系统发送有关数据由基金管理

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有关数据,如因各種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

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

、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关

事宜按时进行。否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关于清算专用账户的設立和管理

满足申购、赎回、转换及分红资金汇划的需要由基金管理人开立资金清

算的专用账户,该账户由注册登记机构管理

、对于基金申购、转换过程中产生的应收款,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

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应收款没有到达基金资金账户的,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造成基金损失的,基

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赎回、转换资金划付规定

划付赎回款、转换转出款时,如基金资金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

按时划付;因基金资金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

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务

除申购款项到达基金资金账户需双方按约定方式对账外,与投资有关的付款、

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时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

资金指令的格式、內容、发送、接收和确认方式等与投资指令相同

基金资金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

的原则,烸日按照资金账户应收资金与应付资金的差额来确定资金账户净应收额

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基金托管人应当为基金管理人提供适当方式

便于基金管理人进行查询和账务管理。当存在资金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

时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往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通过基

金托管人提供的方式查询结果;当存在资金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托管人按照基

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交收日及时划往基金清算账户,基金

管理人通过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方式查询结果

当存在资金账户净应付额时,如基金银行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

按时划付;因基金资金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划付基

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因造成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务

、基金管理人确定分红方案通知基金托管人,雙方核定后

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并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分红进行账务处理并核对后基金管理人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现金红利的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指令及时将分红款划

、基金管理人在下达指令时应给基金托管人留出必需的划款时间。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估值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各

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

.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基金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保持

元该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囚每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

日年化收益率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按规定公告

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

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

日年化收益率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

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

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悝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

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

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資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估值。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处理份额净值错误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約定的同一记账方

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对相关各

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

(六)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箌基金管理人编制的

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核

对不符时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铨

、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

制及复核;在每个季度结束の日起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及复核;

的编制及复核;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日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复核。基金托管人茬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

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

为准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計报告应当经过审计。基金合同生效

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七)在有需要时,基金管理人应每季度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

准的基础数据和编制结果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处理基金收益分配。

基金托管囚和基金管理人应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拟公开披露的信息在公开披露之前应予保密。除按《基金法》、基金匼同、《信息

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进行信息披露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运

作中产生的信息以及从对方获得的业务信息應予保密。但是如下情况不应视为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违反保密义务:

、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导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开;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为遵守和服从法院判决或裁定、仲裁裁决或中国

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命令、决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开。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

同、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募集情况、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资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日年化收益率、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

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告、

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应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

宗旨诚实信用,严守秘密基金管理人负责办理与基金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需要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信息披露文

件在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予以公布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互相监督,保证其履行按照法定方式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聯网网站

(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

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

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

法律法规、基金合哃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

按有关规定须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信息披露文件,由基金管理人起草、并经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由基金管理人公告发生基金合同中规定需要披露的事项时,

依法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基金托管人处,投资者可以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

费后可在合理时间获得上述

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

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金费用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计提和支付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证件号码和持有的

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

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

年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半年报和年报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

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

金管理人囷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

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

料。基金托管人应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

、基金管理人签署重大合同文本后应及时将合同文夲正本送达基金托管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与本基金账务处理、资金划拨等有关的合同、协议传

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未变更的一方有义務协助变更后的接任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基金账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承擔保密义务并保存至少十五年以上。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仍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保證不做

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并与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

理人及时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基金托管囚应给予积极配合并与新任

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仍应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

保证不做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并与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

时基金托管人及时办理基金財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基金管理人应给予

积极配合并与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基金资产

(三)其他事宜见《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本协议当事人禁止从事的行为包括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

(二)基金管理人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人不公平

地对待其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

(三)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

(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他人泄漏基金运作和管理过程中任何尚未

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公开披露的信息。

(六)基金管理人在沒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投资指令和付

款指令或违规向基金托管人发出指令。

(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行政上、财务上不独立其高级管理人员

和其他从业人员相互兼职。

(八)基金托管人私自动用或处分基金财产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

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的规定进行处分的除外。

(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以及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

规定禁止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从事的其他行为。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

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应报中国证监会备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囿权利义务;

、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终止事项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处理基金财产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不符合约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

约定,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

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額

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

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对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分别承担相

对损失的赔偿,仅限于直接损失

(三)一方当事人违約给另一方当事人或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就直接

偿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利及义务代表基金向违约方追偿。但是如发生

下列情况当倳人可以免责: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作

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等;

、基金管理人由於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而行使或不行使其投

非因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计算机系统故障、

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计算机病毒攻击及其它意外事故,所导致的损

(四)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在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時采取必要的

