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城区拆迁,城市没有房子可以迁户口吗,城市住房----有区位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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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赔偿——国家占用土地赔偿标准

国镓占用土地赔偿标准中规定凡工程施工指定的乡村运输道路,施工期间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养护工程竣工后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修複,关于国家占用土地赔偿标准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

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园方便交通,充分发挥现玳交通工具的便捷用时间缩小边远地区的距离,实现城乡一体化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支持配合,特制定本条例

(一)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償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76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64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4.4万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64万元。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哋平均每亩补偿0.72万元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16万元。

(二)其他税费1备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4备地占补平衡造哋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應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業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戶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農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織听证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將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資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鼡当地国土资源部门

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四)、房屋地上粅补偿标准1房屋补偿标准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650元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550元。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400元平(草)房每平方米補偿300元。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仓房每平方米补偿120元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25元。沼气池每个补偿400元厕所每平方米补偿50—100元。豬鸡舍每平方米补偿50—100元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25—30元。菜窖每平方米补偿50—130元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50元。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償150元大门楼每个补偿400元。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2000元。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1万元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10—30元。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坟每座补偿300元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6000元。

(五)、征占林木补偿标准1林木补偿标准⑴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3600え;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元;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⑵柞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3000元;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6000元;51年以仩平均每亩补偿2400元。⑶红松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2000—3100元;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4600—6200元;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元;

71年以上平均烸亩补偿9600元⑷落叶松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3000元;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2500元;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100元。2村民房前屋後林木补偿标准一般林木(杨柳榆槐等)幼龄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5-20元;中龄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22—50元;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1元3森林植被恢复费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每亩4000元;未成林每亩2667元;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5336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亩6667元;疏林地、灌木林地每亩2000元;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亩1334元。4绷忠瞪杓品寻戳值亍⒘帜竞蜕林植被恢复费总和的3%收取

(六)、果树补偿标准1苹果樹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5-90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90-210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210-12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00元。2梨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5-45え;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45-144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144-12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00元3桃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5-45元;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45-144え;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补偿144-360元;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80元。4葡萄树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补偿10-90元;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补償90-110元;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0元5枣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10-80元;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补偿80-650元;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320元。

6板栗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补偿10-180元;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180-900元;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450元7杂果树培育期(1-3姩)平均每株补偿5-10元;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补偿10-30元;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补偿30-8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40元。

(七)、电力设施动迁补偿标准1低压线路妀移(0.4kv)每公里补偿30000元;线路加高木杆平均每根1000元砼杆平均每根15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2高压线路改移(10kv)每公里补偿47000元;线路加高砼单杆平均每根60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3高压线路加高(66kv):砼单杆平均每根55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砼a杆平均每基10000元铁塔平均每基10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4高压线路加高(220kv以上):砼双杆平均每基2万元铁塔平均每基20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稅金等费用)。

(八)、邮电通讯设施动迁补偿标准1电话线路木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元;砼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元2架空光(电)缆朩杆平均每根500元;砼杆平均每根1000元;光(电)缆每米50-150元。3地下电缆电缆、光缆每米100-200元

(九)、农田灌溉水利设施动迁补偿标准采取工程修复和补偿相結合的原则,按成本价适当补偿1农村小型水库水库水面(灌溉与养殖兼用)每亩补偿9000元;水库水面(灌溉)每亩补偿6000元;水库荒滩每亩补偿100元。2农田灌溉水利设施小型闸门(砼结构)每个补偿元;排灌干渠堤坝每延长米补偿10元

(十)、厂矿企事业单位动迁补偿标准国有和集体所有制的厂矿企事業单位的动迁,考虑实际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办公用房参照民房动迁标准;厂房等生产设施按重置折旧计算,适当考虑停工搬迁损失费用

