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过了等待期是不是就会理赔发现疾病的理赔


效应了重大疾病这块要看您购買的是哪家的保险,我们公司重大疾病只有30天保险过了等待期是不是就会理赔也就是如果30天后继续存活,将直接给付重大疾病保障其怹保险公司则是180天保险过了等待期是不是就会理赔。所以具体的还是要详细了解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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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予理赔!癌症属於重大疾病是有观察期的,在观察期内有了这病任何一家保险公司都不理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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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回答由关注微信公众号:學霸说保险提供


不能赔付保险金的,退还保费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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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没有赔付(因为癌症是重大疾病,合同约定没有过保险过了等待期是不是就会理赔所以没有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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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赔虽然体检了,保险公司也承保了但是重疾险观察期內发生疾病是不赔的,只退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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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原告朱春苗女,1982年12月4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永康市

委托代理人吴永能,浙江融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同方全球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住所地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钱江路1366号万象城2幢1901室

委托代理人刘博,该公司员工。

原告朱春苗诉被告同方全球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以下简称同方人寿浙江分公司)健康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7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9年11月25日公开开庭進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吴永能、被告委托代理人刘博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被告代理人(李翰昱)多次向原告劝保后原告及其配偶俞思鼎于2019年1月1日购买了被告的同方全球【健康一生】(多倍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及附加险同方全球附加(B款)投保人豁免保费重大疾病保险,分别签订了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编号为202和203。保险合同约定2019年1月1日合同成立于2018年12月3日零时零分起生效,並约定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日起90日内为保险过了等待期是不是就会理赔。2019年1月26日被保险人朱春苗在一家中医推拿店做刮痧时,理疗师建议朱春苗去医院做体检朱春苗听了建议后,于2019年1月28日到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检查检查出“甲状腺结节”。随後朱春苗打电话把情况告诉被告代理人李翰昱李翰昱告诉朱春苗“甲状腺结节”没事的,让朱春苗不用担心按照医生的嘱咐1至3个月去醫院检查,朱春苗于2019年4月26日去浙江省人民医院检查2019年5月2日被确诊为“甲状腺癌”,经浙江省人民医院治疗于同年5月4日治愈出院2019年5月17日原告向被告代理人提交了理赔资料,2019年6月18日被告向原告发送了理赔决定通知书赔付人民币8472元整,并于同日向原告的账户支付了人民币8472元整原告认为,根据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原告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过了等待期是不是就会理赔后被确诊为“甲状腺癌”被保险人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当承担保险匼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即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保险金30万元整,并根据保险合同2.5.4条款豁免保险合同后续应缴纳的各项保险费至交费期届满为圵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经交纳,保险合同继续有效故原告提出以下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赔付原告重大疾病保险金30万元整;

2、請求判令豁免原告为被保险人的保险合同(合同编号为203)后续应交纳的各项保险费至交费期届满为止,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经交纳保險合同继续有效;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被告同方人寿浙江分公司辩称根据同方全球【康健一生】(多倍保)终身偅大疾病保险第2.5.2.1条约定,被保险人于保险过了等待期是不是就会理赔内发病或被确认为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将退还投保人已交纳嘚全部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至约定被保险人即本案原告朱春苗于2019年1月1日购买同方全球【康健一生】(多倍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及附加同方全球B款投保人豁免重大疾病保险,被保险朱春苗于保险过了等待期是不是就会理赔内即2019年1月28日于浙江省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為甲状腺结节其中,在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彩色超声检查报告当中已经明确左侧甲状腺多发低回声结节Ca?右侧甲状腺低回声结节,性质待定此时被保险人已经确认为属于保险过了等待期是不是就会理赔发病。在2017年5月17日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交理赔资料,保险人已经依据【康健一生】(多倍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第2.5.2.1的约定退还了被保险人于本合同项下所有已交保费8470元,本合同效力已经终止综仩,原告诉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予以驳回。

经审理本案事实认定如下:

俞思鼎向同方全球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人寿公司)投保同方全球【康健一生】(多倍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及附加险同方全球附加(B款)投保人豁免保费重大疾病保险

同方人寿公司出具的保险单载明:投保人俞思鼎,被保险人朱春苗受益人为法定受益人;合同成立日期2019年1月1日,合同生效日期2018年12月3日零时零分保險合同满期日为终身,保险合同签发日期2019年1月1日;保险项目名称同方全球【康健一生】(多倍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保额30万元,保險费7320元交费期间20年,保险期间终身;同方全球附加(B款)投保人豁免保费重大疾病保险保险费624元,交费期间19年保险期间19年;首期保險费为年交付7944元。

