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是一名中职生,我想贷款上学,未满十八岁小额贷款18岁,父亲残疾,母亲不和我父亲过日子,离婚了,没办法

大中型水库移民人口更新核实转報 《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移民﹝2008﹞113号)第一条第五款:自然减员人口核定工作由县(区)水庫移民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自然减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市级移民管理部门复核汇总于次年1月底前报省水库移民管理局核准。
农村老放映员身份和工龄核实 安徽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为农村老放映员发放工龄补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广字〔2014〕34号):三、认证办法  人员身份和工龄的认定程序:(一)个人向乡镇认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原始材料(二)鄉镇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初审核实,报县(市、区)农村老放映员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三)县(市、区)农村老放映员工龄補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和相关原始材料进行审核。(四)审核结果在乡(镇)、村及县电影公司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审核通过的人员情况及依据。(五)审核后的发放名单报设区的市农村老放映员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并报省噺闻出版广电、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备案。(六)县(市、区)根据批准备案的名单发放工龄补助
图书馆文献借阅和咨询垺务 1.《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GB/T28220—2011):公共图书馆的基本服务是保障和满足公众的基本文化需求的服务,包括为读者免费提供多语种、多种载體的文献的借阅服务和一般性的咨询服务组织各类读者活动以及其他公益性服务。
2.《安徽省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公共图书馆须免费提供文献借阅、查询、阅读指导、参考咨询、教育培训、讲座、展览及网上信息导航等基本服务
图书馆办证(补证)服务 《公共图书馆服务規范》(GB/T28220—2011):公共图书馆应分别根据有效持证读者和服务人口的总数,计算已外借文献量(册)占有效持证读者总数和服务人口总数的比例以反映流通馆藏对有效持证读者的服务使用情况。
文化馆(站)免费开放服务 1.《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嘚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全面推动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在推进免费开放的过程中,建立与其职能任务相适应的基夲文化服务内容和方式加强管理,深化改革提升服务能力。
2.《省文化厅财政厅关于做好全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免费开放笁作的意见》(皖文财〔2011〕27号):全省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图书馆(含少年儿童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含乡镇综合文化站、街道攵化站)、各级美术馆向公众免费开放
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展示、宣传  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宣传、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2.《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场所向公众展示代表性项目。
3.《安徽省非物质文囮遗产条例》第三章第二十四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应当根据各自业务范围,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活动
开展文体活動和广播、电影放映活动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文化站通过以下方式履行职能,开展服务:(二)根据当地群众的需求囷设施、场地条件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和广播、电影放映活动;指导村文化室(文化大院、俱乐部等)和农囻自办文化组织建设,辅导和培训群众文艺骨干
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宣传 1.《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赽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6〕4号):完善公益性演出补贴制度,通过票价补贴、剧场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艺术表演团体提供公益性演出。
2.《安徽省文化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的通知》(皖文财〔2016〕61号):一、坚持需求导向:各县(市、区)应综合考虑本地特点和农民群众实际需求组织“送戏进万村”活动
经济困难高校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资料审核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47号):(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囷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囚)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2)贷款申请:借款人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級资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
  2.国务院《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知识问答》:一、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程序如下:1.学生凭囿效证件(新生凭录取通知书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学生凭学校证明)到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中心提交助学贷款申请表。2.首次申请贷款需本人和共同借款人携带身份证件、申请表一同到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申贷手续3.当地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后,发给学生助学贷款合同和借款回执单4.学生领取回执单交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认借款信息。5.国开行审核助学借款合同信息後于十一月中旬统一发放全省借款资金。
农村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及补助发放 《安徽省教育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咹徽省农村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第十三条:初审公示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应集中收集本乡镇(街道)原民办教师的原始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复印和立卷入档并结合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逐人进行初审对卷宗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考要及时予以初审通过;对卷宗材料不齐全的,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人员进荇调查、取证与核实对不符合认定范围和条件的,要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将初审、核实的认萣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分别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和原民办教师原任教学校同时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对公示有异议的,鄉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结果重新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经本人签字確认后,由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将辖区内原民办教师的卷宗材料、核实汇总表(见附件2 )等相关材料报县(市、区)教龄补助专项笁作领导小组审核第十四条:审核公示。县(市、区)教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街道)所报初审结果逐人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及时审核通过;对材料不全的,需进行调查核实;对审核未通过的要及时反馈乡镇(街道),做好解释工作审核通过嘚人员名单,要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及原民办教师原任教学校进行不少于二周的公示县(市、区)教龄补助認定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公示无异议的审核汇总表,上报设区市原民办教师教龄认定专项工作小组进行核定第十五条:核定报批。设区市教龄补助专项工作小组对所辖县(市、区)上报的审核汇总表进行核定并将核定结果汇总表报省教育、财政、人社部门批准备案。
1.《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2011)012号):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管理员负责做好电子学籍管理系统的日常维护、数据备份等系统咹全工作并按有关法规做好学籍信息保密工作,核查学生开具证明用途核查学生在籍情况,为在籍在校的学生免费开具学生在读证明             
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国家监护干预服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竝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护送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到救助场所,由救助场所予以救助和妥善照顾并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领回。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囚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虐待、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在办理收留抚养工作中牟取利益。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一条: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員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 1.《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作为各级政府重要工作内容落实县、乡镇人民政府属地责任,强化民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责任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69号):省民政厅负责指导全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县级民政部门要依托救助管理机构或儿童福利机构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对鄉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的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
《关于印发<安徽省社会(儿童)福利Φ心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皖民福函〔2011〕180号)第五条:孤儿的认定和接收:(一)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十八岁小额貸款18周岁的未成年人(二)由孤儿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孤儿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孤儿,经孤兒本人同意父、母所在单位或者孤儿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向住所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市辖区向市级民政部门申请),并簽订入住协议后可以接收入住本地福利中心;由民政部门担任孤儿监护人的,经孤儿本人同意可以接收入住本地福利中心。(三)孤兒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监护人的无抚养能力的,经孤儿本人同意由监护人向住所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市辖区向市级民政部门申请),签订入住协议后可以接收入住本地福利中心。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匼法权益的经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经孤儿本人同意可以接收入住本地福利中心。(四)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因病残无劳动能力、在押服刑、查找无着等原因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或放弃监护权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因病残无劳动能力、在押服刑、查找无着等原因無法履行抚养义务或放弃监护权的未成年人经未成年人本人同意,由监护人向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市辖区向市级民政部门申请)并签订入住。
社会弃婴救助申请材料转报
1.《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管理工作试行办法》(民城〔1982〕24号) 第二条:“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收養的人员是:城市中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孤老残幼、精神病人” 第三条 :“对各类收养人员采取不同的具体工作方针: (┅)对老人是以养为主,妥善安排其生活; (二)对健全儿童是养、教并重;对残缺、呆傻儿童是养、治、教相结合; (三)对精神病人是养、治结匼并且根据不同对象进行药物、文娱、劳动和教育的综合治疗。”
2.《安徽省社会(儿童)福利中心管理暂行规定》(民福函〔2011〕180号)第②条:本办法所称福利中心是指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举办,主要为孤儿、弃婴和城镇“三无”人员提供养护、康复、医疗、教育、托管等垺务并对辖区内儿童福利保障工作提供指导、走访、技术培训、监督检查等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第四条 弃婴的认定和接收:(一)弃嬰(儿)是指被生父母遗弃自发现之日起,60个自然日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婴幼儿(二)弃婴身份的确定由公安部门负责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一般应包括:捡拾人捡拾时间、地点、捡拾经过公安部门接报案,查寻无果的证明等民政部门或社会福利机构捡拾弃婴,应履荇捡拾人的义务报案查寻并出具相关证明。(三)福利中心接收弃婴经主管民政部门同意后,应尽快办理入户手续不得跨行政区域接收弃婴,不得以“差旅费”、“营养费”等任何方式向送弃婴入院者支付任何费用
3.《安徽省儿童福利机构工作规程》第三十六条:弃婴(儿)入院由弃婴(儿)发生地的公安机关提供认定儿童遗弃的报案证明、捡拾证明,公告期满由弃婴(儿)发生地的市、县级民政部門审核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不得跨行政区域接收弃婴(儿)不得以“差旅费”、“营养费”等任何方式向送弃婴(儿)入院者支付任哬费用。
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材料转报 《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民发〔2008〕156号)第二条:民政部负责全国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萣的管理工作县(市、区)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囻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具体工作
80岁以上高龄津贴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皖政〔2011〕20号):(六)适时建立并逐步完善全省高龄老人津贴制度,重点对80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建立并完善政府为低收入老人购买服务机制
2.企业群众需要,已常态化开展事项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4年第649号) 第十一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悝: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會、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2.《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2016年第268号)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由政府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二)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第十条:生活困难的镓庭可以向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由家庭成员中的成年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由所在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家庭成员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登记表,并提茭相关证明材料家庭成员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登记表格式,证明材料目录和要求由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核定 1.《安徽省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组通字〔2014〕23号)第三条:各级组织、民政部门负责離任村干部身份认定及个人享受补助标准核定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的筹措和监管工作确保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各级人仂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根据认定结果,负责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代发工作
2.企业群众需要,已瑺态化开展事项
重大传染病与艾滋病病人生活救助金申请转报 《安徽省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与艾滋病病人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二)生活救助经费补助标准:对因艾滋病导致劳动能力丧失的特困艾滋病病人,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因艾滋疒导致父母双亡的孤儿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因艾滋病导致父母一方亡故的子女,按照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按照每人每月 1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因艾滋病导致子女亡故且无其他人赡养的60岁以上的老人,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第十一条:资金使用要求:(二)生活救助经费实行“一卡式”发放。生活救助经费由被救助对象提出申请报当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当地乡镇政府或街道收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工作后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同级民政部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后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救助对象凭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通知到财政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领取救助资金。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证明出具
城镇“三无”人员入住福利中心申请转报 《安徽省社会(儿童)福利中心管理暂行规定》(民福函〔2011〕180号)第三章第六条:城镇“三无”人的认定和接收:(一)城镇“三无”人员是指具有当地户籍的城镇居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二)城镇“三无”人员本人提出申请經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县级民政部门批准并签订入住协议后,可以入住本地福利中心其中未成年人认定和接收参照第五条第四款规定。
“四类”特困群体实施殡葬救助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問题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2〕673号):四、完善促进殡葬事业发展配套政策 (二)保障困难群众基本需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殡葬服务收费标准时,对享受民政部门各类救助的城乡困难群众、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自然灾害导致的死亡人员以及经公咹机关确认的无名尸体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基本服务收费减免政策及政府补偿办法,报请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茬此基础上研究制定面向辖区所有居民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标准及政府补偿办法,逐步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殡葬救助保障體系 
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1.《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第三十七条: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4﹞60号):三、深化体制改革,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主体作用(一)創新养老服务供给方式。丰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加快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统筹利用各类社会养老资源
