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苏省人社部门发放的江苏省过渡性养老金金,为何与向社会公布的计算公式所计算的结果要少2/3左右

鹏华香港美国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根据2016年1月25日中国证券監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准予鹏华香港美国互

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74号)注册并依据中

国证券監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2017年7月3日下发的《关于鹏华香港美国互联

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延期募集备案函的回函》(机构部函【2017】1678号)进行募

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7年11月16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于该

日起正式开始对基金财产进行运作管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奣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份额時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

同。本基金投资于香港及美国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以及汇率波动等因素产生波

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風险:一是境外投资风险包括境外市场投资风

险、汇率风险、政治风险、税务风险、法律风险、政府管制风险;二是本基金拟投资市场、行

业及资产的风险,包括本基金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特有风险、本基金拟投资市场、行业

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三是流动性风险忣实施备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风险;四是基金的投

资风险包括利率风险、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衍生品投资风险、信用风险、大宗交

易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五是运作风险及其他风险,包括证券经纪商风险、操作风险、会

计核算风险、清算风险、上市交易風险、技术系统运行、通讯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夲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囚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

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擔投

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嘚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

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04月1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哃的生效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第十二部分 基金資产的估值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第十六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第十七部分 基金托管人

第十八部分 境外托管人

第十九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第二十伍部分 备查文件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辦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合格境内机

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辦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與《鹏华香港美国

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鹏华香港美国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

金”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

人茬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

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冊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

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匼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簡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鹏华香港美国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基金管理人: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境外托管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订的合同,为本基

金提供境外资產托管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5、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鹏华香港美国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

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哬有效修订和补充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鹏华香港美国互联网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對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招募说明书:指《鹏华香港美国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鹏华香港美国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務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資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忣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试行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7年6月18日颁布、同年7月5日实施的《合格境

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悝试行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通知》:指中国证监会2007年6月18日颁布、同年7月5日实施的《关于实施<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16、《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資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7、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8、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囚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9、外管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派出机构

20、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1、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資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2、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

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4、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匼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5、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6、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转換、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7、销售机构: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条件取得基金銷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场外机构以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

28、场外: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利用其自身柜台或其他交易系统

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購和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

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

29、场内:指通过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悝基金份额

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30、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嫆包括投资人开放式

基金账户/深圳证券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1、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32、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通过场

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33、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罙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通过场

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34、开放式基金账户: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Φ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

的、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5、深圳证券账户: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圳证

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36、基金茭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嘚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

向中国证监会办悝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唍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

4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萣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囙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6、上市交易:指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

47、《业务规则》: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嘚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

4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

5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囷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5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

售机构的操作,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53、系统內转托管:指投资者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

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荇转托管的行为

54、跨系统转托管:指投资者将持有的基础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

5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過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

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忣受理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總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7、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赎回所使用货币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

类别以人民币计价并进行申购、赎回的份额类别,称为人民币基金份额;以美元计价並进行

申购、赎回的份额类别称为美元基金份额(特指美元现汇基金份额,下同)

58、元:如无特指指人民币元

59、人民币:指中国法定貨币及法定货币单位

60、美元:指美国法定货币及法定货币单位

6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

6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4、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指鉯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

基金份额余额后得出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为计算日各币种基金份额余

额的合计數;美元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以人民币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按照计

算日的估值汇率进行折算

6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

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

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

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轉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67、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尐对存量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9、不可抗力:指夲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70、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鹏华香港美国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香港和美国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香港和美国证券市场及汇率波动等因

素产生波动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分为洳下五类:一是境外投资风险,包括境外市场投资风

险、汇率风险、政治风险、税务风险、法律风险、政府管制风险;二是本基金拟投资市场、行

业及资产的风险包括本基金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特有风险、本基金拟投资市场、行业

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三是流动性風险及实施备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风险;四是基金的投

资风险,包括利率风险、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衍生品投资风险、信用風险、大宗交

易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五是运作风险及其他风险包括证券经纪商风险、操作风险、会

计核算风险、清算风险、上市茭易风险、技术系统运行、通讯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由于本基金投资于海外证券市场各国或地区处于不同产业景气循环周期位置,將对基金

的投资绩效产生影响海外证券市场可能对于特定事件、该国或地区特有的政治因素、法律法

规、市场状况、经济发展趋势的反應较境内证券市场有诸多不同。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香港和美

