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间经济往来经常出现未签订匼同、收款人、收货人为第三方或者公司员工无权、越权代理的情况争议发生后双方各执一词。一旦产生争议处理该类案件就需要细心梳理案件细节正确把握法律构成要件,看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A公司多次向B公司购买货物,均未签订合同交易一般是款货及时结清,由A公司向B公司指定账户许某某银行汇款B公司及时将货物发货给A公司,在2015年春节前后A公司先后向B公司付款590000元,但B公司没有将货物给A公司A公司多次催促未果诉至法院。
B公司提交书面答辩状辩称:第一双方之间有买卖合同纠纷,此买卖纠纷依A公司所提供的银行汇款人是刘某某收款人是许某某,A公司所诉求的对象与金额与B公司无关不符合法律的规定;第二,A公司诉称金额590000元的买卖纠纷A公司所提出的汇款收据是由刘某某汇款给许某某,明显是刘某某与许某某金钱往来或其他私人交易因素与B公司无关。第三A公司诉状称:“在2015年春节前后付款590000元”,但是与被告在2015年3月份签订多份买卖合同一般常理判断,既然买卖纠纷在先就不该有进一步的交易。若其买卖纠纷是介于汇款人刘某某与收款人许某某之间那么A公司要求B公司返还货款没还可以拿对方的货物吗的诉求缺乏依据;第四,许某某也由B公司提出业务侵占刑事控告市经济侦查大队已决定以涉嫌职务侵占立案侦查。综上A公司的诉求无正当理由,请求法院驳回A公司的诉求
许某某收取貨款没还可以拿对方的货物吗的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第一、许某某为B公司大股东以往作为B公司代表与A公司进行交易。
第二、原告A公司提交了以往银行电子回单及送货单以证明在本案讼争的买卖关系发生之前,许某某有代表被告收取货款没还可以拿对方的货物吗的行為B公司作为托运人向A公司供应了相应的货物。
第三、从B公司提交的银行流水清单来看在2014年1月至8月期间,A公司的财务人员刘某某多次向許某某的账户转账可以证明在讼争交易发生之前,许某某有收取原告支付的款项
基于以上,A公司善意且无过失地相信许某某具有代理權
法院认为:A公司在与B公司交易的过程中,确有理由相信B公司的股东许某某有代表被告进行交易的权利且A公司对此并无过失。许某某於2015年2月、3月收取货款没还可以拿对方的货物吗590000元行为其效力及于被告。B公司未能在A公司支付货款没还可以拿对方的货物吗后及时供应同等价值的货物该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A公司主张B公司返还货款没还可以拿对方的货物吗的诉求,合法有据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判决:被告B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A返还货款没还可以拿对方的货物吗590000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哃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悝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据此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中,至少需包括两项:一是相对人确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二是相对人无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