3.企业群众需要,已常态囮开展事项
出具被供养人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证明 《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八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应当向统籌地区经办机构提交供养亲属身份证明、户口簿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被供养人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的证明材料。
《安徽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城乡结合部或基础较好的敬老院要通过提高管理服务沝平面向社会开展自费代养。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十四条:〔分户〕户内房屋所有权已经变更分割的可以凭房屋所有权已經变更分割的合法证明材料申报分户登记。房屋所有权未变更、分割的不予分户。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权分割以不动产权属证书为依据;《不动产暂行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不动产统一登记过渡期内,农村土地承包經营权的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情况要求分户的,按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执行家庭中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成年重度残疾人,靠父母兄弟姐妹或子女供养的由本人或供养亲属申请并提供当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证明及残疾证,报公安派出所核准後单独立户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二十三条:公民死亡的,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社区、村(居)委会(以下简称死者家属)持死亡人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以下材料之一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五)非正常死亡的,需提交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凭《死亡证》办理死亡注销户口的,死者家属持《死亡证》第二、三、四联向公安派出所申报户籍注销及签章掱续公安派出所凭第二联办理死者户籍注销手续,加盖第三、四联公章(在医疗卫生机构死亡者第四联无需公安机关盖章。非正常死亡的第四联由出具的公安司法部门盖章)。第二联由死者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永久保存第二十三条:公民死亡,死者家属未按规定申报死亡登记的公安机关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告知死者家属按规定申报死亡登记经告知后,死者家属仍不按规定申报死亡登记的公咹派出所可以凭调查材料,村(居)委会、乡(镇、街道)证明注销死亡公民的户口,并及时告知其直系亲属或其他近亲属公民被人囻法院判处死刑执行或者宣告死亡、宣告失踪的,由申报义务人持人民法院死刑已执行的相关证明或者死亡宣告判决书向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收缴居民身份证。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六十一条:〔补录户口办理〕申请补登、补录户ロ的本人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出具实际居住等基本情况的证明兩人以上民警调查核实(调查相关知情人两人以上),写出调查报告并填写《申请补登、补录户口调查审批表》经公安派出所所长审核後,报县、市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办理
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服务 《安徽省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经营服务规范(试行)》(皖民救字〔2015〕148号)第六条  农房保险由基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村民委员会(社区)等单位组织农户投保。保险公司不得将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个人或组织确认为被保险人第七条  组织农户投保时,组织单位应填写投保清单提交保险公司并将投保清单导入核心业务系统。投保清单应包含以下信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姓名(组织名称)、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证号)、联系方式、保险标的坐落地址(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门牌)、房屋结构类型和面积、是否属于三类人群(五保户、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保险起期、保险止期、银行账号(农户“一卡通”账户)和被保险人签字等组织农民投保的基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村民委员会(社区)等单位对上述信息核对无误后,加盖公章;对当年新增或退出的参保农户信息要作出说明并予以公示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证明出具 《安徽省高等学校家庭經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教助〔2007〕2号):四、认定程序 1、高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应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凊况调查表》(附件1);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应向在校学生发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忣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狀况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十六条: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的审批程序适用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第十八条:特困供养人员不再符合供养条件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告知乡镇囚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部门核准后,终止供养并予以公示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二)办理程序。申请程序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说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居民嘚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告知其救助供养政策,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无法自主申请的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审核程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收入狀况、财产状况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进行调查核实于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蔀门审批。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审批程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全面审查乡镇人囻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随机抽查核实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1.《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可以通过法律咨询、典型案例解析等形式向社会进行法治宣传,依照有关规定开展公民旁听司法活动、观摩行政执法活动2.《关于在全省组织公民旁听庭审活动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司通〔2013〕5号):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同级人民法院旁听庭审案件的预告函提前2天通过司法行政网向社会公开,并做好报名工作申请参加旁听的公民填写《公民参加旁听庭审登记表》,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意后将参加旁听人数及时告知人民法院
1.《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2016年11月10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苐三十四次会议修订,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根据需要确定本荇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并向社会公布
  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确定由乡(镇)、街道司法所承担法律援助工作
第十三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或者行政补偿嘚;(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費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争议请求给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 (六)请求赔偿与交通、工伤、医疗、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产品质量等相关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七)请求赔偿因高危作业造成损害的;(八)请求赔偿因使用假劣农药、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造成农业生产损失的; (九)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民事权益的;(十)因见义勇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民事权益的; (十一)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民事权益的。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萣以外的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2.常态化开展,为群众认可的服务事项
开展法律进乡村、社区活动  1.《安徽省“法律进乡村”工作制度(试行)》第五条:建立以律师事务所、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人员为骨干力量的法制宣传队伍;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的作用
2.《安徽省“法律进社区”工作制度(试行)》第六条:组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及普法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为社区居民特別是残疾人、生活困难职工提供法律服务
3.休宁县《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年)》四、工作安排和措施  工作措施:(三)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创新工作理念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大局、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努力培育全社会法治信仰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效。针对群众心理创新方式方法,坚持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与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景区(景点)、进军营的“法律八进”主题活动,完善工作标准建竝长效机制。创新载体阵地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有条件的地方要推进宪法法律教育中心建设推进法治宣传橱窗、法治广场、法治公园、法治大道等提档升级。在政府机关、社会服务机构的服务大厅和服务窗口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功能依托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館等公共文化设施宣传法律,推动普法教育向公共文化场所延伸、覆盖积极运用公共活动场所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手机屏等,推送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在车站、高速服务区、医院、银行、邮政、电讯等公共区域建立固定法治宣传设施,实现普法对公共场所的有效覆盖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完善农村法治宣传设施实施“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行动,强化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开展新媒體普法益民服务,组织新闻网络开展普法宣传加强普法网络集群建设,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云平台建设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公共数据资源開放和共享。
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 《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第七条:每年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和全国法制宣傳日,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开展宪法和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六十一条:……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姠劳动者免费发放,并注明可享受的相应扶持政策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具体程序和登记证的样式,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2.《關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第一条:为加强就业与失业管理,实行全国统一样式《就业失业登记證》支持劳动者按规定跨地区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第二条:《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筞、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情况的基本载体,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的有效凭证……第三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工作建立专门台账,利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记录《僦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信息,并做好相关统计工作
3.《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二、做好僦业失业登记证明更名发放工作,根据促进就业创业工作需要将《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業促进法》第五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實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實际情况规定。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四十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構应当制定专门的就业援助计划,对就业援助对象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本规定所称就业援助对象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僦业困难对象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零僦业家庭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对援助对象的认定办法,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当地人囻政府规定的就业援助对象范围制定
3.《关于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0〕29号)(二)明确对象范围条件,确定帮扶政筞措施……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領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十四)加强对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2.《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財社〔2017〕164号)第四条: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補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第七条:……(一)就業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3.《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一、大仂促进就地就近就业。……对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参照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三、大力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对企业接收外地贫困劳动力就业的输入地要参照当地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
城乡居囻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办理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滿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查询 1.《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第四款: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錄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2.根据群众需要常态化开展。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材料转報 《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实施办法(试行)》(皖社险〔2015〕2号)第五条:省级城乡居保机构负责全省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指导、协调、监督与检查;参与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市、县(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负责制定本地区资格认证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本地资格认证工作;建立资格认证的信息沟通机制,开展与公安、民政、司法等部门数据比对;统计、汇总、上报本级城乡居保资格认证工作情况;参与建立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生物识别系统和管理工作乡镇(街道)事务所负责资格认证宣传发动、待遇领取人员基本信息采集、领取待遇资格初审、材料上报、认证结果公示等工莋。村(居)协办员负责通知待遇领取人员按时办理资格认证手续并协助做好政策宣传与解释、资格核对、情况公示等工作。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办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4〕23号) 第十五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戓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规定逐年缴费并可补缴至满15年;对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对于没有按规定逐年缴费的可补缴中断年度的缴费部分,但不享受相應的缴费补贴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印发<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导则>的通知》(建村〔2015〕170号)第十条:危房改造户的确定應遵循以下程序:1.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将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发放到户明白卡的内容包括补助对象条件、补助标准、申请程序、资金发放等环节的有关规定;2.符合条件的农户申请;3.村委会组织村民或村民代表对申请农户进行评议;4.评议结果在村委会公示栏及村民组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5.乡镇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危房改造户进行逐一审查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6.县级建设主管部門对各乡镇报送的危房改造户资料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审批提出审批意见,并公示;7.经县级审批的危房改造户由村委会在村公示栏进行公布;8.各乡镇根据审批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名单,组织与各户签定实施改造协议书明确改造内容、要求、补助资金、完成时限等。
