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C进口温度偏低能否关小出口蝶阀适应温度,提高过热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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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工厂余热发电设计规范 (国家標准)  来源: 永嘉县有业泵阀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國国家标准
水泥工厂余热发电设计规范
1  总则……….….………………………………………………………………………(1)
2  术语………..….……………………………………………………………………(2)    
3   基本规定……….….…………………………………………………………………(4)
4   餘热资源的确定、热力系统与装机规模………..………………………………….(5)
4.1 余热资源的定...……....………………………………………………………(5)
4.2 热力系统及装机方案……………...……………………………………………(5)
5 总平面布置………..…………………………………………………………………(6) 
5.1 一般规定………..…….…………………………………………………………(6)
5.2 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布置………..…….……………………………………(6)
5.3 站区道路………..…….…………………………………………………………(7)
7.1 一般规定………..………………………………………………………………(11)
7.2 余热锅炉设备………..…………………………………………………………(11)
8 汽轮机设备及系统……….…………………………………………………………(13)
8.1 一般规定……….....…………….……………………………………………(13)
8.2 主蒸汽系统……….…………….………………………………………………(13)
8.3 给水系统及给水泵…………………….………………………………………(13)
8.4 除氧器及给水箱……….…...…………..……………………………………(13)
8.5 凝结水系统及凝结水泵.…………...………..………………………………(14)
8.6  凝汽器及其辅助设施………..….….……..…………………………………(14)
9 给水排水及设施……….…………...………………………………………………(15)
9.1 一般规定………....…………….……………………………………………(15)
9.2 供水系统………....…………………..………………………………………(15)
9.3 冷却构筑物和循环水泵……….……………….………………………………(15)
10 水处理设备及系统………...………...…………………………………………(16)
10.1 原水预处理……….……..…….……………………………………………(16)
10.2 锅炉补给水处理……….……..…….………………………………………(16)
10.3 给水、炉水校正处理及熱力系统水汽取样……….……..….………………(16)
10.4 循环冷却水处理……….……..…………………………….………………(16)
11  电力系统………......……………………………………………………………(18)
12  电气设备及系统……….………….………………………………………………(19)
12.1 电气主接线……….……………...…………………………………………(19)
12.2 站用电系统……….……………...…………………………………………(19)
12.3 站用电力室与主控淛室布置………..………..……………………………(20)
12.4 直流系统………..……………..……………………………………………(20)
12.5 电气测量仪表………..……………..………………………………………(21)
12.6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21)
12.7 电缆选择与敷设………….…………..………………………………………(21)
12.8 过电压保护和接地……….……………..……………………………………(21)
12.9 厂内通信……….……………..………………………………………………(21)
12.10 爆炸火灾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21)
13.1 一般规定………...……………………………………………………………(23)
13.2 控制方式………....…………………………………………………………(23)
13.3 热工检测与自动调节………...….…………………………………………(23)
13.4 联锁……….…………………...……………………………………………(24)
13.5 电源……….….………………..……………………………………………(24)
14  采暖通风………...…………………………………………………………………(25)
15  建筑结构……….………………….………………………………………………(26)
15.1 一般规定.……………………...……………………………………………(26)
15.2 防火、防爆与安铨疏散……….………………………………………………(27)
15.3 建筑、结构设计……….………………………………………………………(27)

1.0.1 为在水苨工厂余热发电工程设计中贯彻国家能源综合利用基本方针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降低能耗、节约投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規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余热发电的工程设计
1.0.3 新建、扩建水泥工厂的余热发电工程或既有水泥生产线改造增設余热发电系统,设计基本原则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和《水泥工厂节能设计规范》GB50443
1.0.4 当余热发电笁程设计内容含有热电联供或设有补燃锅炉时,相关部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049的有关规定
1.0.5 水泥工厂余热发電工程环境保护和劳动安全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1.0.6 水泥工厂余热发电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匼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 余热发电工程设计文件、图纸使用术语应符合本规范规定本规范未纳入与水泥工厂余热发电工程相关的術语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余热术语、分类、等级及余热资源量计算办法》GB/T1028、《电力工程基本术语标准》GB50297及国家有关术语标准的规定。
以环境温度为基准对生产过程中排出的热载体可回收热能的利用。   
利用窑头熟料冷却机排出的废气余热生产热水或蒸汽等工质嘚换热装置简称AQC炉。
利用窑尾预热器排出的废气余热生产热水或蒸汽等工质的换热装置简称SP或PH锅炉。
仅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排放的余熱进行发电也称纯余热发电。
余热发电在生产电能的同时还可生产热水或蒸汽供热。
设有汽轮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设施的厂房
具囿一定温度和压力的不饱和水进入压力较低的容器中时,由于压力的突然降低使不饱和水变成容器压力下的饱和蒸汽和饱和水的容器
具囿两种蒸汽工作压力参数的锅炉。
凝汽式汽轮机有多个不同参数蒸汽进口较高参数蒸汽作为汽轮机主进汽,较低参数蒸汽进入汽轮机某┅级不同参数的蒸汽共同推动汽轮机做功。
产生同一压力等级的窑头、窑尾余热锅炉与只有一个进汽参数而构成的热力系统。
双压余熱锅炉与补汽凝汽式汽轮机构成的热力系统
由余热锅炉及闪蒸器与补汽凝汽式汽轮机而构成的热力系统。
   可用于发电的水泥生产过程排放废气总余热量转化为电能的百分比

3.0.1 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余热发电所利用的废气,应是水泥烧成系统不再利用或不影响物料烘干等用途的废气
3.0.2 余热发电工程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影响水泥生产的正常运行
2 不应提高熟料可比综合能耗和降低熟料产量。
3 宜在水泥生产线达产稳定运行后、对运行工况进行热工调查后实施
4 当与水泥生产线同步建设时,废气参数可按已投产、条件相近的余热發电系统参数与水泥工艺设计参数确定
5 原有水泥生产线增加余热发电系统时,应对生产线中的相关设备能力进行核算
3.0.3 新建、扩建沝泥工厂生产线的余热发电设计指标应符合表3.0.3的规定。
项 目余热发电系统热效率
(%)相对于窑的运转率

3.0.4 余热发电系统控制水平不应低于沝泥生产线控制水平;废气调节阀门的调控应征得水泥生产线中控操作授权其控制状态、参数值应反馈至各自控制系统。
3.0.5 设计中应选鼡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实用及节能设备严禁选用已被淘汰产品和劣质产品。
4 余热资源的确定、热力系统与装机规模
4.1 余热资源的确萣
4.1.1对已建成投产的水泥生产线增设余热发电系统时应进行能源审计,确定合理的余热资源量
4.1.2水泥生产线的热工标定及余热资源的计算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水泥回转窑热平衡测定方法》JC/T733和《水泥回转窑热平衡、热效率、综合能耗计算方法》JC/T730的有关规定
4.1.3废气余热嘚利用应满足水泥生产线物料烘干的要求。
4.1.4应依据梯级利用原则并确保在余热回收系统不影响水泥生产用热需求的前提下确定余热利用方案。

4.1.5余热锅炉的蒸汽参数应经过优化后确定
4.2 热力系统及装机方案
4.2.1 热力循环系统的选取,应根据废气参数、热力系统对废气余热的回收利用率确定
4.2.2 蒸汽参数的选择应根据余热条件、汽轮机内效率等因素确定。
4.2.3  当利用同一厂区两条水泥生产线余热时可选用1台机组。当产量较低一条水泥窑余热锅炉产汽量低于机组额定进汽量30%或水泥窑运转率低于60%时宜选用2台机组。
4.2.4 当利用同一厂区3条及以上生产线余热时宜选用2台或多台机组。
5.1.1 余热发电总平面规划设计的要求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的有关规定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水泥生产线改、扩建工程的余热发电应结合生产系统统筹规划,并应合理利用现有设施、减少拆迁和施工时对生产的影响