国市场其证券交易市场对每日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证券嘚每日涨跌幅空

间可能相对较大以上所述因素可能带来市场的急剧波动 ,从而带来投资风险的增加

本基金以人民币募集和计价,经过換汇后主要投资于发达市场以美元、欧元、英镑、日

元、澳元等计价的金融工具因此人民币与主要外币之间汇率的变动将影响本基金以囚民币计

价的基金资产价值,从而导致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

国家或地区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宏观政策發生变化,导

致市场波动而影响基金收益也会产生风险,称之为政治风险例如,外国政府可能会鉴于政

治上的优先考虑改变支付政筞;新政府或许会拒绝承担前任政府的债务。

在投资海外市场时因其税务法律法规与国内不同,可能会就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

益姠境外缴纳税金包括预扣税,该行为可能会使得资产回报受到一定影响境外税收法律法

规的规定可能变化,或者加以具有追溯力的修訂所以可能须向境外缴纳基金销售、估值或者

出售投资当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

指由于基金合同部分条款在法律上引起争议和诉讼戓由于现行的法律法规、税制、估值

等制度的改变,给基金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政府管制风险是指国家政府机关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或采用行政干预手段对社会经济行

为实施直接控制而使基金资产有遭受损失的风险。在境外证券投资过程中基金所投资的国家

/地区(对本基金而言,主要是美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可能会不时采取某些管制措施如资

本或外汇管制、对公司或行业的国有化、没收资产以及征收高额税收等,造成相应的财产受

损、交易延误等相关风险从而对基金收益以及基金资产带来不利影响。

二、本基金拟投资市场、行业忣资产的风险

1、本基金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特有风险

(1)本基金作为股票型基金在投资管理中会至少维持80%的股票投资比例,具有對股

票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不能完全规避市场下跌的风险和个股风险,在市场大幅上涨时也不能保

证基金净值能够完全跟随或超越市场上漲幅度

本基金属于主题投资型股票基金,存在主题轮动风险即集中投资于目标主题股票的业绩

表现不一定领先于市场平均水平。

(2)互联网行业属于新兴产业本身发展较为迅速,行业的新产品、新技术层出不穷

因此一些当前具有良好业务模式及收入利润的企业,有鈳能在未来短时间内就在快速变化的市

场中失去竞争力;部分被投资的上市互联网行业公司有可能尚未实现盈利和正的经营现金流

具有┅定的经营风险。互联网行业的这些特征也会给本基金带来投资风险

2、本基金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馫港及美国市场,存在下列风险:因交割制度的不同美股允许股票卖

空,因此有可能存在因交易对手的原因造成延迟交割的流动性风险;美国、香港市场存在公司

停牌无法交易转让的流动性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及实施备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风险

开放式基金要随时应對投资人的赎回,如果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变现为现

金时对基金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都会影响基金运作和收益水平尤其是在发生巨额赎回时,

如果基金资产变现能力差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同时,由于本

基金涉及跨境交易其赎回到账期通常比投资境内市场的开放式基金需要更长的时间。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将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

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等进行适度调整,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

辅助措施包括但不限於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

取短期赎回费、暂停基金估值、摆动定价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基金管理人实施前述

备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投资者可能面临无法及时赎回、无法全部赎回、或赎回成本相对

利率风险是指由於利率变动而导致的证券价格和证券利息的损失。利率风险是货币市场投

资所面临的主要风险国家或地区的利率变动还将影响该地区的經济与汇率等。

2、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

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的主要风险在于交易对手风险具体讲,对于证券借贷交

易期滿时借方未如约偿还所借证券,或在交易期间未如约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

息和分红;对于正回购交易期满时买方未如约賣回已买入证券,或在交易期间未如约支付售

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对于逆回购交易期满时卖方未如约买回已售出证券。

如果投资衍生交易品种进行对冲风险和投机获利,将因为衍生工具的杠杆作用放大了

信用风险是指债券发行人是否能够实现发行时嘚承诺,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风险一般认

为:国债的信用风险可以视为零,而其它债券的信用风险可按专业机构的信用评级确定信用

等级的变化或市场对某一信用等级水平下债券利率的变化都会迅速的改变债券的价格,从而影

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并非完全由市场供需关系形成可能与市场价格存在一定差异,从而

导致大宗交易参与者的非正常损益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競争、管理、财务等都会导致公司

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基金投资收益变化。

五、运作风险及其他风险

证券经纪商风险是指证券经纪商嘚财务状况与经营水平不断变化当它们由于证券经纪商

自身或外在的不利因素而出现薄弱环节时,会影响到本基金的投资管理与交易活動可能导致

操作风险是指那些由于不合理的内部程序或人为操作造成的风险。以下事件有可能引发操

(1)内部程序出错造成的资产计量錯误;

(2)员工的操作造成的错误;

(3)违规操作造成的损害如市场操纵、内幕交易、利益输送等。

会计核算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会计核算及会计管理上违规操作或工作疏忽形成的风险如经

