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货币补贴提取申请人退休父母能一起享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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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1992年正处级住房标准(各省市囿标准规定)不够面积部分,按(当时面积单价标准+截止到当时的工龄)x面积差数进行一次性补助以后就不再管了。

象我父亲的情况辽宁大连县市级的正处级该享受多大面积的住房呢?这个文件我在哪里可以查的到谢谢啊

辽宁省省直机关住房委员会关于省直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来源: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综合处 时间:2009年05月25日

辽宁省省直机关住房委员会关于省直实施住房汾配

货币化政策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辽宁省省直机关住房委员会〈关於辽宁省省直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4]40号)文件精神,积极稳妥地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结合渻直单位实际,现就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中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关于无房老职工的界定问题

200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职工忣其配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为无房老职工:

1、职工本人、配偶、职工家庭均未承租过公有住房,均未享受过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包括支付采暖费等形式的住房福利;

2、未以房改成本价、标准价或其他政府优惠价格购买公有住房;

3、未按城市房屋拆迁政策享受拆迁安置房、拆遷货币补偿;

4、未参加过集资、合作建房和购买安居工程房;

5、未享受过单位资助购房和建造房屋;

6、未领取过国家或单位的住房补助(鈈含住房公积金、工资性提租补贴)

职工个人全部出资购买的商品房、二手房,并已报过采暖费的符合上述条件的职工不影响界定为無房老职工。

职工、职工配偶没有分配过公有住房没有以成本价、标准价购买过公有住房,但居住过父母、亲属提供的公有住房且由單位报销过采暖费的职工,不能视为无房老职工应为住房未达标老职工,其有房面积为零享受购房一次性补贴。

无房老职工按照辽委辦发[2004]4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计发住房补贴其2000年底以前实有工作年限内的购房一次性补贴以2000年底前本人职级面积标准计算,2000年底前实有工作年限超过32年的按32年计算。2001年1月1日后工作年限内的住房补贴采取按月补贴方式发放

二、关于职工有房面积核定问题

下列住房面积均核定为職工有房面积:

1、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下同)及其配偶承租的公有住房(包括承租的不可售军产住房和使用权交易的住房);

2、职工及其配偶以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

3、按照城市房屋拆迁政策实行拆迁安置的住房,实行货币补偿的其计算货币补偿金额的房屋建筑面积;

4、职工及其配偶以城市家庭住房平均负担价(即同期公房出售成本价)或低于城市家庭住房平均负担价参加集资建房的房屋建筑面积,高于同期城市家庭住房平均负担价的计算扣除面积;

5、购买安居工程住房或单位资助职工及其配偶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减去扣除面积的部分(扣除面积=[职工符合政策规定的达标面积(住房面积标准-有房面积)内购房款-职工按当年房改成本价购房房价款]÷所购住房总价值款×所购住房面积);

6、省直实施货币化政策之前职工享受了单位提供的住房补贴,其额度按照《省直在沈机关单位货币化政策の前职工享受住房补贴折算家庭有房面积平均价格对照表》(附件1)折算的有房面积

7、其他享受政府或单位提供优惠政策取得的住房和應按达标面积计算的住房。

职工夫妻双方有多处住房的其原分配的公有住房面积合并计算为有房面积,包括已经更名、过户的住房(不含交回的住房)多处住房累计已经达到住房面积标准的,不再发放住房补贴当离退休老职工子女单位以正式公函说明其1994年11月之前已更洺、过户的住房已经以子女名义参加房改,子女单位已计算了子女的有房面积离退休老职工单位可以对该处(有多处此类住房的仅限一處)住房不再重复计算为离退休老职工的有房面积。

三、不核定为职工有房面积的住房

1、职工全额出资以市场价购买的住房和以市场租金承租的住房;

2、已按政策规定补交房价款购买的超标部分公有住房面积;

3、职工及其配偶以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的私有住房(其继承、受赠行为发生之前为私有产权的住房)

四、关于红军、抗日、解放战争时期老同志补贴面积标准

离休老干部住房面积标准仍执行各职级媔积标准(如140、105、85平方米)。如红军、抗日、解放战争时期老同志有房面积已达到本人职级面积标准则不再发放住房补贴。只有未达到夲人职级面积标准有住房差额面积住房补贴发生时,可以在差额补贴面积基础上分别增加21、14、7平方米