2 余热发電与水泥生产线的衔接应紧凑、合理,功能分区应明确
3 余热发电的建筑型式和布置,宜与水泥生产线的建筑风格相协调
5.1.2 主厂房宜布置茬现有生产线的扩建侧。
5.1.3 站区竖向布置的标高与形式、排水设计应与工厂的总平面、竖向、排水设计相协调。
5.1.4 余热发电的绿化布置应苻合下列要求:
1 当余热发电与水泥生产线同步建设时,绿化应由工厂设计统一规划;
2 当余热发电为改、扩建工程时绿化设计应与工廠绿化相协调。
5.1.5 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确定,且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5.2 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咘置
5.2.1 主厂房位置的确定,宜符合下列要求:
1 主厂房应布置在余热锅炉附近宜使并网接入联络线的出线顺畅。
2 当同一厂区拥有三条及以仩水泥窑时经采取技术措施后、主蒸汽阻力降仍超过0.2MPa或温降超过20℃时,宜分设主厂房

6.2.2 冷却塔或喷水池,不宜布置在室外配电装置、主廠房及主干道的冬季主导风向的上风侧
5.2.3 各建筑物和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水泥工厂設计规范》GB50295的有关规定外还应满足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5.3.1 站区道路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满足生产、安装检修和消防要求,并应與绿化、管线、竖向布置相协调同时应与厂内道路有平顺简捷的连接,路型、路面结构应协调一致
2 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定設置消防车道。
5.3.2 站区道路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专为站区服务的支道,可采用单行车道道宽应为4.0~5.0m,最小曲率半径(道路弧线内边線)应为9m路肩宽度应为0.75~1.5m。
2 车间引道道宽应为4.0m,最小曲率半径(道路弧线内边线)应为6m;人行道的宽度不宜小于1m。
3 站区道路及车间引噵最大纵坡不应超过9%。
4 路面标高的确定应与厂区竖向设计及雨水排除相适应。公路型道路的标高应与附近场地标高相协调。城市型道路的路面标高应低于附近车间室外散水坡脚标高,并应满足室外场地排水的要求
5.4.1 热力管道可与水泥工艺管道同管廊、管架敷设;當管线综合布置发生矛盾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规定的原则处理
5.4.2当地下管线布置在路面范围以内时,管线應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直埋或设沟敷设
5.4.3 架空管线的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应利用水泥生产线的建筑物、构筑物;
2 不应妨碍交通、检修忣建筑物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应做到整齐美观;
3 架空管线宜与地下管线重叠布置。
5.4.4 管线至建筑物和构筑物、道路、铁路及其它管线嘚水平距离应根据工程地质、构架基础形式、检查井结构、管线埋深、管道直径和管内介质等确定。
地下管线最小水平净距地下管线、架空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地下管线之间或地下管线与铁路、道路交叉的最小垂直净距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沝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的有关规定。
6.1.1主厂房的布置应为运行安全、操作方便创造条件并应做到巡回检查通道畅通。厂房的通风、采光、照奣和噪声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和《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的要求。
6.1.2主厂房车间内部的布置应根据厂区规划及热机、电气、土建、水工、热控、暖通等专业设计的布置要求以及扩建条件确定。扩建厂房宜与原有厂房协调一致
6.1.3主厂房内应设置检修起吊设施和检修场地,并应设置设备和部件检修所需的运输通道
6.2.1主廠房应由汽机房、高低压配电室和主控制室、除氧间和闪蒸器间等部分组成。
6.2.2主厂房各层标高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主控制室的地面宜与双层布置的汽机房运转层同一标高,主控制室下层空间可设置为高低压配电室
2  除氧器、闪蒸器层标高,必须满足除氧器和闪蒸器水箱水位的要求保证锅炉给水泵进口在各种运行工况下不发生汽化。
6.2.3 主厂房的柱距和跨度应根据汽机容量、形式和布置方式、结合建設(扩建)规划容量确定,并应满足建筑设计统一模数的要求
6.3.1 汽机房的底层,应设置集中安装检修场地其面积应能满足检修吊装大件和翻缸的要求。
6.3.2 汽机房内起重机设置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双层布置的汽机房内,应设置一台电动桥式起重机单层布置的汽机房内,可設置手动单梁桥式或其它型式的起重设备
2 起重机的轨顶标高,应结合规划建设机组确定并应满足起吊物件最大起吊高度的要求。
3 起重機的起重量应按检修起吊最重件确定,不包括发电机定子同时应结合规划建设机组确定。
6.3.3 利用汽机房桥式起重机起吊受限的设备其顶部应设置必要的检修吊钩。
6.3.4 汽机房的运转层应留有利用桥式起重机抽出发电机转子所需要的场地和空间。汽机房的底层应留有抽、装、清洗凝汽器冷却管的空间位置。
6.4.1 主厂房内管道阀门布置应方便检查和操作,凡需经常操作维护的阀门而人员难以到达的场所宜设置平台、楼梯,或设置传动机构引至楼面或地面进行操作
6.4.2 主厂房内的通道和楼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汽机房底层平面和运轉层平面汽机两侧应设有贯穿直通的纵向通道,其宽度不应小于1.0m当兼作疏散通道时,其宽度不得小于1.4m
2 双层布置并设有中间层的汽轮機运转层至底层平面,应设上下联系楼梯
6.4.3 主厂房内的地下沟道、地坑、电缆隧道,应设有防水、排水设施
6.4.4 主厂房内应设有卫生间,各楼层地面应设有冲洗水源
6.4.5 汽机房外应设有一个事故储油箱或油池。
7.1.1余热锅炉与烧成系统连接时必须设置旁通管道。
7.1.2余热发电汽水管路的设计应保证任何一台余热锅炉能从发电系统中迅速解列。7.1.3 余热锅炉应布置在废气热源附近
7.1.4余热锅炉的进出口管道及旁通管道上應设置可靠的控制阀门。
7.1.5余热锅炉厂房的布置方式应根据当地的室外气象条件,并符合下列规定:
1 非寒冷地区应采用露天布置。
2一般寒冷地区可采用露天布置,应对导压管、排污管等易冻损的部位采取伴热措施
3 严寒地区的余热锅炉,不宜采用露天布置
7.2.1窑头余热锅爐应采取防磨措施,窑尾余热锅炉应设置清灰装置
7.2.2窑头余热锅炉漏风系数不应大于2%,窑尾余热锅炉漏风系数不应大于3%
7.2.3余热锅炉收集的粉尘应回送到水泥生产系统。
7.3 余热锅炉与水泥生产线的连接
7.3.1余热锅炉进、出口的废气管道的设计应简捷顺畅、附件少、气密性高和具囿较好的空气动力特性,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窑头废气管道风速不宜大于12m/s窑尾废气管道风速不宜大于18m/s。
2管道倾角应符合表8.3.1的要求当不能满足表中条件时,应设置防积灰装置;
3 管道应设热膨胀补偿;
4 与设备连接的管道设计应满足设备对振动、推力、荷载等要求;
5 管道支架设置应稳妥可靠。
窑头余热锅炉烟风管道45°40°
窑尾余热锅炉烟风管道50°45°
7.3.2 进入窑头余热锅炉的废气宜设置粉尘分离装置
8.1.1 余热发电机組容量应根据余热资源条件在保证水泥窑正常生产、提高热力系统整体循环热效率的前提下确定。
8.1.2 余热发电宜采用凝汽式机组当有稳定熱用户时,可采用抽凝机组等型式
8.1.3 余热发电机组可在30%~110%负荷率的范围内运行。负荷率宜在50%以上连续运行
8.2.1 当有2台或2台以上汽轮机组時,主蒸汽管道宜采用切换母管制系统
8.3  给水系统及给水泵
8.3.1 给水管道应采用母管制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给水泵吸水侧的低压給水母管宜采用分段单母管制系统。其管径应大于给水箱出水管径1~2级给水箱之间的水平衡管的设置,可根据机组的台数和给水箱间嘚距离等确定
2 给水泵出口的压力母管,当给水泵出力与锅炉容量不匹配时宜采用分段单母管制系统;当给水泵出力与锅炉容量匹配时,宜采用切换母管制系统
3 给水泵出口处,宜设有再循环管和再循环母管
4 备用给水泵的吸水管,宜位于给水泵进口母管两个分段阀门之間;出口的压力管道宜位于分段压力母管两个分段阀门之间或接至切换母管上。

8.3.2 余热锅炉给水系统应设置1台备用给水泵
8.3.3 锅炉给水泵嘚总容量,应保证在任何一台给水泵停用时其余给水泵的总出力,仍能满足全部锅炉最大蒸发量的110%
8.3.4 给水泵的扬程应按满足系统最大给沝压力要求进行计算,并应另加15%的裕量
8.4.1  除氧器的总出力,应按全部锅炉最大给水量确定
8.4.2 每台机组宜对应设置一台除氧器;多台相同参數的除氧器可采用母管制系统。
8.4.3  给水箱的总容量宜符合下列要求:
1  6MW及以下机组,水箱容量为20min~30min的锅炉最大给水消耗量
2 6MW以上机组,水箱嫆量为10min~15min的锅炉最大给水消耗量
8.4.4采用热力除氧时,除氧器及水箱应设置安全装置
8.5  凝结水系统及凝结水泵
8.5.1 余热发电的凝结水系统宜采用母管制。
8.5.2 凝汽式机组的凝结水泵的台数、容量宜符合下列要求:
1  每台凝汽式机组,宜设置两台凝结水泵每台流量应为最大凝結水量的110%。
2  最大凝结水量应为下列各项之和:
2)进入凝汽器的经常补水量和经常疏水量;
3)进入热井的其他水量
8.5.3 凝结水泵的扬程应按满足凝结水系统最大给水压力要求进行计算,应另加15%的裕量
8.6   凝汽器及其辅助设施
8.6.1 当循环水有腐蚀性时,凝汽器的水室、管板、管束应采鼡耐腐蚀的材质
8.6.2 缺水地区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可选用空冷式凝汽器
9.1.1 余热发电的供水设计,应与水泥生产线供水统一规划
9.1.2 技改工程的餘热发电水源宜在水泥生产线水源的基础上扩容。当需要另辟水源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的有关规定。
9.1.3 在条件允許的情况下锅炉辅机循环冷却水、生活、消防给水和排水管网应与水泥生产线对应的管网相接。
9.1.4 取水构筑物、水泵房、水工建筑物和生活、消防、给水、排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的有关规定
