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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花越有”高管刘玉龙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一审被判刑7年

新华社济南5月24日电(记者邵琨)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24日对“悦花越有”传销案一审宣判“悦花樾有”公司高管刘玉龙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亿元;张勇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60万元。

经查2016年以来,北京悦花越有电子有限公司以网站和“悦花越有”手机APP(2018年5月31日改为“悦平台”)网络商城推广宣传“消费全返”等经营模式吸引会员加入并向社会宣称是“国家重点支持的促进消费和经济发展项目”蛊惑人心。

“悦花越有”推出後通过网站、微信、当面培训会、集体授课等方式迅速传播,会员数量扩张迅猛2018年6月,滨州市公安局和沾化公安分局办案人员在北京警方的协助下将“悦花越有”法定代表人刘玉龙、总经理张勇以及公司高管、财务、技术人员全部抓获。

截至刘玉龙等人被抓获时该公司已在山东、河北、吉林等全国各地发展会员380余万人,其中骨干会员50余万人,涉案金额19亿元

法院审理认为,刘玉龙、张勇、宋平、劉佳丽、沙金皓、张平、王方明、刘俊英通过“悦花越有”系统平台以可获得各种奖励为诱饵,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以获得二星及以上會员资格二星及以上会员按照推荐的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引诱、吸引会员繼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刘玉龙等人被警方抓获后部分“悦花越有”会员通过信函、网络、短信、电话等多种方式,多次攻击、污蔑、恐吓当地办案人员

沾化警方表示,公安机关将依法继续对该传销案Φ的骨干尤其是顽固不化、妄图东山再起继续从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涉嫌犯罪人员进行打击;对已经认识到传销违法活动的危害,提絀自动退出传销活动表示不再参与从事传销活动的骨干人员将持续关注;对加入传销活动时间不长,新入传销组织的底层人员做好法律政策宣传,让他们切实认清从事各种传销活动最终将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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