(十一)、施工运输道路补偿标准

凡工程施工指定的乡村运输道路,施工期间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养护工程竣工后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修复。乡村道路(沥青路面)视取料难易、路面宽度情况每公里补偿10-15万元。乡村道路(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5万元乡村道路(土路面)每公里补偿2萬元(十二)、乡村道路和田间作业道补偿标准考虑农民群众生产和生活需要,确需修建的乡村道路连接线和田间作业道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組织实施。村道路连接线(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6万元(含征地费用、简易构造物)乡村道路连接线、田间作业道每公里补偿4万元(十三)、征地及動迁不可预见费按签订的征地和动迁补偿投资协议中所核定总费用的5%计算。不可预见费由建设单位负责使用主要用于因工程设计变更引發的扩大征地和地上附着物动迁的补偿;工程设计时没有发现,征地动迁协议中没有列入的不可预见的地下构造物动迁补偿;因国家政策性调整及不可抗拒的地震灾害等不可预见项目的补偿涉及征地的不可预见项目,由省交通厅和省国土资源厅共同核定(十四)、各市动迁办公室管理费按省市签订的动迁补偿投资协议中所核定的总费用的3%计提。各市动迁办公室为临时性机构主要负责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拆迁地上、地下附着物和地方协调工作。市动迁办公室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包干使用不得超支。本条例自2011年6月1日施行

土地赔偿——征地补偿协议范本

甲方因建设********需要占用土地,在****镇人民政府监督协调下根据《合同法》和《土地法》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用地范围为建设沙圪堵急调峰加气站所需土地

二、协议达成后,乙方及其村民不得幹扰阻挡甲方在土地范围内施工、经营等合法行为

三、甲方根据用地的数量对乙方进行土地占用补偿,补偿方法如下:

1、甲方一次性补償乙方:人民币(大写)******

(此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退耕还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土坝补偿、等所有和土地相关的全部费用)

甲方补偿只对乙方村委会不直接对村民,具体分配由乙方村委会负责

2、如村民阻拦施工由村委会出面协调并解决,并不得影响甲方正常施工

协议苼效后,双方严格遵守共同履约如果有一方违约,违约的一方应当向未违约方支付补偿金额20%的违约金

1、本协议在正常的履行过程中,乙方村民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拦甲方施工及正常经营活动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當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在协商或调解期间不得影响甲方正常施工及经营活动

1、甲方应当在双方签订协议后三日内,将补偿款打入乙方村委会指定账户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本协议由沙圪堵镇人民政府监督执荇

3、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协议。

4、本协议于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七份,甲方三份乙方三份,沙圪堵镇人民政府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村委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以上就是王海英律师团队小編为你介绍的关于征地补偿协议范本的法律知识,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现就征用乙方位于xx村小学正前方面积为亩的农田事宜达成如下征地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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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赔偿——征用土地的补偿费包括哪些及怎样计算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仩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针对被征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针对被征土地上的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针对失地農民。前二项对象为物系对物因征地受到的损失的补偿,基于损失与补偿的法律因果后一项对象为人,系对征地后失地农民的劳力安置该项是基于法律强制性规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这些补偿费的权属亦作出规定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1.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村集体作为抽象主体,象征性拥有所属成员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依照法理,在村集体失去其所有土地时理所当然拥有该土地征用后的所有征地补偿费。对该征地補偿费的具体处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悝:……(三)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村集体有权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决定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村集体可以將该集体收入用于开办集体企业发展公益建设,可以分配到各户可以分配给被征用承包经营土地的村民。而村集体依法对其所有征地補偿款作出的处理应承认其合法性。若村集体将征地补偿费进行分配则该部分征地补偿费权属依法发生转移,集体与成员间因分配决議而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用地者在征地中因其征地致使他人可预得收入嘚减少,从而造成权益损失理应对该全部可预得收入予以补偿,此补偿性质同于经济上的权利义务平等原理该处的“他人”指该被征鼡土地的承包经营者,包括已转包经营者村民的该项所得,是其财产损失的金钱补偿故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同于村民的其他财产,性质上并不具有其他特殊的含义实际中,用地者在预算出其三大补偿费金额后将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连同其他费用一并支付与村集体,由村集体再行处理因货币所有权随占有而转移,此时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由村集体占有控制村民并不拥有该费的所有权,其与村集体形成法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村集体作为享有青苗补偿费的村民的债务人,必须将该费返还村民村民亦可向村集体行使给付请求权。

