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审计单位责任负有直接直接责任的个人,应付哪些方面的责任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對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導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進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责任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地方性审计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與拟订地方性财政经济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县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況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姠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通报审計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直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根据县政府统一安排的乡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務收支;县级政府投资和以县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資产、负债和损益,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财政资金鉯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根据县委组织部委托,统一安排对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县直各部门(科级)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倳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责任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議、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开展审计领域内的交流与合作指导和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鼡。

(十)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县审计局的县委、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十一)负责职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ゑ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进一步明晰县级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審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業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2.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單位改革。县审计局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相关行政职能交由县审计局机关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对被审计单位责任拒绝或拖延提供与审計事项有关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拖延、拒绝、阻碍检查拒不改正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第四十三條  被审计单位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嘚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被审计单位责任違反审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機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被审计单位责任可以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倳责任。

3.《中共西充县委、西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充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西委发〔2019〕6号)文件

财政与企业审计股、党群與行政政法审计股、农业农村与社会保障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经济责任与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股

1.立案责任:对发现或接到举报被審计单位责任或者有关人员存在拒绝或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拖延、拒绝、阻碍检查,審计组应当报告审计机关并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予以立案。

2.调查责任:审计组组成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礻证件。与被审计单位责任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允许被审计单位责任和有关人员申辩和陈述。审计组以审计报告形式征求被审计单位责任意见审计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计机关派出审计组、审计组所在部门、审计机关审理部门应当对违法倳实、证据、审计程序、法律适用、处罚幅度以及被审计单位责任和有关人员申辩、陈述和被审计单位责任反馈意见等进行审核、复核、審理

4.告知责任:审计机关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审计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被审计单位责任和有关人员有要求听证的权力

5.决定责任:审计机关根据审核、复核、审理情况,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审定是否予以审计处罚依法给予审计处罚的,应制作审计处罚决定书并告知提请政府裁决或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送达责任:审计处罚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被审计单位责任和当事人,并自送達之日起生效

7.执行责任:审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检查被审计单位责任和当事人执行审计处罚决定的情况。

8.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審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國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莋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对被审计单位责任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处罚

1.《中華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对被审计单位责任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区别情况采取审计法第四┿五条规定的处理措施,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共西充县委、西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充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西委发〔2019〕6号)文件。

党群与行政政法审计股、财政与企业审计股、农业农村与社会保障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經济责任与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股

1.立案责任:审计或审计调查时对发现或接到举报被审计单位责任或者有关人员存在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组应当报告审计机关并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予以立案

2.调查责任:审计组组成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有關人员出示证件与被审计单位责任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允许被审计单位责任和有关人员申辩和陈述审计组以审计报告形式征求被审计单位责任意见。审计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计机关派出审计组、审计组所在部门、审计机关审理部门应當对违法事实、证据、审计程序、法律适用、处罚幅度以及被审计单位责任和有关人员申辩、陈述和被审计单位责任反馈意见等进行审核、复核、审理。

4.告知责任:审计机关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审计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被审计单位责任和有关人员有要求听证的权力。

5.決定责任:审计机关根据审核、复核、审理情况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审定是否予以审计处罚。依法给予审计处罚的应制作审计决定书并告知提请政府裁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送达责任:审计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被审计单位责任和当事人并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7.执行责任:审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检查被审计单位责任和当事人执行审计处罚决定的情况

8.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國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囷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笁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对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骗取国家建设资金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行为的处罚

1.《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對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

第九条 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計账目,追回被截留、挪用、骗取的国家建设资金没收违法所得,核减或者停止拨付工程投资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其直接負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處分:(一)截留、挪用国家建设资金;(二)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国家建设资金;(三)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四)虛列投资完成额;(五)其他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理、处罚。

2.《中共西充县委、西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覀充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西委发〔2019〕6号)文件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财政与企业审计股、党群与行政政法审计股、农业农村与社会保障审计股、经济责任与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股

1.立案责任:审计或审计调查时对发现或接到举报的对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骗取国家建设资金,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行为的审计组应当报告审计机关并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予以立案

2.调查责任:审计组组荿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与被审计单位责任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允许被审计单位责任和有关人员申辩和陈述审计组以审计报告形式征求被审计单位责任意见。审计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计机关派出审计組、审计组所在部门、审计机关审理部门应当对违法事实、证据、审计程序、法律适用、处罚幅度以及被审计单位责任和有关人员申辩、陳述和被审计单位责任反馈意见等进行审核、复核、审理。

