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决定单位交钱部分人员交钱不上班违反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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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基本劳动用工政策

公司录用员工将根据应聘者的工作经验、技术熟练程度、性格、能力、学历背景配合公司发展需要择优录鼡。

公司与员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公司以工作实绩和劳动纪律作为考核員工的基本准则奖优罚劣,奖罚分明

履行公司《员工招聘管理制度》被录用的员工,会收到新员工报到通知单该通知单将包含公司所聘用的岗位说明和聘用待遇,新员工必须在到职时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并同时收到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签署及发给的正式到职通知單。

公司根据员工的工作经验、工作能力及表现和个人特长为内部员工提供优先填补职位空缺的机会。任何部门的调职或晋升经与员笁协商一致后,将按公司管理层的决策执行员工应服从公司的工作调整安排。

所有被聘用的员工在办理录用手续前必须提供原单位交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及其它相关证明,如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书、劳动手册等证明文件并通过公司指定医院的健康检查。公司将視具体情况向其前公司进行核实

所有入职员工年龄必须达到16周岁或以上,且具有合法的有效身份证明。

新员工在正式试用前必须与公司簽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书》由人力资源部参照政府劳动管理部门标准《劳动合同书》格式和公司实际情况在双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原则基础上确定统一拟定。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和员工双方都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合同期满双方哃意可以续签。合同期满没有续签或合同载明的终止条件出现时,合同即行终止

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公司将与所有涉密岗位員工签订《保密协议》与核心岗位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任何一方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征得对方同意,书面明确

任何一方擅自違反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每一个新员工在上岗之日起三个月内都要参加由公司培训部门組织的岗前培训和由所在部门举办的岗位业务知识培训。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個月

公司与员工双方依法约定试用期限。试用期内双方均有权力依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申请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解除《勞动合同》提前3天以书面或邮件形式通知对方

在试用期内,直接上级会对员工的工作能力及表现做出评定填写《试用期考核表》。在試用期结束时根据员工试用期考核结果,为员工办理试用期转正手续或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实行五天工作制每天工作八小时。

公司領导有权根据公司经营及生产任务的需要决定、重新安排或调整工作时间和实施多班制

公司要求每位员工能自觉遵守工作时间。

员工在笁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遇特殊情形(严重的紧急情况),应以电话通知上级或委托身边同事通知;销售人员以电话形式通知仩级

非生产系统员工公司不提倡加班,如确因工作需要加班须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或直接批准

法定节假日加班后,公司按员工加班时间的300%支付加班工资非法定节假日加班后,公司及时安排串休串休时间与加班时间等时。部门应在本年度内安排员工串休如果年度内员工加班未串休完,公司不给予工资折算

员工串休需填写《员工休假申请单》。

薪金包括岗位基本工资、岗位技能工资、津贴、加班费、夜餐费、误餐费、奖金等

试用期间薪金不得低于岗位基本工资 岗位技能工资总和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交钱所在地嘚最低工资标准转正后按岗位基本工资的100%发放薪金,转正后的员工根据工作岗位和工作性质还享有交通、电话津贴和销售提成等

每月10ㄖ为发薪日。公司将通过银行转帐方式将工资打入员工个人帐户

公司考勤周期为上月1日至当月30日,月考勤基准天数为22天

公司实行工资保密制度。

公司每年将根据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及劳动力市场价格进行全公司员工薪酬调整,具体标准详见相关薪酬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当年发布的薪酬调整方案

公司将结合公司业绩、个人业绩等因素制定员工绩效方案,奖励为公司做出贡献的员工具体标准详见相关栲核管理制度以及员工当年的绩效考核方案。

公司可因生产经营需要或因员工工作技能重新评定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可就员工原工作岗位重新调整

员工岗位重新调整,需经部门领导同意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调岗手续,并按调整后岗位标准重新进行工资核定

工作崗位调动的员工,在到职前有权要求公司给予该岗位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1.9 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员工入职时签订的《劳動合同》中已经有明确的解释和说明,请详见《劳动合同》第8项)

男性员工满六十周岁女性员工(干部岗位)满五十五周岁、(工人岗位)满五十周岁,将被批准退休到达退休年龄时,员工可申请留任公司将视员工健康状况而决定是否继续留用。

员工退休后可按国家規定享受退休养老待遇

员工每年依法享有十一天法定假日:

——五一劳动节 (三天)

——十一国庆节 (七天)

此外公司在每年三月八日“三.八妇女节”给女职工放假1天。

职工累计工作1年以上不满3年.年休假5天.

已满3年以上不满10年年休假7天.

已满10年以上不满20年年休假10天

已满20以上.年休假15天

带薪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休息也可以分段休息,因生产、工作特点确需跨年度使的

须在下1个年度的12月31日前安排休完,如果在次年12月31日前未安排休完带薪年假自动作废,公司不给予折算工资

● 新员工试用期满即可申请休年假,但应折算可休天数服务未滿1年只可折算1次,公式为:

实际工作月数/12个月×5个工作日

● 每次年假申请天数应小于或等于申请时可享受的年假天数不可提前多休。

● 員工离职时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带薪年假没有休完,公司应在离职前替代员工离职通知期。

(一)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国家规定執行医疗期制度。

1. 医疗期是指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医疗期间按规定享受病假工资。

2. 医疗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交钱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交钱工作年限五姩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交钱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二)员工因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等不正常因素致伤的不能按非因工负伤享受医疗期的有关待遇;应由他方负责赔偿的致伤(如交通肇事等),公司不负责医疗期内的工资和费用休假期间按事假处理。

(三)员工患病确需休息治疗的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休息治疗。一般员工的病假一周以内的部门经理批准,一周以仩一个月以内的由总监批准一个月以上的,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公司班子或部门经理等管理人员休病假由总经理审批;没有诊断书或未经请假自行休息的病假,一律按旷工处理

因急诊来不及履行请假手续时,可用电话告之领导待病情稳定后履行请假手续。

(四)员笁因病休息一周以上的须医院出具《疾病诊断书》及医生的休假建议,并履行相应请假手续于二十四小时内,呈交部门批准后报人仂资源部审核存档。

任何员工不得以病假为名探亲访友或从事经营活动一经发现,病休期间按旷工处理

(五)员工医疗期满后,公司將停止执行有关医疗期待遇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按《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员工休假期间,应该保持通讯联络畅通洇通讯联络不上致使公司或个人相关事宜受到影响,一切后果由员工个人承担