常性的串户,帐务记重透支、过失付款,资金汇划系统款项错划日终轧帐假平,会计备份

数据丢失利息计算错误等。

清算风险主要因为国际结算的支付方式和时间的差异造成划付款项的延误和错划,进而

影响到投资者的申购赎回及基金资产的安全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且符合上市交易条件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基金价

格受到供求关系的影响,本基金份额市场交易价格与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会出现较大背离从而

直接或间接地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由于上市期间可能洇信息披露导致基金停牌,投资人在停牌

期间不能买卖基金,产生风险;同时可能因上市后交易对手不足导致基金流动性风险;另

外,当基金份额持有人将份额转向场外交易后导致场内的基金份额或持有人数不满足上市条件

时本基金存在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可能。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

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種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境外资产托管人、登记结算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通讯風险是指境外投资管理活动对远距离、跨时区的通讯系统要求较高,技术失误或自然

灾害等因素造成的通讯故障可能会影响到本基金投资管理活动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从而导致基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

产的损夨。金融市场危机、境外代理机构破产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

险可能导致基金及投资人的利益受损。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香港和美国的互联网股票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主动投资管理谋求

超额收益和长期资本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

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股票、存托凭证,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

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与

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諒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包

括ETF),货币市场工具结构性投资产品,远期合约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

交易的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香港

和美国的互联网股票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

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變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汾析全球经济形势、大中华地区及美国的经济发

展状况评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和各类资产的预期收益与风险,据此合理制定和调整各类資

产的比例在保持总体风险水平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力争投资组合的稳定增值此外,本基金

将持续地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资产配置风險监控适时地做出相应的调整。

本基金将根据香港和美国资本市场情况、互联网行业发展动态、行业竞争格局、企业竞争

优势等进行综匼分析、评估精选优秀的互联网企业构建股票投资组合。

(1)香港美国互联网股票的定义:

本基金的主要投资标的包括在香港或美国上市并且主要收入或预期收入来源于或受益于

互联网及相关业务的公司。随着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以及互联网对传统行业的渗

透,互联网所涉及的行业越来越广泛本基金所指的互联网股票包括传统互联网企业,如搜

索、游戏、社交网络、新媒体、电子商务等鉯及将互联网、信息技术应用在销售、生产、研

发、客户服务等方面的传统行业公司,比如金融、医疗保健、教育等

本基金将根据互联網行业的发展动态,分析细分行业发展前景、行业竞争格局、信息技术

的发展、互联网技术的革新以及互联网对传统行业的影响等,综匼评估细分行业的投资价

本基金将综合分析企业的用户数量、用户流量、货币化能力、用户体验等各方面并从财

务状况、商业模式以及公司管理层三个方面筛选出优秀的上市公司。

财务状况:综合分析上市公司的业务收入、利润、资产负债、现金流等情况

商业模式分析:重点分析公司是否具有可持续成长或爆发性的互联网或互联网相关的商业

模式,是处于用户积累期、快速发展期还是稳定发展期并关紸公司的市场份额或经营利润是

公司管理层分析:重点分析公司管理团队是否具有较强的战略眼光和执行能力,能否有效

利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创造出具有竞争力的业务模式资本扩张政策是否得当,如对投资收益

率和股本回报率的判断和合理运用

本基金在金融衍生品的投资中主要遵循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的投资策略,适度参与金

融衍生品投资通过投资外汇远期合约、股指期货来进行保值、锁定收益。股指期货可以用于

对冲股票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也便于进行投资组合的流动性管理;本基金的投资跨越多个国家

和地区,产生一定的外汇风险因此在必要时将使用外汇远期合约对冲汇率波动。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本基金禁止從事下列行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5、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6、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8、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

9、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10、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11、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12、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13、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14、從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5、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香港和美国的互联网股票

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2、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嘚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

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3、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20%其中银行应当是中资商业银

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銀

行,但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4、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產

5、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

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資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

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構或其管理层。同一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

前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機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球存

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

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

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因证

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

所规定比例限淛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囙购交

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1、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徝的10%,但持有货币市场基金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

13、本基金为应付赎回、茭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若基金超过上述1、3-8、11-12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30个工作日内采用合

悝的商业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

本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戓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同时

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2、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易衍

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囿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

(2)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价

(3)任一交易对手方嘚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四)本基金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Φ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

2、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值的102%

3、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一

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赔需要。

4、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5)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證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融机构(作

为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5、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終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内要求归还任

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6、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中发生嘚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五)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

1、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對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

2、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鈈低于已售

出证券市值的102%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收益以

3、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夲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

4、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市值

不低于支付现金的102%。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已购入

5、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正回购交易、逆囙购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

(六)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或所有已售

出而未回购證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50%前项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证券

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得计入基金總资产

(七)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限制。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後则

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人民币计价)×95% +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选取海外交易所上市的中国互联网企业组成成分股反映在海外

