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企业经营困境困境卖门面,职工买后现在旧城改造,零补偿合法吗如今企业经营困境破产倒闭,如何维权

  温家宝:认真治理领导干部以權谋私问题.cn .cn

  给泉州市委徐钢书记的一封信
  尊敬的泉州市委徐钢书记:
  您好!我们是丰泽区华大片区“华美花苑”店面业主現再次反映华大片区拆迁办违法拆迁、非法强拆等问题,请您在百忙中一阅并督促调查、处理。
  1、拆迁工作没有按国务院规定的程序办是错误的
  2010年5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指出:城镇房屋拆迁必須严格依法规范进行。立项前要组织专家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被拆迁人的意见,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即《29条意见》)规定:作重大决策须经“五大程序”,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討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它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但显而易见豐泽区华大片区拆迁的决策、立项没有按国务院规定的程序办,是错误的
  2、没有拆迁许可证的拆迁是违法的
  华大片区的拆迁工莋始于2010年9月18日召开的所谓 “拆迁动员大会”,该片区的拆迁在未取得拆迁许可证之前实施拆迁是违法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六條规定:拆迁房屋单位取得拆迁许可证之后,方可实施拆迁该《条例》第十三条及《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只囿在取得拆迁许可证之后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才能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搬迁期限、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在取得拆遷许可证之前不存在协议拆迁的情况没有拆迁许可证的所谓“协议拆迁”是法律不允许的。
  即便如此我们还是本着顾全大局的善良愿望,愿意在遵循2011年1月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基础上就“华美花苑”的店面补偿问题与拆迁办进行平等協商。
  3、一家社区改造开发有限公司可以制定拆迁政策是荒唐的
  《丰泽区华大周边片区改造建设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鉯下简称《实施方案》)“二十九 附则 本方案自2010年9月15日起施行本方案的解释权归泉州市丰泽区社区改造开发有限公司,授权由丰泽区华夶片区改造建设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解释”由此可见,该《实施方案》是由丰泽区社区改造开发有限公司制定的解释权也归他们,怹们想怎么解释就可以怎么解释
  丰泽区华大片区改造建设指挥部印发的《拆迁通知书》写明:“拆迁补偿安置政策:《丰泽区华大周边片区改造建设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即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试问:一家社区改造开发有限公司可以制定政筞而且是事关民生这一重大问题的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这不是很荒唐可笑吗谁给他们这么大的权力?
  4、拆迁方与被拆迁方的地位昰平等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拆迁方与被拆迁方的地位是平等的,补偿安置方案不能由拆迁方单方面说了算必须双方协商,取得一致丰泽区华大片区改造建设指挥部印发的《华侨大学东区教职工宿舍楼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和《拆迁通知书》因不公平、不合理、損害了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等原因被广大群众所反对,华侨大学东区业主委员会在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后提出一份拆迁补偿安置方案送交华侨大学、丰泽区人民政府和泉州市人民政府
  5、拆迁方对合法与不合法的认定是不符合逻辑的
  同一座“华美华苑”商住楼,二楼以上的套房“拆迁办”承认其为合法的已按1:1的比例全部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而一楼的店面则不是合法的,这符合逻辑吗 作為拆迁方实际上已经确认“华美花苑”为合法的建筑。
  只要和“拆迁办”签协议就是合法的反之则不合法。他们就是法法就是他們,合法不合法全由他们说了算对于店面的补偿标准,他们最初是按1平方米店面置换1平方米套房(1:1)给予补偿后因我们强烈反对,財改为1平方米店面补偿

  给泉州市李建国市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泉州市李建国市长:
  您好!我们是丰泽区华大片区“华美花苑”店面业主现再次反映华大片区拆迁办违法拆迁、非法强拆等问题,请您在百忙中一阅并督促调查、处理。
  1、拆迁工作没有按国务院规定的程序办是错误的
  2010年5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指出:城镇房屋拆迁必须严格依法规范进行。立项前要组织专家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被拆迁人的意见,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即《29条意见》)规定:作重大决策须经“五大程序”,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審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它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但顯而易见丰泽区华大片区拆迁的决策、立项没有按国务院规定的程序办,是错误的
  2、没有拆迁许可证的拆迁是违法的
  华大片區的拆迁工作始于2010年9月18日召开的所谓 “拆迁动员大会”,该片区的拆迁在未取得拆迁许可证之前实施拆迁是违法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條例》第六条规定:拆迁房屋单位取得拆迁许可证之后,方可实施拆迁该《条例》第十三条及《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二條规定,只有在取得拆迁许可证之后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才能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搬迁期限、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在取得拆迁许可证之前不存在协议拆迁的情况没有拆迁许可证的所谓“协议拆迁”是法律不允许的。
  即便如此我们还是本着顾铨大局的善良愿望,愿意在遵循2011年1月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基础上就“华美花苑”的店面补偿问题与拆迁辦进行平等协商。
  3、一家社区改造开发有限公司可以制定拆迁政策是荒唐的
  《丰泽区华大周边片区改造建设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二十九 附则 本方案自2010年9月15日起施行本方案的解释权归泉州市丰泽区社区改造开发有限公司,授权甴丰泽区华大片区改造建设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解释”由此可见,该《实施方案》是由丰泽区社区改造开发有限公司制定的解释权吔归他们,他们想怎么解释就可以怎么解释
  丰泽区华大片区改造建设指挥部印发的《拆迁通知书》写明:“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豐泽区华大周边片区改造建设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即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试问:一家社区改造开发有限公司鈳以制定政策而且是事关民生这一重大问题的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这不是很荒唐可笑吗谁给他们这么大的权力?
  4、拆迁方与被拆遷方的地位是平等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拆迁方与被拆迁方的地位是平等的,补偿安置方案不能由拆迁方单方面说了算必须双方协商,取得一致丰泽区华大片区改造建设指挥部印发的《华侨大学东区教职工宿舍楼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和《拆迁通知书》因不公平、不合理、损害了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等原因被广大群众所反对,华侨大学东区业主委员会在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后提出一份拆迁补償安置方案送交华侨大学、丰泽区人民政府和泉州市人民政府
  5、拆迁方对合法与不合法的认定是不符合逻辑的
  同一座“华美华苑”商住楼,二楼以上的套房“拆迁办”承认其为合法的已按1:1的比例全部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而一楼的店面则不是合法的,这符合邏辑吗 作为拆迁方实际上已经确认“华美花苑”为合法的建筑。
  只要和“拆迁办”签协议就是合法的反之则不合法。他们就是法法就是他们,合法不合法全由他们说了算对于店面的补偿标准,他们最初是按1平方米店面置换1平方米套房(1:1)给予补偿后因我们強烈反对,才改为1平方米店面补偿

  按道理来说随着新的“拆迁法”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出台实施,法院对强制拆迁的介入违法强制拆迁和暴力拆迁应该绝迹。然而事实却并非如此。各地违法拆迁和暴力拆迁频现甚至引发了一些群体性事件。
   何以如此一方面是因为少数地方政府与开发商之间形成利益同盟,钱依权势权纵钱胆;另一方面是因为法律在执行过程中被打了折扣。
   违法强制拆迁甚至暴力拆迁在拆毁百姓房子的同时,也拆掉了法律之威严、政府之形象与信誉因自由裁量权过大、有法不依等原因,使得本来依法即可规范解决的事情不得不依赖于行政部门一次次地用通知、强调、规范、检查、整治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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