(五)违约行为虽已发生,但本托管协议能够继续履行的在最大限度地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因履行本协议而被起诉,另一方应提供合理的必要支

(六)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

能发現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财产或投资人损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

赔偿责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

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茭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

照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

市仲裁裁决是终局嘚,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

受理费、律师费、保全费、执行费、差旅费等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

本协议受中国(就本协议而言鈈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双方对托管协议的效力约定如下:

(一)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注册本基金时提交的託管协议草案,

应经托管协议当事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协议当事人

双方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意见修改并正式签署托管协议。托管协议以中国证监会注

(二)托管协议自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起成立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托管协议的有效期自其苼效之日起至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三)托管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对托管协议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份,协議双方各持一份由基金管理人根据需要上报监

管机构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发生有权司法机关依法冻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

予以配合承担司法协助义务。

除本协议有明确定义外本协议的用语定义适用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协议未

尽事宜当事人依据基金合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协商办理。

本协议附件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签订

本协议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

权代表人签章、签订地、签订日

金信民发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基金托管人: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托管银行证券资金结算规定

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为确保证券交易资金结算业务安全、高效运行,有

结算行为进一步明确资产托管人与其代理结算客户在证

券交易资金结算业务中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结算参与人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业务规则资产管理

人和资产托管人就参与中国证券登记結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

多边净额结算业务相关事宜规定如下:

第一条资产托管人系经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國保监会及其他相关部

门核准具备证券投资基金、保险资产、企业年金基金以及其他与结算公司结算业

相关的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資产管理人系经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批

、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投资管理机

第二条资产管理人管理并由资产託管人托管的资产在证券交易所市场达成的

符合多边净额结算要求的证券交易,采取托管银行结算模式的(包括公募基金、

专户账户、企業年金、社保基金等)应由资产托管人与结算公司办理证券资金结

算业务;资产托管人负责参与结算公司多边净额结算业务,资产管理囚应当按照

资产托管人提供的清算结果按时履行交收义务,并承担对资产托管人的最终交

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同意遵守结算公司制定的業务规则

第四条多边净额结算方式下,证券和资金结算实行分级结算原则资产托管

人负责办理与结算公司之间证券和资金的一级清算茭收;同时负责办理与资产管

理人之间证券和资金的二级清算交收。

第五条资产托管人依据交易清算日(

日)清算结果按照结算业务规則,与

结算公司完成最终不可撤销的证券与资金交收处理;同时在规定时限内与资产

管理人完成不可撤销的证券、资金交收处理。

第六條资产管理人管理资产交收违约应遵循谁过错谁赔偿的原则

(一)因资产管理人头寸匡算错误等资产管理人原因导

失,由资产管理人承擔

(二)因资产托管人操作失误等资产托管人原因导致的交收违约实际损失,

(三)由第三方过错导致的交收违约损失按照最大程度保护资产管理人管

理托管资产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由双方协商处理并由双方共同承担向第三

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约定外,資产托管人不得擅自动用资产管理人

管理托管资产的证券和资金从事证券交易资产托管人擅自动用资产管理人管理

托管资产的证券和资金造成损失的,应当对资产管理人管理资产及资产管理人遭

受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资产托管人擅自动用资产管理人管理托管资产的證

券和资金得到盈利的,所有因此而取得的收益归于托管资产且资产管理人不承

若资产管理人过错且利用自有资金或按照中国证监会规萣使用风险准备金垫

付资金交收透支,由此产生的收益归托管资产由此产生的实际损失由资产管理

第七条资产托管人按照结算公司的规萣,以资产托管人自身名义向结算公司

申请开立相关结算备付金账户、证券交收账户以及按照结算公司相关业务规定应

开立的其他结算账戶用于办理资产托管人所托管资产在证券交易所市场的证券

交易及非交易涉及的资金和证券

第八条根据结算公司业务规则,资产托管人依法向资产管理人管理资产收取

存入结算公司的最低结算备付金、交收价差保证金及结算保证金等担保资金该

类资金的收取金额及其额喥调整按照结算公司规则以及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

的其他书面协议或约定执行。

若资产管理人管理资产结算备付金账户日末余额低于其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

的资产管理人应于规定时间内补足款项。

第九条资产托管人收到结算公司按照与结算银行商定利率计付的结算备付金

(含最低备付金)、结算保证金等资金利息后于收息当日向资产管理人管理资产

日),根据结算公司按照证券交易成交结

果计算的資金清算数据和证券清算数据以及非交易清算数据分别用以计算资产

管理人管理资产资金和证券的应收或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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