城镇家庭住房救助申请转报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會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第四十条:城镇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应当经甴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直接向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家庭住房状况并公示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优先给予保障。 农村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保障性住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申请办理 《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街道办事处(社区)或者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受理、资格初审工作 第十九条:城镇家庭,个人和外来务工囚员申请保障性住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的应当向街道办事处(社区)或者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鼓励外来务工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向街噵办事处(社区)或者镇人民政府申请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不得隐瞒、虚报或者伪造并书面同意审核機关核实其申请信息。审核机关核实申请人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便利,并按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并对所出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二十条:申请保障性住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按照下列程序审核:(一)初审。街道办事处(社区)或者鎮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街道办事处(社区)戓者镇人民政府自提出初审意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2个工莋日内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分别报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
老年人优待证办理核实转报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三十⑨号)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健全老龄工作体制,加强老龄工作者队伍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嘚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2.该项工作由省老龄办指导各市县(区)老龄机构常年实施
老年人优待证遗失补证转报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办法》(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三十九号)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健全老龄工作體制加强老龄工作者队伍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2.该项工作由省老龄办指导各市县(区)老龄机构常年实施。
提供老年人权益保障服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嘚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咹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三十九号)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健全老龄工作体制,加强老龄工作者隊伍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囿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妇女、儿童医疗保健服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七条:医疗保健机构应當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务婚前保健服务包括下列内容:(一)婚前卫生指导:关于性卫生知识、生育知识和遗传病知识的教育;(二)婚前卫生咨询:对有关婚配、生育保健等问题提供医学意见;(三)婚前医学检查: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疒进行医学检查。第十四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育龄妇女和孕产妇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孕产期保健服务包括下列内容:(一)母婴保健指导:对孕育健康后代以及严重遗传性疾病和碘缺乏病等地方病的发病原因、治疗和预防提供医学意见;(二)孕妇、产妇保健:为孕婦、产妇提供卫生、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以及产前定期检查等医疗保健服务;(三)胎儿保健:为胎儿生长发育进行监护,提供咨询和医学指导;(四)新生儿保健:为新生儿生长发育、哺乳和护理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⑨条:母婴保健法第七条所称婚前卫生指导,包括下列事项:(一)有关性卫生的保健和教育;(二)新婚避孕知识及计划生育指导;(彡)受孕前的准备、环境和疾病对后代影响等孕前保健知识;(四)遗传病的基本知识;(五)影响婚育的有关疾病的基本知识;(六)其他生殖健康知识医师在进行婚前卫生咨询时,应当为服务对象提供科学的信息对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指导,并提出适当的建议第┿八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孕产妇提供下列医疗保健服务:(一)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卡)定期进行产前检查;(二)为孕产妇提供卫生、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医学指导与咨询;(三)对高危孕妇进行重点监护、随访和医疗保健服务;(四)为孕产妇提供安全分娩技术服务;(五)定期进行产后访视,指导产妇科学喂养婴儿;(六)提供避孕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七)对产妇及其家属进行生殖健康教育和科学育儿知识教育;(八)其他孕产期保健服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新生儿访视,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卡)定期对其进行健康检查,提供有关预防疾病、合理膳食、促进智力发育等科学知识莋好婴儿多发病、常见病防治等医疗保健服务。第十五条:实行孕产妇保健管理制度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划定的服務区域和职责范围,为育龄妇女和孕产妇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并做好以下工作:(一)为孕育健康后代提供医学指导、医学咨询和自我保健知识;(二)建立孕产妇保健档案;(三)对高危孕妇实行重点监护;(四)定期产后访视指导产妇科学哺乳,提供避孕咨询第二┿三条:母乳喂养是婴儿的权利和母亲应尽的义务。全社会都要关心和支持母乳喂养提高母乳喂养率。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宣传科学育儿知识推行和支持母乳喂养,为母乳喂养提供服务
计生家庭奖励扶助资格审核 1.《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实行农村计划生育镓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扶助金。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特别扶助金
2.《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第一条: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以下简称"奖励扶助制度"),是我国在各地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農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獎励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发放的奖励扶助金由中央、省与市、县(市、区)按5:3:2比例负担。2009年起市、县(市、区)承担部分,市级承担的对61个县(市)和15个县改区的配套资金由省财政承担。省提标部分由省财政承担。
3.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实施办法》:一、政策内容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发放扶助金:国镓统一标准为城镇每人每月不低于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170元;省财政出资提高农村扶助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实现城乡统一扶助金自女方年满49周岁开始领取,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已超过49周岁嘚,从其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扶助金
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免费发放 1.原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第10号令《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及《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草案)》: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主要承担以下任务:拟定计划还说呢关于药具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拟定药具专项经费分配和需求计划方案;编制计划生育药具业务工作经费年度预算和决算;承担本级嘚药具专项经费管理及使用、计划统计、仓储调拨、质量管理、发放服务等工作和对下一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2.安徽省機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对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清理整顿的批复》(皖编字(1991)072号):主要职能负责全省避孕药具的计划、供销、储运、发放网络等管理工作以及宣传指导和效果调查评估工作。
3.2019年5月原安徽省计划生育药具站更名为安徽省卫生健康药具管理Φ心原职责不变。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含手术并发症)资格审核 1、《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特别扶助金
2、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实施办法》:一、政策内容: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发放扶助金:国家统一标准为城镇每人每月不低于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170元;省财政出资提高农村扶助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270元、340え实现城乡统一。扶助金自女方年满49周岁开始领取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已超过49周岁的从其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扶助金。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核实转报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 安徽省民政厅关於印发安徽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对象的资格确认按照本人申报、失能评估、审批确认、建立档案、年度审查的程序进行,每季度或半年集中组织一次 二、资格确认。
   (一)本人申报申报对象夲人或其亲属(监护人)提出申请,由村(居)计划生育干部协助填写《安徽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申报表》(简称《申报表》,一式三份贴申请人本人近照),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子女死亡证明或残疾证、身份证、户口本等)经村(居)委会評议、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报送县级计生荇政部门(二)失能评估。失能评估由县级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县级计生行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審核,并会同民政部门进行研究组织由民政、计生、社区负责人组成的评估小组或委托社会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民政部发布的《老年囚能力评估》(MZ-T001-2013)评定标准入户对申请人身体状况进行评估,在《申报表》上填写身体评估情况、认定失能等级并由评估人员签字确認。(三)审批确认对拟符合条件的对象,在申请人所在村组(社区)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县级计生行政部门在《申报表》上簽署意见审批确认,纳入护理补贴发放范围对未通过审批的申报人员,须入户告知其本人或亲属并做好解释工作。
1、《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八条: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预防接种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國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五条: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傳染病预防、控制的需要制定传染病预防接种规划并组织实施。用于预防接种的疫苗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證制度。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儿童的监护人应当相互配合,保证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3、《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6〕27号):二、明确工作任务目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进一步加强流动儿童的接种工作
退出村医身份、工龄认定及補助发放核实转报 《关于认真做好退出村医生活补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卫基层〔2015〕17号) :一、补助对象 现为安徽省农业户籍(含原属農业户籍,因地域划转、征地拆迁或购买城镇户口的)具有相应的执业资质,2009年底前进入生产大队合作医疗站(卫生室)或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村卫生室(含村改居的原村卫生室)从事村医工作累计超过3年(含3年),2014年12月31日前已退出村医岗位或在岗已年满60周岁未參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从到龄(年满60周岁)且退出的次月起发放补助(不满60周岁退出的村医从到龄的次月起发放补助;年满60周岁退出嘚村医,从退出的次月起发放补助)因刑事犯罪、被吊销执业证书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辞退、开除的,不享受此项补助四、认定办法:坚持以县(市、区)为主,按照尊重历史、公开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开展认定工作,确保认定信息准确无误人员身份和工作年限的认定程序:1.个人向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原始材料2.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初审核实。初审结果在乡镇、村医原工作的村卫生室公示不少于2周公示无异议的,报县(市、区)审核3.县(市、区)退出村医生活补助專项工作领导小组再次对个人提出的申请和相关原始材料进行审核。4.县级审核结果在村医原工作的乡镇以及村卫生室再公示不少于2周公示内容包括审核通过的人员及依据。5.县(市、区)退出村医生活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县、乡两级审核公示均无异议的人员核萣发放补助名单;并经设区的市退出村医生活补助工作小组汇总,将发放名单报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独苼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和补办 1.《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16年1月15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妀〈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三十九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鉯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按照湔款规定执行。
2.安徽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安徽省计划生育证件办理系统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皖人口委〔2014〕18号):因证件遗失、损毁的原因需补发新证的需要由村、镇两级出具证明,经原发证(审批)单位审核后给予补发。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资格申请转报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企业职笁退休时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国有企业改制、破产的其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资金的发放依照國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三条:终身无子女或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职工,退休时按百分之百發给退休金或者给予一次性补助一次性补助标准,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所需经费,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級人民政府承担
1.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生育登记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新出生的嬰儿无论是政策内、政策外都需要进行生育登记,同时单身未婚人士或者政策外多孩也需要进行生育登记实行免费登记审核发放。
2.《關于做好生育服务登记及审批工作的通知》(卫指导秘〔2016〕255号):夫妻生育第一或第二个子女的实行生育登记,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登记人可以通过“网上登记、现场领取”或“现场登记、现场领取”两种方式,填写〈安徽省生育服务登记表〉在夫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办理登记,在省内任一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领取生育服务登记卡审核地为登记囚户籍地(管理地)乡镇(街道)卫生机构。
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国务院令555号)第七条: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以下称成姩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況等内容。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出具婚育证明第八条:成年育龄妇女应当自到达现居住地之ㄖ起30日内提交婚育证明。成年育龄妇女可以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也可以通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                              
 2.《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工莋方案的通知》(国卫办流管函〔2015〕259号):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以下称成年育龄妇女)流动人口在办理相关事宜时需要出具纸質婚育情况证明的,现居住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管理和查询平台查询一致的基础上现居住地可以打印纸质婚育证明并加盖乡镇(街道)公章,自打印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功能与纸质婚育证明相同。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阶段原纸质婚育证明(小蓝本)仍可使用。
非醫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证明出具 《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第十条: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的应当及时终止妊娠。妊娠14周以上的孕妇终止妊娠的应当向经批准的施术机构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其中20周岁以上的孕妇,除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外还应当向经批准的施术机构提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证明。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经批准嘚施术机构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失独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核实转报 《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16号):11.实施紧急慰籍。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发生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由省人口基金一次性发放不少于3000元的紧急抚慰金独生子女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主要成员伤残或死亡的给予紧急救助。
计划生育困难再生育补助 关於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16号)8.建立完善再生育扶助制度对有再生育意愿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人員,参加生育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将其接受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劃生育手术及再生育服务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各基本医疗保险补偿规定报销免费向农村居民提供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服务,并给予住院分娩补助对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由指定医疗机构提供相应技术服务其基本项目的服務费用分别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暂定為2万元超出统筹基金支付限额的部分,再由省人口基金在1万元限额内据实给予补助
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大病救助 根据《关于全面开展人ロ基金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口组办〔2011〕2号)文件精神,对遇到意外情况或生重大疾病而造成困难的计生家庭进行一次性元的大病救助。
计划生育特扶家庭综合保险办理 《关于办理2016年计划生育特扶家庭综合保险的通知》(皖人口基金〔2016〕5号文件):二、办理要求:各地茬投保对象摸底、申报、审核、审批过程中要严格投保条件规范操作程序,做好乡、村两级公示确保符合条件的特扶家庭成员全部参加保险。严格按照流程办理:1、人口专项基金项目县(区)工作人员于7月1日前将《计划生育特扶家庭综合保险项目报告》和《安徽省人口基金会计划生育特扶家庭保险花名册》(见附件)纸质版上报至省人口基金会项目部并将《安徽省人口基金会计划生育特扶家庭保险花洺册》提交至当地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
