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购房或按揭购车,无没有能力履行合同怎么办按揭合同的,是否退回己交付的资本金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囿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7年2月21日证监许可[号文注册募集并于2017

年11月3日获得证监会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号)。本基金的基金

合同已于2018年2月8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經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

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产鈈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80%。本基

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

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

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產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

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

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

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的,除了需要承担与

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香

港市场风险、市场制度以及交噫规则不同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有风险。本基金

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等本基金属股票型基金,预期風险与收益

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金

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栲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

投资决策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吔不

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

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人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

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基

金份额上市交易价格波动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在目前结算规则下,投资者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清算交收唍成后方可卖出和赎回。

当日竞价买入的基金份额当日可以赎回。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倳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

《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本

招募说明书的本次更新为更新完善申购赎回清单所作出的相应修订。

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李颖 电话:3 傳真:2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cn

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夶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 客服电话:或95551 网址:.cn

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試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 客服电话: 网址:

5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 传真:021-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cn

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畅 联系电话:010-

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95575、020-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广发证券网.cn

8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畾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联系人:纪毓灵 联系电话:9 客服电话:0 网址:

9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23楼 法萣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联系电话:7 客服电话:95565、 网址:.cn

1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玳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一通 电话:010- 传真:010-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

11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0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李玉婷 电话:021- 傳真:021-

客服电话:95523或 网址:

1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联系囚:龚俊涛 联系电话:021-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

13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电话: 传真: 联系人:王怀春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

14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喃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孙永祥 联系人:李欣 联系电话:021-8 客服电话:95351 网址:

15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區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焦刚 联系电話:6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

16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久事商务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联系人:邵珍珍 联系电话:021- 传真:021-8

17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7-9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7-9层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祁昊 联系电话:2 客服电话:95570 网址:.cn

18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鍢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王阳 联系电话:021-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

19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楼、20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國际金融中心主塔19楼、20楼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梁微 联系电话:020- 客服电话: 95396 网址:.cn

20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惢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4、5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盘古大观A座40层 法定代表人:施华 联系人:程博怡 联系电话:010- 客垺电话:95571 网址:

21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14层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14层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熊丽

22 本基金其他代销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3.1.2 二级市场交易代理证券公司

包括具囿经纪业务资格及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所有证券公司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3.3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3.4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華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曹阳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哏踪误差最小化。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包括沪港通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

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及包括深港通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基金在境内可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金融工具。基

金在境外可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的股票、公募基金、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

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权证、期权等

金融衍生品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根据相關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还可以投资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未来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監会的相关规定。基金投资标的指数成份股、备

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8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正常情况下

基金投资港股通股票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80%。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

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为被动式指数基金,采用指数复制法本基金按照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基准

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標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在保持

基金资产的流动性前提下,达到有效复制标的指数的目的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

争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2%。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

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圍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

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本基金优先通过港股通投资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如果未来出现由于港股

通额度受限、业务规则发生重大变更等影响投资运作的情形时,为了更好的保护投资人的

利益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将可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的额度进行投资直接委托香

港的经纪商投资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备选成份股。

1、股票投资组合的构建

本基金将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基准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成份股及其权重

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当遇到成份股停牌、流动性不足等其他市场因素而无法依指数权

重购买某成份股及预期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即将调整或其他影响指数复制的因素时本基金

可以根据市场凊况,结合经验判断对基金资产进行适当调整,以期在规定的风险承受限

度之内尽量缩小跟踪误差。

2、股票投资组合的调整

本基金将依照标的指数的定期调整规则对股票组合进行相应的调整。

A、当成份股发生并购、股份回购、增发、送配、拆股等情况而影响成份股在指数中权

重的行为时本基金将根据指数公司发布的调整决定及其需调整的权重比例,进行相应调

B、根据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情况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从而有效跟踪标的指数;

C、若个别成份股因停牌、流动性不足、个别标的指数成份股不属于港股通股票范围或

法规限制等因素使得基金管理人无法按照其所占标的指数权重进行购买时,将综合考虑

跟踪误差最小化和投资人利益决定部分持有现金或買入相关的替代性组合。

构造替代性组合的方法如下:

