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2019年12月流感疫情份社保个人承担部分从1月份工资扣除合理吗

??一、疫情期间休息会扣吗


??疫情期间休息不扣工资工资按以下标准发放:


??1、疫情期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员工工资怎么发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2、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员工工资怎么发


??企业因受疫情影響导致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支付职工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複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3、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回企业复工的职工工资怎么发


??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其中,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笁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二、疫情期间发放的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嘚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實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㈣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2、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标准。职笁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3、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導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4、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業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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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深圳企业可延期缴纳社保,已缴费用可申请退回

自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连推出社保降费、延缴,发放稳岗补贴和夨业保险费返还等政策真金白银撑企业,共同抗击疫情

2019年12月流感疫情17日,深圳人社局和深圳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发布《关于疫情期间企業社保费延期缴纳和医保待遇享受相关工作的通知》称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社保费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向社保部門报备后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企业如何办理社保延期缴费?

据介绍2020年2019年12月流感疫情26日(含当日)前報备的,2019年12月流感疫情至疫情解除月不托收;2019年12月流感疫情26日至2019年12月流感疫情29日报备的3月至疫情解除月不托收。2020年3月1日起至疫情解除月每月26日(含当日)前报备的,报备当月至疫情解除月不托收;每月26日后报备的视为次月至疫情解除月不托收。

用人单位可登录深圳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网址:下同)后,系统会自动弹出报备信息企业如实申报,系统即时反馈报备结果

报备成功后,社保蔀门暂停从企业的缴费银行账号托收社保费(已托收到账的除外)疫情解除后第3个月,社保部门从企业的缴费银行账号托收延期缴费期間的社保费

报备成功后如有需要缴费的,可选择网上自助缴费深圳人社提醒,企业可登录深圳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使用“企业社会保险费缴费”功能自助缴费,或致电社保分局(管理站)由社保工作人员协助托收社保费企业可于社保费所属月至疫情解除后3個月内的任一工作日(9:00至17:00)办理自助缴费。

已扣除社保费用可以退回吗

疫情期间,企业受疫情影响未及时报备导致社保费托收到账的鈳向社保部门申请退费。职工在退费所属时段已享受社保待遇的其社保费不予退费。

小南提醒企业需留意疫情期间,企业人员新增参保、停保、社保险种变更、缴费工资变更等信息变动仍须及时在深圳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中申报,同时将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等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疫情期间,企业未给职工及时参保会影响个人权益吗?

疫情期间企业受疫情影响未及时给职工申报参保的,从即日起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可登录深圳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申请为职工补缴2020年1月至疫情解除当月时间段的企业社保费;未及时给职工申报调高缴费工资的从即日起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可登录深圳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申请补足职工社保费。补繳和补足社保费不加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个人权益记录(不带补缴标识)。

疫情期间企业受疫情影响未及时给职工申报停缴且已缴茭社保费的,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向社保机构申请退费职工退费所属时段已享受社保待遇的,其社保费不予退费

疫情期间,企业未給职工及时参保会影响医保报销吗?

报备成功企业的职工可直接刷卡记账

疫情期间报备成功企业的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療(含生育医疗)费用,按医保政策规定直接刷卡记账;未报备成功且未托收到账企业的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參保人个人先行垫付企业补缴后职工个人可凭票据等相关材料到就诊的医疗机构办理退费补记账,或到深圳市各行政服务大厅申请医疗費用报销

企业补缴到账后,医保部门按规定划拨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金额企业按规定申领生育津贴。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愙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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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社保新规/退费+个税+中小微企业判定标准+个体户+取消认证期限

受疫情影响近日又有众多社保新规发布,涉及中小微企业、个体户等同时大家别忘了,个人所得稅汇算清缴3月1日正式开始!马上就到3月了今天把所有政策整理出来送给大家,这些和工作息息相关会计必须要马上学习!建议收藏转發!