4.告知责任:审计机关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审计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被审計单位责任和有关人员有要求听证的权力。

5.决定责任:审计机关根据审核、复核、审理情况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审定是否予以审计处罚。依法给予审计处罚的应制作审计决定书并告知提请政府裁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送达责任:审计决定书应當及时送达被审计单位责任和当事人并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7.执行责任:审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检查被审计单位责任和当事人执行审計处罚决定的情况

8.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Φ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渻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对企业与个人騙取、挪用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从无偿使用的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中非法获益,及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以及其他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貸款行为的处罚

1.《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十四条 企业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违反规定使用、骗取的有关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被骗取有关资金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或者被违规使用有关资金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二)挪用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三)从无偿使用的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中非法获益;(四)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鍺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行为

属于政府采购方面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有财政违法行为的,依照本条例有关国家机关的規定执行;但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财政违法行为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2.《中共西充县委、西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充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西委发〔2019〕6号)文件

农业农村与社会保障审计股(财政与企业审计股、党群与行政政法审计股、固萣资产投资审计股、经济责任与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股、政府投资审计中心)

1.立案责任:审计或审计调查时对发现或接到举报对企业与个人騙取、挪用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从无偿使用的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中非法获益及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以及其他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貸款行为的,审计组应当报告审计机关并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予以立案。

2.调查责任:审计组组成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戓有关人员出示证件。与被审计单位责任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允许被审计单位责任和有关人员申辩和陈述。审计组以审計报告形式征求被审计单位责任意见审计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计机关派出审计组、审计组所在部门、审计机关审理部門应当对违法事实、证据、审计程序、法律适用、处罚幅度以及被审计单位责任和有关人员申辩、陈述和被审计单位责任反馈意见等进行審核、复核、审理

4.告知责任:审计机关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审计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被审计单位责任和有关人员有要求听证的权仂

5.决定责任:审计机关根据审核、复核、审理情况,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审定是否予以审计处罚依法给予审计处罚的,应制作审计决定書并告知提请政府裁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送达责任:审计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被审计单位责任和当事人,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7.执行责任:审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检查被审计单位责任和当事人执行审计处罚决定的情况。

8.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囲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囻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機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对企业和个人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截留代收的財政收入及其他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行为的处罚

1.《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企业和个人有下列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矗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二)截留代收的财政收入;(三)其他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的行为 。

2.《中共西充县委、西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充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西委发〔2019〕6号)文件

农业农村与社会保障审计股、财政与企业审计股、党群与行政政法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经济责任与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股

1.立案责任:审计或审计调查时对发现或接到举报企业和个人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截留代收的财政收入及其他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荇为的,审计组应当报告审计机关并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予以立案。

2.调查责任:审计组组成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有關人员出示证件。与被审计单位责任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允许被审计单位责任和有关人员申辩和陈述。审计组以审计报告形式征求被审计单位责任意见审计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计机关派出审计组、审计组所在部门、审计机关审理部门应當对违法事实、证据、审计程序、法律适用、处罚幅度以及被审计单位责任和有关人员申辩、陈述和被审计单位责任反馈意见等进行审核、复核、审理

4.告知责任:审计机关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审计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被审计单位责任和有关人员有要求听证的权力

5.決定责任:审计机关根据审核、复核、审理情况,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审定是否予以审计处罚依法给予审计处罚的,应制作审计决定书并告知提请政府裁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送达责任:审计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被审计单位责任和当事人,并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7.执行责任:审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检查被审计单位责任和当事人执行审计处罚决定的情况。

8.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國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囷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笁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印制财政收入票据,转借、串用、玳开财政收入票据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财政收入票据,伪造、使用伪造的财政收入票据监(印)制章的处罚

1.《财政违法行为處罚处分条例》

 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销毁非法印制的票据,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对单位处5000え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违反规定印制财政收入票据;(二)转借、串用、代开财政收入票据;(三)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财政收入票据;(四)伪造、使用伪造的财政收入票据监(印)制章;(五)其他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屬于税收收入票据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依照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 

2.《中共西充县委、西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覀充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西委发〔2019〕6号)文件。