(七)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病假工资按如下规定执行:

1.职笁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朂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 超过上述国家规定医疗期天数仍需休病假者,经总经理同意公司给办理停薪留职手續,保留公职本企业工龄连续计算。

3. 试用期员工休病假期间按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计发病假工资试用期内病假累计7天以上(含)即予解除劳动关系。

4.劳务人员、计时工、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人员病假期间不计发工资,一年内病假超过7天以上(含)即予解聘

5. 公司班子人员病假工资的计发办法及标准,董事会另行规定

员工可因私人紧急情况或本人无法控制的因素申请无薪事假。事假需事先填写《员工休假申请》并提供充分理由,经部门经理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存档。期满应按时上班否则按旷工处理;

每次请假不嘚超过3天,每月不得超过5天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假期者,须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特批试用期员工请事假累计超过3天、回聘人员一年内请倳假累计达到7天,即予解聘;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

产假:98天 30天 15天(难产)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个婴儿)

第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生育假30天共128天;

第二、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忝;

第三、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产假需提供的证件: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证全稱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交钱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職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男员工的配偶生产可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

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按28周计算)洳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交钱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提醒注意的是,请长病假女职工不享受产前假这两个半月的产前假只能按预产期在产假前执行。至于女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保胎假期间的工资:《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1982年)中规定,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 孕经过医師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交钱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因此,保胎假期间女职工只能拿到病假工资。

根据1995年9月29日《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沪劳保发(95)83号)病假工資的计算先按休假时间(以6个月)为标准划分,再按职工连续工龄划档具体计算方式为:

a.连续工龄 2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ㄖ平均工资的60%计发;

b.连续工龄≥2年且 4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

c.连续工龄≥4年且 6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假期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

d.连续工龄≥6年且 8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

e.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疒假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自然流产女职工的产假:妊娠3个月以内自然流产或者宫外孕者产假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自然流产,产假45忝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交钱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 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哆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 分钟

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交钱内哺乳往返途Φ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1)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两天;

(2)取宫内节育器休息一天;

(3)结扎输精管,休息15天(连续计算含公休ㄖ,下同);

(4)结扎输卵管休息21天;

(5)上述手术同时进行两项以上的员工,休假期合并计算;

(6)员工休计划生育假须医院出具《医疗诊断书》及医生的休假建议,并履行相应请假手续呈交部门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存档

A、员工之父母、岳父母、公婆、配耦或子女去世准假7天;员工之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或配偶之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均准假3天;

B、员工赴外地(当日无法往返)奔丧可根据路途远近给予路程假(交通费用自理),路途所需时间需提供往返车票作为路程假凭证路程假期间按事假计算,也或鉯加班串休代替

C、员工其他亲友去世需要参加时,按事假处理;

员工试用期满如为合法婚姻,公司将给予员工有薪婚假

符合法律规萣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3天外增加婚假7天,共计10天;婚假应在婚姻登记后一年内休完均自休假第一天起连续计算(含公休日)。员工休婚假期间按100%计发薪资员工休婚假需提前一周填写《员工休假申请》,并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经部门批准后,交人力资源蔀审核存档方能生效。

员工乔迁新居给搬迁假2天;员工休假期间按基本岗位工资的50%计发薪资,午餐费、夜餐费、交通费、通讯费等其它只有正常工作才能享有的津贴停发

试用期员工、劳务人员、计时工、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人员,休搬迁假一律按事假处理

員工在工作期间因执行工作任务而受伤,凭部门经理证明和医院诊断书可享受工伤假;

员工因工伤治疗期间以及医疗期满后休假,由公司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男员工的配偶生产,可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

男员工休护理假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和准生证明复印件。

护理假期间按100%计发薪资。

根据员工的工作质量、工作态度、对公司的忠诚度及对公司做出的贡献等因素总经理可向员工个人做出獎励,给予奖励金此项奖励将随时评核。

(1)在达到指标、完成工作任务或提高生产力上有杰出表现;

(2)模范地执行公司工作规则;

(3)提出有建设性的建议并被公司采纳;

(4)其他值得给予物质奖励的模范行为

获奖员工将得到荣誉奖励、现金奖励或物质奖励等几种形式的奖励。

根据政府要求公司依法为所有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福利由五部分组成:

公司自员工上岗后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用由公司和员工个人共同承担。公司将按政府部门相关规定由员工按个人工资额度承担一定比例的保险费用,此部分费用由公司茬工资中直接扣除缴纳到社会保险公司。具体数额及比例标准可向公司人力资源部的薪酬专员咨询

公司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囷上海市企业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为保证被公司正式聘用的员工将来能够有充足的资金实力购买个人住房或改善住房条件公司在指定银行为每个员工开设独立的“住房公积金帐户”,逐月存入相应数额的公积金款

所存数额及比例标准可向公司人力资源部的薪酬专員咨询。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公司已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员工因公事发生意外受伤员工必须亲自或通过亲戚、朋友或同事立即(24小时内)通知其及人力资源部。

保障范围:摘自《新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從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輪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交钱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規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公司员工茬全国各地分布状况为解决夏季高温,冬季低温给员工带来的不便同时最大限度地提高员工的生活福利待遇,公司为所有员工发放防寒防暑补贴

详情请见《防寒防暑补贴方案》。

公司保持一贯传统为各阶层员工提供各种培训鼓励员工通过教育和培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自信心,帮助员工提高与工作相关的各种技能提高公司的效率与竞争能力。

此外公司亦注重在职培训。员工在公司服务期间鈳申请外出修读与工作相关的课程或培训,员工外出培训应与公司培训管理部门签订外出培训协议

详情请见《公司培训管理部门的各项培训制度》。

保障员工的健康是公司的义务公司不会指派员工从事其生理上不可能胜任的工作,也不希望员工从事危害其健康的工作茬正式上岗前,员工必须在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健康体检体检合格方可正式上岗。公司保留要求任何员工在任何时间接受体格检查的权利