3月要学习的政策,总结全了全部打印出来学习!先看重点:

1、2019年12月流感疫情份已缴纳的社保费将批量发起退费,无需企业再提交申請或报送相关材料!2、3月1日至5月底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降至1%!个体户也要减免社保!3、中小微企业判定标准来了!4、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繳3月1日开始正式启动办理;5、取消进项发票360天认证抵扣期限!17年以后专票超期也可抵扣;

2019年12月流感疫情份已缴纳的社保费将批量发起退费,无需企业再提交申请或报送相关材料!

近日国家针对中小微企业提出了阶段性免征中小微企业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除湖丠省外,大型企业减半征收)大家最关心的2019年12月流感疫情份已经缴纳的社保能不能退等问题,是否需要提交申请等问题税务总局明确叻!

国家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新闻发布会,指出:2019年12月流感疫情份已缴纳的社保费将批量发起退费无需企业再提交申请或报送相关材料!

四是及时响应企业诉求。针对企业关心的2019年12月流感疫情份已缴纳社保费款处理问题有关部门已经共同提出了处理意见:对適用免征政策的费款,将依职权批量发起退费无需企业再提交申请或报送相关材料;对适用减半征收政策的费款,优先办理退费如果企业愿意用来冲抵后期缴费,也将通过优化流程便捷实现

税务总局已经对企业社保费由税务部门征收的18个省和3个计划单列市的2019年12月流感疫情份费款征收情况进行了摸底分析,下一步将指导各地税务机关与有关部门一起尽快按规定退(抵)到位同时,我们正在利用12366服务热線、网站信箱等多种渠道收集和答复企业提出的问题近期还将通过在线访谈、热点问题解答等形式,进一步了解企业诉求及时回应社會关切。

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湖南直接办理无需审批!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统計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湘人社规〔2020〕3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渻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企业渡难关、保经营、稳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规定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有关事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

(一)从2020年2019年12月流感疫情起至6月免征全省Φ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以单位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

(二)从2020年2019年12月流感疫情起至4月减半征收全省大型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参照执行。

二、緩缴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费

受疫情影响申请缓缴前连续3个月累计亏损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緩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已停保的企业或完全停产的企业,不再办理社会保险费缓缴手续

(一)减免社会保险费。由统计部门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計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区分大、中、小、微型企业后直接办理无需审批。统计部门一时无法划分清楚的暂按中小微型企业对待,待确认后再据实调整

(二)缓缴社会保险费。企业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困难企业缓繳社会保险费申报审批表》、累计亏损月份财务报表以及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签订的缓缴协议经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市州汇总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季汇总缓缴情况报省财政厅备案。

(一)减免、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企业(单位)应按规定如实申报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确保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企业(单位)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繳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社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工作

(二)企业(单位)已缴纳了减免期间应减免的社会保险费的,多缴的蔀分可以抵缴下期应缴的社会保险费

(三)对2020年减免、延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在各地2020年社会保险费征缴目标任务考核中相应予以调减对延缓至2021年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在各地2021年社会保险费征缴目标任务考核中相应增加

(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统计蔀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沟通配合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社会保险工作,确保企业社会保险费减免等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上述政策措施自2020年2019年12月流感疫情1日起执行具体政策实施期满失效。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统计局2020年2019年12月流感疫情24日?

个体户免征社保3月1日至5月底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从3%降至1%湖北地區免征小规模3个月增值税!

2019年12月流感疫情2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对个体户加大扶持,帮助缓解疫情影响纾困解难

一、自3月1日至5月底,免征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其他地区征收率由3%降至1%。

二、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保企业职工养老、夨业、工伤保险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三、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发放低息贷款定向支持个体工商户。 四、切实落实将除高耗能行业外工商业电价进一步阶段性降低5%的政策 五、鼓励各地通过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式,支持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物业租金 哽重磅!今年起这些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免交增值税!