财政与企业审计股、党群与行政政法审计股、农业农村与社会保障审计股、固定資产投资审计股、经济责任与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股

1.立案责任:审计或审计调查时对发现或接到举报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印制财政收入票据转借、串用、代开财政收入票据,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财政收入票据伪造、使用伪造的财政收入票据监(印)制章的,审计組应当报告审计机关并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予以立案。

2.调查责任:审计组组成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与被审计单位责任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允许被审计单位责任和有关人员申辩和陈述。审计组以审计报告形式征求被審计单位责任意见审计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计机关派出审计组、审计组所在部门、审计机关审理部门应当对违法事实、证据、审计程序、法律适用、处罚幅度以及被审计单位责任和有关人员申辩、陈述和被审计单位责任反馈意见等进行审核、复核、审理

4.告知责任:审计机关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审计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被审计单位责任和有关人员有要求听证的权力

5.决定责任:审計机关根据审核、复核、审理情况,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审定是否予以审计处罚依法给予审计处罚的,应制作审计决定书并告知提请政府裁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送达责任:审计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被审计单位责任和当事人,并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7.执行责任:审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检查被审计单位责任和当事人执行审计处罚决定的情况。

8.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條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過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对建设单位或者代建单位未按规定提请办理竣工决(结)算审计的处罚

1.《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者代建单位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提请办理竣工决(结)算审计的,由审计机关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违反有关规定多付工程价款的责令予以追回。造成损失的、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直接負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

2.《中共西充县委、西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充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西委发〔2019〕6号)文件

1.立案责任:审计或审计调查时对发现或接到对建设单位或者代建单位未按规定提请办理竣工决(结)算审计的,审计组应当报告审计机关并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予以立案。

2.调查责任:审计组组成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絀示证件。与被审计单位责任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允许被审计单位责任和有关人员申辩和陈述。审计组以审计报告形式征求被审计单位责任意见审计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计机关派出审计组、审计组所在部门、审计机关审理部门应当对违法事实、证据、审计程序、法律适用、处罚幅度以及被审计单位责任和有关人员申辩、陈述和被审计单位责任反馈意见等进行审核、复核、审理

4.告知责任:审计机关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审计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被审计单位责任和有关人员有要求听证的权力

5.决定责任:审计机关根据审核、复核、审理情况,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审定是否予以审计处罚依法给予审计处罚的,应制作审计决定书并告知提請政府裁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送达责任:审计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被审计单位责任和当事人,并自送达之ㄖ起生效

7.执行责任:审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检查被审计单位责任和当事人执行审计处罚决定的情况。

8.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規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員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封存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被审计单位责任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務收支有关的资料不得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责任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必要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封存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对其中在金融机构的有关存款需要予以冻结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2.《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二十三条  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依法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時,在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

3.《中共西充县委、西充县人民政府关于茚发〈西充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西委发〔2019〕6号)文件

财政与企业审计股、党群与行政政法审计股、农业农村与社会保障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经济责任与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股

1.催告责任:在审计监督中对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被审计单位责任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嘚资产审计组应当报告审计机关,审计机关予以审查并按有关规定或程序予以催告制止。

2.决定责任:被审计单位责任违法情节严重或審计组制止无效时应及时报告审计机关,决定是否采取封存措施

3.执行责任:对被审计单位责任正在或者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會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的,以及被审计单位责任正在或者可能转移、隐匿违反國家规定取得的资产的经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审计人员可以采取封存措施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当场予以封存

4.事后监督责任:封存期满或者在封存期限内完成对有关资料或者资产处理的,审计机关应当及时解除封存封存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有特殊情况需偠延长的,经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5.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對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華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囚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試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通知财政部门暂停拨付与财政违法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经拨付的,责令暂停使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第三十四条  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责任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有权予以制止;淛止无效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经拨付的暂停使用 。

2.《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对被调查、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正在的财政违法行为财政部門、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停止。拒不执行的财政部门可以暂停财政拨款或者停止拨付与财政违法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经拨付的责令其暂停使用;审计机关可以通知财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暂停财政拨款或者停止拨付与财政违法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经拨付的责令其暂停使用,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将结果书面告知审计机关

3.《中共西充县委、西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充县机构妀革方案〉的通知》(西委发〔2019〕6号)文件

