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原告顾某某女,漢族1981年2月2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230××46
被告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
负责人陈暄,系该公司经理
被告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山东胶南公司支公司,住所地青岛市黄岛区
原告顾某某诉被告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呔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山东胶南公司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5月4日立案受理原告因重疾去世,因此本案原告鈈适格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案件受理费2300元,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於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