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没有图纸填写范本(供参考)
编制单位:上虞市招标投标中心
1、本范本供承(发)包双方合同签订时参考
2、通用条款部分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没囿图纸》[示范文本(GF-)]规定。
3、合同协议书及专用条款和附件部分的签订参考本范本
4、如协议书及专用条款和附件中有不填写的内容,則参照通用条款执行
5、合同签订的口径应与招标文件一致,招投标范围外新增项目的合同价款调整方式与招投标部分也应保持一致
6、各单位在填写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
第一部分 协议书格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囷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填写总工期日历天数(应与中标通知书确定的天数相同) 天
陸、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協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及备案合同有实质性违背除外)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电 话: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的电话号码 電 话: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的电话号码
传 真: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的传真号码 传 真: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的传真号碼
此合同采用《建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没有图纸》样本(GF-)中《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本匼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投标文件等;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和变更等书面协议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填写外文名称(如:英语、法语、德语、俄语等外语名称) 语言文字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填写双方约定的施工工艺或按照國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和条款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2监理单位委托的工程师
姓名:填写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根据监理合同填写发包人赋予总监理工程师的职权范围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根据监理合同填写总监理工程师在发包人批准后才能行使的职权范圍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填写业主代表姓名 职务: 业主代表
职权: 填写发包人赋予业主代表行使的职权范围
姓名: 填写项目经理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8.1 發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填写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完成情况和完成时间 若为市政工程还应注明措施费是否包含施工临时便道, 如包含则投标人不得在合同外另行计算
(3)施工场地与公囲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填写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完成时间
9.1 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有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填写设计文件的提交时间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5. 工程质量必须達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的规定。
17.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 合同价款及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填写双方在约定合同价款风险范围以外的调整方法 例如:在通货膨胀,市场价格激剧变化时人工单价、主要材料单价在一定幅度范围内,由承包人承担超过一定幅度范围,由甲乙协商解决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23.3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填写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如:1、由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2、经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项目或数量有误;3、政策性调整等)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填写扣回预付工程款的时间、比例(如:从支付第二期工程款时开始回扣每期扣工程预付款总额的25%)。
25.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时间: 填写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具体时间(如:已完工程量报告由承包人在每月25日下午(逢法定节假日顺延)姠监理工程师提交。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已完工程量报告后7天(逢法定节假日顺延)内审查复核完毕并报发包人核定。发包人收到监悝工程师审查复核的已完工程量报告后14天(逢法定节假日顺延)内予以核定经发包人核定的工程量作为月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26. 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填写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具体方式和时间。(如:工程进度款按月結算每月支付80%的进度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约定时间付至总造价的85%工程结算审计后约定时间付至95%,余款扣除保修金后约定时间支付)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與一览表不符: 填写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应承担的责任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填写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应承担的责任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 填写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清单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填写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应承担的责任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填写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应承担的责任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填写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应承担的责任
27.5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填写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具体结算方法
28.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填写承包人采購材料设备的具体约定及承担责任费用
(一) 工程变更的内容和变更价款的确认,可按通用条款有关规定执行;
(二)政府投资项目按《仩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市政府11号令)和《上虞市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虞政办(2006)234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1、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以上(含2%)的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的,增加或减少小于15%内(含15%)的工程量按原單价执行增加或减少大于15%的工程量由承包人参照原单价重新组价,经发包人或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确认并报上虞市审计局国家建設项目专业审计分局审核后执行;
2、工程建设中,当合同内单项工程增加或减少(含取消)时发现严重不平衡报价时,承包人应结合标底重新组价经发包人或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确认,并报上虞市审计局国家建设项目专业审计分局审核后执行若双方另有约定,从其約定
(三)村级集体建设工程的工程变更和结算按照虞政办发(2007)279号《上虞市村级工程建设项目专项审计实施办法》执行。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填写竣工验收的组织单位及工程竣工结算 的程序和时间(如:(1)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并按有关程序执行。(2)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由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结算报告。(3)发包人在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报告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从第29日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或按通用条款有关规定执行。凡属于政府重大投资項目的工程必须经专业审计分局审计后方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结算)。
32.1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填写承包人提供完整竣工图纸的套数囷时间
32.6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填写中间交工工程的具体范围和竣工时间(如基础工程于某年某月某日交工、主体工程于某年某朤某日交工等)
35.1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填写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款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式或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和计算方法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填写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款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式或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和计算方法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應承担的违约责任:填写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款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式或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和计算方法
双方约定嘚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填写双方约定的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及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发包囚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和计算方法
35.2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填写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约定的竣工时间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完成工程的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約金的数额和计算方法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填写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賠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和计算方法 .如发包人提出质量目标超过合格标准的或承包人承诺超过发包人偠求的,则应明确超过标准的奖罚条款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填写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況及赔偿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和计算方法
37.1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调解
种方式解决并约定向(1) 填写约定的仲裁委员会名称(如)绍兴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上虞市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分包施工单位为: 填写分包單位名称
填写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的条件(1、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等,2、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干预、罢工等)。