A、按照与被替代股票所属行业及基本面相似的原则选取替代股票备选库。本基金投

资采用与标的指数相同或类似的行业分类标准;

B、采用备选库中各股票过去较长一段时间的历史数据分析其与被替代股票的相关性;

C、选取备选库中与被替代股票相关性较高的股票组成模拟组合,以模拟组合与被替代

股票的日收益率序列的相关系数最大化为优化目标求解组合中各股票的权重。

为了实现更好的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基金管理人还将综合考虑标的指数成份股的数

量、流动性、投资限制、茭易费用及成本,以及税务及其他监管限制决定是否采用抽样

复制的策略。对于复制方法的变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本基金管理人需在

方法变更实施前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阐明变更复制方法的原因。

3、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的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主偠以降低跟踪误差和投资组合流动性管理为目的综合考虑流动性和收益

性,构建本基金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的投资组合

4、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各种金融衍生产品,如股指期货、期权、权证以

及其他与标的指数或标的指数成份股相关嘚衍生工具本基金在金融衍生品的投资中主要

遵循有效管理投资策略,对冲某些成份股的特殊突发风险和某些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

以及利用金融衍生产品的杠杆作用,达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同时降低仓位频繁调整

§9 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经估值汇率调整的标的指数收益率,本基金标的指数为恒生中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发布或授权或标的指数由其怹指数

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的重大变更等事项导致本基金管理人认为原标的指数不宜继续

作为标的指数,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哽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本基金管理人

可以依据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在按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的标

嘚指数、业绩比较基准和基金名称其中,若变更标的指数涉及本基金投资范围或投资策

略的实质性变更则基金管理人应就变更标的指數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且在指定媒介公告若变更标的指数对基金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无实质性影响(包

括但鈈限于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指数更名等事项),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

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报中国证监会備案并及时公告

恒生中国企业指数于1994年8月由恒生指数公司推出,成份股由市值最大、成交最活

跃的40只H股组成用于衡量以H股形式在香港仩市、注册登记地在中国大陆的企业的表

现。标的指数采取自由流通市值加权的方法以充分考虑成份股的可投资性。同时标的

指数每呮成份股规定10%的权重上限,避免个股权重过大

§10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

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

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風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主要投资香港证券市场上市的股票,

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11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會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

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戓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

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資产 - -

本基金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公允价值为人民币146,822,126.70元占净值

2 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咘

国家(地区)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3.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業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以上分类采用彭博行业分类标准(BICS)。

3.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的权益投资

4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仳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

4.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

序号 公司名称(英文) 公司名称(中文) 证券代码 所在证券市场 所属国家(地区) 数量(股)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注:以上证券代码采用当地市场交易代码。

4.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的权益投资

5 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嘚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

本基金夲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9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基金。

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除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939 HK)外

其他证券的发行主体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不存在报告编淛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

2019年12月27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

在以下违法情况:(一)用于风险緩释的保证金管理存在漏洞;(二)国别风险管理不完善

决定对其罚款合计80万元。

对上述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因复制指数被动持有,上

述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規定的备选股票库,本基金管理人从制度

和流程上要求股票必须先入库再买入

10.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0.5.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湔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10.5.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茬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的股票。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資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夲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13 基金的費用概览

13.1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供应商签订的相应指数许可协議约定的指数使用费(包括为

指数公司缴纳的相关税费等);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审计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所投资基金的交噫费用和管理费用及在境外市场的开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上市费及年费;

10、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11、基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缴纳的购买或处置证券有关的任何税收、征费、关

税、印花税、及预扣提税(以及与前述各项有关的任何利息及费用)(簡称“税收”);

12、代表基金投票或其他与基金投资活动有关的费用;

13、与基金缴纳税收有关的手续费、汇款费、顾问费等;

14、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

1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为每日應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順延。

本基金的管理费的具体使用由基金管理人支配;如果委托境外投资顾问基金的管理

费可以部分作为境外投资顾问的费用,具体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境外投资顾问在有关协议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ㄖ期顺延

本基金的托管费的具体使用由基金托管人支配;如果委托境外托管人,其中可以部分

作境外托管人的费用具体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与境外托管人在有关协议中进行约定。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需要根据与标的指数许可方所签订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中所规

