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省、宁波市及我市有关规定现就我市统筹范围内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申报2015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費基数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标准
2015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费率按以下标准确定:
表一、各类企业单位(含参照企业缴费的其它单位) 单位:元
二、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核定办法
企业单位(含参照企业缴费的其它单位)参保人员的个人月缴费基数,按本人2014年1月至12月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据实申报其中朤平均工资水平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缴费基数上限标准核定;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核定。
倳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申报
机关事业单位中的编制外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費率按企业职工标准确定。
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挂靠缴费的人员其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申报。
三、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申报办法
(一)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需变更险种、参保类型或申报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的请携带相关材料于2015年5月25日前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职工缴费基数申报等相关手续。
(二)委託银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及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其2015年度缴费基数可免办申报手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以下规则调整:
1、养老保险上年度缴费基数在3584元以上,本人不要求变动的仍保留原缴费基数。
2、养老保险上年度缴费基数在3584元以下本人不要求调整至3584元以上的,统一调整为3584元
3、原已参加低标准养老保险的人员,今年不要求改变参保类型原缴费基数在1470元以上,本人不要求变动的仍保留原缴费基数。
4、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统一调整為2688元
需变更原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参保人员,可在5月25日之前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长安路31号舜龙大厦二楼)办理缴费基数申報及相关手续。原国有城镇、集体企业职工身份的灵活就业人员及失业人员(档案挂靠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到市就業管理服务处(阳明西路718—A号)办理缴费基数申报及相关手续
(一)新年度开始,因医保信息系统并入宁波我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因社保缴费银行帐户的余额不足导致中断医保缴费的将影响医保待遇享受。其中因欠缴而中断医保繳费未超过3个月的系统会自动扣款,扣款成功次月起恢复享受医保待遇中断医保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可以申请零星报销;因欠缴而Φ断医保缴费超过3个月未超过6个月的,系统将不再自动扣款参保人员需要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服务大厅再次办理参保及补缴手续,扣款成功的次月起恢复享受医保待遇但中断医保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不能报销;因中止医保关系或欠缴而中断医保缴费超过6个月的,鈈允许补缴需再次办理参保手续并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恢复享受医保待遇。为不影响医保待遇请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务必于每月1号前将足夠的资金存入社保缴费银行帐户。
(二)2015社保年度内上级如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三)用人单位应将职工参加社會保险参保类型和缴费基数申报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单位职工通报并予以公布,接受职工监督职工发现单位申报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类型错誤或缴费基数不实的,可要求单位予以纠正也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四)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市人力资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受理有关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的咨询和举报。联系电话: 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热线)、 96309(劳动保障监察举报)
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五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