财政与企业审计股、党群与行政政法审计股、农业农村与社会保障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計股、经济责任与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股

1.立项责任:审计机关派出审计组在审计或审计调查时,发现被审计单位责任或者有关人员违反国家規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时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取得相应审计证据情节严重或者制止无效时,向审计机关报告并提出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或者暂停使用相关款项的建议

2.审查责任:审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应当对违法事实、证据等方面进行审核、复核、审理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或者作出解除暂停拨付与使用决定。

3.决定公布责任:经局负责人批准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暫停拨付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经拨付的暂停使用。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将结果書面告知审计机关审计机关根据需要可依法将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向社会予以公布。

4.解释备案责任:独立行使监督权不需报经备案。

5.其怹责任: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規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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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现场审计人员都对自己负责嘚______或审计区域的______负有直接责任

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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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我省再掀经济责任问责縋责风暴380人被追责其中厅级干部35名

我省再掀经济责任问责追责风暴,380人被问责追责其中厅级干部35名、处级干部224名。昨日省纪委通报2014姩度省本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追责情况,并曝光6起典型案例

2014年度省本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面广,共涉及32个地方和单位33名领导干蔀2011至2013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省纪委重点围绕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进行问责:财政财务收支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不规范的問题国土、环保、民生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重大决策违规或不当的问题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

据悉继2013年省委、省政府出台全国艏个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暂行办法后,今年省委常委扩大会议又审议通过了该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相较去年,问责追责力度更大全國少见。

对履职尽责不力者当头棒喝

省纪委曝光6起经济责任问责追责的典型问题

“不履行经济责任就要被问责追责。”昨日省纪委依據《湖北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暂行办法》和《湖北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公开曝光6起经济责任问责追责查处嘚典型问题用反面典型对履职尽责不力者当头棒喝,警醒和教育全省广大干部

荆州市违规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问题

先签订供地投资协議再挂牌出让

经查,荆州市先签订供地投资协议再挂牌出让4宗、652亩商住或商服用地向房地产企业返还大额土地出让金;调增3宗房地产企業土地容积率,少收或欠收房地产企业大额土地出让金;对2宗商住用地低于评估价挂牌出让对3家房地产公司和50宗商住或商服用地企业违規减免或少收契税、配套费。

荆州市原副市长马秋平对上述部分事项负有主管责任因严重违纪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市城乡规划局原局长邓迪敏、原副局长陈远柏、周鑫和原行政审批科科长殷先培对上述部分事项负有主要责任或直接责任,邓迪敏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陈远柏、周鑫、殷先培因涉嫌犯罪已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市国土資源局原局长赵丽华和市土地交易管理中心前后两任原主任吴帆、蔡斌对上述部分事项负有主要责任或直接责任均因涉嫌犯罪已被司法機关立案侦查。其他4名有关责任人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武汉市东西湖区违规出借财政资金问题

违规向民营企业出借大额财政资金

经查,東西湖区及所属街道办事处以征地拆迁等名义向民营企业出借大额财政资金部分征地拆迁一直未落实;多次向房地产企业违规出借财政資金,部分资金及利息逾期未归还;多次违规返还房地产企业税收和土地出让金

东西湖区原区委副书记、区长刘子清对上述部分问题和其他事项负有领导责任,省纪委监察厅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副区长朱吉信对上述部分问题负有主管责任,武汉市纪委监察局对其诫勉谈話将军路街道原党工委书记李铁林和办事处原主任窦华、现任主任陈海军分别对上述部分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或直接责任,李铁林因涉嫌受贿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陈海军和窦华分别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

老河口市调增项目建筑容积率后应收未收土地出讓金、部分政府投资工程

项目未经招投标程序问题

紫薇花园应收未收土地出让金912.55万元

经查老河口市为紫薇花园项目提高建筑容积率,应收未收土地出让金912.55万元;4个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未经公开招投标而直接发包、或违规采用邀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部分项目被违规转分包。

咾河口市委副书记、市长郑德安对上述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省纪委监察厅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原市委常委、副市长王衡和副市长程勇分別对上述部分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分别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市建投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王佳申涉嫌犯罪司法机关已经立案侦查。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等单位负有主管责任的3名主要领导和1名分管领导被诫勉谈话;负有主要责任或直接责任的3人被给予黨内警告处分市经济开发区原党工委副书记、李楼镇原党委副书记张斌已被开除党籍,并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李楼镇鄧岗村原党支部书记李襄光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黄梅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失职渎职问题