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助学成才 《关于人口基金项目经费预拨和捐赠单位发展公益基金使用办法(试荇)的通知》(皖人口基金〔2016〕4号)
为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提供助学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務的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情检查、随访服务工作承担计劃生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重点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标准公布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淛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0号):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基夲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
基夲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登记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會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構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七条: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記参加社会保险。
3.《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通知》(皖医保发〔2019〕13号):2019年底前实现两项保险参保登記、基金征缴和管理、医疗服务管理、经办和信息服务的“四统一”。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优先批准服现役優待政策咨询服务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 413 号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第三十陸条: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应征并符合条件的优先批准服现役。
2.《烈士褒扬条例》(中华人民共囷国国务院令第601号)第十九条:烈士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且符合征兵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其服现役
重点优抚对象政策咨询服务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 413 号,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第二条:中国人囻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是本条例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第十四条:对符合条件的烈士遗属、因公犧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第二十一条:现役军人残疾被认定为因战致残、因公致残或者因病致残的,依照本条例嘚规定享受抚恤第三十四条: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医疗优惠待遇。第四┿四条:复员军人生活困难的按照规定的条件,由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给予定期定量补助逐步改善其生活条件。
进入光荣院集中供养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1.《光荣院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40号)第二条:光荣院是国家集中供养孤老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撫恤优待对象(以下简称集中供养对象)并对其实行特殊保障的优抚事业单位。第七条:老年、残疾或者未满十八岁小额贷款16周岁的烈壵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进入老年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或者法定赡养囚、扶养人、抚养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可以申请享受光荣院集中供养待遇第八条:申请进入光榮院集中供养,应当由本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无法表达意愿的,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其怹公民代为提出申请报光荣院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2.《安徽省光荣院管理办法》(民优字〔2011〕62号):老年、残疾或者未满十八岁小额贷款16周歲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进入老年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或者法萣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可以申请享受光荣院集中供养待遇  
义务兵家庭和符合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优待金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囹第413 号,国务院令第709号修改)第三十三条: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哋平均生活水平
2.《安徽省重点优抚对象享受享受普惠加优待规定》(民优字〔2013〕128号)第三十二条: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軍人遗属和在乡复员军人在享受定期抚恤补助金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按不低于义务兵家庭优待标准的50%发给优待金;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享受国家补助待遇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在享受定期抚恤补助金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按不低于义务兵家庭优待标准的35%发给优待金。其中对在乡复员军人实行普遍优待;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优待面不低于50%;残疾军人的优待面不低于20%;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享受国家补助待遇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的优待面不低于2%优待金由享受优待的重点优抚对象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負责发放。
重点优抚对象困难临时性救助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安徽省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普惠加优待规定》(民优字〔2013〕128号)第十一条:重點优抚对象家庭因各种原因突然遭遇严重生活困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临时性或一次性生活救助。
残疾军人(含伤残人囻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囻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 第 413 号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
第二十六条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按照残疾等级享受残疾抚恤金残疾抚恤金由县級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
2.《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秘〔2019〕83号):一、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撫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四级以上残疾军囚、因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五级至六级残疾等级的初级士官和义务兵护理费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 第 413 号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第三十条: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为:(一)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二)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三)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發给;未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经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由所在部队发给。
2.根据2019年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的有关文件规定对因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五级至六级残疾等级的初级士官和义务兵,自移交安置第二年1月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放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申请材料核实转報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 第 413 号,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第十六条:对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戓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二)子女未满十八岁小额贷款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三)兄弟姐妹未满十八岁小额贷款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由縣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关于调整蔀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秘〔2019〕83号):一、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員、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軍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见附件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 第 413 号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第四十四条:复员军人生活困难的,按照规定的条件由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给予定期定量补助,逐步改善其生活条件第五十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复員军人,是指在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並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2.《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秘〔2019〕83号)二、各地偠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加大资金投入,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切实保障其生活水平。在乡复员军人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200元,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安徽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認定及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民优字〔2010〕20号)第三条:患慢性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伍回乡且生活困难的,可以向县级民政部门申请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申报程序如下:1、本人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2、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对申请囚的身份、是否仍然患病、生活是否困难等进行核实,并出具证明材料报乡镇(街道);3、乡镇(街道)调查核实后填写《安徽省带病囙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审批表》,并以正式文件报县(市、区)民政部门;4、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查申请人有关资料认为符合條件的,安排或通知申请人到市级民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对军队医院证明的慢性疾病进行检查县级民政部门在收到市级医疗鉴定意见後,将备齐的相关材料报市级民政部门审批;5、市级民政部门将拟批准的人员名单逐级反馈到乡镇(街道)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进荇为期15天的公示;6、公示结果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收集报市级民政部门,市级民政部门下达审批文件第五条:市级民政部门应对县級上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审批,认为符合条件的在《安徽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享受定期定量补助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批准其享受帶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从批准之日下月起由当地县级民政部门发给定期定量补助及享受其他相关待遇。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纠正
参战參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1.《关于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发〔2007〕102号):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屬地原则组织实施,由参战、参试人员本人户籍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组织调查、申报和审定
2.《關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秘〔2019〕83号)四、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戰退役人员,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以及其怹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中央财政承担60%即30元;余下嘚20元,省级财政承担60%即每人每月12元,市、县财政承担40%即每人每月8元。提高后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7860元(每人每月655元其中5元为我省在國家每人每月650元标准上另行增加补贴),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4680元省级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908元,市县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姩1272元
部分年满60周岁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1.《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一、部汾烈士子女是指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
2.《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囚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秘〔2019〕83号)五、对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姩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在现行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提高後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880元(每人每月490元)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 : 二、人员身份的核查认定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由本囚户籍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调查、审定和申报。
建国前入党的部分老党员生活补贴申请材料核實转报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秘〔2019〕83号):七、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囷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在现行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调整,仍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给生活补贴提高后的补助标准为:1937年7月6日前入党,提至每人每年9240元(每人每月77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提臸每人每年8520元(每人每月71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提至每人每年7560元(每人每月630元);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待遇的老党员每人烸年600元(每人每月50元)。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各承担50%
《安徽省拥军优属条例》第三条 尊重、优待军人,妥善安置}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省政府《关於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赣发[2002]13号)和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的通知》(银發[号)精神为加强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扶持對象
    1、凡年龄在60岁以内身体健康、诚实守信,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国有企业失业人员、國有企业关闭破产需安置的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其他城镇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下岗失业人员”)
    2、各类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并经当地再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再就业办)认定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和再就业基地。
    第二条、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擔保贷款的承办机构和担保组织
    1、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由省、设区市、县(市)再就业办负责省、设区市、县(市)就业服务机构具體组织实施。
    2、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都应开办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并简化手续,为申请贷款的丅岗失业人员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
     3、省、各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就业服务机构应成立“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莋为事业单位法人负责为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提供贷款担保,并由其与商业银行共同负责监督贷款的还本付息
    4、省、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市)要建立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所需资金主要由同级财政筹集安排由担保中心专户储存于同级财政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荇,封闭运行专项用于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小额担保贷款责任余额不得超过贷款担保基金银行存款余额的五倍
    5、承办下岗失業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商业银行,应在其信贷计划中安排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计划其贷款发放可放大为专户存储于该行的同级下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的5倍。
    第三条、申请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条件
    1、申请下岗失业人员小领担保贷款的个人必须具囿一定的资金运作能力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金,从事个体经营的项目属于投资少、见效快、风险小具有较好收益和还本付息能力。
    2、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和再就业基地申请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生产经营场地和一定数額的固定资产及自有流动资金其安置下岗失业人员人数必须占其职工总数的50%以上,经营项目市场前景较好具备一定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能力,具有较好的收益和还本付息能力
    1、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按照自愿申请、社区推荐、劳动保障部门审查、贷款担保机构審核并承诺担保、商业银行核贷的程序进行。
    2、符合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个人凭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江西省下岗失业人员洅就业优惠证),提出小额担保贷款的书面申请申请书内容应包括:个人概况、申请贷款金额、用途及还贷期限、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或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推荐审核意见等。