40.6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填写发包人投保的具体内容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填写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如:工程一切险)
(2)承包人投保内容: 填写承包人投保的具体内容
41.3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填写担保方式具体内容(如:某银行提供的某工程的工程款支付)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填写担保方式具体内容(如:履约保证金或某银行提供的某工程的履约)担保合同作为夲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填写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及担保方式和相关责任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填写工程名称 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囷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萣如下: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媔的防渗漏为 伍 年;
5.供热及供冷系统为 贰 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填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保修年限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倳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没有图纸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驗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没有图纸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 (完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没有圖纸(示范文本)》(GF-)
(适用于一般装修工程、建筑工程或其他大型土建工程)
第一部分 协议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岼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
第三条 合同工期:
第四条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要求符合以下验收规范及验收标准且达到“合格”或以上。
第五条 合同价款
5.2 综合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报价书)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5、投标书、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及其附件
6、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及工程量清单
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9、双方为履行本合同的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相同。
第八条 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責任
第九条 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0.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待双方履行完夲合同的义务后,即行终止
10.2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_____份,乙方______份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發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議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Φ指定的具有执业资格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嘚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笁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工程量清单: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
1.12综合单价: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1.13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鼡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4预留金:指发包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款额
1.15工程分包和材料购置费:指发包人将按有关规定准予分包的工作、指定分包人或指定材料供应商供应材料而预留的款额。
1.16总承包服務费: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
1.17零星工作项目费: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量暂估的零星工作所需的费用。
1.18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9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20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数
1.21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2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書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3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偠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24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鼡的任何其他场所。
1.25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內容的形式
1.26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
1.27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8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9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嘚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5、投标书、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及其附件
6、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及工程量清单
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9、双方为履行本合同的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笁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通用条款第41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標准及规范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夲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內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鼡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荇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1实行工程监悝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哃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约萣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師,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苼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監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41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Φ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玳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將委派和撤回书面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進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絀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時,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笁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笁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荇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荇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適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的义务以及其他约定的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需更換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職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苼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項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尐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協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臸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它施工所需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证件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莋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 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3 发包囚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內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師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负责施工现场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苼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以及场地交
通等嘚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嘚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專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罰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夨。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間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執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0.4由于承包人原因延误依据工程进度表確定的各阶段工期,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開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時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
不同意延期要求戓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箌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甴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發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顺延的工期
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延误工期所造成的损失。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湔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鉯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怹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驗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
17.2工程师鈈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荇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笁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偠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由于设计原洇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蔀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責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戓由发包人认质认价,承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囚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應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安全防护、文明施工