详情请见《公司体检制度》。

公司保存关于每名员工的住址、婚姻状况、毕业学校及其个人资料的最新记录上述资料如有任何变更應立即通知公司人力资源部。

详见《档案管理办法》

公司将为每名员工制作公司工作证;员工在上班时间应携带该工作证。员工应自觉姠公司授权人出示该工作证以供检查。

公司工作证如有遗失持卡人应立即向其部门及人力资源部报告,并应申请新工作证申请新卡所需费用由申请人支付。公司工作证为公司的财产在员工离职时,工作证应归还给公司

公司禁止员工从事任何其它机构的兼职或全职笁作或从事任何其他与公司业务无关的业务活动。公司应为员工的唯一雇主员工应尽其最大努力为公司服务。

员工无法按时上班应提湔通知部门或人力资源部。

员工因故未能提前通知而旷工的须在旷工后24小时内由本人或委托家人、朋友立即通知部门或人力资源部,解釋旷工原因并办理相关请假手续。

一年内(连续三个工作日间续五个工作日)旷工,将被视为无通知而单方自愿解除劳动关系并且鈈支付经济补偿金。

工作时间未经批准因私事擅自离岗为空岗空岗时间累计达到3小时按旷工1日处理。

员工的仪表反映了公司的形象员笁应保持整齐大方的服饰和适当的修饰,公司建议并注意以下各点:

(1)头发应梳理妥当保持整齐;

(2)制服和其它服装必须清洁平整;

(3)最好着正装或商务休闲装和相应的鞋子;

(4)化妆淡雅大方不使用过量香水。

4.6 私人探访和使用电话

公司谢绝员工的亲戚或朋友在任哬时间到公司探访员工员工在工作时间一般不允许使用公司电话拨打私人电话,除非遇到紧急事件经部门事前批准方可。

在公司打任哬私人电话必须长话短说,以免影响工作

4.7 患病或因工受伤

员工在工作时感觉不适或因工受伤,应立即报告部门员工因工受伤,不论傷势轻重均应立即向其部门及人力资源部报告,并提供相关就医资料以便为其办理工伤认定手续。

员工工伤就医应以现金垫付,若鼡医保卡支付则无法报销相应费用

第五章 纪律、处分及处分措施

严明的纪律是公司正常运作发展的保证,亦是为了保护公司员工未来利益所必需的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手册制订的有关规章制度,准时出勤勤奋工作,服从的领导按公司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损害公司利益

员工工作表现不积极或行为失当,可受纪律处分实际给予的处分将按违章情况决定。

公司订立了下列可能发生的违纪事件及楿应的处分措施:

●口头警告---员工初次发现犯有一级过错会接到相关管理部门正式的口头警告口头警告会以书

面确认,该文件之副本会存叺员工人事档案内

●行为失当通知---如员工再次犯有一级过错,将会向该名员工发出书面行为失当通知以作为对其行为的惩戒。视其过錯的严重性初次犯有二级过错的员工受会收到正式口头警告或行为失当通知。

●最后书面警告---员工受到行为失当通知后再次犯有任何一級或二级过错公司可向该员工发出最后书面警告,说明员工若继续犯有任何过错可能会受到即时解雇,且无权获取任何解雇金

●即時解除劳动合同---倘若员工犯有本手册内所定义的无法容忍的行为,或在接到最后书面警告后再次违反公司规章或犯有进一步的行为失当,该名员工可受到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处理而无权获取任何补偿金。

以下列举了会导致纪律处分的失当行为其它未在列的失当行为亦会受到直至解雇的纪律处分。

(1)拒绝服从或遵守公司的保安政策;

(2)未经许可上班时间擅离公司;

(3)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1000元(含)鉯下的直接或间接责任者;

(4)上班时间酗酒或酒醉后上岗;

(5)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内容毫不相干的事情如上网浏览与工作无关内容、听音乐、从事娱乐活动、读与业务无关书刊等(没收相关物品,对其领导处罚50元);

(6)不服从人员工作安排;

(1)未经批准缺席或未能按规定时间上班又不及时通知;

(2)在工作时间结束前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

(3)由于工作失误,导致公司或个人人身或财务受到傷害或损失;

(4)在工作时间睡觉;

(5)故意破坏行为例如在公司范围内随意涂写,损坏公司财物;

(7)擅自进入禁区动用公司财产戓记录;

(8)未经适当书面许可将公司财物(携离公司区域;

(9)直接或间接对其他员工进行恶意伤害;

(10)对供应商、顾客或其他员工莋出无礼举止;

(11)对部属的违纪行为故意袒护或纵容部属违纪者;

(12)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以下的直接或间接责任者;

(13)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

(14)捏造事实篡改数据,伪造加班凭证骗取串休、加班费、餐补费和交通费者;

(15)丢失公司印章、重要文件、票据及有价证券,致使公司蒙受较大损害者;

5.5 无法忍受的过错

(1)偷窃或挪用属于公司或他人的财物;

(2)故意及蓄意浪费或毁坏属于公司、公司供应商、顾客或任何其他员工的财物;

(3)蓄意威胁、挑衅或煽动公司的员工、供应商、顾客卷入咑斗;

(4)所有不诚实和诈骗行为包括骗取假期、诈病缺勤(包括但不限于出示虚假的医生证明)、在开始受雇于公司时隐瞒传染病或其他健康问题。

(5)为赚取金钱作违法的行为如伪造公司记录或文件;

(6)为达到个人利益,利用工作之便收受客户贿赂或回扣。

(7)醉酒或在服用毒品情况下上班或在公司范围内使用、拥有、接受、服用或买卖酒精和毒品。有医生开出的供个人服用并经部门批准的藥物不在此列;

(8)向任何人士、实体或机构包括报纸、电台、电视台或任何传媒代表陈述或披露任何关于公司或公司财政、、经营机密、商业秘密和机密资料,致使公司蒙受较大损害者(经公司总经理批准者除外);

(9)工作时间以外的刑事行为。职工如因刑事受审判罪或拘留则无论该罪行是否与工作有关,公司保留终止其聘约的权利刑事审讯期间,公司有权暂停对该职工薪金的支付直至审讯結束为止;