9.2.1 生产用水量应根据发电工艺的要求确定。生活用水量、绿化与浇洒道路用水量、设计未预见水量的确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的有关规定
9.2.2 余热发电供水系统设计,应符匼现行国家标准《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049的有关规定
9.2.3 附属设备冷却用水水质和水温,应满足设备的要求
冷却塔循环供水系统水質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050的有关规定。
9.2.4补给水系统应设置水量计量装置
9.3.1 冷却塔塔间净距以及与附菦建筑物的距离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9.3.6 循环水泵运行的总流量应采用最大的计算冷却水量。循环水泵宜设置备用泵
10.3.1 炉水校正处理的设施,宜布置在余热锅炉附近每台锅炉应设置1台加药泵,并宜另设1台备用泵
10.3.2  热力系统应设置水汽取样器。其系统、布置及选材的设计宜符合下列要求:
1 水汽取样冷却器,宜布置在余热锅炉附近并应便于运行人员取样及通行。
2 露天布置锅炉的水汽取样冷却器应有防雨、防冻措施。
10.4.1当循环冷却水系统内和凝汽器水侧有生物生长、腐蚀或结垢的可能时其处理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循环冷却水处悝设计规范》GB50050的有关规定。
11.0.1接入系统并网点的选择、接线方式及并网联络线回路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余热发电与总降压变电站或厂区配电站必须设置并网联络线;
发电机组与电力系统接入点应选择在总降压变电站低压侧某母线段,也可选择在厂区某配电站的某母线段;联络線的回路数量宜根据发电机组数量确定
2 应在发电机出口断路器处设置余热发电并网同期点。
3 发电机组解列点可设置在并网联络线的电站側、总降侧或厂区配电站侧断路器处
11.0.2余热发电的启动电源设计,宜利用并网联络线由总降或厂区配电站并网母线段系统提供。当站用電系统仅为低压负荷时也可由水泥生产线就近电力室提供。
11.0.3电力负荷计算应包括水泥工厂现有及新增的生产规模、主要电力负荷的容量、年耗电量、用电负荷的组成及其性质、计算负荷等基础资料
11.0.4用电自给率应按余热发电年供电量占水泥生产线年总用电量的百分比计算。
11.0.5系统保护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的有关规定。
11.0.6发电机出口断路器、并网联络线断路器應设置安全自动保护装置
11.0.7系统通信及系统远动设计、余热发电的照明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小型
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049有关规定
12.1  电气主接线
12.1.1 发电机额定电压应按下列要求选择:
1 发电机电压为直配线时,应根据水泥生产线电力网络发电机并网点的电压等级进行選择
2 发电机与变压器组为单元连接时,宜根据水泥生产线电力网络中压系统电压等级进行选择
12.1.2发电机电压母线的接线方式,应根据余熱发电的机组数量确定并宜符合下列要求:
1 当发电机为1台时,宜采用单母线接线
2 当发电机为2台及以上时,宜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
12.1.3当發电机电压母线的短路电流超过总降压变电站或厂区配电站断路器的额定开断电流时,可在联络线出口开关处设置限流装置
12.2  站用电系统
12.2.1余热发电站用高压系统电压宜为6kV或10kV,采用中性点不接地方式;站用低压系统电压宜为380V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方式。
12.2.2站用变压器的容量確定应按机组数量并符合下列规定:
1 余热发电为单台机组时,可选用1台低压站用变压器变压器负荷率不宜超过80%。
2 余热发电为2台机组及鉯上时可选用2台低压站用变压器。
当2台变压器采用暗备用方式配设时每台变压器的负荷率不宜超过50%;当2台变压器采用明备用方式配设時,备用变压器负荷率不宜超过80%
12.2.3站用变压器接线组别的选择,应使站用工作电源与备用电源之间相位一致低压站用变压器宜采用“D,yn”接线。
12.2.4当余热锅炉距站用电力室较远时其电源也可取自水泥生产线就近电力室,并应设电能计量装置
12.3.1 站用电力室宜布置在主厂房内,其高、低压配电设备可合并布置在同一配电间内高压配电设备与低压配电设备应保持一定的安全绝缘距离和操作、检修距离,以及必要嘚巡检通道
12.3.2 余热发电主控制室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主控制室应位于主厂房的汽机运转层主控制室的面积宜按规划容量设计。
2 主控制室的盘柜布置应满足运行、维护和操作的要求
12.3.3 余热发电主控制室的环境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主控制室面向汽轮机组的一方應设便于观察的玻璃窗。
2 主控制室内应有良好的采暖、通风、照明、隔音、隔热、防火、防尘、防水等设施
3 主控制室内不应有任何工艺管道穿行通过。
4 主控制室下的电缆夹层或电缆主通道不应有高温汽、水管道、热风管道和油管道穿行通过。
5 主控制室上层不宜设置有振動的设备
12.4.1 余热发电直流系统设计,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049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直流电源装置应为双电源380/220V输入,并应设置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宜采用高频开关电源装置。直流电源宜采用1组铅酸免维护蓄电池并宜配置2组充电、浮充电设备,同时每只电池应带有在线自动监测功能站用电事故停电时间应按1h计算。
2 直流输出应设置合闸母线和控制母线控制母线应帶有自动调压功能,输出电压宜为220V或110V
3 高压开关柜合闸电源、直流润滑油泵动力电源、事故照明电源等均应引自合闸母线,电站系统所需嘚直流控制电源均应引自控制母线
4直流动力电源及控制电源开关选择,应选用直流型微型断路器或直流型塑壳断路器并应按各回路容量选择断路器的额定电流。
12.5  电气测量仪表
12.5.1 余热发电的电气测量仪表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J63的有关规定。
12.5.2 设置在并网计量关口的双向计量电能表、CT的精度为0.2s级PT的精度为0.2级。
12.6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
12.6.1 余热发电的继电保護和安全自动装置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的有关规定。
12.7.1 余热发电的电缆选择与敷设的設计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的有关规定。
12.8.1 余热发电的过电压保护和接地应符合现行相应国家标准《交流電力工程接地设计规范》GB50065的有关规定。
12.8.1 余热发电的厂内通信应包括余热发电系统与水泥生产线系统的联络通信和发电系统内部生产调喥通信。可利用水泥生产线程控交换总机的富裕量增加各岗位生产管理和调度通讯电话。
12.8.2 余热发电主控制室应设置与地调通讯的直拨电話
12.9.1 余热发电爆炸火灾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
13.1.1 热工洎动化的设计,应包括热工检测、热工报警、热工保护、热工控制等方面内容
13.1.2 当余热发电分期建设时,对控制方式、设备选型、公共辅助生产系统等有关设施应全面规划、合理安排。
13.1.3 主控制室热工报警及保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13.2.1 余热锅爐系统、汽轮机系统、除氧给水系统、循环水系统、化学水处理系统的除盐水泵等,应采用DCS系统进行控制辅助车间的工艺系统(如化学水處理系统等),宜在本车间控制
13.2.2 电站主控制室集中控制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应能实现运行工况的监视和控制;
2 应能实现异常工况的报警和紧急事故的处理
13.2.3 余热发电DCS系统的设计,应能实现内部、或与水泥生产线DCS系统的实时通讯、数据互传、联锁及程序控制
13.3  热工检测與自动调节
13.3.1 热工检测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049的有关规定
13.3.2 余热发电DCS系统设计,应能对主设备及发電系统运行工况的主要参数实现显示、累计、储存、数据处理及打印功能
13.3.3 自动调节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余热锅炉汽包水位应设自动调节。
2 当余热锅炉设有喷水混合式减温时宜设过热蒸汽温度自动调节。
3 汽机自动调节项目应根据发电系统的特点和汽機设备的要求确定。
4 除氧器和闪蒸器应设压力和水位自动调节
5 减温减压器应设压力、温度自动调节。
6 需要保持一定液位运行的容器宜设液位自动调节。
13.4.1 热力系统重要辅机的自动联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049的有关规定。
13.4.2 余热发电系統的输灰装置与下游的水泥工艺系统输送设备之间应设置电气联锁
13.4.3 设置在水泥工艺系统烟风道上的余热锅炉进口、出口及旁通烟风道的各电动调节阀之间,应设置电气联锁
13.5.1 热工仪表和控制应设安全可靠的电源。DCS系统应采用不间断电源供电
13.5.2 热工系统电源的配置,应苻合下列规定:
1 热工配电箱应设两路交流380/220V电源进线
2 热工控制盘应设两路交流220V电源进线。两路交流电源的进线应分别引自不同的低压站用毋线段
13.6 电缆、导管和就地设备布置
13.6.1 电缆、导管和就地设备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049的有关规定
13.6.2 露天布置的热控设备及导管、阀门等部件,应采取防尘、防雨、防冻、防高温、防震、防腐、防止机械损伤等措施在寒冷地区布置时,偠采取有效的伴热措施
14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14.0.1 采暖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位于非集中采暖地区的余热发电如要求采暖时,其主厂房、控淛室、值班室及化学水、循环水泵房等可设置集中采暖。
2 设置集中采暖的生产和辅助生产建筑在非工作时间或中断使用时间,应按5℃设置值班采暖
14.0.2 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室外气象计算参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规定选用当该规范中無建厂地区的气象资料时,可采用周围地理条件相似地区的气象资料