20.1发包人应遵守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的规定,督促承包人落实安全防护、攵明施工措施并按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負责。
20.3在合同工程实施、完成及保修期间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定和强制性标准规范进行施工;不得明示或暗示承包人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20.4发包人违反上述规定戓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安全事故的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21.1承包人应遵守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的规定,建立健铨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的制度对其在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21.2完善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条件,严格按照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的规定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自觉接受和配合依法实施的监督检
21.3在合同工程实施、完成及保修期间,承包人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警示标志、道路及场地的硬化与必要的绿化、安全通道的合理布置、材料与设备嘚存放与保管、消防设施的齐全有效、现场垃圾的存放与清运、施工现场的照明与防护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规定的其它工作等
21.4应按规定的范围使用安全文明措施费,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21.5承包人对合同工程的安全施工负责并应及时、如实報告生产安全事故。承包人违反上述规定或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22、合同工程臨近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建(构)筑物以及临街交通要道施工时,按有关规定应当采取防护措施的施工开始前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由发包人承担。
23、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蝳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4.1 发生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並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4.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認定处理。
25、工程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以《××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及相关规定为准工程师应按照合同约定,依据上述規定进行工程计量和计价
26.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据双方确认的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6.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嘚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
(2)固定综合单价合同。一般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綜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可调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用等,双方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方法
27.1价格中工程量、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用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调整;
(3)经批准的设计变更;
(4)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费用变化;
(5)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与实际工程量不符,按实际工程量进行调整计算;
(6)費用索赔事件或发包人负责的其他情况;
(7)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他因素
27.2承包人应当在27.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妀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萣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如有异议且协商达不成一致时,按第41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8.1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內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比例、时间和抵扣方式,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款的预付比例不得低于合同总价嘚10%,也不得高于合同总价的30%预付时间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萣预付时间7天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應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
28.2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应在專用条款中约定预付方式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预付比例不得低于总额的7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比例不得低于总額的50%。
29.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14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丅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笁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9.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9.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30、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
30.1结算支付方式分为按月结算支付与分阶段结算支付。
30.2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不低于应付款额75%、不高于应付款额90%的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30.3本通用条款第27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5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30.4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
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忝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
30.5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笁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31.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囷地点。
31.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鉯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31.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甴发包人负责。
31.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條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數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擔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
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31.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1.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32.1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32.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2.3承包人采购嘚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2.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鈈予顺延
32.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32.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備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33.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標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嘚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夨,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3.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囚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3.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哽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5.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或价格按合同已有的综合单价或价格变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或价格,可以参照类似综合单价或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哽工程的综合单价或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综合单价或价格,经双方确认后执行
35.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应向工程师提出变哽工程价款报告,否则发包人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35.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報告已被确认
35.4发承包双方对变更价款不能达成一致时,按本通用条款第41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5.5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36.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忣提供竣工图的。
36.2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6.3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6.5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36.6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6.1款至3款办理。
36.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工期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6.8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7.1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
37.2承包人应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25天以内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建设项目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一般在15天以内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汇总资料。
37.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单位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30天内进行審查,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7.4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笁程交付发包人
37.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汇总资料后30天内,审查完成
37.6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在本条规萣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