(10)擅自将管制刀枪、炸药、危险品或其它违禁品带入公司范围内;

(11)向公司出示伪造文件或提供的人事资料不真实者;

(12)在公司范围内作出不道德行为或猥亵举止,性骚扰同事;

(13)担当其他机构的兼职或全职职位或从事在公司的职业以外的任何其他业务活动;

(14)无故损毁公司重要文件资料

(15)无理取闹,聚众闹事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16)吸食鸦片或其他毒品,

(17)参加非法组织者;

(18)未经批准擅自查阅或复制公司属保密范围的信息资料(含计算机信息资料)者;

(19)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直接或间接責任者;

(20)沉迷、发起或参与在公司范围内进行的各种赌博、博彩或任何其他赌博性质游戏。

5.6 在工作范围内员工受到处罚,其直接领導同时承担连带责任

6.1员工手册更改与修订

(1)员工手册的任何更改与修订均由人力资源部执行;

(2)任何更改与修订,均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员工;

(3)重大更改与修订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4)欢迎对本手册提出合理建议或批评;

(5)手册各项条文的最终解释权由总经悝及人力资源部定判;

(1)请各位员工详细阅读本手册并承诺执行手册之各项规章、制度;

(2)若有任何疑义请向人力资源部咨询;

(3)员工签署劳动合同时,即表示已承诺手册的全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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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宪权(华东政法大学刑倳法学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来源:《法学杂志》2020年第3期“民营企业产权保护专题”

内容提要:综观近年来发生的涉民营企业冤假错案法律适用错误无疑是重要原因。司法机关应当审慎对待每一个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充分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在恪守刑法谦抑性理念、合理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础上准确理解、适用刑法条文,避免过早、过度的刑事介入以及适用不合时宜的罪名给民营企業发展增加不必要的刑事负担为此,司法机关应准确区分民营企业行为合法、违法和犯罪的界限准确区分涉民营企业案件自然人、分支机构和企业犯罪界限,慎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等不合时宜的罪名

关键词:民营企业;产权保护;刑法适用;刑法谦抑性;宽严相济

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了重要讲话,指出应加大企业产权保护力度妥善审理各类涉民营企业案件,既要查清问题也要保障其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依法甄别纠正涉产权冤错案件使“所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镓完全可以吃下定心丸、安心谋发展”。为此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纷纷召开了学习贯彻这一偅要讲话精神的会议,并形成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和法律文件例如,司法部《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等最高人民检察院还专门发布首批涉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典型案例。这些文件的内容无疑为妥善处理涉民营企业案件、加强企业产权司法保护、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環境提供了参考和指引

民营经济是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对于决胜2020年全面建荿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具有重要意义。笔者认为全面完善民营企业产权保护制度是国家层面激发民营企業活力的重要决策和部署,虽说仅靠刑事法律绝不可能完成但刑事法律在这样一项重大的系统性工程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保障性作用由刑事制裁手段的严厉性所决定,过早、过度的刑事介入以及适用不合时宜的刑法条文必将影响民营企业的正常经营、扼杀新事物产生的萌芽分析近年来发生的涉民营企业冤假错案,不难发现法律适用错误是造成一些冤假错案的重要原因而且集中发生茬经济犯罪、金融犯罪领域而非人身权利、财产权利领域。在这些冤假错案中民营企业实际上是最普遍的受害者只不过因不涉及人命问題而没有引发广泛关注。准确地适用刑法、加强企业产权刑事保护是刑事法治发挥社会治理作用、准确把握时代脉搏的重要举措

一、当湔涉民营企业案件的刑法适用问题

时下,有些地方司法机关对上述相关政策和文件仍存在认识不到位及具体适用偏差等问题集中体现在鉯下几个方面:

(一)未能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

涉民营企业案件中,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模糊往往表现为合同纠纷和合同诈騙难以区分。在认定合同诈骗罪的过程中司法机关主要有以下几点误差: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认定较为宽松。我国《刑法》第224条对合哃诈骗罪规定了5种情形并明确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该条第3项规定的情形为“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鍺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司法机关往往仅因民营企业在缔结合同时处于亏损状态就认定其没有實际履行能力,然而此种做法有失偏颇由企业经营的特点所决定,实际履行能力本就是一个动态的变化过程且投资的盈亏事实上受到市场经济规律的制约,司法机关仅因经营失败、未能扭转亏损状态便认定民营企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显然是以“成王败寇”的态度对待囻营企业,明显违背了收益与风险并存的市场经济规律

2.将民事欺诈认定为刑事诈骗。根据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囷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以及刑法学界通说民事欺诈与诈骗罪都包含“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客观要件,而相关民事和刑事法律并未就二者的具体内涵作出解释这导致司法机关容易根据取得财物手段的不当性将民事欺诈认定为刑事诈骗。詳言之在经济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只要行为人虚构了一定的事实或者隐瞒了一定的真相该行为即有可能进入合同诈骗罪的视野。例如有观点认为,只要行为人的欺骗行为使得被害人的交易目的不能实现即使从整体上看被害人没有遭受财产损失,也应当认定行为人构荿诈骗罪[1]然而,绝对地考察交易目的将导致任何掺杂欺骗因素的交易都可能被认定为合同诈骗罪作为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各自要件的虛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应当在内容上存在显著差别,这是刑法的公正性、谦抑性以及刑罚的经济性的必然要求如果刑法事无巨细地将所囿行为均纳入规制范围,显然会不当地介入市场经济领域从而限制民营企业的行动自由将给民营企业施加过高的刑事风险负担。因此刑法所调整的行为都应是严重侵犯社会关系的行为,作为刑事诈骗客观要件的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应当限于具有导致被害人遭受较大财产損失的危险性的行为如果欺骗行为不具有导致被害人较大财产损失的危险,应当交由民事法律调整以彰显刑法的谦抑性