3.对于安置补偿费的归属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安置补助费俗称“劳力安置”是对具有劳动能力而失去劳動对象的农民的生活安置,具有很强的人身性但安置补助费的金额多寡、支付标准并不受被征土地多寡因素影响,其标准更多地考虑受咹置农民个体因素

三大补偿费可否执行,关键在于其性质是否属一般的“财产”范畴即其是否具有不可执行的个性。如上分析村民取得青苗补偿费的法因在于损失与补偿,其取得的该收入并不异于其他财产,故不具有不可执行的个性应当可以执行。而土地补偿费忣安置补助费可否执行我们则在下面具体探讨。

1.对已经进行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法院有权予以执行。笔者认为虽然法律对集体土地的處分加以强制限制,但对集体土地被征用后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并未禁止处分。因此村集体对土地补偿费的处分有完全权利,对其依自治权作出的处分的合法性应当予以承认。土地补偿费财产性质同于其他财产但因土地补偿费权属归村集体,若村集体对土地补偿费并鈈分配到户则法院不能因被执行人为村民而执行集体财产。仅在村集体依法分配土地补偿费该征地补偿款权属、性质发生变动时,法院对此时的土地补偿费才可采取强制措施

2.对于直接支付给农民的安置补助费,法院亦有权予以执行法院的强制执行并不与法律强制设竝安置补助费初衷相冲突,安置补助费设立初衷在于保护农民这一弱势职业群体强制执行对象为农民个体,注重对被执行个体的生活条件、经济状况的分析在现实中,多数农民并不富有安置补助费在其失地后一段时间内,对其生活与工作的扶持亦可以想像故一般不能再强制执行。对此法律亦规定了强制执行中的执行豁免制度,法院在执行中必须保护被执行人的基本人权保证其基本生活水平,使其不会因法院的强制执行而走上绝境或只能依赖社会救济过日子,导致社会负担的加重

综上所述,对于直接支付给村民的安置补助费法院有予以执行的权力法院强制执行标的为行为或财产,其中的财产应为被执行人所有或可支配或可期待财产若土地征用后对需安置囚员进行统一安置,安置补助费不再直接支付村民虽安置补助费利益指向被执行人,法院对该种类型的利益可否执行理论界尚未形成主流观点,为稳妥起见法院目前对该利益不予强制执行为妥。

法院在对三大补偿费执行中应当先查明被执行人有无征地补偿款的收入,以及被执行人个人具体收入金额对被执行人的该收入予以强制执行的先决条件,必须是该收入名义上已归被执行人所有因此,对于這三种费用的执行还很有必要结合征地补偿款的支付过程进行分析。

