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王倩女,汉族1996年05月26日,住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千古朝阳街街道 曙光北路5号长铁高层18栋1903
被申请人:淮亚(厦门)电子商务囿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朝阳街街道五一大道 湘域中央2栋2101
法定代表人:芮俊杰电话:
一、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转正后的五险一金
二、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未签合同签订和签订的区别的申请人双倍的工资( 2008年7月26日至今)
申请人於2018年4月26日开始至今一直在被申请人处工作, 现担任公司的UI设计师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至今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过任何的保险,同时与申请人签订头3个月的试用合同签订和签订的区别后未与申请人签定书面的劳动合同签订囷签订的区别。
申请人认为, 根据劳动合同签订和签订的区别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签订和签订的区别並为劳动者交纳各类法律规定的保险, 而被申请人却一直未给申请人交纳各类保险,此行为已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申请囚曾多次要求其交纳保险,但被申请人却拒绝交纳, 致使申请人的保险费用产生了高额的滞纳金, 同时, 根据劳动合同签订和签订的区别法的规定,未签定劳动合同签订和签订的区别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 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裁决被申请人為申请人补交保险及滞纳金并依法向申请人支付双倍的工资
长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