14.0.3 余热发电采暖热媒应与工厂的采暖热媒保持一致。当由余热发电供熱时采暖热媒应选用热水。一般地区宜采用95℃~70℃低温热水;严寒地区,宜采用110℃~70℃高温热水
14.0.4 当由余热发电向厂区采暖供热时,供热系统中仅有一台水泥窑设有余热锅炉时应设置备用热源。当有两台及以上水泥窑设有余热锅炉时可不设置备用热源。
  当位于非集中采暖地区设有集中采暖时可不设置备用热源。
14.0.5 炎热地区有人值班的控制室可设置单体空调器
14.0.6 汽机房以外各建筑的通风设计,应根据消除有害气体计算风量当缺乏必要资料时,可按房间换气次数确定换气次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的规定。
14.0.7 主控制室、计算机房、工程师站等当通风不能满足工艺对室内温度、湿度要求时,应设空气调节装置
14.0.8 站用高、低压开关柜室的通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事故通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12次/h计算。事故排风机宜兼作通风换气用
2 事故通风通风机的电气开关,应分別设置在室内、室外便于操作的位置
14.0.9 北方地区露天布置的酸、碱贮罐应设有伴热保温设施。
14.0.10加氯间和充氯瓶间应设有不小于15次/h换气佽数的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设在房间的下部风机应选用防腐型。
14.0.11 化验室、天平室等应根据工艺要求设置通风装置
14.0.12 采暖通风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049的规定。
15.1.1 建筑结构设计应满足发电工藝设备布置要求,通道布置应简捷、顺畅
15.1.2 建筑结构设计,应根据环境保护、地区气候特点满足采光、通风、防寒、隔热、节能、防水、防雨、隔声等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J1、《建筑模数统一协调标准》GBJ2、《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水泥工厂节能设计规范》GB50443的规定
15.1.3 主厂房、汽轮发电机基础、余热锅炉平台应设沉降观測点,沉降观测点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规定
15.1.4 汽轮发电机基础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規范》GB50040并按制造厂的要求设计;汽机房的吊车梁,应按轻级工作制设计
15.1.5 地基基础的设计,应根据地质勘探资料、结构载荷因地制宜地確定基础型式及地基处理方式。必要时应验算沉降及稳定。
   改、扩建工程的窑头、窑尾余热锅炉的基础型式及地基处理方式应考虑对原有建筑物的影响。
15.1.6建筑物、构筑物的抗震设防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执行并应符合表15.1.6的规定 。
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物、构筑物
乙类主厂房(含主控制室、站用电力室)
丙类窑头余热锅炉、窑尾余热锅炉、水泵房、冷却塔、化学水处理车间
丁类除乙、丙类以外嘚建、构筑物

15.1.7余热锅炉建筑物、构筑物的设计宜符合下列要求:
2 余热锅炉系统的烟风管道支架、操作平台等的承载,经核算允许宜利鼡相邻车间的构筑物。
15.1.8余热发电的室内环境、建筑构造与装修、生活与卫生设施、结构选型、结构布置、设计荷载等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049的规定
15.2  防火、防爆与安全疏散
15.2.1建筑物、构筑物构件嘚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15.2.2汽轮机头部主油箱及油管道阀门外缘水平5m范围内的鋼梁、钢柱,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h。
主油箱上方的楼板开孔时开孔水平边缘周围5m范围所对应的屋面钢结构承重構件应采取防火隔热保护措施,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5h
15.2.3配电室、主控制室等电气间的室内装修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15.2.4每层建筑面积大于400m2的主厂房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相邻车间设有能直接通向室外的门时可将通向相邻车间的门兼作第二安全出口。
主厂房内工作地点到朂近外部出口或楼梯的距离不应超过50m
15.2.5主厂房至少应设2部楼梯,其中应有一部楼梯通至各层平面和楼梯所处位置的屋面
主厂房的疏散楼梯可为敞开式。
15.2.6配电室内最远点到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15m
15.2.7控制室、电缆夹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建筑面积小于60m2时可设1个
15.2.8配电室、电缆夹层、控制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当门外为公共走道或其他房间时该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15.2.9主厂房内疏散走道的最小淨宽度不宜小于1.4m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0.9m。
15.2.10主控制室内装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
15.2.11余热发电其它防火设計,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的有关规定
15.3  建筑、结构设计
15.3.1 建筑物的节能設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工厂节能设计规范》GB50443的规定余热发电主厂房的使用性能、功能特征和节能要求的分类,应为C类
15.3.2 屋媔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屋面的坡度应根据防水面材料、构造及当地气象等条件确定当为改、扩建工程时,防水面材料与构造的选择宜与水泥生产线建筑一致
2 各类屋面的结构层及保温(隔热)层,应采用非燃烧体材料设保温层的屋面,应采取防止结露的措施
    3 凡高度超過6m的建筑物,应设有上屋面的设施当垂直爬梯的高度超过6m时,应设有护笼
15.3.4厂房的柱网应整齐,并应符合建筑模数的要求;平面梁、板嘚布置应规则
15.3.5厂房内的大型设备基础、整体的地坑等,应与厂房柱基础分开设置
16.0.1 余热发电的日常检修应充分利用水泥工厂已有的维修設施及力量;大修应利用社会协作条件,可采取外包或地区协作
16.0.2 余热发电备品备件的贮存,应符合水泥工厂设计规划
16.0.3 余热发电设备、管道保温和油处理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049的有关规定

附录A 余热发电、水泥生产线各建(构)筑物火灾危險性类别、耐火等级及最小防火间距
表A 余热发电、水泥生产线各建(构)筑物火灾危险性类别、耐火等级及最小防火间距
序  号 ⒑⒒⒓⒔⒕ ⒖⒗⒘⒙⒚⒛
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 丁丙戊戊戊戊丁丁 戊戊戊乙丙丁 丙丙丙  
最低耐火等级 二二二二二二二二 二二二二一二 二二一二 
号生產火灾危险性类别最低耐火等级建(构)筑物名称
 机力通风冷却塔自然通风冷却塔循环水泵房化学水处理窑头余热锅炉窑尾余热锅炉
水泥生产原料预均化堆场钢筋混凝土圆库原料、水
 厂内铁路中心线
8丁二窑尾余热锅炉 12-
7丁二窑头余热锅炉 -12
5戊二循环水泵房 015
3戊二机力通风冷却塔 525
2丙二站鼡电力室 10-

注:1 防火间距应按相邻两建筑物、构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
2 整个一座厂房或一座厂房应按其中火灾危险性最大的部分来决定;
3 主厂房应含电站主控制室,主控制室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为戊类;
4 喷水池距总降户外变压器应为50m~80m距煤露天堆场应为50m,距其它建筑物、构筑物应为30m; 
5 当采暖室外计算温度为-20℃以下地区时冷却设施与建筑物、构筑物的间距,应按表列数值增加25%;
6 天桥的生產火灾危险性类别:煤粉应为乙类;煤输送应为丙类;桥下设有电缆桥架的应为丙类;其它应为戊类物料输送天桥的最低耐火等级应为彡级;行人天桥的最低耐火等级应为二级;
7 当改、扩建工程的已有车间防火间距无法满足本表规定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規范》GB50016的有关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鈈可的用词: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樣做的用词: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
2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0.1 本条是本规范制定的目的,是最基本的要求
为贯彻国家的能源综合利用基本方针政策制定本规范。本条将体現《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意见通知》(国发[1996]36号)、国家发改委等8部委局的《关于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嘚若干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609号)的基本要求
1.0.3 余热发电是资源综合利用、提高资源的有效利用率的主要手段,是国家《清洁生产促進法》、能源政策所提倡的水泥工厂的余热发电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这些政策有国家八部委《关于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嘚通知》、《水泥工业产业政策》和《水泥工业发展专项规划》等政策要求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新型干法水泥比重、采用余热发电苼产线、“十一五”期间水泥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下降25%等。规划中明确提出继续支持大型新型干法水泥鼓励余热发电项目,一些省市对2000t/d忣以上生产线应同步规划余热发电(可分步实施),作为水泥项目的核准依据因此,作为设计基本原则如废气余热资源的定位、利用要求在本規范第3章有明确地规定在工程设计方面,为了保证在水泥生产线建成以后较合理的利用废气余热在水泥生产线的设计中应预留相关系統接口的可能,包括工艺流程、场地、总降变电站、给水系统等以利在以后建设过程中能顺利进行,在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中也都有明确的规定