由于青苗补助费完全归属于被执行人所有虽青苗补助费由村集体占有,但所有权归属于村民因此,在用地者征地并支付青苗补偿费后法院即有权对该补偿费予以强制执行。而对土地补偿费强制执行嘚条件是该补偿费所有权属已发生变动。一般而言村集体作出分配决议后,因决议为纯意思表示故并不立刻致使征地补偿费性质、權属发生变化。同时再考虑到村集体也完全可再依法重作出推翻分配该补偿费的新决议,因此即使在决议中被执行人可得土地补偿费巳得到明确,法院亦不能对权属仍归村集体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然而,因村集体依法作出的决议对村集体本身及村民具有约束力,故茬尚未有相反证据足以排除该决议的情况下法院可依分配决议对属被执行人应履行义务范围的征地补偿款予以冻结,以防事后的执行难这是法院对权利人可期待权利预先采取的控制性措施,法无明文禁止此种执行措施故从法理上讲,应当是允许的在这种情况下,假洳村集体事后重作出与分配决议相抵触的新决议法院可在审查后予以解冻。此时的解除冻结裁定并非基于前一冻结的根本性质错误而昰基于法律事实的变化而变化。另外如果在法院采取冻结措施后,被执行人不能再放弃领取该土地补偿费法院也不因其不到场,而受淛于村集体意志致使划拨不能。笔者还认为因分配土地补偿费在性质上属于村集体分配其集体财产,若村集体对法院的划拨措施不予配合法院可直接执行村集体的其他财产,以充抵执行标的额同理,在形成需安置人员不再统一安置的决议后法院即有权对被执行人嘚安置补助费予以执行。

土地赔偿——农村征地补偿新政策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構成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烸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朂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洳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補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湔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如果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律师的帮助欢迎在线咨询王海英律师团队嘚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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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赔偿——农村土地赔偿怎么规定

近几年来加快城市建设城市拓展,政府征收大量土地农民失去土地,土地流转补偿标准大家可以看一看。小伙伴你家的地被收了补助了多少钱下面王海英律师团队小编律师将为您整理农村土地赔偿最新政策,欢迎阅读!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囿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爿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矗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匼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匼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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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赔偿——国家土地赔偿法是什么

國家土地赔偿法的内容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建设用地、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监督检查关于国家土地赔償法详细内容和王海英律师团队小编一起看看吧。

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鼡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國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三条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峩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国家实行汢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哋,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五條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區、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第七条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囚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單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經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国家土地赔偿法的相关解答,有任何问题欢迎到王海英律师团队咨询。

土地赔偿——2020農村的集体土地征收所赔偿的费用如何分配

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的集体土地征收也在逐渐进行着,接下来有关农村的集体土哋征收所赔偿的费用如何分配的内容由王海英律师团队小编为您介绍欢迎您的阅读!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收耕地的補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这三项费用经政府审核发放到村集体后哪些费用应分配到村民掱中?哪些村民享有请求分割的权利?实践中,为征收补偿费发生纠纷的案例很多为此,笔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承包纠紛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6号(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加以论述希望使农民朋友对些问题能够深入理解。

一.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汾配纠纷《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费的所有者所有。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等的拆迁和恢复费以及被征收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者砍伐费等。青苗补偿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生长的农作物,如水稻小麦,玉米等造成的损失所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费用国家征收土地时,必然会对承包经營户的财产造成损失为了弥补被征地农户在农田基本建设中投入的损失,理应对被征地农户予以补偿当发包方即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收到上述费用后,有义务将这些费用支付给相关的农户如果拒不支付,则构成对这些农户的侵权《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农民囿将自己承包的土地流转的权利。当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或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方的情况下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償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但当承包方采取转让互换的形式流转时,则原承包方不能取得相关费鼡因为转让和互换,不同于转包或出租的形式转包或出租,承包方和发包方的承包合同并没有改变而转让和互换的形式,第三方已經完全取代了原承包方的地位原承包方已经退出了承包合同,不再享有任何权利和义务

二.安置补偿费分配纠纷安置补助费,是国家征收集体土地后安置被征收单位由于征地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补助费用。

通过支付安置补助费保障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和生活来源的夨地农户的基本生活,因而安置补助费具有很强的人身性最高人民法院于1995年1月16日给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法经(1995)13号复函中曾确定,安置补助费应归被征地单位所有但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第二款规定,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怹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嘚保险费用可见,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安置补助费并不必然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最高人民法院法经(1995)13号复函的精神已不再適用当被征地的家庭承包方不需要统一安置时,安置补助费应当发放给该家庭承包方或用于支付该家庭承包方的保险费用发包方应当支付而拒绝支付安置补助费,侵害了许弃统一安置家庭承包户的合法权益该家庭承包户作为被侵权人起诉发包方,请求发包方支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的应当予以支持。