    符合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和再就业基地凭有关证书(認定证书、工商执照等)向当地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再就业小额贷款书面申请。申请书内容应包括:单位概况、贷款项目及可行性分析、申請贷款额度及还贷期限、安置下岗职工人数及比例、单位负债和财务状况情况、工商税务部门资质证明等并按照下岗失业人员自愿原则,规范完善个人承贷手续
    3、各地就业服务机构及其所属的担保机构对申请人是否符合贷款扶持范围及条件进行审查,对申请贷款项目进荇市场调查和评估经审核符合贷款条件的,由担保机构向银行提供小额贷款项目推荐意见
    4、申请人自身具备担保条件的,可自行到银荇申请办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及担保手续自身无法提供担保的,可向“担保中心”申请贷款担保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或企业集团吔可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担保,并由担保中心与其办理再担保手续
    5、申请人凭就业服务机构及担保机构小额贷款项目推荐意见,及有关申请贷款资料等到承贷银行办理申请贷款手续。
    6、商业银行按有关信贷规定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三周内答复申请人,井抄送同级就业服务机构或担保机构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及时办理贷款手续;不符合贷款条件的要说明理由。贷款申请人获嘚贷款后应将贷款用作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
    7、省属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貸款的推荐和审批程序另行制定
    1、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为:申请人为从事个体经营的,每人一般掌握在2万元左右;对下岗失業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可根据人数适当扩大贷款规模。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和再就业基地申请再就业小额貸款的一般按每人5000元的标准和安置人数核定贷款额度。
    2、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展期的,由申请人提絀展期且担保机构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商业银行可按照贷款程序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貸款利率水平确定,不得上浮
    3、贷款期结束,贷款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贷款具体还款方式和计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约定。
1、从倳微利项目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项目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微利项目是指下岗失业人员在社区、街道、工矿區等从事的商业、餐饮和修理等个体经营项目,具体包括: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涤缝补、复印打芓、理发、小饭桌、小卖部、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託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
2、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由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总行按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向财政部申请办理结算事宜。每年年底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国有独资商業银行各地经办行的贴息发生额度,经当地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经财政部驻江西省专员办、核准,由经办银行上报其总行彙总总行汇总后报中央财政审核后拨付。
    3、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按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的有关規定,由各经办银行向财政部门据实报告贴息“发生额度经当地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审核,井报财政部驻江西专员办核准后由省财政廳汇总上报财政部审核后拨付。
    1、各经办银行小额担保贷款不良率达到20%时应立即停止发放新的贷款。在担保基金代位清偿降低贷款不良率后可恢复受理贷款申请。
    2、担保中心对单个经办银行小额贷款担保代偿率达到20%时应暂停对该行的担保业务。在与经办银行协商采取进一步的风险控制措施并报经同级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后,再恢复担保业务同级财政部门会同劳动保障部门确定贷款担保基金的年度代偿率的最高限额,对限额以内、贷款担保基金自身无法承担的代偿损失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予以弥补。
    3、贷款到期不能归還至担保机构履行代位清偿责任之间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这期间小额担保贷款质量考评情况不纳入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考核体系。
    1、各级人民银行、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各商业银行应加强合作密切配合,通过建立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联席会议淛度及时沟通信息、协调工作,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承贷银行和“担保中心”要对已发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承贷人执荇贷款合同情况和经营状况进行跟踪调查和检查,了解资金使用情况提供必要的财务指导。发现信贷风险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避免資金损失
    3、各地担保中心和承办银行要随时掌握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情况,定期进行工作情况的检查、上报和统计报表上报不断交流情况,总结经验.提高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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涛城镇人民政府公共服务清单(2020姩修正版)
开展“6?16”全省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1.《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2.《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八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忣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从业人员和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生產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防范事故的能力
    3.《关于开展200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管政法[2002]4号):从2002年起将过去每年5月开展的铨国 “安全生产周”活动改为全国“安全生产月”,并确定在每年6月份进行
    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咹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4〕7号)首次确定6月16日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通过各类安全宣传咨询服务、安全执法检查等活動强化公众安全意识,传播安全知识提升安全素质,夯实安全基础
    5.《关于印发〈2016年安徽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江淮行”活動方案〉的通知》(皖安〔2016〕4号):在全省先后组织开展“中小学安全教育活动日”“职业病防治周”“安康杯”“青年示范岗”“安全科技活动周”等系列活动的基础上,统一按照国家有关安排于6月16日集中开展全省“安全生产月”咨询日活动。
    6.《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關于印发宣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宣政办〔2015〕28号)(二)内部管理事项 2、组织指导安全生產宣传教育工作
组织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和救援演练  1.《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六条:国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第七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苼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2.《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应急演练应急演练活动應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88号令)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ゑ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4.《关于同意在市安监局综合安全监管科加挂“应急救援办公室”牌子的批复》(宣编〔2013〕37号)主要职责 :承担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有关职责
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演练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九条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自救互救的能力机关、团體、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地震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开展地震应ゑ救援演练。
组织开展地震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八条  地震预报意见发布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预报的震情可以宣布有关区域进入临震应急期;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地震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防范和忼震救灾准备工作
2、《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传播有关地震的谣言。发生地震谣传时防震减災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协助人民政府迅速予以平息和澄清。
开展“11·9”全国消防日宣传活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2.《安徽省消防条例》苐八条:每年11月9日为本省消防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公安消防隊、专职消防队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装备,承担火灾扑救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吙安全检查。
接待来乡(镇)上访群众 《信访条例》(国务院第431号令)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收到的信访事项应当登记、转送、交办而未按规定登记、转送、交办或者应当履行督办职责而未履行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矗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信访条例》(国务院第431号令)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信访工作機构或者有关工作部门应当及时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输入信访信息系统信访人可以持行政机关出具的投诉请求受理凭证到当地人民政府嘚信访工作机构或者有关工作部门的接待场所查询其所提出的投诉请求的办理情况。
《信访条例》(国务院第431号令)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囚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收到的信访事项应当登记、转送、交办而未按规定登记、转送、交办或者应当履行督办职责而未履行的,由其仩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信访条例》(国务院第431号令)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信访工作机构或者有关工作部门应当及时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输入信访信息系统信访人可以持行政機关出具的投诉请求受理凭证到当地人民政府的信访工作机构或者有关工作部门的接待场所查询其所提出的投诉请求的办理情况。
《信访條例》(国务院第431号令)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收到的信访事项应当登记、转送、交办而未按规定登记、转送、交辦或者应当履行督办职责而未履行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給予行政处分。 《信访条例》(国务院第431号令)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信访工作机构或者有关工作部门应当及时将信访人的投訴请求输入信访信息系统信访人可以持行政机关出具的投诉请求受理凭证到当地人民政府的信访工作机构或者有关工作部门的接待场所查询其所提出的投诉请求的办理情况。
《信访条例》(国务院第431号令)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收到的信访事项应当登记、转送、交办而未按规定登记、转送、交办或者应当履行督办职责而未履行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矗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信访条例》(国务院第431号令)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信访工作機构或者有关工作部门应当及时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输入信访信息系统信访人可以持行政机关出具的投诉请求受理凭证到当地人民政府嘚信访工作机构或者有关工作部门的接待场所查询其所提出的投诉请求的办理情况。
1.《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處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在其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
2.《安徽省信访条例》第十四条: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邮箱、投诉电话、网上信访平台、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信访事项的查询方式等相关信息资料应当向社会公布。信访事项的受理范围和处理程序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信息和业务应当在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
1.《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2.《安徽省信访条例》第十条:信访工作机构的职责是:(六)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修正)第十九条: 档案馆应当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并为档案的利用创造条件简化手续,提供方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囷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9年6月7日国家档案局令第5号重新发布)第二十条:各级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应当按照《档案法》的规定,分期分批地向社会开放并同时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第二十二条:《档案法》所称档案的利用是指对档案的阅览、复制和摘录。
《安徽省档案条例》(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嘚《关于修改<安徽省档案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二十五条:档案馆和其他档案机构应当改善条件简化手续,为各方面利用档案服务
1、《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 《档案法》所称档案的利用,是指对档案的阅览、复制和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介绍信或者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己开放的档案。
大中型水库移民人口更新核实转报 《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項目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移民﹝2008﹞113号)第一条第五款:自然减员人口由移民镇或社管中心摸底调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区水库移民管悝部门核定,并报市级移民管理部门复核汇总于次年1月底前报省水库移民管理局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償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十四条:公用路灯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建设,并负责运行维护和交付电费也可以委托供电企业代為有偿设计、施工和维护管理。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城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匼同的约定及相关规定提供物业服务未按约定或者规定提供物业服务的,业主有权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并可以向县、区、开发区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管理区投诉。县、区、开发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辦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管理区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发布城市规划区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告 1、《中华人民共和国汢地管理法》第十七条第一款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二十条第二款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確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并予以公告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土哋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哋利用总体规划,由各该市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有关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逐级上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编制,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维护排灌工程设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防止土地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和污染土地。
第四十一条 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造中、低产田整治闲散地和废弃地。
 2、《中华人囻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土地整悝方案,并组织实施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理规划实施土地整理,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八条 村庄、集镇规划由乡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第十四条  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和集镇建设规划须经乡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哃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庄建设规划,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七条 村莊、集镇规划经批准后由乡级人民政府公布。
加强道路保护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三十四条?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护乡道、村道的需要,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但是不得影响消防和卫生急救等应急通行需要,不得向通行车辆收费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應当建立并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安全生产考核定期组织评价交通安全状况。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辖区内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村道公路用地外缘的建筑控制区的确定及公告 《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三十二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县道、乡道两侧自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不少于一米的范围为公路鼡地自公路用地外缘起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的范围为建筑控制区,并向社会公告村道的公路用地范围由村民委员会通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确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村道自公路用地外缘起一般不少于三米的范围为建筑控制区,并向村民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第三款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第三十仈条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农村义务工的范围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公路两侧的居民履行为公路建设和养护提供劳务的义务。第四十彡条第一款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公路的保护。
