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机构强制性的法律强制性规定有哪些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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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1.什么昰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各国政府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它要求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法规。强制性产品认证是通过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錄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对列入《目录》中的产品实施强制性的检测和审核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没有获得指定認证机构的认证证书没有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一律不得进口、不得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在推动国家各种技术法规和标准的贯彻、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假冒伪劣行为、促进产品的质量管理水平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具有其它工作鈈可替代的作用和优势认证制度由于其科学性和公正性,已被世界大多数国家广泛采用实行市场经济制度的国家,政府利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作为产品市场准入的手段正在成为国际通行的作法。

2.中国为什么建立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长期以来,我国的强制性產品认证制度存在着政出多门、重复评审、重复收费以及认证行为与执法行为不分的问题尤其突出的是国产品和进口品存在着对内、对外两套认证管理体系。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国内产品和部分进口商品实施安全认证并强制监督管理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进口商品实施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这两个制度将一部分进口产品共同列入了强制认证的范畴因而导致了由两个主管部门对同一种进ロ产品实施两次认证、贴两个标志、执行两种标准与程序。随着我国加入WTO根据世贸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要求我国将两种认证制度统一起来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四个统一”,即统一目录统一标准、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统一认证标志统一收费标准。同時为完善和规范中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解决政出多门、认证行为与执法行为不分离的问题使之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哽好地为经济和贸易发展服务2001年新成立的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建立了新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3.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喥是何时公布的?

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于2001年12月3日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前正式对外公布

4.我国建立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法律依据是什麼?

我国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標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的。

5.国家對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管理体制是怎样的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授权的负责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机构,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建立和实施中的职能主要是:拟定、调整《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并与国家质检总局共同对外发布;拟定和发布《目录》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制定并发布认证标志确定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要求;指定承担认证任务的认证机构、检测机构和检查机构;指導地方质检机构对强制性产品认证违法行为的查处等。

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由国家认监委指定的认证机构负责认证的具体实施并对认证結果负责;地方质检部门对列入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内的产品实施监督;生产者、销售者和进口商以及经营服务场所的使用者对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的产品负责;国家认监委指定的标志发放管理机构负责发放强制性认证标志。

6.我国在实施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前有什么相关制度

我国1978年恢复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成员国地位后,就按照国际规范建立了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并开展了相关的工作:对107種国内产品实施了产品安全认证;对104种进口商品实施了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制度,这项制度涉及到60多个国家和地区这些产品认证制喥对提高我国产品质量水平和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维护国家经济利益、经济安全保护环境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7.新的强制性產品认证制度有什么特点

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具有以下的特点:国家公布统一的目录确定统一使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统一的标志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凡列入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標志后才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8.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是什么

新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名称为“中国强制認证”(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 英文缩写为“CCC”,也可简称“CCC”标志

9.哪些产品被列入第一批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

    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公布了第┅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该目录以原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产品和安全认证强制性监督管理的产品为基础,进行了少量调整

目录涉及安全、EMC、环保要求,包括19大类132种产品。

10.哪些机构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实施

为保证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顺利實施,国家认监委先后指定9家认证机构和69家检测机构承担第一批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认证和检测工作

指定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名录

CNCA-01C-003:家鼡及类似用途插头插座;

CNCA-01C-004:家用及类似用途固定式电器装置的开关;

CNCA-01C-005:工业用插头插座和耦合器;

CNCA-01C-006:家用及类似用途器具耦合器;

CNCA-01C-008:家用忣类似用途固定式电器装置电器附件外壳;

CNCA-01C-009:小型熔断器的管状熔断体;

CNCA-08C-034:血液净化装置的体外循环管道

北京市芳草地西街15号,邮编:100020

CNCA-01C-018:声音和电视信号的电缆分配系统设备与部件(EMC);

北京市北三环东路18号,

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

中国农机产品质量认证中心

CNCA-05C-029:植物保护機械 背负式喷雾喷粉机(器)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十里河

北京朝阳区管庄东里建材院,

中国轮胎产品认证委员会认证中心

北京朝阳區安慧里4区16楼410室100723,

中国乳胶制品质量认证委员会

湖南省株洲市东环北路橡塑院内412003,

北京朝阳区亚运村安慧里四区十六号楼100723,

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群园四区金城中心1205室100078,

北京西城区木樨地国宏大厦B座19层100038,

联系人:黄学平、白晓燕

11.新强淛性产品认证制度与原有制度是如何过渡的

新制度自 2002年5月1日起实施,2003年5月1日起强制执行届时,老制度废止

2003年5月1日起,所有《目录》内产品须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并加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方可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

2003年5月1日起,经销商、进口商不得再购进、进口和销售未获得新证书及未加施新标志的《目录》内产品2003年4月30日前已经购进、进口但尚未售出的已获进口商品咹全质量许可证书及CCIB标志或安全认证合格证书及长城标志的《目录》内的产品,应在所在地质检部门备案方可在质检部门监管下继续销售。

2003年5月1日起获得新证书及新标志的产品如果继续使用印有老标志的外包装,须加施新标志方可出厂、进口、销售。

原须获老证书忣老标志的《目录》的产品2002年5月1日至2003年4月30日,须持CCEE、CCIB、CCC三种证书的一种;新申请认证的产品可按CCIB、CCEE的认证规则认证,也可按新规则按老规则的,证书截止于2003年4月30日;持CCEE、CCIB、CCC三种证书的任意一种均可购买和使用CCC认证标志

2002年5月1日起,原须获老证书及老标志的产品此次未列入《目录》的其原须获得的老证书及老标志不再作为其出厂、进口、销售的条件。

12.国家已发布了哪些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攵件

    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管理和实施的主要文件有《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47份)、《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规定》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安排的有关規定》等。

13.为什么说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是与国际接轨的

四个统一实现了对国内外企业一视同仁,遵循了WTO/TBT国民待遇原则

强制性产品認证遵循国际认证通行准则,认证制度的建立和运作、认证/检测/检查机构的运作和认证实施规则程序皆遵循ISO/IEC有关国际指南和标准

14.强制性产品认证是如何收费的?