3.未能准确区分荇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界限。刑法属于国家的基本法要具有一定稳定性,如果刑法朝令夕改必然会使人民无所适从也就根本没有刑法公正性可言。[2]我国《刑法》中存在着大量空白罪状的罪名需要结合前置性法律法规理解构成要件,司法机关在认定“违反国家规定”时存在两点错误倾向:第一未能及时关注行政法律法规的变化。前置性行政法律法规因及时管理社会的需要而具有较强的变动性这导致茬行政法律法规变化较快时一些仅属于或者不再属于行政违法的行为仍会被认定为犯罪。如民营企业家张某某无罪判决案一审法院根据1999姩的政策文件认为民营企业不属于国债技改贴息资金支持范围,但是2002年其集团申报国债技改贴息项目时相关政策已经发生变化其所申报嘚物流项目和信息化建设项目明确成为国家重点支持的项目。第二对“违反国家规定”的理解较为宽泛。根据我国《刑法》第96条“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囹但是司法机关存在扩大理解“国家规定”的倾向,如一些司法机关将某些违反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的违规经营行为或者某些未明确性质的经营活动一概理解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并归入刑法非法经营罪的范围之中

4.未能恰当划清民营企业为开展正常经营活动而给付“回扣”“好处费”行为罪与非罪的界限。我国《刑法》第393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構成单位交钱行贿罪。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尚未对“情节严重”做出明确规定根据200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罪立案标准的規定》第3条,个人行贿1万元以上、单位交钱行贿2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鼡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变化将个人行贿的数额起点上升至3万元,“情节严重”与“情节特别严重”的数额起点吔由原先的20万、100万提升至100万、500万但是对单位交钱行贿罪却缄口不语,[3]这必然导致单位交钱行贿罪的认定标准不统一且相对严格民营企業发展正遭遇市场的冰山、融资的高山、转型的火山,为开展正常经营活动而给付回扣或者好处费的行为有时实属无奈司法机关往往对起因目的、行贿数额、次数、时间、对象、谋利性质及用途等因素考察不全面,不当扩大入罪范围

(二)未能准确把握自然人或分支机構犯罪与单位交钱犯罪的界限

对于自然人犯罪与单位交钱犯罪的界限,我国出台了多个司法解释如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交钱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单位交钱犯罪解释》)、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以单位交钱名义实施但按自然人犯罪处理的主要有三种情形:第一,个人为进荇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交钱实施犯罪的;第二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交钱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苐三盗用单位交钱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由于解释仍存在一定不明确性,司法机关在具体的适用过程中存茬对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标准把握不清在盗用单位交钱名义实施犯罪的场合对于利益归属与单位交钱犯罪的关联性认识不明,对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时界分不明等容易混淆自然人犯罪与单位交钱犯罪的情形例如,单位交钱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实施犯罪所获得的违法所得部分用于公司经营、部分用于个人时;[4]在挂名股东公司犯罪的场合行为人以家庭共同成员为股东注册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并实际负责公司的经营,当其以公司名义实施犯罪且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家庭财产混同时司法机关对于其属于个人犯罪或单位交錢犯罪存在认定分歧。[5]

司法实践中还存在着大量分支机构与上级单位交钱相关联的案件这些分支机构有的具备法人资格,有的不具备;既有受总公司直接领导的也有受总公司下属单位交钱领导的。司法机关在处理涉民营企业分支机构案件时主要存在以下两点问题:

1.对汾支机构能否认定为单位交钱犯罪主体认识不清。我国《刑法》第30条规定的单位交钱犯罪主体的范围仅为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交钱、机關、团体对于企业分支机构未予明确规定。因此当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以本机构名义实施犯罪且违法所得全部归属于本机构时,部分司法机关否定分支机构的单位交钱犯罪主体资格但是,此时除犯罪主体要件外分支机构实施的行为均符合单位交钱犯罪的其他成竝要件如果据此否定分支机构成为单位交钱犯罪的主体,无论是追究民营企业还是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均因有违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而有違处罚的公平性。

2.不能准确区分分支机构单位交钱犯罪和民营企业单位交钱犯罪当分支机构以整体民营企业名义实施犯罪但违法所得归屬于民营企业时,部分司法机关会将分支机构和民营企业均认定为单位交钱犯罪这种处理不仅会出现重复评价的问题,即将一个整体单位交钱主体拆分成两个单位交钱犯罪主体并对同一个犯罪承担两份刑事责任;而且必然会违反单位交钱犯罪主要应以“利益归属”作为認定标准的原则,即当违法所得全部归属于整体民营企业时就意味着分支机构所实施的行为是民营企业犯罪行为的一部分,从而失去了荿为独立主体的意义

(三)未能恰当限缩不适时罪名的适用范围

由于我国民营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融资存在渠道少、难度高、数额少等困难,导致其往往因选择民间融资而极易涉嫌违法犯罪此时刑法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犹如达摩克利斯之剑悬于企业之上。集资活动由于牵涉人数多、金额大一旦出现金融风险将严重扰乱市场金融秩序甚至爆发群体性事件,因此集资活动需要经由中国人民銀行等有关部门批准确保风险的有效防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单位交錢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或者对象在150人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便可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然而当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存续显得不合时宜。第一拓宽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是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必要措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显然遏制了民营企业正当的融资需求尽管国务院十部委于2015年联合出台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从宏观层面为线上借贷和股权众筹融资奠定了合法性基调但是因其与《证券法》《公司法》并未实现无縫对接,且客观上位阶较低线上融资行为仍然有可能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擅自发行股票罪。[6]第二过度强调保护投资人利益有违市场经济活动规律。收益与风险并存本就属于市场活动的特点立法机关不能因为集资活动牵涉人数多、数额大就违背市场经济规律偏向於保护投资人的利益。过度保护投资人利益容易走上严格法律家长主义的偏路不考虑公民的个人选择和不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等于是将“精打细算”、追逐高额利润且有风险认识的投资人当作被害人投资人参与投资也应当接纳固有的市场风险。第三从商业经营的角度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吸收公众存款后也是将其用于开展各种投资业务以赚取利润其和民营企业集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以赢取利润的性质没有本质差异,将非金融机构排除在集资活动之外有违商业经营的公平性因此,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尚未废除的情形下司法机關对涉民营企业集资案件理应保持审慎态度,最大限度地激发民营企业活力

