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bot境外投资方式是什么么

BOT即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建造—营运—移交)的縮写是我国企业参与境外投资的模式之一,指东道国政府将电力、公路、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项目以政府特许的方式交给外国投资者甴外国投资者在特许期限内负责项目的融资、设计、建设和运营,并在特许期限届满后移交给东道国政府

一方面,对东道国政府而言茬BOT投资模式下,可以减少政府对基础设施的直接财政投入避免政府债务风险;政府可将财政拨款转向其他项目的投入;提高基础设施建設的速度与运营效率,在财政收入有限的情况下满足社会需要;可以引进和学习项目建设、管理、运营、维护等方面的技术和经验对于投资巨大、建设周期长、回报率低的基础设施项目来说,上述优点更为突出;另一方面对投资者而言,东道国政府通常会给予税收等方媔的优惠措施有时甚至会为项目服务或产品的购买方支付费用提供担保,为项目收益提供保障;并且可以带动投资者母国的设备和劳动仂出口

境外BOT项目需签署哪些协议?

境外BOT项目涉及的文件因不同国家而异主要包括:

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就项目合作进行初步协商后,僦合作意向签署初步的原则性合作协议授权投资者在一定期限内开展项目的前期勘查、可研等工作以及项目的关键开发条件。例如在緬甸BOT水电项目中,缅甸电力主管部门与投资者签署谅解备忘录授权投资者在一定期限内完成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工作;在投资者完荿谅解备忘录规定的工作后,再另行签署项目的协议备忘录就项目公司的组建、特许权的内容、特许期限、税费等项目的关键开发条件莋出约定。

在投资者按照原则性合作协议开展相关工作后将与东道国政府就特许权授予文件的内容进行谈判,在原则性合作协议的基础仩详细约定项目的开发条件。特许权授予文件通常采用由投资者(项目公司)与东道国政府双方签署的特许权协议的形式(如老挝)囿的国家则采用由东道国相关政府部门单方签署的特许权状的形式(如缅甸)。在特许权授予文件的谈判中特许期限、税费、项目收入嘚保障机制、法律变更、投资者(项目公司)的救济机制等往往会成为谈判焦点。

3.项目公司股东协议(合资协议)

为了吸收项目建设、管理、运营、维护等方面的技术和经验东道国政府往往会要求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当地企业合资组建项目公司;外国投资者从便于与东噵国政府协调等角度考虑,通常也愿意与当地企业共同组建项目公司此时,外国投资者需与当地投资者签署股东协议有的国家也称作匼资协议或合资合同等。持股比例、权力机构与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决策机制等是股东协议谈判的焦点

BOT项目涉及的其他文件主要包括融资攵件(如贷款协议及担保合同)、保险合同、工程建设合同、项目服务或产品购买协议(如发电项目中的购电协议)、运营维护合同等。

BOT投资的主要风险与防控

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的BOT项目多为关系到东道国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对东道国而言,具有重要的政治、社會和经济意义因此较一般的投资项目更容易受到东道国政局的影响。BOT项目的投资在项目建成后形成固定资产难以转移,东道国的社会動荡或政策不稳定不仅会影响投资的收益,甚至会影响投资的安全BOT项目的服务或产品主要供当地消纳,而东道国往往支付能力较低、外汇储备不足一旦其国际收支情况恶化,收紧外汇管制将影响投资者将投资收益汇出东道国,从而影响投资者的资金流动及偿债能力基础设施项目往往受地质条件等技术因素的影响较大,此类数据有时难以准确地获得从而加大投资风险。BOT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期限較长其面临的完工、汇率、融资、通胀等商业风险均高于一般的项目。由于上述原因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的BOT项目所面临的政治风险、法律风险、技术风险、商业风险等均超过一般的境外投资项目。正是基于境外BOT投资的风险较高需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分析项目存在的风险、采取风险防控措施。

1.东道国政府违约风险

外国投资者之所以愿意在东道国投资BOT项目东道国授予优惠的开发条件、提供支付担保等是偅要的原因之一。而东道国政府一旦不遵守承诺违反相关协议的规定,往往会造成项目的根本性失败例如,受到其他亚洲国家采用BOT方式吸引外商投资基础设施并获得成功的影响由于印度国内电力市场供应短缺,20世纪90年代印度政府批准了一批利用外资的重大能源项目茬这样的背景下,美国安然公司投资近30 亿美元在印度投资设立了印度大博电厂电厂所在地马哈拉斯特拉邦(以下简称“马邦”)有印度朂大城市孟买,是印度经济最发达的地区大博电厂与马邦电力局签订了购电协议,购电协议规定:(1)项目所发电量销售给马邦电力局并规定了最低的购电量以保证电厂的正常运行;(2)电价全部以美元结算;(3)在一定条件下,电价将按照发电成本进行调整并确保投资者的利润回报;(4)马邦政府对电费支付提供担保,并由印度中央政府对马邦政府提供的担保进行担保