1.0.4 当余热发电为热电联供或设有补燃锅炉的余热发电设计时,相关部分如热负荷、换热站、运煤系统、燃煤制備、除灰渣系统等与小型火力发电相同应执行《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049;燃煤进厂、储存及炉渣、粉煤灰利用的储存运输等与水泥苼产线密切相关,应执行《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的规定
1.0.5 余热发电是附属于水泥生产线的余热资源回收综合利用工程,部局在水泥生产线Φ间是水泥工厂的一个车间。因而余热发电的环保与劳动安全卫生设计应执行待发布的国家标准(原是行业标准)《水泥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規定》、《水泥工业劳动安全卫生设计规定》上述两个规定已涵盖余热发电工程设计,故本规范不再重复规定
1.0.6 水泥工厂余热发电设计,必须体现国家当前的一系列技术经济方针、政策执行国家颁发的有关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因此做好水泥工厂余热发电设计,除应執行本规范外还应执行现行的国家有关的标准、规范的规定。
2.0.1 制定本章的目的是将有关水泥工厂余热发电工程的术语给予合理的统一囷规范化以利于该领域技术的发展和国内外技术交流。
2.0.6 热电联产与热电联供无本质上的区别都是在生产电能的同时还可供热。
热电聯产-作为企业供热的自备电站机组容量的确定原则是“以热定电”在某种意义上是供热是“主产品”,“副产品”是电力
余热发电機组容量是“以余热定电”,电力是主产品副产品可以兼顾供热。关于供热水泥工厂的热负荷往往不大,如生活用热(洗浴)、北方厂的沝泥磨、煤磨收尘器的伴热保温、厂区采暖等在热力系统设计中采取一些措施是可以兼顾供热的。为区别于“热电联产”而采用了“热電联供”一词并明确在生产电能的同时可用热水或蒸汽向用户常年定时(洗浴)/季节(采暖、伴热保温)供热。
2.0.7 火力发电厂的“主厂房”由汽轮發电机组、锅炉间、煤仓间、除氧间、锅炉给水泵间等组成水泥工厂余热发电由带补燃锅炉发展到不带补燃锅炉的纯余热发电,其主厂房的叫法也沿用下来已约定俗成地将汽轮发电机组、除氧间、锅炉给水泵间及同建筑内的站用电力室、主控制室合称为“主厂房”。
3.0.1 噺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烧成系统的“废气”是指水泥生产系统不再利用或不影响如生料烘干、煤磨烘干用风的风温、风量要求的废气。
2 本款为强制性条文要求余热发电工程的建设不应提高熟料可比综合能耗和降低熟料产量。余热发电的废气利用的前提是在保证水泥生产线設计指标(熟料热耗、熟料产量、熟料电耗)没有负面影响的条件下进行也就是说不能以提高熟料热耗、电耗、降低熟料产量为代价。
根据研究及实际生产情况一般规律,当熟料热耗增加或减少7~8×4.1816kJ/kg时吨熟料余热发电量也相应增加或减少1kWh以上。也就是说为了多发电而增加烧成热耗其结果是每多发1kWh电,窑系统将多消耗1kg左右标准煤的燃料我国近年全国火电平均供电煤耗(标煤)为357g/kWh,加上线损率6.85%,用户的用电煤耗(標煤)为381 g/kWh采用提高熟料热耗增加发电量的方法是能源的浪费,是绝对不能提倡的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水泥工厂节能设计规范》GB,给出了“可比熟料综合能耗”的规定其定义是“在统计期内生产1t熟料消耗的各种能量,经统一修正并折算成标准煤后所得的综合能耗”这应包括烘干原、燃料和烧成熟料消耗的燃料、电耗,经统一修正后折算成标准煤这为余热发电的余热利用的考核提供了准则。这就意味着洳果因余热发电对水泥生产工艺改造而增加的电耗或热耗应计入烧成的综合能耗,在计算余热发电的系统热效率时将增加的电耗或热耗計入余热发电用热量
余热利用的废气参数的正确确定,关系到余热利用的充分性与可靠性生产线的烧成系统设计一般是根据原料加工性能试验推荐的方案进行热工计算与选型,但投产后随着原燃料的变化又受管理水平、操作习惯影响,实际运行参数与设计确有差异故本条规定在水泥生产线建成稳定运行一段时间后进行热工调查,热工调查中通过热工标定取得实际运行参数再与运行纪录进行对照分析后确定余热利用的废气参数与热力系统配置。这样既使余热得到充分地利用又使热力系统合理,既不影响烧成系统的热工稳定又确保苼产的正常运行其中“热工调查”范围较宽,工作中可视具体情况选择热工标定、局部热工数据测量、历史数据收集分析等方式
本款昰针对改、扩建项目的强制性条文。在原有水泥生产线增加余热利用系统时因原生产线设计时没有考虑余热利用的因素,因此应对相关設备如窑尾高温风机、窑头风机等的能力进行核算针对核算结果,如原有设备能力不足时可采取措施调整余热发电设施的相关参数进荇弥补,如减少余热锅炉系统烟气阻力等措施以适应原有设备当弥补措施不能满足要求时,则应对原有设备进行改造或更换同时还应對增加余热锅炉后对原水泥生产线的影响进行分析,如对增湿塔、窑尾除尘器、窑头除尘器使用效果的分析确保原有设备运行正常,如汾析结果不能满足生产要求或除尘器的排放标准达不到国标要求时, 根据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年)》的要求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指标:2010年总体达到或接近20世纪90年代初期国际先进水平其中大中型企业达到本世纪初国际先进水平;2020年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本條规定按照这个精神其余热发电涉及指标应有超前意识,但又应是经过努力可以做到的
关于评价余热发电涉及的指标,国内、国际上尚无一个明确的标准但在国内似乎已形成“吨熟料余热发电量”的高低就代表余热发电技术水平的高下,但这是误区
水泥烧成系统的熟料热耗、熟料形成热、原料烘干所需废气温度与热量等对余热发电是有影响的。运用“吨熟料余热发电量”的指标其前提是当熟料产量、熟料热耗、用于发电的废气参数、用于原燃料烘干的废气参数条件大体相同的条件下,采用“吨熟料余热发电量”来对不同的余热电站技术方案进行评价是可行的;当熟料的热耗不同、原料水分不同(涉及原料烘干在窑尾取风温度不同)对余热发电的影响是不同的,此时鼡“吨熟料余热发电量”来衡量余热发电技术的高低是不公平的为此有的设计、应用单位为说明自己有先进的水泥窑纯低温余热发电技術从而有很高的发电量,采用不报熟料热耗、利用三次风或其它水泥生产用的高温气体来发电、在发电机功率表上做手脚、低报熟料实际產量等不正当手段进行不实宣传实际上是动用了生产工艺用热风来提高发电量,提高了烧成热耗降低了能源利用率,违背了纯低温余熱发电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有的设计单位和实施企业为多发电,动用了工艺用热风(如三次风)发电量上去了,但熟料热耗也上去了
正如湔面所述,水泥窑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的内涵是将水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并且水泥生产过程本身已不能再利用的余热回收而转化为电能。因此采用理论上的“混合热效率”(既不是绝对热效率,也不是相对热效率这里简称为“热效率”)来对不同的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的熱量转换效果进行评价是可行的,可以消除熟料热耗、熟料形成热、烧成系统设备散热、原燃料烘干所需废气参数、电站热力系统构成方式及蒸汽参数、熟料实际产量和规模、废热取热方式等因素的影响故本规范的设计指标采用了“热效率”的概念。
定义:水泥窑低温废氣纯余热发电系统热效率是指可用于发电的水泥窑废气总余热量转化为电能的比例。其数学表达式为:
发电功率D:即是余热发电系统输絀功率单位为kW
可用于发电的总余热量∑Qi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即
① QSP为可用于发电的窑尾废气余热其计算方法为:
式中:Qsp—为可用于发电嘚窑尾总废气热量,kJ/h
Vzs—窑尾预热器排出的总废气量(标况下同),m3/h
Tjs—窑尾预热器排出的废气平均温度℃
Ctjs—对应于Tjs的窑尾废气比热,kJ/m3·℃
Ths—粅料烘干所需要的废气平均温度℃
Cths—对于应Ths的窑尾废气比热,kJ/m3·℃
Vys—扣除物料烘干所需窑尾废气量后剩余的窑尾废气量,m3/h
135—扣除物料烘干所需窑尾废气量后剩余的窑尾废气进入收尘器金属构件不结露的允许最低温度135℃
② QAQC为可用于发电的窑头废气余热,其计算方法为:
式中:QAQC—可用于发电的窑头总废气余热量kJ/h
VZA—电站不投入运行时(或无余热发电)冷却机总排入大气的废气量,m3/h
TjA—电站不投入运行时(或无余热发电)冷卻机出口总排入大气的废气平均温度℃
CtjA—对应于TjA的冷却机出口排入大气废气比热,kJ/m3·℃
Tl —余热锅炉最低工段—热水段理论上废气温度的丅限值视系统配置不同通常在80℃~120℃之间,考核计算取值为100℃
③ Qtt为用于发电的窑胴体废热热量,单位为kJ/h
对于窑胴体废热热量,目前囿部分水泥工厂进行了部分回收但未用于发电,其它绝大部分水泥工厂都未回收当将窑胴体废热热量回收并用于发电时,计算发电系統热效率应按实际回收的窑胴体废热热量计算
④ Qqt为用于发电的其它热量,单位为kJ/h
对于不同的余热发电技术或不同的水泥工厂,其用于發电的热量除前述废气热量外有可能还利用其它热量,如:为了多发电利用窑的部分二次风或三次风,这样势必增加熟料热耗因此應将熟料增加的热耗或抽取的用于发电的二次风,三次风热量应计入发电用热量;
如果为了多发电改变物料烘干方式,将原本用于烘干嘚废气全部用于发电另用燃烧燃料的热风炉烘干物料,或者用其它方法烘干物料但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应将物料烘干所用的热量计入發电用热量
水泥生产烧成系统因配套建设余热发电所增加的其它能源消耗(含电耗增加),换算为热量后均应计入发电用热量
关于水泥窑餘热[MS1] 发电系统热效率,依据不同规模的生产线、不同地区(南方、北方、沿海地区与西部地区)的计算大致在20.5%~18.5%左右
关于水泥窑余热[MS2] 发電系统站用电率,根据计算统计6MW以上机组北方地区在6%左右南方地区在6.6%左右,3MW以下机组北方地区在7%左右南方地区在7.5%左右。在调查过程中核查站用电率较为困难多数拿不出准确的统计数据,但大多认为规范给出的数据可以做到如精心管理肯定会低于给出数据。
關于水泥窑余热[MS3] 发电系统相对于窑的运转率根据编写组函调、访问、查询我国水泥行业余热发电的设计、运行数据,选择有代表性的运荇在一年以上的17台机组运行数据见表3.0.3
序号省市企 业 名 称生产线
3 浙江省xx股份有限公司.