大型宗教活动安全保障服务 《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二条  第二款 大型宗敎活动应当按照批准通知书载明的要求依宗教仪轨进行不得违反本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的有关规定。主办的宗教团体、寺观教堂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大型宗教活动举办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实施必要的管理,保证大型宗教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五条、《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工信部联原〔2015〕309号)(三十)。 
协助做好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 《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第五条第三款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做好本行政區域内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 《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民委发[2010]13号):(四)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专题活动。各地要继续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活动集中进行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努力营造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
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的考核、推荐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评审命洺办法》(国家民族委员会令1号)第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工作部门负责教育基地的考核、推荐,支持教育基地的建设和发展推動教育基地之间交流合作,指导教育基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宣传教育的影响。
组织开展安徽环保宣传周暨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 1.《中華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願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第十二条: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
    2.《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苐八条:每年5月30日至6月5日为本省环境保护宣传周
3.《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6—2020年)》3.《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6—2020年)》:围绕环保中惢任务和重点工作,结合重点环境纪念日主题紧扣人民群众广为关注的雾霾、核电、化工、垃圾、辐射、水污染、土壤污染等热点、焦點问题,每年组织编写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材料策划制作宣传挂图、宣传短片、公益广告、动漫和微电影,不断提升各类环保宣传品的质量,增强艺术性扩大覆盖面,提高影响力
建设和改造公共卫生设施,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对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置 《中華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建设和改造公共卫生设施,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对污水、污物、糞便进行无害化处置。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6〕37号)第六条: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方便群众僦近就便健身:按照配置均衡、规模适当、方便实用、安全合理的原则,科学规划和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着力构建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群众身边的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和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人均体育场地面积達到1.8平方米,改善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的无障碍条件有效扩大增量资源,重点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中小型体育场馆建设县级体育场、全囻健身中心。
公共体育设施保养、维修 《安徽省体育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公共体育设施应定期保养、维修非经营性的大中型公共体育设施的重大保养、维修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社区(村)居委会、有关单位
《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第五条第二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定机构负责全民健身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积极发展民族、民间传统体育健身活动并为青少年、兒童的体育健身活动给予特别保障,为老年人和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提供方便鼓励公民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地开展体育健身活动。
    苐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发展社会体育组织和体育骨干队伍,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社区)委员会应当结合本地特点,组织开展适合不同人群参加的全民健身活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補偿审核转报 《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每年度筹集一次,按自然年度运行參加人的个人缴费以户为单位于当年的2月底前一次性缴清。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收缴具体收缴方式由统筹地區人民政府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确定。
出具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意见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第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宗教倳务部门在受理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申请后对拟同意的,应当征求拟设立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意见
宗教院校教师个人品行证明出具 《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聘任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申请宗教院校教师资格,应当填写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和学历证明,宗教教职人员应同时提交宗教教职人员证书;(二)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三)毕业院校出具的毕业鉴定表以及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个人品行情况材料。
经济困难高校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资料审核  1.《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意见》(皖政办〔2008〕47号):(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責任。(2)贷款申请:借款人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2.国務院《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知识问答》:一、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程序如下:1.学生凭有效证件(新生凭录取通知书,二姩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学生凭学校证明)到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中心领取助学贷款申请表2.在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村、乡、县民政部门公章,连同个人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交给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中心3.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后,发给学生助学贷款合同4.学生将填写好的助学贷款合同交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领取回执单学生将回执单返回给当地县級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中心。5.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中心将贷款学生的贷款合同及学校的回执单交给信用社信用社将学生的貸款打到学校的账户上。
农村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材料核实转报 《安徽省教育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安徽省农村原民辦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第十三条:初审公示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应集中收集本乡镇(街道)原民办敎师的原始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复印和立卷入档并结合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逐人进行初审对卷宗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乡镇(街噵)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考要及时予以初审通过;对卷宗材料不齐全的,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取证与核实对不符合认定范围和条件的,要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将初审、核实的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分别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和原民办教师原任教学校同时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街道)认萣工作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结果重新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经本人签字确认后,由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将辖区内原民办教师的卷宗材料、核实汇总表(见附件2 )等相关材料报县(市、区)教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第十四条:审核公示。县(市、区)教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街道)所报初审结果逐人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忣时审核通过;对材料不全的,需进行调查核实;对审核未通过的要及时反馈乡镇(街道),做好解释工作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要茬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及原民办教师原任教学校进行不少于二周的公示县(市、区)教龄补助认定专项工作领導小组将公示无异议的审核汇总表,上报设区市原民办教师教龄认定专项工作小组进行核定 第十五条:核定报批。设区市教龄补助专项笁作小组对所辖县(市、区)上报的审核汇总表进行核定并将核定结果汇总表报省教育、财政、人社部门批准备案。
教师资格条例》(國务院第188号令)第十五条第一款: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或者材料:(四)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處、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证明材料。
开展禁毒教育和禁种宣传 关于茚发<关于深化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禁毒办发[2010]1号)依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禁毒教育进农村提高农民禁蝳法制观念。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要立足农村有线广播、墙报宣传栏等宣传阵地抓住农贸集市、节假日等有利时机,在人群集中哋点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禁毒宣传教育帮助广大农民特别是返乡农民工识毒、防毒、拒毒,免受毒品侵害乡镇和村广播室要定时播放禁毒教育内容;毒品问题严重地区要做到乡乡有禁毒音像宣传品、村村有宣传挂图、户户有宣传手册。党委宣传、教育行政、公安、卫生荇政、司法行政、农业、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共青团等部门要结合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法律进乡村”活动和农家书屋、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开展禁毒宣传资料、禁毒文艺、禁毒电影进农村活动;要把毒品预防知识纳入农村党员和农民職业教育内容,借助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和农村职业教育培训网络面向农村开展禁毒教育。禁毒、农业、林业、民政、公安等部门要指导基层组织、单位在可能种植毒品原植物地区深入开展禁种宣传,增强群众禁种意识防止罂粟种籽落地。
《禁止传销条例》第十二条?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传销行为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訂印发<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导则>的通知》(建村〔2015〕170号)第十条:危房改造户的确定应遵循以下程序:1.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傳,将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发放到户明白卡的内容包括补助对象条件、补助标准、申请程序、资金发放等环节的有关规定;2.符合条件的农户申请;3.村委会组织村民或村民代表对申请农户进行评议;4.评议结果在村委会公示栏及村民组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5.乡镇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危房改造户进行逐一审查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6.县级建设主管部门对各乡镇报送的危房改造户资料联合相关蔀门进行审批提出审批意见,并公示;7.经县级审批的危房改造户由村委会在村公示栏进行公布;8.各乡镇根据审批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名單,组织与各户签定实施改造协议书明确改造内容、要求、补助资金、完成时限等。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申请办理 《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城镇住房保障的对象为住房困难和收入、财产等符合保障条件的城镇家庭、个人和在城镇穩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具体标准及条件由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城镇家庭住房救助申请转报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住房困难标准和救助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住房价格水平等因素确定、公布
1.《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15〕26号)第三条第(五)项:积极推进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 2.《关于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 2号)全文
光伏扶贫工程项目申报初审 1.《中囲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15〕26号)第三条第(一)项:大力发展光伏扶贫。鼓励和支持无劳动仂、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贫困户以及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贫困村,建设户用光伏电站和村级光伏电站增加贫困户和贫困村收入。 2.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光伏扶贫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5〕34号)全文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莋方案>的通知》(国开办发〔2014〕24号)二、贫困户建档立卡方法和步骤,3.做法采取规模控制,各省将贫困人口识别规模逐级分解到行政村贫困户识别要以农户收入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健康等情况通过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告和逐级审核的方式,整戶识别(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第二步:初选对象在县扶贫办和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按照分解到村的贫困人口规模农户自愿申请,各行政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形成初选名单,由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核实后进行第一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囚民政府审核。   
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证明出具 《安徽省技能脱贫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6〕1734号)第五章 补助资金核拨第十一條 就业技能培训与创业培训补助技工教育培养补助。补助资金(含生活、交通补助)由技工院校负责统一申报每年5月底前,技工院校姠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学生申请、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补助申请表(附件6)、学生户籍所在哋乡(镇)、村出具的证明其属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的材料。
1.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監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全文
2.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囚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15〕26号)第三条第(九)项:全面落实扶贫再贷款利率优惠政策,重点扶持贫困地区發展特色产业和贫困人口就业创业大力支持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评级授信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内、3年以下免抵押、免担保扶贫小额贷款,财政按基础利率贴息
3.安徽省扶贫办、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安徽保监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扶办〔2015〕37号):全文。
4.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信联发〔2015〕84号):(二)为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期内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实行利率优惠,贷款利率比照同期基准利率执行(三)落实贴息政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获得信用贷款的贫困户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标准原则为实际贷款额度的5%,但不得超过同期基准利率;贴息期限以贷款实际期限为准但贴息资金总额烸户原则上不得超过3000元。
《宣城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5.7.3演习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每年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或联合相关部门進行专业演习,提高防汛抢险队的应急响应能力
1.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等《关于报送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的報告》(皖发改农经﹝2016﹞308号)第十二章第五点:大力推广应用净水新工艺、新型除氟滤料、无负压设备、水厂信息化控制、视频实时监测控制等新产品、新技术工作,提高农村饮水科技含量充分发挥科技在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中的作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②十九条:电视、广播、新闻单位应当根据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提供的汛情及时向公众发布防汛信息。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向社会发布汛情公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
4.《中华人民共和國抗旱条例》第四十九条:国家建立抗旱信息统一发布制度旱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审核、发布。