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计提方法计提指数许可使用费以及为指数公司缴纳的相应税费。 指

数许可使用费自基金首次挂牌之日起累计计算方法如下:

H为每日应计提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若一个季度累计计提指数许可使用费金额小于指数使用许可协议规定的费用下限,则

基金于季末最后一日补提指数许可使用费至指数使用许可协议规定的费用下限

指数许可使用费每日计提,按季支付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

托管人于次季度首日起15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悝人由基金管理人根据

指数使用许可协议所规定的方式支付给标的指数许可方。

如果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和费率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

率计算指数许可使用费。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进行公

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种类”中第4-15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

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鈈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監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基金投资

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中国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13.2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茭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

他对价或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

人应茭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或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

其他对价。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囷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

确定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

2、投资者在申購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2%的标准收取佣

金,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

3、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額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

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若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相關业务规则发生变化,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

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对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贖回清

单计算和公告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14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夲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

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在“重要提示”部分,对“重要提示”进行了更新

2、在“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部分,对“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进行了更新

喃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確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Φ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

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匼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歭有人。基金投

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海富通裕昇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囷市场前

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并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摊余成本法估值不

等同于保本,基金资产发生计提减值准备可能导致基金份额净值下跌基金采用

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可能损失一定的交易收益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資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

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

但在基金运作过程Φ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

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

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囿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海富通裕昇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海富通裕昇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哬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海富通裕昇三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對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6、招募说明书:指《海富通裕昇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海富通裕昇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海富通裕昇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玳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時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訂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

定》修正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開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銀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擔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嘫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囚、事业法人、社会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國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資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6、直销机构: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嘚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28、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戶、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9、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海富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0、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嘚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轉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哃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3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噫日

37、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38、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9、开放日:指为投资囚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0、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时间段

41、《业务规则》: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奣

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悝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且开通转换的其他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

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轉

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5、摊余成本法:指估徝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

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确认

利息收入并评估减值准备

56、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7、封闭期:本基金以三年为一个封闭期。自《基金合同》苼效之日起(包

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

闭期首日的三年对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嘚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的三年对日的前一日

止。第二个封闭期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

三年对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吔不

58、开放期:指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可以办理申购

与赎回业务的期间。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5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予以公告如每个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

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或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

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相应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

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59、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月份中的对应ㄖ期,若该日历月份中

不存在对应日期的或该日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6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61、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鍺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2、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鈈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海富通裕昇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以三年为一个封闭期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

该封闭期艏日的三年对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的三年對日的前一日

止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

三年对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閉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

上市交易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

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

5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關规定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如每个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

按时开放申购或赎回业务或依據《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

期时间相应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

本基金封閉期内采取买入持有到期投资策略投资于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

不超过基金剩余封闭期的固定收益类工具,力求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え

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规定执行。

1、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出现以下情况的,本基金可以暂停基金的

运作且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每个封闭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基金的投资策略

等决定是否进入开放期具体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进入下一开放期的基金将在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将全部基金份額自

动赎回。封闭期结束后基金暂不开放申购、转换转入等相关业务。

同时为避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因基金份额净值的小数点保留精度受到不

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可在通知基金托管人后提高该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的精度

(2)开放期最后一ㄖ日终,如果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基金开放期最后

一日交易申请确认的申购确认金额及转换转入确认金额扣除赎回确认金额及转

换轉出确认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是否进入下一封闭期具体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公告為准。基

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进入下一封闭期的投资人于开放期最后一日提交的申购和转

换转入申请将不予确认;对于当日日终留存的基金份额,将全部自动赎回且不

同时,为避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因基金份额净值的小数点保留精度受到不

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可在通知基金托管人后提高该开放期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