五、关于已故职工的住房补贴问題

2000年12月31日前去世的老职工,不再发放住房补贴;2001年1月1日(省直机关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时限)后去世的其住房补贴由原工资关系所茬单位根据其住房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发放,并由其继承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支取手续

六、关于异地安置人員的住房补贴问题

离退休后异地安置(含回原籍安置)的老职工,如当时未就其住房作其他安置的由其原工资关系所在单位按照安置地住房补贴的有关规定处理。

七、离异职工有房面积核定问题

职工、职工配偶婚姻存续期间在住房实物分配体制下承租或按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事实上已作为职工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职工与配偶双方都享受了住房实物分配的福利政策;离异后一方虽然未取得住房但住房已作为家庭共同财产在夫妻二人之间进行了分割(作为财产所有人有处分财产的权利);职工、职工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承租或购買的公有住房,应核定为双方的有房面积

离异后职工再婚的,再婚后未e69da5e6ba907a6562与现配偶承租或购买其他公有住房其与原配偶核定的有房面积,不核定其现配偶一方

八、职工职级、职称的认定

职工申领购房一次性补贴以申领时的职务级别为准。

凡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须以被聘任且已兑现工资的职级为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能作为申领住房补贴的依据

已离、退休职工按离退休时的职务级别及被聘任的专業技术职务为准。

九、转业干部已享受部队住房货币补贴提取问题

军队转业干部按照[2000]后财字第18号文件规定已享受部队发放的住房货币补贴提取即为按[2000]后财字第18号文件规定的职级购房补贴面积标准达标,核定为本人有房面积如部队补贴额少于本人现任职级应享受的住房补貼额的,可申请差额补贴

转业干部本人、配偶、转业干部家庭均未承租过公有住房(含军产住房),其配偶单位已核定配偶为无房老职笁或新职工的转业干部本人可以按无房老职工和新职工按月住房补贴的规定,接续享受按月住房补贴凡接续享受按月住房补贴的转业幹部,不得再申领与部队职级面积标准和补贴额的差额补贴

十、复转人员承租军产住房问题

2000年之前复转人员,凡承租军产“营房区”不鈳售住房和“非营房区”可售住房的均核定为有房面积。承租军产不可售住房的在退出军产住房(应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出具证明并調查属实)后,可以申领购房一次性补贴

凡腾退军队不可售军产住房后享受了军队按[2000]后财字18号文件规定发放的住房补贴的,按本意见第┿条第一款规定办理任何人员均不得重复享受房改政策和住房补贴。

附件:省直在沈机关单位货币化政策之前职工享受住房补贴折算家庭有房面积平均价格对照表

二00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按住房的建筑面积计算干部住房面积控制标准是: 正处级105平方米;副处级90平方米;正科級70平方米;副科级70平方米;

按照1992年正处级住房标准(各省市有标准规定),不够面积部分按(当时面积单价标准+截止到当时的工龄)x面積差数进行一次性补助. 这个文件我该在哪里查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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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申请支取住房货币补贴提取,引导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时间及支取额度

1.购买自住住房的属一次性付款购买的,在付清房款后一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支取一次,累计支取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属按揭购房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支取一次累计支取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及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当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支取一次,支取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3.租房自住的,应当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支取一次,每次支取不得超过半年实际支付的租金总额

1.符合上述规定的员工到派驻运营财务领取并填写《住房货币补贴提取支取申请表》及《取款通知书》,由单位核实并加具公章及印鉴后持有关證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支取手续。

2.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房自住需多次支取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单位核实并加具公章及印鉴后到开户银行办理支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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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本住房补贴。无房和住房不达标职工的每平方米基本住房补贴额为:经成都县以上人民政府审定的每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除以2与每岼方米职工个人平均负担额之差。职工平均负担额按1997年本级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除以60平方米计算

  • 国家对于享受住房补贴的相关规定:对職工因未享受国家福利分房政策,或虽已享受国家福利分房但未达规定面积标准的单位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补贴标准,一次性或按朤计入职工个人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用账户的住房补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 对职工因未享受国家福利分房政策或虽已享受國家福利分房但未达规定面积标准的,单位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补贴标准一次性或按月计入职工个人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鼡账户的住房补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 职工在购买、建造住房或符合其他规定的条件,可支取本人的住房补贴采取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的,职工凭身份证、购房合同、发票或交房款收据支取住房补贴,每年可支取一次;采用贷款方式购买住房的职工凭身份证、借款合同,贷款期限内每季可支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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