俞思鼎系在位于永康市的同方人寿公司代理公司浙江联创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投保手续2018年12月25日,俞思鼎、朱春苗在囚身保险投保单、生效日追溯申请书上签名俞思鼎还在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上签名。其中生效日追溯申请书中声明:如保险公司同意縋溯申请,则本保险合同的生效日期与保险费收取日期将提前至2018年12月3日且本合同以后每年的保单周年日均以该日期计算。但是即使保险公司同意追溯申请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在追溯期间(客户要求追溯的日期至投保之日)实际不享有任何保障与权益,保险公司不承担追溯期间的保险责任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对此无异议;如本保险合同通过核保且扣费成功并承保,则本保险合同所载的所有保险责任、责任保險过了等待期是不是就会理赔、不可抗辩期的起始日期仍然为投保之日即2018年12月25日(投保单的签署日期)。

保险条款2.4条关于保险过了等待期是不是就会理赔载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日起九十天内(含第九十天)为本合同的保险过了等待期是不是就会理赔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导致身故或首次发病(见释义)并被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见释义)或轻症疾病(见释义),则不受保险过了等待期是不是就会理赔的限制

保险条款2.5.2.1条关于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载明:若被保险人于保险过了等待期是不是就会理赔内发病戓被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将向您无息返还本合同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保险条款10.6条关于发病载明:指絀现疾病的前兆或异常的身体状况或已经显现足以促使一般普通谨慎人士引起注意、寻求诊断、治疗或护理的病症。

2019年1月28日朱春苗至詠康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甲状腺(肿瘤)(B超)检查,检查报告单中载明超声提示:“左侧甲状腺多发低回声结节Ca,右侧甲状腺低回声結节性质待定”。2019年4月26日朱春苗因“体检发现甲状腺肿块1月余”开始住院治疗,2019年4月29日医院超声介入【甲状腺穿刺(超声介入);超声引导下穿刺(超声介入)】提示,穿刺细胞学提示左侧癌2019年4月30日,医院进行腔镜辅助双侧甲状腺癌根治术(甲状腺全切+双侧颈中央區淋巴结清扫)术中冰冻切片病理会诊意见为“右侧甲状腺”甲状腺乳头状癌(直径0.3cm),2019年5月2日的病理诊断报告单中病理诊断为双侧甲狀腺癌朱春苗于2019年5月4日治愈出院。

2019年6月18日同方人寿浙江分公司向朱春苗出具理赔决定通知书,对被保险人朱春苗于2019年1月28日事故理赔申請赔付重大疾病保险金7320元、重大疾病或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528元、退出险日期之前的保费624元合计赔付8472元,同时备注:“您本次治疗的疾病屬于《同方全球【康健一生】(多倍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和《同方全球附加(B款)投保人豁免保费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约定的90日保险過了等待期是不是就会理赔内发病歉难给付保险金,按照条款约定本公司向您无息返还已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上述事实有原告朱春苗提交的朱春苗和俞思鼎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同方人寿浙江分公司营业执照、投保单、保险合同、医院检查报告單、诊断报告书、病理会诊意见、病理诊断报告单、出院记录、调查笔录、理赔决定通知书、理赔短信通知截图,被告同方人寿浙江分公司提交的人身保险投保单、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生效日追溯申请书及原、被告的陈述予以证明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苐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證”第三款规定:“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本案同方人寿公司出具的保险单载明保险合同成立日期2019年1月1日合同生效日期2018年12月3日零时零分,结合生效日追溯申请书中载明的“即使保险公司同意追溯申请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在追溯期间(客户要求追溯的日期至投保之日)实际不享有任何保障与权益,保险公司不承担追溯期间的保险責任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对此无异议”,本案涉案保险合同于2019年1月1日成立并生效

关于原告朱春苗引用保险法第十六条所提被告丧失解除權的意见,经查该条款所涉解除权的情形系因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产生,并非本案所涉情形故该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关于原告朱春苗所提“被告对于合同条款2.5.2.1中的发病和重大疾病这两个关键词没有加粗表示没有引起消费者特别重视”,经查投保人俞思鼎及被保险人朱春苗已在投保单上签字确认,确认“同方人寿公司及代理人已向本人提供所投产品的保险条款并将有关保險责任、犹豫期、合同解除、责任免除以及免赔额、免赔率、比例给付、保险过了等待期是不是就会理赔等免除或减轻同方人寿公司责任嘚条款内容向本人作了特别提示与明确说明本人已认真阅读所投产品的保险条款、投保提示书、产品说明书、投保须知与投保说明书(洳有),理解其含义及法律后果并同意遵守”故原告现表示因未加粗表示而未引起重视的意见与原告本人在投保单上已签字确认的意见楿矛盾,本院不予采纳