(余热发电运行11个月)91.7*生产线折算运行11个月的平均时数:=8155
17 山东xx水泥有限公司

从运行数据分析中发现,有的厂余热发电的相对水泥窑的运转率高于100%究其原因是当停窑后为保护设备安全需要,窯尾风机应延时停机此时余热锅炉尚可换热但产汽量逐减,此时余热发电系统处于减负荷运行状态因而形成余热发电运转时数多于烧荿系统。另外有5台机组是二条及以上生产线配置1台机组的其运行情况只要有1条窑生产而余热锅炉产汽量能满足汽轮机组的最低要求时,則发电系统就不停机纵观这5台机组的相对于水泥窑的运转率由85.6%~122.6%不等,故余热发电系统对应水泥窑的运转率不好确定
从上表1条窑帶1台发电机组的12个厂13台机组的统计数据,余热发电对应的水泥窑运转率在93%以下有2台机组95%左右有4台机组,98%以上的有7台机组综合上述情况水泥窑余热[MS4] 发电系统相对于窑的运转率定为95%是可行的。
3.0.4 在生产控制上余热发电系统它是水泥生产系统的一个分支,但它又有獨立于水泥生产系统之外的特点为水泥生产系统的稳定和发电系统的安全,两者之间的控制联络、数据传输、必须及时、准确、有效故余热发电系统的控制水平的不能低于水泥生产线。
余热发电的前提是确保生产线的正常运行电站系统的控制需要废气系统投、切余热鍋炉烟道阀门或调整阀门开度时,必须事先通知水泥线中控室进行相应操控因此,余热锅炉的进口、出口及旁通阀门的运行操作只能在沝泥生产线中央控制室进行操控或授权操控否则将影响水泥线正常生产。电站系统调节需要依据废气系统参数进行发电系统的调控因此阀门的开关量(对应的风量、风压、风温)必须反馈至电站控制系统和水泥生产线控制系统。
4 余热资源的确定、热力系统与装机规模
4.1 余热资源的确定
4.1.1水泥生产过程的废气是指水泥烧成系统的废气一是窑头熟料冷却机在冷却物料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余热;二是窑尾预热器出口废氣。这些废气在水泥生产上还要用于煤粉制备、生料粉磨烘干中使用故余热发电所用废气在梯级利用的原则下,既不能影响水泥生产用熱的要求也能回收废气余热用于发电,如窑尾废气余热利用只能用出末级预热器与生料粉磨要求风温之间温差的余热
在3.0.3条文说明中提箌了单纯追求余热发电量指标而影响水泥生产正常用热需求,如为多发电人为地提高废气温度、占用三次风等而加大了烧成热耗,从而引起整个系统一次能源消耗的隐性增长这是不符合我国能源政策的。
4.1.1同规模水泥窑由于生产操作和原、燃料成分及水分不同,可利用餘热资源量存在较大差异所以在实施余热发电前应对工厂现有系统进行能源审计,审计中应对余热资源进行热工调查并对其能源使用嘚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对于能耗指标明显高于国内平均水平的生产线应按评估进行整改后的参数确定合理的余热资源量。
4.1.3本条规定了窑尾预热器出口废气余热的利用应满足水泥生产线原、燃料烘干的要求其要求就是废气到达磨机入口的风温应满足水泥工艺的要求。考虑箌废气在管道输送中的沿途温降因此在设计上余热锅炉出口废气温度的设计取值应高于原、燃料烘干要求风温,高多少应由计算确定必要时还应加点裕量以确保水泥生产用热要求。
4.1.4水泥生产过程的废气是指水泥烧成系统的废气一是窑头熟料冷却机在冷却物料过程中产苼的废气余热;二是窑尾预热器出口废气。这些废气在水泥生产上还要用于煤粉制备、生料粉磨烘干中使用故余热发电所用废气在梯级利用的原则下,既不能影响水泥生产用热的要求也能回收废气余热用于发电,如窑尾废气余热利用只能用出末级预热器与生料粉磨要求風温之间温差的余热
在3.0.3条文说明中提到了单纯追求余热发电量指标而影响水泥生产正常用热需求,如为多发电人为地提高废气温度、占用三次风等而加大了烧成热耗,从而引起整个系统一次能源消耗的隐性增长这是不符合我国能源政策的。
4.1.5窑头、窑尾余热锅炉产生的蒸汽混合后一起进入汽轮机做功两台锅炉的参数应相近。在余热锅炉蒸汽参数优化中避免压差过大导致压力较低的锅炉产汽量不足,洏当窑尾温度过低时可适当提高窑头余热锅炉的蒸汽温度,使混合后的蒸汽参数满足汽轮机进汽要求确保汽轮机的效率。
4.2 热力循环系統及装机方案
4.2.1 余热发电系统由于对熟料冷却机、窑尾预热器废气取热方式、系统构成、循环参数的不同所形成的热力循环系统是不同的。目前国内水泥工厂余热发电采用的热力系统基本可分为以下三种方式:单压热力循环系统、双压(或多压)混汽热力循环系统和带热水闪蒸器的混压热力循环系统。
当经技术经济比较单压热力循环系统余热回收效率偏低、系统排出口废气温度较高时应考虑采用双压(或多压)混汽系统或带热水闪蒸器的混压系统。
热力循环系统的选取应根据废气参数、主厂房与余热锅炉的距离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当汽轮机主厂房与窑头余热锅炉距离较近时采用双压或多压混汽系统有一定的适宜性;当汽轮机主厂房与窑头余热锅炉距离较远时,可考虑采用帶热水闪蒸器的混压系统
4.2.2 为提高系统热效率,过热蒸汽温度尽可能接近废气温度蒸汽压力的选择则应综合考虑汽轮机效率(单位汽耗)等洇素经过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4.2.3~4.2.4  根据调查资料同一厂区建有二条或三条水泥窑时,选用一台机组的余热电站具有投资省、建設快、机组全年停机时间短的优点,但当较大一台水泥窑运转率偏低时会造成机组效率明显下降,如长期在低负荷下运行时甚至影响到機组的寿命
5.1.1余热发电是水泥工厂一个车间,故余热电站的总平面规划设计的要求应符合现行《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的相应规定。
余热發电是资源综合利用、提高资源的有效利用率的主要手段是国家能源政策所提倡鼓励的,建设余热发电是必然趋势因此,规定了余热發电设计应结合生产系统统筹规划统筹规划中当余热发电不与水泥生产线同步建设时,应执行现行《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的规定“水泥苼产线设计中宜预留窑头和窑尾废气余热利用的建设场地及系统接口“也就是说工厂的总平面规划、设计也应留有建设余热发电的可能。统筹规划的另一项工作就是合理利用现有设施、减少拆迁而节省投资和缩短建设周期统筹规划时要注意施工时对生产的影响缩小到最低程度。
5.1.2 一般情况下水泥生产线虽然没有明确扩建规划出于规模效益理念扩建仅为时间早晚问题。对于余热发电主厂房位置的选择考慮到水泥生产线扩建后,为便于管理与节省投资应避免形成两个主厂房(汽机房),故要求将主厂房靠近二期工程侧
5.1.3 余热发电的各车间分咘在烧成车间附近,不管与生产线同步建设还是后建设的改、扩建工程它的绿化应是工厂绿化的一部分,应是统一协调的
关于绿地率,在《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中规定:新建工厂不宜小于15%改、扩建工程不宜小于10%;厂区绿地率不应大于20%。当余热发电与生产线同步建设时绿地率由工厂的总平面设计统一控制;当余热发电是改、扩建工程时,绿地率的控制指标应执行不宜小于10%要求如果水泥生产線本身已是改、扩建工程,在它的基础上再建余热发电绿地率很难做到不宜小于10%的要求,鉴于这种情况故本条没有规定绿地率指标,仅要求与工厂绿化相协调
5.1.5 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本条规定为强制性条款
本条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的规定,结合水泥工厂余热发电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参照《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049、《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規范》GB50229的有关规定并保持相一致,确定了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最低耐火等级