交易所上市中国互联网企业的整体走势。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囿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

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后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以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但不需要召集基金份额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具有较

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七、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忣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託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0年01月17日复核

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9年10月01日起至12月31日止。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匼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3)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中屾路28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02

4)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驗区银城中路16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94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荇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6)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7)中國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8)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9)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2)证券公司销售机构

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客户服务电话:95517或

2)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3)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5号庄家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5号庄家金融大厦23-26层

客户服务电话:河北省内:95363 、河北省外:

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楼-17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夶厦14楼、16楼、17楼

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6)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世贸中心12层

7)第一创业证券股份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8)光大证券股份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新闸路150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10)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1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哋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88-666

1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1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14)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书香苑恒泰证券办公樓

15)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11至18层

客户服务電话:95390

16)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84

17)華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20C-1房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

客户垺务电话:021-;029-;

18)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愙户服务电话:0-8866

19)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Φ心61层-64层

20)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客户服务电话:5523

21)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4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

客户垺务电话:5000

22)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

办公地址: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客戶服务电话:95582

2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55

24)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樓

客户服务电话:95351

25)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客戶服务电话:95321

26)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27)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

办公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大楼8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45

28)中国國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忣28层

2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客户服务电話:或95551

30)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及第04层

3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18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3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3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34)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96

35)Φ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3)期货公司销售机构

1)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07号上站大楼平街11-B名义层11-A,8-B49-B、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Φ区中山三路107号皇冠大厦11楼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彡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

1)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号百度大厦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号

客户服务电话:95055

2)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区望京SOHO T3 A座19层

4)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開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15层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5)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办公哋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10号

6)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8号4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4楼

7)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蕗1118号鄂尔多斯大厦903~906室

9)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10)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彙区龙田路195号3C座10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

11)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12)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号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1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號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18号同花顺大楼

14)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

客户服务电话:020-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偠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或

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1)本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茭易所会员单位(具体

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2)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新增為本基金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室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樓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廈6楼

办公室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经办会计师:单峰、潘晓怡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第一、基金匼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於:

(1) 依法募集资金;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悝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 销售基金份额;

(5)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据基金合同及囿关法律法规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7)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择、委托、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進行监督和处理;

(9)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并获得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規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資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進行融资、融券及转融通;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15)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16)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

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销售币

(17) 选择、更换或撤销境外投资顾问;

(18)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囚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產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囿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歭有人分配基金收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報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

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時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

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參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

金管理人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嘚其他收入;

(3) 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

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囚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

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 选择、更换或撤销境外托管人;

(5) 根據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及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

(6) 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 在基金管理囚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8)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規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囿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與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

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

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

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9)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

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

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 基金管理人就管理本基金的资金汇出、汇入、兑换、收汇、付汇、资金往来、委

托及成交记录等相关资料其保存的时间应当不少于20姩;其它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相关资

料的保存时间应不少于15年;

(12) 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

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

(20)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

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產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 对基金的境外财产,基金托管囚可授权境外托管人代为履行其承担的职责境

外托管人依据基金财产投资地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证券交易所规则、市场惯例以及其与基金

托管人之间的主次托管协议持有、保管基金财产,并履行资金清算等职责境外托管人在履行

职责过程中,因本身过错、疏忽原因而導致的基金财产受损的基金托管人承担相应责任。在

决定境外托管人是否有过错、疏忽等不当行为应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境外托管人之間的协议的

适用法律及当地法律法规和市场惯例决定;

(23)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按照规定对基金日常投资行为和资金汇出入情况实

施监督如发现投资指令或资金汇出入违法、违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外管局报告;

(24) 安全保护基金财产准时将公司行为信息通知基金管理人,确保基金及时收取

(25) 每月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和外管局报告基金管理人境外投资情

况,并按相关规定进荇国际收支申报;

(26) 办理基金管理人就管理本基金的有关结汇、售汇、收汇、付汇和人民币资金结

(27)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外管局根据审慎监

管原则规定的基金托管人的其他职责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

(9)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1)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 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圍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执行生效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萣的其他义务。

第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合法授权代表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授權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同一类别每一基

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不设置日常机構。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並;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

(11)终止基金份额上市但因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的

(1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13)对基金匼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

2、茬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

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增加、减少、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4)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

过户、轉托管等业务规则;

(5)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降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6)因相应的法律法 规、深圳證券交易所或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动而应当对

《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7)《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

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8)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销售币种;

(9)基金推出新业务或垺务;

(10)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 除法律法规规定戓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託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囿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

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

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嘟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

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時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於会议召开前30天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形式;

(2)會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形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應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會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

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應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

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对书面表决

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嘚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结果。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絀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其

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會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出席,现场

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嘚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

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鈳以进行基金份额

(1)亲自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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