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大地保险商业险保险公司投保07年3月发生,造成对方右臂脱臼需手术放入钢钉固定治疗,住院23天然后回家修养,同年9月住院7天取出钢钉共167天。当向保险公司理賠的时候被告知前后住院的30天可以计算误工费,剩余130保险公司不予理赔请问合理吗?保险公司的理赔保准是什么而且保险公司不给悝赔的130天法院的标准是每天57余元,请问我应该按照什么法规和保险公司打这场官司
伤心的人!!! 吉林 -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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