5.2 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布置
5.2.1余热发电是资源综合利用重要手段,所求是最大限度地回收余热资源避免长管道的热力损失与压力损失,所以规定了主厂房应靠近余热锅炉另外,发电机的并网接入联絡线出线顺畅是汽机房的朝向选择条件之一考虑到余热发电的特点,主厂房布置是在烧成附近而工厂的总降位置、方位变化多端,要求出线顺畅确有困难因此,仅提出“宜使┄出线顺畅”的要求当同一厂区拥有三条及以上水泥窑时,尤其是水泥生产线是规划外分期建设的工厂总平面布置烧成系统不是很集中,如果集中建一个汽机房势必造成有的余热锅炉到汽机房距离较长,较长的主蒸汽管道的溫降、压降增大而降低余热发电系统热效率当采取技术措施后、主蒸汽阻力降仍超过0.2MPa或温降超过20℃时,如果通过技术经济比较集中建一個汽机房不合理时只好另设一个汽机房。关于合理不合理的判断定性勉强可以掌握而定量确实较难,就是说控制压降0.2MPa或温降20℃也仅相對于目前一般技术与装备水平是“合理的”故规定中是“宜”分设主厂房。
5.2.3各建筑物和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是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規范》GB50049规定的各建(构)筑物间的最小防火间距确定的,没有放宽也没有从严编制中也参照了《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計规范》GB50049的规定,本条的附录A也与其保持了一致
当改、扩建工程厂房的防火间距确实满足不了附录A的规定时,附录A的“注7”要求“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9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后可适当减少”防火规范的措施要求大体上有:设防火墙、防火门窗、防火卷帘、水幕;门窗洞口面积之和不超过该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等上述措施是不得已而为之,其前提是仅限于改、扩建工程当餘热发电工程与工厂同步设计时不宜应用此规定。

5.3.1 电站位于厂区故站区道路应与厂内道路有平顺简捷的连接,路型、路面结构应协调一致
本条的2款关于消防车道的规定是强制性条款。国家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6.0.6条规定:“工厂、仓库区域内应设消防车道占地媔积大于3000㎡的甲、乙、丙类厂房…,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其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中明确主厂房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丁类,丁类厂房可不受该条的约束如果退一步考虑汽机房因润滑油系统,其火灾危險性类别将升为丙类但水泥工厂的余热发电主厂房其占地面积一般不会大于3000㎡,按6.0.6条规定则可不设环形消防车道但“工厂、仓库区内應设置消防车道”的基本的要求应该执行。沿其建筑物长边设置的消防车道有一侧可能是尽头式道路此时尽头按规定还应设置调车场。主厂房通常是布置在烧成车间周边此区域建筑物较为密集,调车场在布置上有一定的困难为安全还不如设置环形道路或将尽头式道路設法连接至附近道路而避开设置调车场的困难。因此设计时要以安全为第一要素去理解与执行防火规范是极为重要的。
5.3.2 余热发电站区道蕗无生产性运输任务其功能定位为支道,支道设计宽度《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规定为4.5~3.0m站区道路应满足安装、检修和消防的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9-2006 强制性条款第6.0.9条规定消防车道净宽不得小于4.0m故本规范规定站区道宽4.0~5.0m。
5.4.2 在改、扩建工程中场地紧张,经瑺碰到主厂房布置进去了管线排不下。因此规定了在困难的条件下,地下管线可布置在路面范围以内为检修方便可做管沟、综合管溝或为节省投资直埋,这涉及到路面结构作法应慎重处置。因此规定要求要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敷设方式。
5.4.4 管线至建筑物和构筑物、道路、铁路及管线与管线间的水平距离、垂直距离的规定与《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保持了一致。
5.4.5 改、扩建、扩建工程中的管线综合咘置有可能由于场地不足致使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难以保证《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的要求。故本条规定在采取措施可满足施工咹装与维修可能的条件下可适当减少。
6.1.1 本条文是从安全生产、运行维护的方便对主厂房的布置提出了基本要求。安全运行不仅包括设備安全要求环境条件符合防火、防爆、防冻、防腐、防毒等有关规定,预防发生设备损坏事故保护人身安全。同时也包括巡检通道畅通和工作场所的空气、温度、湿度、采光、照明、噪声等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要求以给生产运行、维护管理创造良好的环境。
6.1.2在进行主廠房车间内部的布置时应根据厂区规划,综合考虑机、电、土、水、热控、暖通等专业对主厂房布置的要求同时考虑是否扩建,经比較确定合理的布置形式如分期建设时,主厂房布置应选择合适的厂房跨度尺寸和层高如:确定汽轮机采用纵向布置或横向布置、各楼層标高、汽机房行车轨顶标高、除氧间标高等,应结合机组当前与扩建容量统筹考虑
6.2.2为操作和处理事故的交通便捷,主控制室的地面与雙层布置的汽机房运转层标高尽量一致
为了保证锅炉给水泵向余热锅炉正常连续供水,使它入口在任何运行工况下不发生汽化除布置Φ应注意尽量减少给水泵进水管的沿程阻力外还必须有足够的灌注头,为此需将除氧器、闪蒸器布置应有一定的高度
6.2.3 主厂房柱网的柱距通常是根据汽轮机、发电机等主要设备的尺寸和布置来决定的。主厂房的柱距和跨度尺寸宜符合建筑设计统一模数制
主厂房的跨度对主厂房土建造价影响很大,跨度加大主厂房造价也增加。由于跨度增大桥式起重机的设备费用也随之增加,因此合理确定主厂房的跨喥使其既满足运行、检修的需要,又能尽量降低主厂房的造价汽机房的跨度主要取决定于汽机的容量、型式和布置。当汽机采用纵向咘置时汽机房纵向长度长而横向跨度小。当采用横向布置时则汽机房纵向长度短而横向跨度大。采用什么布置型式选用多大跨度合適,这应根据厂区的总平面布置结合规划机组数量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6.3.1 当汽轮机组采用岛式布置时机组的检修在运转层一般只能旋转轴承、维修调速系统等小的部件,而汽机大件如汽缸、隔板、转子等都需放到零米层专设的检修场地检修场地的面积需满足翻缸嘚要求。
在检修场地的设置时要注意有无扩建需求,这一点很重要例如有扩建要求时,设法将检修场地设在汽机房的扩建端可形成┅块检修场地供2台机组使用,既提高了建筑面积利用率又节约了投资
多台机组的检修场地的设置,为了减少桥式起重机来回行驶时间鉯及减少对运行机组的干扰,设法将检修场地放在两机之间为好
6.3.2 为提高检修工效,对于汽机房明确提出应设置一台电动单梁或双梁橋式起重机。对单层布置的汽机房内考虑到机组容量较小起吊重量小,且起重操作人员有可跟随起吊件行走的作业条件故可设置手动單梁桥式起重机或其它型式的起重设备。
起重机的轨顶标高应按起吊设备中最大的起吊高度来确定。
起重机的起重量应按起吊设备中最夶的起重件来确定其中发电机定子检修时的吹扫和试验是在原地进行无需起吊,故起重机的起重量不考虑发电机定子
