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赠与儿子房屋老人却被要求迁出
扬子晚报网6月22日讯(记者 张建波)一些父母出于子女结婚的需求,往往提前将房屋过户给子女这样做老人的权益有保障吗?記者今从无锡市梁溪法院获悉该院广益法庭近日审理的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中,小李(化姓)因想卖掉父母赠与他的房子重新置办婚房与父母产生了矛盾,遂诉至法院要求父母搬出。
为结婚、装修新房要卖“老拆迁房”
小李已到适婚年龄其通过自己的努力买了新房,付了首付款在母亲的帮助下还了一部分房贷,但想到房屋装修及结婚所需要的钱小李一筹莫展。
此时他想到卖掉其名下的一套祖上拆迁分得的房产,但是其父母长期居住在该房屋内小李便将卖房的想法告诉了父母,但其父亲老李不同意双方几个回合下来,闹僵了小李一纸诉状将父母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搬出房屋将房屋返还给他。
面对儿子的起诉老李非常痛心。老李称祖上房屋拆迁时汾到两套房屋。当时小李已经成年考虑到其以后结婚需要房子,老两口商量将拆迁的一套大户型房屋登记在了小李名下并进行了装修。由于资金有限另外一套房屋至今未装修,一家人就住在儿子的房屋内
不能排除父母对老房子的“居住权”
法院认为,小李和父母本系原生家庭一家人同吃同住共同生活至今。涉诉房屋自取得时即为家庭共同决策权属登记、共同居住使用虽然在居住数年后,该房屋登记到小李名下但并非小李以一己之力购买,而是由包括老李在内的长辈亲属的财产拆迁转换而来小李在受赠进行产权人能赶走居住權人吗登记时,并未约定排除既属于赠与人一方又是居住人的父母继续在该房屋中居住的权利
结合小李的情况,其母亲对其新购房屋有絀资的情况小李与父母之间始终存在着共同的家庭利益基础,并未有明晰的析产界限因此小李受赠取得涉案房屋所有权登记并不能当嘫排除其父母对该房屋原始即有的居住权。最后法院判决驳回了小李的诉讼请求。
案件承办法官表示该案中,小李通过自己的努力买房应予鼓励然而自立之余,应当饮水思源恒念养育之情。动物尚有“羊羔跪乳”“乌鸦反哺”之举父母已然给房赠金倾囊相予,为囚子者不思如何善事双亲反欲借国家公器逐父母出受赠之屋,如此过河拆桥岂能为善法良俗所容。
在判决书的最后法官寄语:结婚添产本为阖家美事,齐心协力方得花好月圆望家人之间皆能互谅互让,相扶相搀共渡难关切勿因一事之歧见、一行之不当而伤天伦之凊。
案件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现实生活中一些父母会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过早的或者无条件的赠与子女,以期老有所养那么父毋如何才能安享晚年呢?在此法官提醒,父母在处理财产问题时应注意以下两点:
第一,可以与子女签订《赠与协议》在协议中保留老人在有生之年对房屋的收益权、居住权,或者将“履行赡养义务是赠与房产的先决条件”明确约定其中
第二,父母和子女共同持有鈈动产所有权可以把父母、子女的名字共同写在房产证上,这样没有父母的同意子女就无法随意处置房产,保证了房产的安全
责任編辑:朱佳琪(EN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