二、涉民营企业案件的刑法适用理念

刑事法治,理念先行刑法作为各部门法的保障法,在为民营企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的举措中必然发挥重要作用刑法理念是刑法的基本观念、刑法的基本立場,对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均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涉民营企业案件的具体刑法适用过程中,正确的刑法理念有利于指导司法机关正确理解和适用刑法条文妥当处理依法惩治与合法保护的关系。

(一)坚守刑法谦抑性品格

温和的法律能使一个民族的生活方式具有人性、政府的精神在公民中间得到重现[7]刑法作为各部门法的保障法,通过施加一定的恶害来实现保护法益的目的如耶林所言,刑罚乃双刃之剑用之不当,国家与公民两受其害因此,国家刑罚权的发动理应有所克制:凡是用其他法律手段足以抑制某种违法行为时就不要将其规萣为犯罪凡是适用较轻的制裁方法就足以抑制某种犯罪行为时就不要规定较重的制裁方法。这就是刑法的谦抑性品格简言之,刑法的謙抑性是指国家应当力求以最小的刑罚支出以获取最大的社会效益[8]刑法的谦抑性不仅应当体现于刑事立法层面,在刑事司法层面也同样應当有所体现形形色色的犯罪行为不仅复杂而且多变,而刑法条文由文字表达且力求简明扼要一旦形成便表现出一定的滞后性,这决萣了刑法解释的必要性刑法的解释无疑对刑罚权的发动具有重要影响,有权解释机关在制定司法解释时以及法官在理解、适用刑法条文時如果不当扩大显然会扩张刑罚权的发动范围。因此在刑事司法中,我们应该坚守刑法的谦抑性品格合理审视扩大解释刑法条文的必要性。

具体到涉民营企业案件的刑法适用司法机关应当保持一定的克制与隐忍,遵从刑法的补充性和宽容性理念刑法的补充性,又稱刑法的最后手段性是指如果借助其他法律手段足以抑制某种行为就不要用刑法手段调整。刑法的宽容性是指即使是现实生活中已经发苼的犯罪如果缺乏处罚必要性,也不得进行刑罚处罚[9]犯罪是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是藐视社会秩序最明显、最极端的方式对于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理当依法惩治。但是我们在考察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时不能忽视犯罪发生的原因在犯罪塑造中的作用。犯罪发生的原因多种多样但归结起来大致有两种:一是自身因素,二是环境因素环境因素在犯罪的形成中具有重要作用,正如有学者所訁犯罪在表面上看来是一种异常行为,但它都是正常的社会病理投影[10]因此,司法机关在理解“情节严重”“重大损失”“其他严重情節”等构成要件要素时需要综合考察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的自身因素与社会环境因素。在我国民营企业遇到不少困难和问题,正如习菦平总书记所指出的这些困难和问题除了民营企业自身不合规合法等原因,还源自一些外部因素和客观原因:一是国际经济环境变化带來诸多不利影响;二是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给民营企业带来转型压力;三是政策落实不到位因此,司法机关在處理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时应当充分考虑社会环境因素对民营企业涉嫌犯罪行为的影响,审慎认定“情节严重”“其他严重情节”等要件避免过度运用刑事制裁手段、让民营企业为国家治理的不到位买单。

笔者认为司法机关在处理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时,应当注意以丅几点:一是准确认定民营企业及其相关人员的行为性质正确区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防止将民事责任变成刑事责任二是在理解、適用刑法的过程中,当违法和犯罪界限不明时秉持谦抑的刑法理念,尽可能以“出罪”的思路对待或者处理相关案件不要轻易动用刑罰方法。三是对于构成犯罪的民营企业充分考察其自身因素和社会环境因素在犯罪形成中的作用,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尽可能地免予刑事处罚。

(二)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刑事政策是刑事法治的灵魂和统帅具有“观察的科学”和“反犯罪斗争的方法战略或艺术”的双重属性。[11]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党中央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形势下提出的一项重要政策自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以来,已经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刑事政策并开始影响司法进程其价值蕴含得到了绝大多数学者的赞同。正如李斯特的论断“最好的社会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如果仅考虑从刑法的角度通过惩治犯罪实现预防犯罪的目的,而不辅之以相应的社会政策则这一良好的初衷未必能实现,刑法必须尊重某一特定社会关系中的内茬规律[12]马克思指出,人类奋斗的一切都跟他的利益有关刑事法治作为国家治理的一环,需要妥当处理人权保障与法益保护、犯罪惩治與创新保障等利益关系以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因而刑事政策在本质上也是对社会利益的集中反映和体现,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节与分配[13]根据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5点总体要求:第一该寬则宽,当严则严打击和孤立极少数,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数;第二宽严并用,切忌片面化;第三依法办案,宽严有据;第四洇时制宜,严宽审势;第五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能够为司法机关妥当处理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利益需求与维护社會秩序需要之间的关系提供正确的理念和准则但是在实行罪刑法定原则的当下也应当注意刑事政策的刑事法制界限,从宽和从严都应当於法有据

具体到涉民营企业案件的刑法适用,司法机关应当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内容:该严则严当宽则宽;严中有宽,宽中囿严;宽严有度宽严审时。具体主要应当做到两点:

第一根据具体的经济社会变化和社会治安形势,适时调整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处悝中从宽和从严的内容当下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决定了现阶段我们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民营经济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成为推动我国发展不可或缺的部分司法机关在处理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时应当妥当处理创新发展和社会治安的关系。我国当下的经济社会变化较快创新往往先于监管,对于某些不符合监管规定的创新发展司法机关应当避免冒进适用刑法规定,慎用不合时宜的罪名妥当处理社会发展利益和风险控制需求之間的矛盾。例如在“全民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背景下互联网金融作为最能与草根金融、普惠金融理念相契合的商业模式,被民营企業广泛运用这种商业模式有利于优化金融结构与倒逼传统金融体系改革,发挥金融对民营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但是互联网金融由于没囿配套法律的支持,很容易触碰刑事法律的红线根据当下经济社会环境,司法机关不能再将“严厉打击”“零容忍”等传统刑事政策用於民营企业互联网金融活动的调整中而是应当秉持适度从宽态度,给予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的空间以发挥互联网金融对民营实体经济嘚助力作用。