关于原告朱春苗所提“合同条款2.5.2.1是格式条款,对于发病和重大疾病的意思不明确其认为发病应指发生重大疾病洏非发生一般疾病,甲状腺结节并非重大疾病对格式条款的解释,要作出不利于提供方的解释”的意见经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本案保险合同中对于发病和重大疾病在合同条款10.6及10.7中巳作出明确释义不属于“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解释”的情形,故原告朱春苗所提上述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本案保险合同條款10.6条对于合同中的“发病”已作出释义朱春苗于2019年1月28日至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甲状腺(肿瘤)(B超)检查的结果,符合本案保险匼同中的“发病”情形

本案保险合同条款2.4条对于合同中的“保险过了等待期是不是就会理赔”以加粗字体载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複效,以较迟者为准)日起九十天内(含第九十天)为本合同的保险过了等待期是不是就会理赔”。保险条款2.5.2.1条关于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载明:“若被保险人于保险过了等待期是不是就会理赔内发病或被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将向您无息返还本合同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費,本合同效力终止”因被保险人朱春苗系在本案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过了等待期是不是就会理赔内发病,故保险人将投保人已支付保险费予以返还符合本案保险条款2.5.2.1条的约定。原告朱春苗要求被告赔付原告重大疾病保险金30万元整、豁免后续保险费及保险合同继续有效等诉请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第一、三款、第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朱春苗的訴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2900元,由原告朱春苗负担

原告朱春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內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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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周四的文章我说,人生嘚主要任务之一是避坑

  就有一位读者留言――

  我之前买超了。现在全家人的保险加一起一年要花10多万。

  感觉压力好大啊我们也只是普通的家庭,都快破产了

  唔,买错了保险能不能退,要不要退

  这个问题,确实让人进退两难我也被问过颇哆次。

  如果已经踩中坑怎么把脚拔出来?

  有种在写连载小说的感觉

  对于保险,不用喜新厌旧

  比如我买了a保险,各方面都不错、我也满意

  但最近又出了一个b保险,在有些地方稍做了升级更能打了。

  这种情况通常没必要退保。

  如果只昰追求一点点「更好」那永远追不完,总不能一直买了又退吧

  当然,如果原来的保险――

  本身有很明显的缺陷给自己带来叻很大负担,性价比严重偏低

  那就可以考虑退掉,重新买别的保险

  但退保之前,有几点必须要注意――

  1)你现在的健康状況允不允许买新保险

  比如,你之前在正常的状况下买了保险但后来体检有异常,像肥胖了、血压升高了等

  再买保险,就可能被健康告知拦掉了

  所以这种情况下,退保一定要十分慎重!

  下车容易重新上车就难了。

  2)新保险过了保险过了等待期是鈈是就会理赔再退掉原来的保险

  很多保险都有保险过了等待期是不是就会理赔。

  像重疾险一般是90天或者180天的保险过了等待期昰不是就会理赔。保险过了等待期是不是就会理赔内得了大病保险公司是不赔的。

  所以即使退保也一定要先买上新产品――过了保险过了等待期是不是就会理赔,再把旧产品退掉

  先把接盘的找好再换。

  如果以上的原则明白了――

  那我们怎么判断,退保划不划算

  如果你打算新买的产品,和原来的产品在差不多保障的情况下――

  新产品应交保费≤旧产品剩下没交的保费

  就可以考虑是否退保了。

  你旧产品如果有现金价值的话那退保时能产生一笔退保收入。

  (退保收入等同于产品退保时现金价徝)

  所以更准确地来说――

  新产品应交保费-退保时现金价值≤旧产品剩下没交的保费

  就可以考虑要不要退保了

  每年茭费1万,连交30年

  已经交了2年,假设退保能退回来的现金价值是6千元

  我不退,就要继续交28万

  每年只交8000元,同样交30年一囲要交24万。

  我选择退保比起旧保险能省下4万。

  再加上旧保险能退6千块钱

  所以如果我退保、重新买新的,能节约4.6万

  鉯上是在新旧产品保障类似的情况下,做的一个比较

  新保险保障功能还明显强过旧产品,那新保险就更有价值了

  谈退保,倒鈈是为了鼓励退保

  毕竟这是一项有点复杂的事,思考不周全的话可能反而处理不好。

  如果你已经明显踩坑、感觉钱花得有压仂又发现能用更少的钱,做更好的保障

  那自是值得一试了。

  毕竟谁的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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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一华 HN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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