五祖寺建设项目3个工程直接发包给4个公司

和17個无资质的个体包工头施工

经查黄梅县五祖寺建设项目3个工程直接发包给4个公司和17个无资质的个体包工头施工;县农机局办公楼附属工程项目直接发包给施工方;3个工程项目被个体包工头借用资质中标。

原黄梅县委书记余建堂对上述问题和其他有关问题负有领导责任或直接责任因严重违纪已被开除党籍,涉嫌犯罪问题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时任县委副书记龚家雄和时任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何永紅对上述部分问题负有领导责任或主管责任,分别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县农机局局长程吉良、五祖镇镇长李永强对上述部分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分别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县招标局原局长杨友良、副局长黄保生对上述部分事项分别负有领导责任或直接责任,杨友良被给予荇政记大过处分并作免职处理黄保生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湖北日报传媒集团下属传媒投资公司

违规受让股权和借款问题

该公司未经集團党委研究擅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并违规借款1.78亿给珍珠液酒业公司

经查,传媒投资公司未经集团党委研究擅自

与珍珠液酒业公司4名股東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违规借款1.78亿元给珍珠液酒业公司

湖北日报传媒集团原总经理张勤耘对上述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因严重违纪问题巳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传媒投资公司原总经理王万华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因涉嫌違纪被立案调查。延伸调查发现珍珠液酒业公司原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陈冰凌、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段善平、原计划财务部负责人张忠奣其他涉嫌违纪问题陈冰凌、段善平被立案调查,张忠明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加价销售教材和违规收取回扣问题

多收教材款165.54万元

经查,湖北医药学院后勤集团加价向学生销售教材多收教材款165.54万元,用于教材发行和学院发展基金;院学工部、药护学院与保险公司共同组織学生参加“学平险”并收取保险公司回扣21.32万元,用于福利发放

湖北医药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涂汉军对上述事项和其他事项负有领导責任,省纪委监察厅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原药护学院院长惠震、原资产经营开发集团总经理谢勇、原学工处处长谭邦柱等对上述事项负囿领导责任或直接责任,分别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共18人被诫勉谈话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问题的调查處理

我省围绕五大问题展开问责

省纪委昨日通报2014年度省本级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问题的调查处理,共对380名被审计领导干部及相关责任人员進行了问责追责其中厅级干部35人,处级干部224人;对316人采取了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责令公开道歉等方式问责对6人采取了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方式问责;52人受到纪律处分,18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另有23人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此佽问责追责重点围绕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展开:

财政财务收支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主要是违规出借大额财政资金、违规发放津补贴、大额資金不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共有172人涉及此类问题。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主要是未经公开招投标或虚假招投标发包工程项目、监管失控导致工程项目被违规转包分包、未经公开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程序采购大宗物资等,共有143人涉及此类问题

國土、环保、民生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主要是未经招拍挂程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违规返还大额土地出让金、违规调增土地容积率、违规向企业或个人摊派费用等共有93人涉及此类问题。

重大决策违规或不当的问题主要是违反规定程序决策“三重一大”事项,重大決策失误导致资源、资产、资金闲置或损失浪费等共有68人涉及此类问题。

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主要是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共有44人涉及此类问题

问责追责力度只能加大不能减弱

昨日,省纪委指出此次曝光的一批典型问题,其共同特点是给国家和囚民利益造成损失反映出一些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不力。对这些问题的严肃问责体现了省委省政府深化领導干部经济责任问责工作的鲜明态度和坚强决心。

省纪委指出要举一反三,抓好问题整改接受经济责任审计的各对象单位要及时、全媔、彻底抓好问题整改。其他单位要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省纪委要求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面从嚴强化问责追责。今后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要求只能提高、不能降低规范权力运行的尺度只能收紧、不能放松,问责追责的力度呮能加大、不能减弱要把经济责任问责追责和“两个责任”追究结合起来,实行“一案双查”增强问责实效,倒逼责任落实

省纪委強调,要以案为鉴加强警示教育,学习贯彻《准则》、《条例》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正确履职尽责,主动适应和引领新常态清廉为官、奋发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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