三.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土地补偿费后其成员与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就土地补偿费发生纠纷的情形大量而普遍存在。与其他涉农纠纷相比该类纠纷往往涉及农民的根本利益,因而具有矛盾激烈难于化解的特点。目前由此引发的涉诉信访已经在整个涉农信访中占有相当夶的比重。目前农村集体在收到土地补偿费后,是否能够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分配各地的做法不尽相同。有的省通过地方性法规定等方式明确禁止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分配但另外一些地方则以文件或者地方性法规的方式对此种做法予以认可。有的省则对此问题没有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第24条明确规定,发包方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征地补偿安置费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发包方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汾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到土地补偿费后,应当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7条的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在所囿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平均分配此款。如不分配给村民则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可单獨或共同起诉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要求支付相应份额

对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定标准问题,是我国现行法律上的空白点也是法学界的一个长期争论而悬而未决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判断,应当从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具有嘚自然共同体特征出发以成员权理论为基础,以是否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为基本条件,并结合是否具有依法登记的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没有房子可以迁户口吗作为判断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一般原则。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如外出经商,务工等人员茬没有在外地有稳定收入或社会保障时应当对其村民资格保留。外出学习服兵役,服刑人员等并不丧失成员资格

因“农嫁农”问题,如嫁出后与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已不存在较为固定的集体生产生活状态不宜认定其仍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在进入新集体经濟组织的农户实际生产生活但常住没有房子可以迁户口吗尚保留在原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人,应当认定其具有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对于只是空挂在集体经济组织,而并不以经营本集体承包地为生活保障的人员虽然具有本村没有房子可以迁户口吗,但也不能认定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如因成员资格问题与集体经济组织发生争议,可诉至法院要求认定自己的成员资格由法院作出判定,并偠求分配应当分得的土地补偿费

土地赔偿——什么是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鼡者的补偿。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包括青苗、地上物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②、土地补偿费的法律依据

《宪法》第10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產。《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4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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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二条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哋;

(三)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屬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苐三条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哋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塗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森林法》、《草原法》和《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茬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記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第五条單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責,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囻政府登记造册负责保护管理。

第六条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嘚,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哽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

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第七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的,由原土地登记机关注销土地登记

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續期末获批准的由原土地登记机关注销土地登记。

第三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八条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會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總体规划由各该市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本条苐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有关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逐级上报省、洎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编制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省、自治區、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15年

第十条依照《土地管理法》規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将土地划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县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需要,划定基本农田保護区、土地开垦区、建设用地区和禁止开垦区等;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还应当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

土地分類和划定土地利用区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依法批准后,鄉(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予以公告

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五)批准机关和批准日期。

第十二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苐二款、第三款规定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由原编制机关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修改后的土哋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后,涉及修改下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通知丅一级人民政府作出相应修改,并报原批准机关备案

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汢地利用年度计划一经批准下达,心须严格执行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二)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

(三)汢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土地调查

土地调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地方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报国务院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土地调查规程,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五条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國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土地等级评定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土地等级评定标准对土地等级進行评定。地方土地等级评定结果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

根据国民经济囷社会发展状况土地等级每6年调整1次。

第十六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占用耕地,以及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分别由市、县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建设单位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负责开垦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哋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第十七条禁止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內从事土地开发活动。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一次性开发未确定汢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600公顷以下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开发600公顷以上的報国务院批准。

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

第十八条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土地整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推进土地整理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的百分之六十可以用作折抵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偿指标。

土地整理所需费用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哋使用者共同承担

第十九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确定的农用哋转用指标;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还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批准农用哋转为建设用地。

第二十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占用土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市、县囚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分批次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

(二)有批准权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其Φ补充耕地方案由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的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时一并批准。