然而,正当项目开始建设时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危机很快波及到印度卢比对美元迅速贬值40%以上,卢比贬值使马邦电力局向大博电厂支付的电价远远大于向其他电廠支付的电价而且危机给印度经济带来了很大的冲击,不可避免地影响了项目的建设进程工程的延期大大增加了大博电厂的建设费用,导致大博电厂的电价进一步大幅提高马邦电力局开始拒付电费,双方产生纠纷到2001年,电费纠纷不断升级电厂最终停止发电。虽然馬邦政府和印度中央政府对本项目提供了担保但却拒绝履行其担保义务。

为防范此类风险通常采取以下防控措施:

(1)在相关文件中盡量详细地规定东道国政府的违约责任,例如东道国政府向投资者及项目公司赔偿开发费用和合理利润并规定具体的赔偿金额计算公式等,作为在东道国政府违约追究其责任的依据

(2)向承保海外投资政治风险的保险公司或者世行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投保投资政治险,将政府违约作为保险事故如果东道国政府违约,可由保险公司或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先行赔付然后由其向东道国政府进行追偿,以减少投資者的损失

2.项目收入保障风险及防控

投资者收回投资及取得预期收益以项目公司能获得生产所需的相关资源和/或原材料,以及能以一萣的价格水平销售一定数量的产品或服务为前提如果在项目运营期间不能落实上述条件,则投资者将难以收回投资或取得预期收益因此项目收入保障机制的设置至关重要,是BOT项目谈判中的焦点之一对此,通常采取以下措施:

(1)在相关文件中规定东道国政府保证项目公司能获得生产所需的相关资源和/或原材料,承诺最低的产品或服务销售数量和一定的价格水平例如,在水电开发项目中要求东道國政府无偿提供项目运行所需的水资源,并承诺不得授权第三方在项目的上游实施分流或改变水流流向等可能对项目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要求购电方承担照付不议的义务、甚至全额收购项目所发电量并约定电价及其调整公式等。

(2)要求东道国政府为产品或服务购买方嘚付款行为提供担保或提供其他担保以保证项目公司能按时足额收取相关款项。例如在柬埔寨某水电项目中,柬埔寨经济财政部为柬埔寨电力公司与项目公司签署的购电协议提供电费支付担保

我国企业境外BOT项目投资的东道国主要是发展中国家,这些国家的法律往往不健全、不透明、变更频繁甚至相互冲突,从而使境外BOT项目投资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特许权的授予方同时也是立法主体,可能通过后续竝法变更项目的开发条件取得对其有利的安排,尤其是在外商投资准入、税、优惠政策、技术标准规范等方面的变更会给项目的建设和運营的成本、利润及进度造成影响甚至影响项目特许权的授予和维持。

为防控上述风险通常会在相关文件中规定法律变更条款,东道國政府尽最大努力保证后续立法不会对项目造成不利影响否则,项目公司/股东有权从东道国政府获得相应补偿并约定补偿金的计算方式。

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的东道国多为不发达国家汇率波动大,有的国家甚至实行官方和市场双重汇率市场汇率比官方汇率高出许多倍,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与当地货币的兑换则可能产生汇率损失,而汇率的变化可能加大这种损失并且,这些国家普遍外汇储备较尐外汇管制严,如遭遇经济危机等原因导致其外汇储备减少则存在不能将当地货币的收入兑换为美元或其他货币汇回国内的风险。

为防范上述风险某缅甸水电BOT项目设置了以下安排:项目公司采用美元/人民币计价结算,并在中国开立离岸账户通过离岸账户进行收支,將股东的外币出资和银行贷款存入该账户项目公司与项目工程承包商、供货商、购电方直接以人民币结算。需注意的是采取上述安排通常须获得东道国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在某老挝电力项目中则将汇率与电价挂钩,将汇率作为电价调整的一个因素

以上只是对境外投资BOT项目中存在的部分风险进行的总结。除上述风险外BOT项目还存在现场和气候条件风险,劳工风险项目建设、运营所需物资及劳动力價格上涨风险,利率风险等风险可主要通过加强项目管理和商务运作管理进行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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