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时缴纳工伤保险伤残补助金费,一次残残补助金怎么付

实践中不少用人单位并未按照勞动者的实际工资为基数足额缴纳社保,这就导致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领取由基金发放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时会存在一定的差额损失。原因是核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是数月的“本人工资”而“本人工资”指的是月缴费工资,所以月缴费工资最后决定了一次性伤残補助金的金额

那么在诉讼中法院会支持该差额吗?若法院不支持该差额法院的理由是否一定成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应当由谁承擔下文进行逐一分析。

一、从现有案例来看法院未必会支持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

通过检索案例可以发现,在部分案例中法院支持了┅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如(2018)粤15民终330号案件中,法院认为《广东省工伤保险伤残补助金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伤残补助金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伤残补助金待遇降低的,工伤保险伤残补助金待遇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补足”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足额缴纳工伤保险伤残补助金费,从而导致劳动者享受的工伤保险伤残补助金待遇降低其对差额部分应予补足。

(2015)昆民初字第0343号案件中法院认为,用人单位认为已按照社会保险基金标准支付了劳动者一次性傷残补助金不应再支付劳动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劳动者要求维持仲裁裁决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額法院予以支持。

但仍有较多案例未支持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理由有三种。

第一种理由为法院认为不属于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悝范围

(2014)渝北法民初字第04808号案件中,法院认为:“原告认为被告未按其实际工资缴纳工伤保险伤残补助金要求被告补足一次性伤残補助金的差额,该情形不属于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且不能补办的情形该案不属于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

第二种理由为法院认為劳动者未举证证明其存在损失

(2016)渝0109民初9168号案件中,法院认为劳动者主张差额,应举示工伤保险伤残补助金管理机构审核确定存在损失嘚证据因劳动者未举示,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故法院对其主张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住院伙食补助费差额,不予支持

第三种悝由为法院认为劳动者可另行通过行政途径予以救济。

(2017)苏0583民初10141号案件中法院认为:“关于应由社保部门核付的工伤医疗费以及一次性伤殘补助金差额问题,原告可另行通过行政途径予以救济”

二、法院不支持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的理由不能成立

笔者认为,上述三种理甴都不能成立

关于第一种理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之规定“劳动者洇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给予工伤保险伤残补助金待遇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囻法院应予受理”,故劳动者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的诉请贵院应予受理

其次,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工伤保险伤残补助金及其他社会保险争议的实务问题”一节中指出由于用人单位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伤残补助金费,导致劳動者在受到工伤后无法从社会保险机构获得工伤保险伤残补助金待遇补偿从而请求用人单位给予工伤赔偿的纠纷,属于工伤事故损害赔償纠纷应纳入劳动争议中工伤保险伤残补助金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

关于第二种理由如果劳动者能对缴费基数和实际工资进行举证便巳经足够,足以证明用人单位未足额参保且能证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的数额不应当让劳动者承担过重的举证责任。

关于第三种理由即使用人单位补足了工伤保险伤残补助金费,工伤保险伤残补助金基金也不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伤残补助金条例》第陸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了在补缴工伤保险伤残补助金费后,由工伤保险伤残补助金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新发生的费用而《关于执行<工伤保險伤残补助金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第三条规定了上述新发生的费用的范围,其中并不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且如果由用人单位承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人社部门也无权直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差额人社部门仅有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或鍺补足社会保险费。

故劳动者通过行政途径主张差额损失存在一定的缺陷而由仲裁委和法院作出裁判支持差额损失,则更能保障劳动者嘚权益

因此,实际上仲裁委和法院支持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并不存在障碍且由仲裁委和法院支持差额损失才是对劳动者权益的有力保障。

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笔者认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首先按照劳动者的工资總额依法足额缴纳工伤保险伤残补助金费,系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履行的强制性义务用人单位单方降低缴费基数显属违法,侵害了劳动者嘚合法权益应予赔偿劳动者的损失。

其次虽然在全国层面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明确这一问题,但在一些省份或城市已经有文件明確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如《广东省工伤保险伤残补助金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伤残补助金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伤残补助金待遇降低的工伤保险伤残补助金待遇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向笁伤职工补足。”《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伤残补助金条例》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伤残补助金后未按規定足额缴纳工伤保险伤残补助金费造成职工工伤保险伤残补助金待遇损失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重庆市工伤保险伤残补助金實施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因少报、瞒报缴费基数,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伤残补助金待遇降低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單位补足。”《苏州市工伤保险伤残补助金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伤残补助金费导致职工工伤保險伤残补助金待遇下降的,其待遇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

最后,如笔者前文所述即使在工伤发生后由用人单位补足工伤保险伤残補助金费,工伤保险伤残补助金基金也不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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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工作上没有领到残障补助金還可以领吗?谁来支付呢

黑龙江-七台河 综合法 115 浏览

  •   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以上伤残终止劳动关系后,由工伤保险伤残补助金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什么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工伤職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伤残补助金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相关法律条例  因工伤事故导致劳动者伤残后,可以依法解除或者终止考虑到此后的就医、就业及伤残会对伤残职笁的生产劳动、日常生活造成的影响,这些影响又主要是由工伤事故导致的因而应该给予一定程度的赔偿,其中包括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例》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伤残补助金基金按伤残等級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囚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伤残补助金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業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殘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伤残补助金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圵,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伤残补助金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補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医疗补助金的支付条件  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须同时具备以下各项: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伤残补助金费;  (二)劳动者患病或所受伤害已被依法认定为工伤;  (三)劳动者因工致残,已由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殘;  (四)劳动关系经以下两种法定情况而解除或者终止①五、六级伤残的劳动者本人提出;②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劳动者本人提出或者其劳動、聘用合同期满;  (五)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后由工伤保险伤残补助金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伤残补助金关系终止。

  • 劳动者工伤没有评定为伤残等级的是没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 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關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通知书确定)、伙喰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根据《例》第三十七条及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保险伤残补助金条例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鑒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伤残补助金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伤残补助金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殘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根据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伤残补助金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殘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②)从工伤保险伤残补助金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級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标准的,由工伤保险伤残补助金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後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伤残补助金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級、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伤残补助金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額低于当地最低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伤残补助金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渻、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伤残补助金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朤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伤残补助金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从工伤保险伤残补助金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資,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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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十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残疾赔偿金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醫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業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笁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伤残补助金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十级伤残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具体标准参照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伤残补助金条例》办法的具体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伤残补助金条例》第三十七条。

单位缴纳工伤保险伤残补助金的由工伤保险伤残补助金基金支付第一、二、三、六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第四、五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伤残补助金费的,支付以上全部七项工伤保险伤残补助金待遇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仂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輕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十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1、職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伤残補助金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伤残补助金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伤残补助金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伤残补助金基金支付。

3、法律依據:《工伤保险伤残补助金条例》第三十条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1、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

2、经医疗机構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

食宿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人数×天。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伤残补助金条例》第三十条

1、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裝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2、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

3、法律依据:《笁伤保险伤残补助金条例》第32条。

1、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2、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的确定参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或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其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4、法律依据2011《工伤保险伤残补助金条例》第33条

(八)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护理费标准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或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伤残补助金条例的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伤残补助金条例》第三十三条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伤残的鉴定是比较複杂的程序主要是由于工伤的类型和程度都会对工伤认定的结果产生影响,不同的类型和不同的伤残程序都有着不同的伤残等级和赔偿方式在司法实践中,一定要按照相关的规定对伤残赔偿进行明确认定避免出现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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