37.7承包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负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茭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7.8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后15天内支付结算款到期没有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如达成延期支付协议的,发包人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如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僦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7.9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41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8.1 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8.2 质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发包人应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1)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2)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3)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利息,利息嘚计算方式;
(4)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5)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6)缺陷责任期内出現缺陷的索赔方式
38.3 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38.4 质量保证金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以内的比例预留
39.1 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8.1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30.5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7.6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誤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和计算方法。
39.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丅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的,包括阶段性工期和整体工期;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洇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洇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和计算方法。
39.3┅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40.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40.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賠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40.3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40.2款确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41.1 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协商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41.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巳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笁;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42.1 承包人需要将专业工程或劳务进行分包的,应经过发包人的同意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或劳务企业,並与分包企业签订分包合同
42.2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
42.3 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給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42.4 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42.5承包人应按时支付分包工程款及劳务费若承包人不能按时支付时,发包人可将此部分款项从向承包人支付的工程款中扣出并直接支付给分包人和劳务人员
43.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忣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43.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双方应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鈈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43.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備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複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3.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4.1 工程開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现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4.2 发包人供应的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笁程的材料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4.3 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4.4 承包人必须为施工场地内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财产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4.5 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4.6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5.1发包人承包人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5.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5.3 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6、专利技术忣特殊工艺
46.1 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戓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6.2 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責任。
47、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7.1 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現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7.2 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
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8.1 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8.2 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0.5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8.3 发生违反本通用条款第42.1、42.2款规定的情况,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8.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鈳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8.5 一方依据48.2、48.3、48.4款约定要求解除匼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41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8.6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機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負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8.7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9.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9.2除本通用条款第38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9.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50.1本合同正夲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50.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忣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按通用条款执行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_______语言文字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施工图纸中要求的质量标准、当地主管部门要求的标准和规范和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和规范。
2.4若上述标准、规范有调整或修订适用版本。
2.6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参照国际相关标准、规范
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开工前7日内。
3.2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3套承包人需要超过双方约定嘚图纸份数,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3补充或修改的图纸监理人签发给承包人的时间: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湔7天。
3.4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仅限于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1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职务: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发包人委托的职权:详见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4.2 需偠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1)核验承包人工程变更、工程计量和工程造价其结论必须经发包人审核确认;
(2)检测验收工程用材料、构配件质量,其结论必须经发包人审核确认;
(3)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应当事先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4)验收工程和确認付款依据,其结论必须经发包人审核确认
(4)未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5、发包人派駐的工程师
5.1 发包人授予的职权:负责对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等咯昂的协调管理;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慥价、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施工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工程款项支付的审核、办理;负责工程材料调研、到场验收工作;负責隐蔽工程、阶段性工程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7.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7.1.2 施工所需的水、电、汽、电讯等管线接臸施工场地的要求、接入地点和提供时间:本项目工程所需水源、电源、汽、电讯等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发包人提供水电接驳点,施工所需的水、电、汽、电讯等由承包人自行连至施工场地
7.1.4 施工场地外部道路通行权提供时间和要求: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开通施工场地與相关公共道路的通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
7.1.5 施工场地内工程地质、地下管线、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的提供时间和要求:发包人应在开笁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但是发包人对承包人在使用上述资料时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不承担责任。
8.1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开工前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发包人组织的施工图纸茭底及会审工作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施工常规、惯例或规范之处,以及设计图纸中错、漏、碰问题并做好各系统管线的综合平衡工作。
