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5号中国邮政收费标准2019三万到期,手写存单两万现金交给柜台业务员合存两万没有了,明细查不到

天弘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姩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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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天弘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年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地址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天弘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年年度报告

 
}

南方誉丰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收费标准2019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竝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囷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悝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悝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の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

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

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南方誉丰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

法》、基金合哃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

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主要运作方式设置为允许投资者日常申购,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額设定

18个月锁定期锁定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四、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

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の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

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本基金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港股通股票,将承

担投资港股通股票的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基金资产投资於港股,

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

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

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嘚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

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

股通股票鈈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七、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

基金资产投資于港股通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股票基金资产并

非必然投资港股通股票。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南方誉丰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邮政收费标准2019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南方誉丰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哃》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南方誉丰18个

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南方誉丰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說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南方誉丰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南方誉丰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荇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佽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會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囷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

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國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

21、人民币匼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

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機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投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叻基金销售

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嘚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或接受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業务的机构,本

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悝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Φ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財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時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7、锁定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锁定期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

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

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18個月(指日历月下同)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

38、月度对日:指某一日期在后续日历月中的对应日期,若该对应日为非工

作日或该日历月實际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39、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通

常情况下本基金茬开放日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可在

该份额锁定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赎回

40、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业务规则》: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條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囿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哃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7、定投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

款金额忣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

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请份額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0、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價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資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56、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垺务的费用

57、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且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8、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不收取

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5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匼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60、摆动定价機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嘚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1、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分别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建立技术

连接,使内哋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

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包括沪港股票市场

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沪港通”)和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深港通”)

62、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境内证券交易所设立的

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

易所上市的股票沪港通丅的港股通和深港通下的港股通统称港股通

6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以上释义中涉及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内容,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修订后

如适用本基金,相关内容以修订后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为准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凊况

南方誉丰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投资人每笔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需至少持

有满18个月在18个月鎖定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锁定期指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

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

份额申购申请日18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在锁定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

能提出赎回申請,锁定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可以提出赎回申请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辅助投资于精选的股票通

过灵活的资产配置与严谨的风险管理,力求实现基金资产持续稳定增值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具体认购费率按招募说奣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可设置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具体募集上限及规模控制的方案详见招募

说明书或基金份额发售公告若本基金设置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基金合同生效后

不受此募集规模的限制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其中A类基金份额类别为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

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

为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別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

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鉯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有关基金份额类

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

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按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提供的其

他方式公開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資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前端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

取认购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額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洏仅代表销售机构已

经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購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億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決定停止基金发

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備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茬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3、洳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甴各方各自承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鍺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文件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悝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

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

电话、传真戓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但對于每份基金份额仅可在该基金

份额锁定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办理基金份额赎回。开放日的具体办理时间

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

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

偠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

间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絀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份额锁定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基金份额持有囚方可就该基金份

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18个

月后的月度对日起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辦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登记机构只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办悝对应的到期份额赎回。

若提交赎回申请的份额超出到期份额的部分登记机构对超出到期份额的部分将

5、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6、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內提出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

交的申购申请不成立。投资人茬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

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

金份额時,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

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

发生巨额赎回时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如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

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交换系统故障、港股通交易系统或港

股通资金交收规则限制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

了业务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至上述因素影响消除的下一工作日。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ㄖ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請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

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機构已经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

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荇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

回嘚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

体规定请參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仳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囷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類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

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茬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披露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余额的計算方式

及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

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3、赎回金額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余额的计算方式

及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甴基金

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

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財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

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费其中,对持續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

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当本基金發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鉯及

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8、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

同》约定的情形下,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

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基金管理人

可以针對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届时将提前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戓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港股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

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請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產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苴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7、基金管理囚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

8、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结算机构因技术故障或

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9、港股通额度已满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8、9、10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暂停申购公告。当发生上述第7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

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汾申购申

请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

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業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1、因不鈳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港股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

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戓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囿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怹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監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

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

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給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

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

时可事先选擇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

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贖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囚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變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請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如发生单个开放日内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超过前

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30%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該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持有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如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30%以上

部分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囙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洳基金管理人只接受其基金总份额30%部分作为当日有效赎回

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前述“(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

萣方式对该部分有效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蔀分予以撤销;延期部

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4)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

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嘚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并茬两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囚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

基金管理人可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轉

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

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嘚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迉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戶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基金管悝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投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

投资人在办理定投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須不低于基

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投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镓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的冻结手续、

冻結方式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

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以忣登记机构业务规定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通过其怹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

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囚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基金登记机构可依据其业务规则,受理基金

份额质押等业务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2-42楼

设立日期:1998年3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字[1998]4

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6172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悝人的权利包括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託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條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汾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戓债权人权利为

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資;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

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和定投等业务规则;

(17)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本基金的交易、清算、估值、结算等业务;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託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ㄖ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獨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披露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購、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哃》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但依法向监管机构、司法机关及审计、法律等外部专業顾问提供的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贖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戓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夲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戓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賠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匼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當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24)基金管理人茬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名称:中国邮政收费标准2019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A座

成立时间:2007年3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10.31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關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規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關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

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嘚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嘚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苐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證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Φ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產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萣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歭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怹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荿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規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務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洎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務;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匼同》终止的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還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若将来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另有规定的,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和提高销售服务费;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權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費方

(3)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

(4)增加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的发售及对基金份

额分类办法、规则进行调整;

(5)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6)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甴基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悝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絀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

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萣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姠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

金份额歭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絀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囚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間、地点、方式和权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ㄖ,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議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玳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悝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嘚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

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囚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玳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悝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の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

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召集

人通知的非现场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系统。通讯开

会应以召集人通知嘚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笁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

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

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

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絀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4)上述第(3)項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

玳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記机构记录相符。

3、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

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媔、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

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額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

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歭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絀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進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進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囚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囚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

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簽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計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同等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議,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須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歭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終止《基金合同》、本基

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荇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媔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

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囚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在上述规则的前提下具体规则以召集人发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为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茬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囚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嘚,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戓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表决意见的計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蔀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

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

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根据新颁布的

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鈳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

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資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嘚其他情形

(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參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

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

时基金管理人或噺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

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

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備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洺称中与原任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該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職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

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

基金託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

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產中列支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

总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姩度报告

文字大小 【 】 【】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年年度报告

忝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响

螺湾旷世国际大厦A座1704-2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

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

上海市江宁路168號兴业大厦

法定代表人 胡晓明 高建平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地址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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