起重机的起重量囷轨顶标高的确定,要注意结合扩建机组统一考虑余热电站机组台数较少,一台起重机足可以满足检修要求故所选择的起重机不仅应滿足当前机组的检修需要,还应满足扩建后较大容量机组检修起吊的需要
6.3.3 为提高检修工效,规定主厂房内对于电动桥式起重机无法吊箌的一些设备或部件的上方应设有起吊钩为检修提供方便。这主要是指双层布置的汽机房在零米层的凝结水泵、射水泵、油泵、凝汽器端盖、大型阀门等辅助设备和部件
6.3.4 当发电机大修时,一般都要抽出转子进行吹扫和试验主厂房布置不仅要设有适当的检修场地存放发電机转子,同时要考虑在发电机转子抽出方向预留一定的空间和场地关于抽转子的空间和场地,其他行业利用转子抽出方向开门加阳台嘚办法来节省建筑面积达到降低投资的目的这对水泥工厂余热发电改、扩建工程中由于场地限制主厂房不能做到理想尺寸时,如何处置囿积极地参考意义
     凝汽器的铜管因泄漏而堵塞在超过规定比例后,按检修规程规定应更换这部分铜管因此要求在凝汽器水室的某一侧,应留有更换铜管所需的作业空间
6.4.1 为方便运行中的巡回检查和操作,主体专业对一些主要的阀门的布置应考虑便于巡视检查和操作嘚可能。本条的“人员难以到达的场所”是指需要维护、操作的主要阀门布置高度超过一般偏矮人员伸手不能及的部位通常指所处平面仩方2m~2.2m或者离开平台边缘较远而人员操作有困难或可能造成意外伤害的,此时需设置维护操作平台或设置传动装置引至楼/地面进行操作
6.4.2 本条1款为强条。关于通道宽度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3.7.5条规定保持一致强调疏散通道不得小于1.4 m。
本条2款的汽轮机运转层至底层平媔应设上下联系楼梯的要求,考虑到主厂房内由于其很多辅机、辅助设备,如给水泵凝结水泵、射水泵等布置在零米层,油箱、冷油器、油泵等布置在中间层为运行人员巡检方便和事故处置操作便捷,设置上下联系楼梯是必要的当布置没有中间层时,就近楼梯可視为联系楼梯
设计回访中发现多数余热发电主厂房地下的管沟和电缆沟都有不同程度的积水现象。了解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设计对地丅设施不重视地下沟道排水坡度小,防水措施不完善施工中未按设计要求施工,交工前沟内施工垃圾清理不净另一方面运行中的维護管理不善,乱凿、乱接、乱放水、室内排水沟槽不及时清扫疏通余热发电的设计必须十分重视地下沟道的防、排水设施的设计,采取囿效的防堵、排水措施沟底要有足够大的排水坡度,避免电缆沟与其他沟道交叉当其交叉时,应有良好的防水措施严禁将电缆沟作其他管沟的排水通道。主体专业应与土建专业密切配合做好主厂房的沟道设计
6.4.4 水泥工厂余热发电自动化程度高定员少,尤其是主控制室的操作人员不能长时间脱岗为此主厂房设置厕所是必要的。同时为了加强文明生产为主厂房做好清洁卫生工作创造条件,规定主厂房各楼层应设置清洗水源配合清洗水源设置清洗水池是必要的。通常做法底层设置地面冲洗而其他楼层采取拖地方式做卫生。
6.4.5 在汽轮機油系统事故时为了及时排除汽轮机油系统内贮存的油量,控制火灾蔓延扩大规定在离汽轮机油系统不远的汽机房外侧设置一个事故儲油箱(池)。
7.1.1本条为强条为确保余热发电系统故障时不影响水泥生产的正常运行,在余热锅炉的进出烟气管道之间应设旁通管道并在锅爐进出口和旁通烟道分别设置阀门。当余热发电系统故障时通过开关烟道阀门实施余热锅炉从烧成系统中解列,而烧成系统仍可正常运荇
7.1.2由于余热锅炉设置于水泥生产最主要的烟气管道上,一旦发生事故(如锅炉爆管、漏水、粉尘堵塞等)将影响水泥生产的正常运行为防圵此类情况发生,余热锅炉的汽水管路的设计必须设置余热锅炉事故、检修状态下从发电系统中迅速解列的措施
7.1.3本条要求余热锅炉应尽量靠近水泥生产废气热源布置,使废气管道紧凑合理在减少热损失的同时,也可降低管道及支架的投资
7.1.4本条主要从生产安全角度考虑,当故障条件下余热锅炉需要从烧成系统中解列时要求余热锅炉进出口管道及旁通管道上设置的控制阀门要可靠灵活,这些阀门在生产運行中只要不停窑或余热发电系统不出故障它就没有动作时间可长达几个月。因此阀门的选型很重要,要确保运行的可靠性同时为提高可靠性,在阀门处设置日常维护和故障操作维修平台是十分必要的
7.2.1窑头废气含尘浓度虽然不大,但粉尘颗粒较粗且较硬磨蚀性很強,为了减少对余热锅炉的磨损必须设置有效的防磨损措施。
窑尾废气含尘浓度较高窑尾余热锅炉必须采取有效的清灰设计,防止堵咴
7.2.3为减少粉尘的二次污染和资源的浪费,窑头余热锅炉及粉尘分离装置收集下的熟料粉尘应送回到熟料输送系统窑尾余热锅炉收下的苼料灰应送回到生料输送系统。
7.3 余热锅炉与水泥生产线的连接
气管道的设计做出了几项规定
1 本款对管道风速限制,一是考虑粉尘不在傾斜管道中沉降的最低风速二是考虑到改、扩建工程水泥生产系统风机裕量,限制管道的最大经济流速使之尽可能不更换原风机。设計中如遇到水平或小倾角烟道时管道风速应加大或不加大而采取排积灰措施,因此规定风速控制是有条件的故其用词是“宜”。
为了防止积灰本款针对倾斜管道的倾角做出了要求。含尘管道积灰与风速、倾角有关关于管道的倾角,在《水泥工厂工艺设计手册》(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推荐管道溜角:窑灰40?~45?;熟料33?~35?。为确保粉尘在烟风管道内不沉积,避免因余热锅炉烟风系统故障而影响余热发电正常运行,多年来设计上采取烟道倾角比手册推荐的管道溜角再大5?,考虑到窑头余热锅炉烟风管道风速通常取值较低,其管道倾角又适当加大一点。经调查按本规定的角度设计在实际使用上尚未发生过烟道积灰事故。
7.3.2 窑头废气粉尘颗粒较大硬度高磨蚀性很强。为減少熟料粉尘对锅炉受热面的冲刷磨损延长锅炉的使用寿命,除8.2.1条要求增加防磨损措施外从源头减少粉尘浓度是治本的措施,故规定叻窑头余热锅炉废气入口前设置粉尘分离装置
8.1.1 关于机组容量的确定,见本规范第4.1.1~4.1.5条的条文说明
8.1.2 废气余热宜首先用于发电。一般情况丅由于余热发电的进汽参数较低,推荐采用凝汽式机组当本地区其他热(冷)负荷比较稳定且连续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也可以采用抽凝機组等型式用于供热(冷)或热电联供。当采用抽凝机组供热(冷)或热电联供时要注意凝汽设备负荷选配应适应负荷的变化。
8.1.3 余热发电机组嫆量的选择应充分考虑水泥窑废气参数波动的影响,在机组负荷率为30%~110%的范围内能够安全、稳定运行。因为余热发电是受水泥窑嘚运行状态起伏而波动的特征往往低负荷是短时现象,为最大限度地回收余热资源此时可不考虑机组效率这种合理利用汽轮机的变工況适应能力,通过近几年的生产运行是可行的
一般汽轮机不允许长期的超发和低负荷运行,考虑水泥窑的正常检修时间一般在5~7天左右故本条规定负荷率允许在30%运行,而长期低负荷运行不仅汽轮机效率显著下降,还会导致汽轮机末级叶片因带水运行而造成的受损因此在汽轮机订货时一定要特别注明超发和低负荷运行要求。
8.2.1 当有2台或2台以上汽轮机组时主蒸汽管道设计应做到安全、可靠与灵活的最基本要求。在机组发生事故需切换管路时对发电的影响应降低到最低限度。切换母管制系统的作法为每条窑的余热锅炉与其对应的汽輪机用两只串联的切换阀门组成一个单元,在两只串联的切换阀门之间T接管路并设切换阀门与母管相连余热锅炉产生的蒸汽,既可以直接供应相对应的汽轮机也可以通过切换母管向其他汽轮机供汽,即汽轮机既可以从相对应的余热锅炉受汽也可以切换从母管受汽。
对於水泥工厂具有多台窑的余热发电系统水泥窑因故障突然停窑时有发生,要求主蒸汽管道应有较高的调度灵活性和运行安全可靠性因此采用切换母管制是必须的。在切换母管制中为了便于母管检修或将来扩建需要时,母管可以用阀门分段母管管径一般按能通过最大┅台窑的余热锅炉总蒸发量来确定。正常运行时切换母管应为热备用并设置经常疏水点以确保随时启动的运行安全。
8.3  给水系统及给沝泵
8.3.1 为了提高余热发电系统运行的安全性、可靠和灵活性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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