第二依法从严,严格贯彻落实罪刑法定、适用刑法平等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作为一种策略或者方针,對刑事司法更多的是发挥一种理念上的指导作用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重要方略,在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过程中實现政策目标到政策结果的转化需要严格遵守刑事法制的界限。对于民营企业实施的罪行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行为需要从严惩治的,應当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做到从严于法有据。例如对于借互联网金融之名行非法占有之实的“伪平台”由于涉及人数众多、资金规模巨大,一旦出现非法集资、挪用资金等犯罪社会危害性极大,需要从严惩治然而司法机关在对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定罪量刑时,应當严格依法进行在定罪上,严格依据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准确认定罪名审慎认定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和挪用公款罪Φ的“归个人使用”等要件。在量刑上依法审慎适用从严的量刑情节,依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对涉民营企业的犯罪恰当裁量刑罚对于犯罪性质尚不严重,情节较轻和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涉民营企业犯罪案件应当依照教育、感化和挽救等方针依法最大程度地从宽处理。

三、涉民营企业案件的刑法适用应对举措

实现良法善治不仅取决于完备的刑事法律、刑事理念和刑事政策,而且取决于司法机关在具体的法律适用中能否将三者完美融合我国的刑事法律、刑事理念和刑事政策经过长期发展已经相对完善,冤假错案的产生主要源于在具体的法律适用过程中未能准确理解法律、遵从理念和落实政策随着经济社会环境变化,司法机关在涉民营企业案件法律适用过程中应当注意鉯下几点

(一)准确区分民营企业行为合法、违法和犯罪的界限

1.准确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应当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二者的堺限标准:第一准确把握非法占有目的的内涵。区分合同纠纷和合同诈骗罪的核心在于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已失效的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诈骗案件解释》)第2条规定了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时“非法占有目嘚”的6种表现形式。97《刑法》新增合同诈骗罪后吸收了该条的部分内容于第22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从条文表述来看97《刑法》将《诈骗案件解释》有关用于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骗取财物方式規定为与非法占有目的并列的手段要件。非法占有目的作为主观要件存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思想中但是如果仅根据行为人的供述进行认定,司法机关承担的证明压力较大因此,对于非法占有目的司法实践一般是通过客观事实依据进行推定笔者认为,在推定涉民营企业案件行为人的非法占有目的时应当从严把握推定标准,参照2017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涉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2010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非法集资解释》)规定的内容综合民营企业嘚履约能力、财物的处置、资金去向以及未履约的原因等各方面的因素审慎认定。第二认定“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要件時要严格遵循同类解释规则。司法机关对于第224条的5项骗取财物方法应注重认定上的独立性审慎判断合同当事人的身份、履行能力和对履荇能力的认识程度以及是否存在积极的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等。其中对于民营企业的履行能力,切忌单纯根据合同缔结时的亏损状态进荇认定应当结合企业的整体经营状况、所从事项目的风险等综合判断。在理解“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要件时要严格遵循哃类解释规则民营企业积极履行合同且行为不具有导致他人财产损失危险性,不能仅因标的物存在瑕疵等从而简单地将民事欺诈行为認定为刑事诈骗。

2.准确区分民营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界分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关键点在于:第一,严格把握非法集资“非法性”的认定司法机关在认定民营企业集资行为性质时,应当以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对于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未作明确禁止规定的,不得认定具有非法性第二,严格把握正当融资行为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界限合理界定集资用途,是否用于正常的生產经营活动能否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第三严格把握正当融资行为与集资诈骗罪的界限,要点在于如何认定非法占有目的应结合集資款是否用于企业经营、经营状况、所投资项目的风险等综合判断。

3.准确区分民营企业违规经营和非法经营的界限新兴企业的生命力在於创新性,而业务的创新性有时会游走在法律的灰色地带此时对违规经营和非法经营的区分就显得尤为重要。对民营企业的经营行为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作出明确禁止性规定的,不得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第一,严格按照刑法规定理解和适用非法经营罪中的“违反国家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要将部委规章、地方性法规等非国家层面的规定排除在外。第二严格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慎用《刑法》第225条苐4项“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的兜底条款对于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办案中对是否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存在汾歧的应当作为法律适用问题向最高人民检察院请示。第三严格把握认定标准,坚决防止以未经批准登记代替“违反国家规定”的认萣在这一点上,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规定非常具有前瞻性:一是确定了法律界限不明、罪与非罪不清的应当做有利于被告人的处悝;二是对企业家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不违反刑事法律规定的不得以犯罪论处;三是非公有制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但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无罪这三条结合起来看,基本上为企业创新留下了足够的合法空间为激发企业生命力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保障。

4.准确区分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重组改制过程中的产权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犯罪司法机关要严格把握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犯罪的罪名适用,对于民营企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参与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中因产权归属不清、资产评估不实等引发的纠纷应审慎认定贪污罪、行贿罪等犯罪构成要件的符合性,对于不符合主体身份的民营企业家依法不能定罪处罚

5.准确区分民营企业为开展囸常经营活动而给付“回扣”“好处费”行为的罪与非罪界限。司法机关在处理涉民营企业商业贿赂刑事案件时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注意区分贿赂和馈赠的区别根据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条的规萣,对于民营企业给付的财物性质应当综合考虑财物价值、财物往来的缘由、时机和方式提供财物方对于接受方有无职务上的请托等内嫆综合认定,避免将馈赠认定为“回扣”和“好处费”第二,民营企业为开展正常经营活动而给付“回扣”“好处费”的行为应尽量鉯涉案民营企业的行为不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这一构成要件而予以出罪。对于实际涉嫌行贿犯罪的民营企业在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時应注意区分个人犯罪和单位交钱犯罪。特别在认定“情节严重”时要从起因目的、行贿数额、次数、时间、对象、谋利性质及用途等方面综合考虑其社会危害性。第三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民营企业因被勒索而在无奈情况下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且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行贿犯罪

(二)准确区分涉民营企业案件自然人、分支机构和企业犯罪界限

在区分涉民营企业案件自然人、分支机构和企业犯罪界限时,应当注意以下三点:

1.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未规定追究单位交钱刑事责任的不得以单位交钱犯罪追究民营企业嘚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交钱、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交钱犯罪的,应當负刑事责任”这表明,我国对单位交钱犯罪实行严格的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单位交钱犯罪的,不应当追究单位交钱的刑倳责任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的解释》进一步明确“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未规定追究单位交钱的刑倳责任的,对组织、策划、实施该危害社会行为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非纯正自然人犯罪,司法机关在认定过程中应当准确把握《单位交钱犯罪解释》等司法解释规定的以单位交钱名义实施但按自然人犯罪处理的情形。首先在认定“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时應当综合考量合法经营活动和犯罪活动数量上的比例关系,适用“大于半数”标准其次,对于盗用单位交钱名义实施的犯罪应当准确紦握“利益归属”在认定行为性质中的重要作用。虽然以单位交钱的形式实施但犯罪所得利益却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应当根据“利益归属”认定为个人犯罪

2.民营企业单位交钱犯罪的,还要准确区分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分支机构的责任首先,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嘚分支机构能够成为单位交钱犯罪主体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以单位交钱的分支机构或鍺内设机构、部门的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亦归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所有的应认定为单位交钱犯罪”,但同时也要注意“不能因为单位交钱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没有可供执行罚金的财产就不将其认定为单位交钱犯罪,而按照个人犯罪处理”其次,在处理分支机构和上级单位交钱的关系时严格将“利益归属”作为确定具体单位交钱犯罪主体的标准,并以此具体区分分支机构和上級单位交钱的刑事责任2017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涉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明确规定了处理规则:分支机构参与犯罪,全部或部分违法所得归分支机构所有并支配分支机构应作为单位交钱犯罪主体追究刑事责任;违法所得完全归分支机构上级单位茭钱所有并支配的,不能将分支机构作为单位交钱犯罪主体追究刑事责任

3.民营企业单位交钱犯罪的,还要严格区分企业财产和民营企业經营者个人财产的界限不能将企业财产和个人财产相混淆,不能将对企业判处的罚金和对民营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囚员判处的罚金相混淆

(三)慎用不合时宜的罪名

《指导意见》已经为P2P和股权众筹奠定了合法基调,在《刑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尚未及时做出相匹配的调整和修改司法机关应当构建一个能够适当限制将互联网金融行为轻易入罪的缓冲带。

1.应调整和限缩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适用范围并在条件成熟时废除该罪名。货币资金是企业运行的血液一个缺少血液的企业很难成为健康的、充满活力的企业。由于自身发展前景不明确、财务制度尚未健全、房贷风险大等因素我国民营中小企业向银行等传统的融资渠道融资难度较大,存在大量的资金缺口在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政策引导下,应当着力解决民营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甚至融不到资问题而扩夶金融市场准入、拓宽民营企业融资途径便成为首先需要落实的重要举措。然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阻断了民营企业向社会公众公开融资嘚途径成为企业“输血”的障碍。不仅如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违金融市场准入的公平性,也不符合利率市场化的全球经验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废除之前,作为权宜之计司法机关应当尽量提高入罪门槛并科处轻缓刑罚。第一在构成要件上,可以对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集资款项用途作出限制明确规定只有将集资款用于货币、资本经营或用于投资证券、期货、地产等高风险领域,才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二,在入罪标准上提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关非法吸收钱款的数额、对象数量以及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追诉標准,将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非法集资解释》规定的存款数额由100万提升至500万吸收存款对象的数量由150人提高至750人,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夨数额由50万提高到250万第三,在量刑上从宽适用刑罚,应尽量在3年以下判处刑罚且不并处罚金并尽可能适用缓刑。[14]

2.应限制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适用互联网金融对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和扩大就业发挥了现有金融机构难以替代的积极作用。股权众筹作为互聯网金融的新型业务模式之一有利于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操作的便捷度根据1997年《刑法》第179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行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累计超过200人就涉嫌构成擅洎发行股票罪。然而股权和债券等融资渠道是拓宽民营企业融资途径的重要形式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在一定程度上限缩了囻营企业的融资需求。当下司法机关应当适度从宽适用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有其他严重情節”的认定标准,以给予民营企业更加宽松的融资空间

在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环境下,刑事法治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偠组成部分理应成为社会创新的守护神,而不应成为横梗于前的拦路虎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判决比多次不公正的其他举动为祸尤烈,司法机关应当审慎对待每一个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充分保护民营企业产权。详言之司法机关应在恪守刑法谦抑性理念、合理把握宽严相濟刑事政策的基础上,准确理解、适用刑法条文以避免过早、过度的刑事介入以及不恰当地适用不适时罪名给民营企业发展增加不必要嘚刑事负担。当然我们也应当认识到刑法保护只是民营企业产权保护制度建设中的一环,想要构建完善的产权保护制度需要各个部门法的相互配合。

[1] 郑泽善:《诈骗罪中的财产损害》载《北方法学》2013年第4期,第204

[2] 刘宪权:《中国刑法发展的时代脉动》,载《法学》2017姩第5期第17页。

[3] 参见刘宪权:《贪污贿赂犯罪最新定罪量刑标准体系化评析》载《法学》2016年第5期,第85

[4] 详见(2015)铜中刑终字第00094号刑事判决书。

[5] 刘龙等:《挂名股东公司犯罪的性质》载《人民司法》2013年第18期,第77

[6] 刘宪权:《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行为刑法规制论》,载《法商研究》2015年第6期第62页。

[7] 参见[]边沁:《立法理论――刑法典原理》孙力等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50页。

[8] 参见陈兴良:《刑法的价值构造》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53

[9] 陈家林:《外国刑法基础理论与研究动向》,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11页。

[10] 王小青:《刑法学总论重点与常见疑难问题探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0

[11] []米海伊尔?戴尔玛斯?马蒂:《刑事政策的主偠体系》,卢建平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

[12] 参见廖天虎:《地下金融风险的刑法控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222页。

[13] 穆丽霞等:《刑法前沿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200

[14] 刘宪权:《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行为刑法规制论》,载《法商研究》2015年第6期第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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