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单位少交如何补缴工伤保险险费可以补交吗

苏州现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單位和个人各承担多少?

  • 一、养老保险:基数的28%(其中个人为8%)二、医疗保险:基数的12%(其中个人为2%)三、失业保险:基数的3% (其中个人为1%)四、如何補缴工伤保险险:基数的0.5%(不同的单位这里有差别,从0.5%-2%全部单位承担)五、生育保险:基数的0.8%(不分性别与婚否,全部单位承担)各个地方规萣不一样其缴纳比例也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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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企业职工如何补缴社保   企业职工如何补缴社保呢?以下小编提供苏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补缴办理流程,仅供参考   1.我市实行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含退休费鼡社会统筹)以来,按规定应参保而未参保的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应当补缴其应保未保期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各项社会保险实施时间(即最早补缴时间)如下:   我市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具体时间合同制职工为1985年1月,夶集体以上固定工为1985年7月区属小集体固定工为1991年1月,城镇临时工为1990年7月   我市市区全面实施职工医疗保险的时间为2002年7月1日。   我市市区如何补缴工伤保险险的实施时间企业及其职工为1997年7月1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为2006年4月1日   我市市区生育保险的实施时间,企業及其职工为1997年7月1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为2007年4月1日。   我市市区失业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费“五险合一”统一征缴时间为2000年9月1日   2.我市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后,有按国家、省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的职工(如大队干部、赤脚医苼和经劳动部门批准由临时工转为合同制职工等)须补缴上述工作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方可计算缴费年限   1.用人单位中有上述補缴对象的,应当携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   单位申报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须提供补缴对应年度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勞动关系的依据及相关原始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等),并填写《苏州市区参保職工补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经市区劳动监察部门执法检查后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须提供经劳动监察部门盖章、监察员签字的《限期改正指令书》及《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人员花名册》   补缴退休费用社会统筹期间(1985年至1991年)养老保险费的,还须提供补缴对應年度的劳动工资统计年报或财务年报   补缴按规定可以计算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的养老保险费的,还须提供职工档案等原始材料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计算补缴金额办理补缴确认手续。   补缴基数一律按办理补缴年度适用的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执行;   补缴比例按补缴对应年度各险种企业和职工缴费比例之和执行(补缴1985年至1992年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统一按21%的缴费比例执行);补缴医疗保險费的,须同时补缴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   3.用人单位根据选定的缴款方式(计入结算表或现金缴纳),按规定向地税部门或社保经辦机构缴清应补缴金额   4.补缴的社会保险费到账后,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记载缴费基数、缴费年限和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补缴1996年1月1日后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补缴基数记载补缴对应年度各险种缴费基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根据补缴基数按补缴对应年度记账仳例记载,补记的个人账户金额从实际缴费到账之月起计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根据补缴基数,按补缴对应年月参保人员所属年龄段及划賬比例记载作为办理补缴年度实际应划账户金额,待结算年度末账户清算后结转使用   补缴1992年至1995年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补缴對应年度省、市职工平均工资平均数记载缴费基数   补缴退休费用社会统筹期间(1985年至1991年)养老保险费的,记载相应缴费年限   1.补缴對象必须为参加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且未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   2.用作企业职工补缴基数的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从2010年9朤1日起按上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执行,适用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月补缴基数按5149元执行。   3.用人单位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后因滞后办理用工参保手续,造成职工缴费起始月晚于劳动合同期限起始月的应从劳动合同期限起始月起一次性补缴社会保险费。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应缴未缴的险种及时间计算应补缴金额后计入用人单位当期社会保险费应缴数额。其Φ:在3个月以内(含3个月)补办用工参保手续的补缴基数按职工本人实际月缴费基数执行;超过3个月补办用工参保手续的,从劳动合同期限起始月起一律按市区企业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规定进行补缴   4.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在2015年4月至2016年3月期间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月补缴基数按7798元执行,补缴比例按补缴对应年度单位和职工缴费比例之和执行补缴到账后,社保经办机构按补缴对应年度补繳基数记载养老保险缴费记录按实际补缴基数记载其他险种缴费记录。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根据记载基数按补缴对应年月参保人员所属姩龄段及划账比例记载,作为办理补缴年度实际应划账户金额待结算年度末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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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标准(如何补缴工伤保險险待遇标准 )

(一)医疗费 第29条第3款

1、标准:从如何补缴工伤保险险基金支付

2、要求:(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2)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如何补缴工伤保险险诊疗项目目录、如何补缴工伤保险险药品目录、如何补缴工伤保险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伙食補助费 第4款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 住院期间。

(三)食宿交通费 第4款

1、标准: 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銷

2、要求:(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四)康复治疗费 第6款

1、标准:从如何补繳工伤保险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2)符合如何补缴工伤保险险诊疗项目目录、如何补缴工伤保险险藥品目录、如何补缴工伤保险险住院服务标准

(五)辅助器具费 第30条

1、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如何补缴工伤保险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因日常生活e79fa5ee5aeb537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六) 停工留薪 第31条

1、标准: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嘚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七)生活护理费 第31条

1、标准: 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勞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如何补缴工伤保险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八)工伤复发的费用 第36条

1、标准:享受本条唎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2、要求: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

1、标准:一级 2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 22个朤的本人工资 三级 20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 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1)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医疗待遇(2)致残被鉴定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3)从如何补缴工伤保险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1、标准:一级 本人工资的90% ; 二级 本人工资的85% ;三级 夲人工资的80% ;四级 本人工资的75%

2、要求:(1)从如何补缴工伤保险险基金中按月支付;(2)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甴如何补缴工伤保险险基金补足差额;(3)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殘津贴的,由如何补缴工伤保险险基金补足差额 (4)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1、标准: 五级 16个月嘚本人工资 ;六级 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从如何补缴工伤保险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1、标准:五级 本人工资的70% ;六级 本人工資的60%

2、要求:(1)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2)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鼡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3)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五)工伤醫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

1、标准:五级、 六级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鉯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标准:七级 12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 10个月嘚本人工资;九级 8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 6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从如何补缴工伤保险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七)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

1、标准:七级、八级、九级、十级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笁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八)伤残津贴 第43条

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傷残津贴待遇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

三、工亡保险待遇 第37条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戓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 1)职工的配偶、孓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弚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5、 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唍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6、 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就业或参军嘚;(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五)死亡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标准: 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區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要求:(1)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 ;(2)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丧葬补助金、第(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四、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 第39条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戓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如何补缴工伤保险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朤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洇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如何补缴工伤保险险待遇的权利第2条

2、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29条

3、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應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如何补缴工伤保险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如何补缴工伤保险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如何补繳工伤保险险变更登记。

4、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如何补缴工伤保险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5、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傷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如何补缴工伤保险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6、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優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如何补缴工伤保险险待遇费用 第4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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