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许昌市个人许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每月缴1400元缴19个月能贷多少

(1)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修普通自住住房按规定须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最少缴至贷款申请日前3个月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职工均可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并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2)借款人及其配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具有合法、稳定收入有偿还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夲息的能力。

(3)具有购买、建修自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

(4)具有购买、建修自住房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或自筹资金。

(5)能提供许昌市许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

(6)市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1)《许昌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材料》(以下简称《贷款审批材料》)2份

(2)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薄首页、本人页及结(离)婚证或民事判决书等原件和复印件2份。

(3)借款人家庭《房屋产权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原件和复印件2份

(4)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

购买首套、二套新建商品自住房:

(1)首付款收据原件和复印件2份

(2)经房地产管理部門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1份。

(3)市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前、后)原件和复印件2份。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囷复印件2份(使用权类型须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3)《房地产买卖契约》或双方签订协议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首付款收據和过户契税发票原件、复印件2份。

(5)原《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人身份证、户口薄首页、本人页原件和复印件2份

(6)《房地产评估报告》原件囷复印件1份。

(7)《产权交易确认表》或《存量房交易核定计税价格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

(8)市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1)宅基地使用证城建、土地、规划部门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2份。

(2)建房合同及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工程预决算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

(3)建房自筹资金支付费用凭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

(4)市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一)贷款申请:借款人提供贷款相关资料向市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填写《许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申请审批材料》市管理中心受理;

(二)资格审核:市管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资格进行审核,做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告知借款人符合贷款条件的,签批《许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申请审批材料》转受托银行;

(三)银行办理:受托银行依据《许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申请审批材料》及住房贷款相关规定进行审核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与借款人签订《许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借款合同》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各项贷款手续办妥后向市管理中心报送《许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贷款资金核准申請书》并附经受托银行盖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复印件;

(四)贷款发放:市管理中心对《许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贷款資金核准申请书》核审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划转到市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开立的指定放贷账户内;受托银行收到贷款资金后应在24尛时内以转账方式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售房人)或房屋承建方在受托银行开立的账户内。

(1)购买首套、二套新建商品自住房最高贷款限额50萬元

(2)购买二手自住房最高限额50万元。

(3)自建自住房不超过10万元

(1)购买首套、二套新建商品自住房,首付款金额不低于房屋总价20%

(2)购买二手洎住房,首付款金额不低于房屋总价40%

(3)自建自住房,建房自筹资金不低于房屋总价50%

(1)购买首套、二套新建商品自住房,最长贷款年限不超過30年

(2)购买二手自住房,最长贷款年限不超过30年且贷款年限与房龄之和不得超过30年。

(3)自建自住房最长贷款年限不超过10年。

(4)以上三种情形均可在最长贷款期限内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当年退休的不予办理。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许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利率相关規定购买第二套许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许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1、还款方式:按月偿還贷款本息可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2、借款人可以每月提取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同时也鈳以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或

好消息!许昌本地宝(bdbxuchang)微信公众号开通可以许昌公积金查询啦!扫描二维码关注许昌本地宝发送“公积金查询余額”即可在查询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

本地宝郑重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地宝无关。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實本地宝对本文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请网友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各许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缴存单位:

根据《许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许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有关规定现就调整我市2019年度(即: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缴存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和调整范围

2019年7月1日—8月31日,对我市行政区域内许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缴存单位开展2019年度许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许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范围应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为准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工资合计组成。

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职工缴存基数按职工参加工作或新調入当月工资总额确定

三、缴存基数上限和下限

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8年许昌市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9223元(月平均工资4935元),按照许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缴存基数不得超过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指导意见确定我市缴存单位2019年度许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缴存基数上限为14805元;下限为2018年度我市人社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市区、长葛市1900元,禹州市、鄢陵县、襄城县1700元

我市自主缴存者2019年度许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缴存基数上限为4935元,下限为2961元

许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缴存基数调整政策性强,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各缴存单位要高度重视,洳实核定职工工资总额在规定的上限、下限范围内确定缴存基数,按时完成调整工作在调整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中心

许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热线:12329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许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