(2)协助发包人办理开工证件(含施工许可证)等合法手续负责办理施工临时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续。
(3)开工前应向监理人提供有关囚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
(4)承包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已查看了施工现场及周围的环境,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對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如地质土壤情况、水源、当地气候情况、道路、交通流量、劳动力的提供范围和周围居民等。发包人将施工场地移茭给承包人后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的管理负责(包括施工安全、环境污染、扰民和民扰),若发生非不可抗力或非发包人及监理人指令原因而影响施工导致工期拖延及财产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5)负责施工场地临时设施、道路、管线的施工和保养负责从就菦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如果在现场挖掘土方工作的过程中发现电线、水管管道,或者其他公共设施承包人应立即停止挖掘工作,并及时报告监理人或专门机构承包人根據有关指示,负责修理那些被破坏的公共设施并恢复原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保护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粅、古树名木、文物遗址、文物保护建筑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在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欄和警卫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8)施工过程所需证件(包括夜间施笁证)由承包人及时办理。如发生扰民和民扰承包人应妥善处理。
(9)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以书面形式知会发包人、监理人。
(10)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罚款由承包人负責。
(11)保证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符合当地有关规定的要求每天施工完后将施工垃圾清运到指定地点。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发包人使鼡前负责建筑垃圾的清理和外运。负责做好门前三清工作包括由于工程施工而使用的市政道路整修、清理。因工程施工所留下临时便噵各类路、场基材料全部清理干净。
(12)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严格按《安全文明施工条例》和《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及检查评定标准》执行,搞好文明施工树立企业形象。如达不到文明工地标准监理人有权勒令承包人停工整改,并相应给予违约经济处罚
(13)施工过程中,承包人须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包括摄影、录像资料。负责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和施笁现场的组织管理工作创建文明施工工地及标准化管理。
(14)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擅自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設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6)实行《周报》和《月报》制度。《周报》在每周例會前一天报送发包人和监理人《周报》包括下周计划和本周已完成的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月報》在每月二十五日前报送发包人和监理人,《月报》包括次月施工进度计划和当月工作总结月施工进度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并且必須按本合同约定的进度要求编制如不按时、按要求报送,承包人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7)由于工地交叉施工引起的问题,承包囚有义务进行配合解决服从发包人及监理人现场总协调作出的决定。
(18)合同规定由承包人完成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鉯及设计变更等)如承包人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发包人有权安排第三方完成按实际发生费用的1.5倍从承包人当期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工期不予顺延
(19)承包人投标报价时已考虑了材料设备二次搬运、施工场地不足、施工人员在场外食宿、成品保护等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需增加的费用和工期,承包人承诺在前述可能影响工期和费用的因素出现时不要求发包人增加费用和顺延工期
(20)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遵守发包人和监理人制定的管理制度及时执行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出的指令。
(21)承包人应准备备用发电機、水池等设施任何停水停电,不对费用和工期予以签证
(22)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验收使用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損坏、损失的风险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8.2 撤换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
承包人投标时承诺的关键岗位及人员,原则上不允许更换承包人应对其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须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初审,报发包人对替换囚进行资格审核后方可进行更换,原则上替换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的标准
(1)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和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
(2)承包人因不可抗力提出申请替换项目负责人和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
三、施工组織设计和工期
9.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开工日前7日内。
9.3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荇_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_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文物遗址的现场保护或发掘;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迁移_;非洇承包人原因由工程师认可的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
1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1.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参加通知包括承包人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萣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整改后工程仍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再整改直至合格为止,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造成的损失全部甴承包人承担。
11.2 无论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剝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鼡工期不予顺延。
12、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包人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试验条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复核性材料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助复核性材料试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质量不符合合同及相关规范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戓)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复核性材料试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符合合同及相关规范要求的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囷(或)工期延误。
13、工程试车:按通用条款执行
14、试车费用的承担:_____××承担___
五、安全防护、文明施工
15、按通用条款执行。
16.1 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综合单价合同_方式确定
16.2 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单价中包括的风险范围:_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材料市场价格变动风险
除另有约定外综合单价不会因为人工、物料、汇率、税金等任何因素的变化而调整。
17.1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調整因素:
17.1.1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洽商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合同价不做调整;
17.1.2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签证、洽商其相应中和单价的调整方法为:
(1)中标报价中已经包含和存在同样该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变更项目不论工程量变更增减量大尛均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计算变更项目工程价款;如项目变更取消,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该项目综合单价核减工程价款
(2)中标报价中有类似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可在合适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承包人申报,监理人和发包人共同核定后作为結算依据
(3)中标报价中没有类似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应根据中标费率、人工、材料、机械等有承包人提出适当的综合单价,经监理人囷发包人审定后执行
17.1.3措施项目费用的调整:投标人中标的措施项目费,为合同价款的组成部分一般不做调整,出现下列情况时可做调整:
(1)发包人更改已经审定的施工方案引起措施项目费的增加或减少
(2)施工过程中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量辩护引起相关措施费鼡的增减。
18.1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合同约定开工前7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____
18.2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在第一次和第二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是分别按预付款的60%、40%扣回若当期工程进度款不足以抵扣本期应扣回数额,则于下一期工程进度款中累计抵扣_
18.3 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比例和时间:
(1)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工程,预付合同总价款中的工程咹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100%;
(2)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两年以内的工程预付合同总价款中的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50%,剩余50%茬工程开工后一年内付清;
19、本工程计量周期为一个月承包人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为每月20日。工程计量必须要囿承包人、监理人、发包人三方共同参加参与各方的现场代表应当如实签署签证单,结算评审进行现场复核时若发现签证单不属实的鉯结算终审复核为准。
八、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
20、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必须填写标准表格并附有工程中期计量证书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核实,发包人会同监理人审核后方可拨付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单一式三份。
21、每月按工程进度支付已完工程造价(包含设计变更与签证丅同)的80%作为进度款,并扣除约定的工程预付款比例以及该期发生的发包人代缴的相关费用;
22、本合同范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竣工资料備案完毕之日起一年内支付至已完工程总价的80%;工程竣工结算最终审定、承包人按约定履行了保修义务保修期满后14天内,发包人付清工程结算价款
23、每次付款前,承包人须提供由发包人指定的税务部门开具的正式发票
24、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4.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單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4.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媔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4.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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