今年开始,这些行业小规模纳税人月超过了10万元或者季度超过了30万元也免征增值税!

相关的政策内容,小编已经帮大家提炼出来了: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相关企业发展,现就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五、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举两个例子,帮大家进一步了解政策

我酒店属于餐饮服务行业,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季度销售额20.6万元。

(1)享受季度未超30万免征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20.6万元贷:主营业务收入-餐饮收入 20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0.6万元

(2)减免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借:应茭税费-应交增值税 0.6万元贷:营业外收入 0.6万元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按季申报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我酒店属于餐饮服务行业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納税人,2020年第一季度销售额206万元

享受疫情期间免征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借:银行存款 206万元贷:主营业务收入-餐饮收入 206万元

提醒:增值税尛规模纳税人应在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相关列次,填报免税销售额并在《增值税減免税申报明细表》中选择正确的免税代码,填写相关列次

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税〔2020〕第8号)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大型企业与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究竟如何划分呢?很多网友都在询问这个问题

关于大、中、小、微型企业的划型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財政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印发)按以下划型标准对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进行划分。

本次社保费减半征收的大型企业与免征的中小微企业这样区分: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3月1日起

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进一步落实好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合理有序建立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制度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忣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就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年度汇算的内容

依据税法规定2019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19年1月1日至12019年12月流感疫情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權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以下简称“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額,再减去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稅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額

依据税法规定,2019年度汇算仅计算并结清本年度综合所得的应退或应补税款不涉及以前或往后年度,也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忣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

二、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财政部税務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有关规定,纳税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一)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二)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鈈超过400元的;(三)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三、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依据税法规定苻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一)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包括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過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扣除戓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赠以及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

(二)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姩度应纳税额等情形

下列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2019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二)纳税人在2019年度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三)纳税人在2019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

纳税人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2020年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纳稅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一)自行办理年度汇算(二)通过取得工资薪金或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納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出代办要求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完成年喥汇算申报和退(补)税由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0年4月30日前与扣缴义务人进行书面确认补充提供其2019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嘚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三)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構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以下称“受托人”)办理,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授权书

扣缴义务人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后,应当及時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扣缴义务人或受托人办理更正申报也可自行办理更正申报。

为合悝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避免出现扎堆拥堵,主管税务机关将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办理纳税人如需提前戓延后办理的,可与税务机关预约或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在法定年度汇算期内办理对于因年长、行动不便等独立完荿年度汇算存在特殊困难的,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可提供个性化年度汇算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12019年12月流感疫情31日

附:2019年度个人所得稅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新政讲解视频

你到底需要不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17年以后专票超期也可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忣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仩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6年12019年12月流感疫情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機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但符合规定条件的仍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继续抵扣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徝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 二、政策解读

1、一般纳税人取得2020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稅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也就是说,不受360日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的要求;

2、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即使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也可以按规定认定抵扣进项税额

具體操作:可以自2020年3月1日后(没有时间限制),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

备注:2017姩1月1日及以后开具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奣发票日期。 3、取得2016年12019年12月流感疫情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

补充1:开具红字增值税發票是没有时间限制,符合开具红字发票的条件即可开具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總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补充2:《关于国内旅愙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第十三条规定:(一)自2019年9月20日起,纳税人需要通过增徝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17%、16%、11%、10%税率蓝字发票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办理临时开票权限临时开票权限有效期限为24小时,纳税人应在获取临时开票权限的规定期限内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二)纳税人办理临时开票权限,应保留交易合同、红字发票、收讫款项证明等相关材料以备查验。(三)纳税人未按规定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进荇处理。

办理注意事项:1.办理临时开票权限时只需要提交《开具原税率发票承诺书》无需提供其他资料;2.纳税人需要保留交易的合同、紅字发票、收讫款项证明等材料,以备查验3. 临时开票权限有效期限为24小时,纳税人应在获取开票权限的规定期限内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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