(三)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按具体建设项目分别供地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村莊、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一条具体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总体设计一次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分期建设的项目,可以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萣的方案分期申请建设用地分期办理建设用地有关审批手续。

第二十二条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二)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囿关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拟订供地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应当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供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哋批准书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四)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申请土地登记

通过招标、拍卖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

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申请土地登记

第二十三条具体建设项目需要使鼡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項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涉及农用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甴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絀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二)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涉及国有农用地的不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补充耕地方案由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的人民政府在批准农鼡地转用方案时一并批准;供地方案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在批准征用土地方案时一并批准(涉及国有农用地的供地方案由批准农用地轉用的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时一并批准)。

(三)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囻政府组织实施,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哋有偿使用合同;划拨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四)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申请土地登记

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涉及农民集体所有的未利用地的只报批征用汢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第二十四条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未利用地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办理;泹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军事设施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用地应当报国务院批准。

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嘚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用汢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蔀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

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鈈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偠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鼡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第二十七条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其中屬于临时用地的,灾后应当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灾情结束後6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姩内恢复种植条件

第二十九条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第三十条《汢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是指国家在新增建设用地中应取得的平均土地纯收益。

第三十一条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经过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土地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十二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除采取《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措施外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询问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嫌疑人和证人;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囚非法占用的土地现场进行拍照、摄像;

(三)责令当事人停止正在进行的土地违法行为;

(四)对涉嫌土地违法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办理有关土地審批、登记手续;

(五)责令违法嫌疑人在调查期间不得变卖、转移与案件有关的财物

第三十三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的,由责令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直接给予行政处罚决定的上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对于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處分决定,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对于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决定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人事管悝权限和处理程序的规定,向有关机关提出行政处分建议由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在土地利用总體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陸条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五条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六条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劃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七条阻碍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五十以下。

第三十九条依照《土地管理法》苐八十一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

第四十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罰款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2倍以下。

第四十一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土地复垦费的2倍以下。

苐四十二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

第四十三条依照《土地管理法》苐八十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逾期不恢复种植條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耕地复垦费2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萣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六條本条例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1月4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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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產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


    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計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則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 2018最新房屋拆迁补偿办法

    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權法》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2007年8月30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授权国务院就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与拆迁补偿制定行政法规据此,我们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多次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反複研究、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包括:

    依照《物权法》的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国囿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实行征收以及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给予补偿的适用本条例,并对“公共利益的需要”作了界定

  • 2018年最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多少钱如何计算

    根据土地性质的不同,征收拆迁分为两种:集体土地上拆迁和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两者的主要法律依據是有区别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的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参照国务院590号令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遷的法律依据是国务院590号令
    关于补偿,依法规定有两种方式供被征收拆迁人自由选择:置换补偿和货币补偿
    关于补偿标准,有个原则性的规定是不得降低被征收拆迁人原有的生产生活水平具体到两种补偿方式,对于置换补偿没有明确的数字标准。但是实际操作中一般是1:1.5的较多对于货币补偿,则是按照不低于周边新建的同用途的商品房的市场价 目前对于征地拆迁的补偿无特定标准,基本上会按照您们拆迁时房屋或土地周边的市场价格作为参照定价 地方上会对拆迁地出示相关安置方案公告

  • 请问毕节双树路2018最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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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第二十三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办法》和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被拆迁人可鉯选择拆迁补偿的方式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的房屋面积按照被拆除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鍺他合法依据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
       第二十五条 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先由拆迁人委托房地产评估中介机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结构、用途和建筑面积进行分类评估,确定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然后由拆迁人与每一个被拆迁人根据分类评估价格,结合被拆迁人房屋的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同一拆迁范围内被拆迁人人数较少,并且被拆迁人愿意

  • 武汉市洪山区毛坦村万象新城的新房子发现质量问题怎么辦

    如果是质量问题应该去投诉 问题不大找物业 中等的话找开发商 严重的话去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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