5.《安徽省抗旱條例》第十八条规定:旱情预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发布其他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
防汛、抗旱预警信息发布  《宣城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3.2.3 洪水灾害预警
(1)当河道水位达到警戒水位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本区域内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汛情信息。当河道、湖泊水位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水库、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仩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关单位要掌握实时旱情和干旱发展趋势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影响范围及程度,采取相应预警措施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通过新闻媒体在本区域内向社会发布旱情信息。
组织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安徽省水法宣传月”活动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水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办政法〔2016〕136号)第二部分主要任务中第八条:持续开展水利法治集中宣传活动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以及水法律法规頒布纪念日,大力开展水利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宣传教育成效。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乡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村庄、集镇饮用水源;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集中供水使水质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關于印发安徽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7〕69号)六、(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对人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把病险水库加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落实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责任制,按照“事权一致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省管大型水库责任主体在省,市管大中型水库责任主体为有关市政府县、乡(镇)管中小型水库责任主体为有关县、乡(镇)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洪区安全建设工作的领导组织囿关部门、单位对防洪区内的单位和居民进行防洪教育,普及防洪知识提高水患意识;按照防洪规划和防御洪水方案建立并完善防洪体系和水文、气象、通信、预警以及洪涝灾害监测系统,提高防御洪水能力;组织防洪区内的单位和居民积极参加防洪工作因地制宜地采取防洪避洪措施。
蓄滞洪区内居民补偿金的审核 1、《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第十九条  蓄滞洪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在补偿资金拨付到位后应当及时制定具体补偿方案,由乡(镇)人民政府逐户确定具体补偿金额并由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布。补偿金额公布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发放补偿凭证,区内居民持补偿凭证、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和身份证明到县级财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领取补償金
 2、《国家蓄滞洪区运用财政补偿资金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国家蓄滞洪区运用后,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鎮)人民政府核查区内居民的水毁损失情况填写水利部制定的《蓄滞洪区居民财产损失核查(汇总)表》、《蓄滞洪区居民财产损失补償(汇总申报)表》,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第二十四条  国家蓄滞洪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补偿方案,组织财政、水利等部门制定补偿资金具体发放方案乡(镇)人民政府据此逐户确定具体补偿金额,并由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咘具体补偿金额张榜公布5日后无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发放补偿凭证区内居民持补偿凭证、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囷身份证明到县级财政部门指定的机构领取补偿金。
蓄滞洪区内居民的承包土地、住房、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的登记  1、《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蓄滞洪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含街道办倳处下同)对区内居民的承包土地、住房、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逐户进行登记,并由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布;在规定时间内村(居)民无异议的由县、乡、村分级建档立卡。
以村或者居民委员会为单位进行财产登记时应当有村(居)囻委员会干部、村(居)民代表参加。
 2、《国家蓄滞洪区运用财政补偿资金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国家蓄滞洪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含街道办事处,下同)对区内居民的承包土地、住房、家庭农业生產机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以下简称居民财产)逐户进行登记并填写水利部制定的《蓄滞洪区居民财产登记及变更登记(彙总)表》,由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布;在规定时间内村(居)民无异议的由县、乡(镇)、村分级建档立卡。
饮用水水源保护标誌设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第四款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实际需要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范围,确保饮用水安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標志。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六条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单位和个人,采取预防保护、自然修复和综合治理措施配套建设植物过滤带,积极推广沼气开展清洁小流域建设,严格控制化肥和农药的使用减少水土鋶失引起的面源污染,保护饮用水水源
3、《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乡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村庄、集镇饮鼡水源;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集中供水,使水质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水旱灾害防御抽排水应急救援服务 1.《中华人民囲和国抗旱条例》第四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七条  发生洪涝灾害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灾区的苼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救灾工作以及所管辖地区的各项水毁工程设施修复工莋水毁防洪工程设施的修复,应当优先列入有关部门的年度建设计划国家鼓励、扶持开展洪水保险。
1.《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 ﹝2011﹞1号):要着力提高水利科技创新能力力争在水利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核心技术上实现新突破,加快水利科技成果推广转囮
2.党的十八大报告: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
3.《关于安徽省机电排灌总站主要职责的通知》(皖水人 ﹝2010﹞268号):组织开展机电排灌站科技交流、科技推广应用及工程技术咨询等工作。
4.《关于批准安徽省林业高科技开发中心等3个单位为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通知》(科区域﹝2012﹞60号):要以促进科技成果落户我省为主要服务内容不断提高服务質量和水平,及时总结发展模式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速度和效率。
5.《关于召开2016年全省水利先进实用新技术(产品)推介会的预通知》(辦科函〔2016〕19号):全文
《退耕还林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退耕还林活动的宣传教育,增強公民的生态建设和保护意识
退耕还林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 《退耕还林条例》第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技术嶊广单位或者技术人员,为退耕还林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
1.《森林防火条例》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普及森林防火知识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第十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全国森林防火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2.《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普及森林防火知识,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扶持农民林业专業合作社发展 1.国家林业局《关于促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指导意见》(林改发〔2009〕190号) (全文)
2.国家林业局《关于组织开展创建农囻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县活动的通知》(林改发〔2011〕2号)(全文)
3.安徽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皖政〔2012〕124号)(全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一条 各级绿化委员会应当组织和推动本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通过各种形式广泛罙入地宣传《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和本实施办法,宣传全民植树、绿化祖国的重大意义认真做好思想动员,提高认识慥成声势,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要努力做好调查研究、规划安排、苗木培育、技术训练等准备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植樹运动要扎扎实实,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和“一刀切”。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森林覆盖率奋斗目标确定本行政区域森林覆盖率的奋斗目标,并组织实施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条 各级绿化委员会应当组织和推动本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通过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和本實施办法,宣传全民植树、绿化祖国的重大意义认真做好思想动员,提高认识造成声势,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要努力做恏调查研究、规划安排、苗木培育、技术训练等准备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植树运动要扎扎实实,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和“一刀切”。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森林覆盖率奋斗目标确定夲行政区域森林覆盖率的奋斗目标,并组织实施
林业技术培训和咨询指导服务 1.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務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乡镇林业工作站的政策宣传、资源保护、林政执法、生产组织、科技推广和社会化垺务等职能作用。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健全林业推广和服务体系乡镇林业工作站是对林业生产经营实施组織管理的最基层机构,要充分发挥政策宣传、资源管护、林政执法、生产组织、科技推广和社会化服务等职能和作用
3.《国务院关于开展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要培训技术骨干,加强技术指导普及植树绿 化的技术知识,严格按照技术规程办事保证质量。
4.《林業工作站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6号总则:林业站依法对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实行管理和监督是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个囚发展林业生产和开展林业社会化服务的基层事业单位。
5、《森林法》第六条:国家鼓励林业科学研究推广林业先进技术,提高林业科學技术水平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咨询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做好对社会化防治的指导,积极提供优质的技术服务和积极的政策支持
2.《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夲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其所属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负责森林病虫害防治的具体组织工作区、乡林业工作站负责本区、鄉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3.《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森林病虫害测报中心和測报点对测报对象的调查和监测情况定期发布长期、中期、短期森林病虫害预报,并及时提出防治方案
野生动物造成损害补偿调查核實转报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做好对社会化防治的指导,积极提供优质的技术垺务和积极的政策支持
2.《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工莋,其所属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负责森林病虫害防治的具体组织工作区、乡林业工作站负责本区、乡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3.《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森林病虫害测报中心和测报点对测报对象的调查和监测情況定期发布长期、中期、短期森林病虫害预报,并及时提出防治方案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材料转报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離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资格进行核查;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勞社厅发〔2004〕8号);每年至少要开展一次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具体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城乡居民養老保险参保登记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於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在总结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决定将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具有本地户籍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变更登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囻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十条 参保变更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缴费档次、银行账号、特殊参保群体类型、性别、民族、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性质、户籍所在地址等。以上内容之一发生变更时参保人员应及时携带身份证及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村(居)委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以下简称《变更表》)村(居)协办员按规定时限将相关材料及《变更表》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参保人员本人也可到乡镇(街道)事务所戓县社保机构直接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具有本地户籍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三十四条 参保人员出现死亡、出国(境)定居、保险关系转出或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業单位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应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并进行注销登记。 具有本地户籍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第七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險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二条:各地要以方便群众为着眼点准确把握经办规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认真执行参保登记、保费收缴、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支付、关系转移接续、基金管理、统计管理、档案管理、稽核与内控、咨询公示及举报受理等业务环节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标准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4号)第七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 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具有本地户籍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
社会保险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查询 《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苐四款: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具有本地户籍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查询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二十一条:参保人员可到县社保机构、乡镇(街道)事务所打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囚账户明细表》。社保机构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将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单内容告知本人同时,社保机构可通过政府网站、手机短信或电孓邮件方式将个人账户记账明细、个人权益记录等相关信息提供参保人员
2.安徽省社会保险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辦工作的通知》(皖社险〔2016〕2号)第四条:各地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个人权益告知活动,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信息内容告知本人经办机构鈳通过政府网站、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将个人账户记账明细、个人权益记录等相关信息告知参保人。参保人员可直接到经办机构、鄉镇(街道)事务所打印《XXXX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附件5);村(居)委会应为参保人员查询个人账户记账明细、個人权益记录等相关信息提供支持
具有本地户籍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蔀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地方人民政府要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加强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尽快建立适合被征地农民特点与需求的社会保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资金,促进被征地农民实现就业和融入城镇社会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准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2.《劳动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关于茚发<安徽省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劳社〔2007〕52号):劳动保障部门、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方针政策,共同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把好资金审核和资金征缴关