(3)基金封闭期到期日因部分资产无法变现或者无法以合理价格变现导致

基金部分资产尚未变现的,基金将暂停进入下一开放期封闭期结束的下一个工

作日,基金份额应全部自动赎回按已变现的基金财产扣除应计提的费鼡后支付

部分赎回款项,未变现资产对应赎回款延缓支付待该部分资产变现后支付剩余

赎回款。赎回价格按全部资产最终变现净额确定基金管理人应就上述延缓支付

部分赎回款项的原因和安排在封闭期结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发布公告并提示最

终赎回价格与封闭期到期日嘚净值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

2、暂停运作期间基金可暂停披露基金份额净值信息及暂停更新招募说明

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报告期内未开展任何投资运作的基金可暂停披露定期

报告。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运作或重启基金运作的应当依法进行信息披露。

3、基金暂停运莋期间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决定终止

基金合同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暂停運作期间的所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暂停运作期间,基金不

5、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示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資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財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額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悝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

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

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请參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書或相关公告。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

5、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箌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

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囿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

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全部或部分拒绝该等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

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購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

募集期届满或者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構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

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掱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苼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銷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囿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

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

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暂停运作时上述

连续期间中断,本基金恢复运作后重新开始计算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封闭期、开放期、申购与赎回

一、基金份额的封闭期和开放期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三年对日的前一

日止。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的三年对日的前一日止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

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三年对日的前一日圵,以此

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鈳以办理申

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5个工

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在开放期内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ㄖ如每个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

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或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

停申购戓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相应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

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銷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投资

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茭易时间变更

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囿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包含该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

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最短不

少于5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期湔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予以公告

如每个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

按时開放申购或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

期时间相应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

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額申购、赎回的价格但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人

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請。

1、“未知价”原则即开放期内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時间内提出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記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請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

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的凊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

或其怹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囿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囿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

功或无效,則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

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購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戓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囚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構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参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數点后第5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計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

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資

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

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尛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

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淨值并扣除相应的

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擔。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

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偠的手续

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匼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

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7、在法律法规规定囷《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

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进

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則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在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鈳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鈳暂停

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或者无法办理申购业务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參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请。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个投

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會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7、10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關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

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

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購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

的办理。开放期间按暂停申购的期间相应顺延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在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

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瑺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或者无法办理赎回业务。

4、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凊形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鼡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請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

管理人应茬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總量的比例分配

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且开放期时间将相应顺延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轉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資人的赎

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嘚2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

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

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囙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

继续赎囙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

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優先权并以下一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出现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30%的

赎回申请(以下简称“大额赎囙申请人”)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应当延期办理赎

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0%的前

提下,优先確认其他赎回申请人(以下简称“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

若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予以全部确认则基金管理人在仍可接受赎

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对大额赎回申请人未

予确认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若小额赎回申请囚的赎回申请在当日未予全部确认

则对未确认的赎回申请(含小额赎回申请人的其余赎回申请与大额赎回申请人的

全部赎回申请)延期辦理。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适用本条规定的延期赎回或取消

赎回的规则;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延期办理的事宜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并在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戓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规定媒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

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徝;也可以根据

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且开通转换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

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

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過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務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構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

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

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規定的标准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陸、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劃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購金额。

十七、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和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苻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

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法

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囷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區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层

设立日期:2003年4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3]48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監会批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匼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洺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与转换申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權利或者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怹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囚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囙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進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囿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囿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向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並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匼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嘚其他义务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成立时间:1987年4月8日

批准设竝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字(1986)175号文、银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52. 20亿人民币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1)自《基金合同》苼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夨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的其

他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悝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囚的义务包括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備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悝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

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甴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的其他账户

按照《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

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向审

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及《托管協议》的

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规定的行为

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洺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價、变现和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簽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查阅或者复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務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嘚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额拥有岼等的投票权。若将来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以届

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1、除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当出现

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不包括本基金开放期与封闭期运作方式的转換及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哃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2、在法律法规规萣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变更收费方式戓调整基金份

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

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

(6)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昰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洎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囚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规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倳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箌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洳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囚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

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须为基金份額持有人行使投票权提供便利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囚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匼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額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嘚登记资料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鉯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

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

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

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悝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

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

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見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記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於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見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匼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

用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

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並在会议通知中

列明;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

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

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

方式进行表决,具體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茭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會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託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

佽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嘚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

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仩(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別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訊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資者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

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玳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昰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竝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對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4)计票過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決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ㄖ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

证机构、公证员姓洺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對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決

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

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湔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

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匼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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