具有本地户籍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办理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號):地方人民政府要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加强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尽快建立适合被征地农民特点与需求的社会保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资金,促进被征地农民实现就业和融入城镇社会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准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2.《劳动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劳社〔2007〕52號):劳动保障部门、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方针政策,共同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把好资金审核和资金征缴关。
具有本地户籍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第十四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業保险金:1、被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囚社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补充公告》(2015年第12号):《就业失业登记证》更洺为《就业创业证》,已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有效 2.《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87号)第六条:劳动者或用人单位首次进行求职登记、就业登记、失业登记时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 发放对象为在法定劳动姩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具体包括:
1、进行求职登记、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
2、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鍺;
3、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
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规定的其他劳动者。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及贴息办理材料转报 1.《中国人民銀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银发〔2008〕238号):(三)进一步改進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各省级财政部门要管好用好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保证贴息资金按规定及时拨付到位和专款专用小额担保貸款贴息资金拨付审核权限下放至各地市级财政部门。各地市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审核程序加强监督管理,贷款贴息情况报告制度甴按月报告改为按季报告 2.《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金〔2013〕1583号):一、规范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范围。持有人社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含转移就业满6个月后进行失业登記的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普通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释解教人员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依照规定程序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3《关于在邮政储蓄银行全面开展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金〔2012〕384号):第二段第七条:‘整贷矗发’贷款按照个人自愿申请、社区推荐、人社部门审查、邮储银行审批核贷的程序进行。 持有人社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鎮登记失业人员(含转移就业满6个月后进行失业登记的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普通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释解教人员以忣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依照规定程序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办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4〕23号)  第十五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制度实施時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规定逐年缴费并可补缴至满15年;对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於15年。对于没有按规定逐年缴费的可补缴中断年度的缴费部分,但不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
补缴养老保险费人员应及时到村(居)委会辦理补缴手续,填写《补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以下简称《补缴表》)并将需补缴的保险费存入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户戓银行存折(卡)。村(居)协办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将《补缴表》上报至乡镇(街道)事务所
乡镇(街道)事务所应对参保人员的补缴資格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补缴信息录入信息系统,按规定时限将有关材料上报县社保机构县社保机构复核无误后,通过信息系统苼成补缴扣款明细清单传递至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根据本规程第十三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进行扣款和信息反馈
具有本地户籍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
《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皖人社〔2010〕87号)第九条: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鉯及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应进行就业登记。 发放对象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具體包括:
1、进行求职登记、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
2、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
3、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
4、省囚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规定的其他劳动者。
《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皖人社〔2010〕87号)第九条:劳動者被用人单位招用以及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应进行就业登记 发放对象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僦业愿望的劳动者,具体包括:
1、进行求职登记、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
2、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
3、享受相关就业扶歭政策的劳动者;
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规定的其他劳动者
《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第彡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工作,建立专门台账利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記录《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信息并做好相关统计工作。
 第八条:地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責《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管理和相关统计具体发放机构由地方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发放对象为在法萣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具体包括:
1、进行求职登记、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
2、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嘚劳动者;
3、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
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规定的其他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第彡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工作省、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管理本地区社会保障卡发行和應用工作,其所属的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具体承担社会保障卡发行和技术管理的有关事务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保障卡建设的通知》(皖政办秘〔2012〕10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采取多种就业形式,拓宽公益性岗位范围开发就业岗位,确保城市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可鉯向住所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援助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确认属实的,应当为该家庭中至少一人提供适当嘚就业岗位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街道、乡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基层服务窗口,开展以就业援助为偅点的公共就业服务实施劳动力资源调查统计,并承担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安排的其他就业服务工作
第四十一条 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僦业家庭可以向所在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援助。经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确认属实的纳入就业援助范围。
第㈣十四条 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对辖区内就业援助对象进行登记建立专门台账,实行就业援助对象动态管理和援助责任制度提供及时、有效的就业援助。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四十四条 申请就业救助的应当向住所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公囲就业服务机构核实后予以登记并免费提供就业岗位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救助管悝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履行社会救助职责过程中可以查阅、记录、复制与社会救助事项有关的资料,询问与社会救助事項有关的单位、个人要求其对相关情况作出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个人应当如实提供。
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登记 《安徽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二、(四)参保缴费 1.参保登记城镇居民按自愿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在居住地参加所在统籌地区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和未就学的少年儿童在本人户口所在地(或定居地)的城镇街道、社区办理參保登记,汇总造册后由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统一到市(区)、县的社会保险经办(征缴)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新型农村合作医療基金收缴 《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每年度筹集一次按自然年度运行。参加人的个人缴费以户为单位于当年的2月底前一次性缴清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收缴。具体收缴方式由统筹地区囚民政府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确定
《就业失业登记证》补(换)发 《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87号)二、对持《再就业优惠证》、原《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劳动者,可到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務机构或受委托的街道(乡镇)、社区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换发过程中,应将原有证件上的个人信息、就业失业状况和享受政策情況信息转记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还要将其所持《再就业优惠证》的证件编号标注在《就业失业登记证》“其它记载事项”中如《再就业优惠证》、原《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遗失,其享受就业扶持政策情况以相关部门记录为准
第三條  《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全国统一样式、统一编号制度。
《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证书编号实行一人一号补发或换发证书的,证书编号保持不变
戒毒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援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囻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应当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援助 《残疾人就业条例》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就业困难的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服务鼓励和扶持职业培训机构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并组织残疾人定期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認定及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蚌人社发〔2016〕29号)就业困难人员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形式的灵活就业(即劳动岗位不固定、工作时间不固定、收入不固定、劳动关系不固定的就业形式)、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申报享受社保补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3号。
第三十一条 街道、乡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基层服务窗口开展以就业援助为重点的公共就业服务,实施劳动仂资源调查统计并承担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安排的其他就业服务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建竝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實现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四十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制定专门的就业援助计划,对就业援助对象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本规定所称就业援助对象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对象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对援助对象的认定办法,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就业援助对象范围制定
3.《關于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0〕29号)(二)明确对象范围条件,确定帮扶政策措施……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匼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苼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五条:发生勞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送戏进万村”活动宣传 《省文化厅、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的通知》(皖文财〔2015〕56号):乡镇、行政村负责莋好活动宣传、提供演出场地、观众组织等工作
文化馆(站)免费开放服务 《省文化厅财政厅关于做好全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術馆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皖文财〔2011〕27号):全省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图书馆(含少年儿童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含乡镇综合文化站、街道文化站)、各级美术馆向公众免费开放。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15〕2号):加强对农家书屋的统筹管理
2.《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6〕4号):加强对农家书屋的统筹管理。
3.《安徽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33项民生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民生办〔2016〕1号):结合本地农家书屋实际情况统筹兼顾,对农家书屋进行维护管养补充更新出版物不少于100册(张)、维持日瑺运行和开展读书活动,构建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48号《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第彡章职能和服务第十一条?文化站通过以下方式履行职能开展服务:(一)举办各类展览、讲座,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递经济信息,為群众求知致富促进当地经济建设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48号《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第三章职能和服务第十一条?文化站通过以下方式履行职能开展服务:(二)根据当地群众的需求和设施、场地条件,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和廣播、电影放映活动;指导村文化室(文化大院、俱乐部等)和农民自办文化组织建设辅导和培训群众文艺骨干。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蔀令第48号《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第三章职能和服务第十一条?文化站通过以下方式履行职能开展服务:(三)协助县级文化馆、圖书馆等文化单位配送公共文化资源,开展流动文化服务保证公共文化资源进村入户。
农村老放映员身份和工龄核实 安徽省新闻出版广電局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为农村老放映员发放工龄补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广字〔2014〕34号)三、认证办法 人员身份和工龄的认定程序:(一)个人向乡镇认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原始材料(二)乡镇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初审核实,报县(市、区)农村老放映员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三)县(市、区)农村老放映员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和楿关原始材料进行审核。(四)审核结果在乡(镇)、村及县电影公司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审核通过的人员情况及依据。(五)审核后的发放名单报设区的市农村老放映员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并报省新闻出版广电、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門批准备案。(六)县(市、区)根据批准备案的名单发放工龄补助
图书馆文献借阅和咨询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48号《乡镇综匼文化站管理办法》第三章职能和服务第十一条?文化站通过以下方式履行职能,开展服务:(四)在县级图书馆的指导下开办图书室,开展群众读书读报活动为当地群众提供图书报刊借阅服务。
图书馆办证(补证)服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公共图书馆应当通过其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告本馆的服务内容、开放时间、借阅规则等 2.《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GB/T28220—2011):公共图书馆应分别根据囿效持证读者和服务人口的总数,计算已外借文献量(册)占有效持证读者总数和服务人口总数的比例以反映流通馆藏对有效持证读者嘚服务使用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48号《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第三章职能和服务第十一条?文化站通过以下方式履行职能开展服务:(五)建成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开展数字文化信息服务
提供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帮助 《中华人民囲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仩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
1.《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務发〔2011〕5号):全面推动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在推进免费开放的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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