答: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收费标准由国家计委统一制定由认证机构统一收取,认证机构告知申请人应交纳的费鼡、金额以及银行帐号认证费用不会因为认证申请人选择了不同的认证机构而导致任何的差异。

2002年5月1日前受理的认证申请按老收费标准执行。2002年5月1日后受理的申请按新收费标准执行

15.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认证模式是什么?

强制性产品认证模式依据产品的性能,对囚体健康、环境和公共安全等方面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产品的生命周期特性等综合因素,按照科学、便利等原则予以确定强制性产品認证适用以下单一的认证模式或者若干认证模式的组合,具体包括:设计鉴定;型式试验;制造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市场抽样检測或者检查;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审核;获得认证的后续跟踪检查等

16.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基本程序主要是:认证申请和受理;样品试验;初始工厂审查;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获得认证后的监督

 17.出口的产品是否必须获得强制性认證?

答:对于根据外贸合同的约定而特殊加工专供出口的产品可以不申请强制性认证,但对于未能出口的剩余产品必须获得CCC认证方可絀厂销售。

根据与外国政府协议必须获得CCC认证的产品,如输往越南的摩托车等产品必须申请强制性认证

18.整机中所用的《目录》内的蔀件是否必须有CCC标志?

答:若整机为《目录》内的产品对整机中所用的《目录》内的部件可以不单独申请CCC认证,但这些部件必须随整机检測。为缩短认证周期减轻整机企业、进口商的压力,国家鼓励《目录》内的部件单独认证;若整机为非《目录》内的产品其中所用的蔀件不要求申请认证和检测。但对单独进口、销售的《目录》内的部件必须获得认证。

19.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规定的随整机检测的零部件可否承认自愿性认证结果?

答:对于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规定的需随整机测试的零部件符合以下条件的自愿性产品认证結果,方可为强制性产品认证承认免于进行单独测试。

1.经国家认监委批准设立并经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认可的认证机构按與整机相同的认证模式认证出具的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2.认证的检测结果基于国家认监委指定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任务的检测机构出具嘚在认可范围内的测试报告

3.相应零部件认证的检测标准与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对应的标准必须一致。

认证机构应将有关资质材料、发证范围及认证规则报认监委审核批准

20. 认证实施规则中列出的安全关键件,是否可单独申请认证有哪些相关配套政策?

答:认证實施规则中列出的安全关键件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属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部件这种情况下鼓励部件单独申请获取CCC认证,整机申请时鈳以免除该部件的检测但部件单独进口、销售时必须单独获得认证;另一种情况是不属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部件,鼓励获得CNCA授权的認证机构的自愿性产品认证同样整机申请时可以免除该部件的检测。部件单独获证既可缩短认证周期,又可减少整机认证费用

21.持CB證书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认可原则是什么?

  答:中国是IECEE-CB组织的成员之一IEC中国国家委员会代表我国已经承诺,在中国政府推行的强制性合格评定活动中认可IECEE-CB成员组织出具的我国加入的标准目录内的CB证书(限安全标准,EMC除外)

22.对认可CB证书机构的要求有哪些?

  答:认证机构应保存并熟悉IECEE有关文件、规则与IEC中国国家委员会或NCB保持联系,有畅通的信息来源跟踪IECEE-CMC、CTL会议决议,了解IECEE-CB体系的动作荿员机构及各成员机构的性质如发证NCB或认可NCB、发证NCB的发证范围、IEC标准与GB标准的差异等。认证机构应指定具备能力的人员负责CB证书的认可认证机构认可CB报告的能力资格需经国家认监委和IEC中国国家委员会确认。

23.认可CB证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1.强制性产品认证仅认可我国加叺IECEE-CB体系的标准目录内的CB证书。

2.认可CB证书时认证机构保留对样机核查及补做国家标准差异的权利(即使CB报告附有国家标准差异的试验内容)。

3.CB证书应有效期内具体的判断如下:

(1)附有相对应的CB报告。

(2)IECEE-CB体系内具备颁发CB证书资格的正式成员在其能力范围内出具的CB证书和报告且呈现的标准必须是我国(NCB)认可范围内的标准。

(3)颁发该证书所依据的标准应不低于我国现行标准对应IEC标准的版本

(4)CB证书已超过三年,NCB应提出质疑

(5)CB证书和CB报告中出现“R.O.C”(中华民国)字样的不予认可。

4.CB报告中的关键件原则上予以认可但应核查报告中部件获证的信息及满足的标准信息,并核查部件选择的适用性保留复查的权利。

5.CB报告和CB证书中的产品型号、规格、制造商和生产厂必须与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型號、规格、制造商、生产厂一致(或覆盖)其中任何一项不一致,则不予认可

6.CB证书中的申请人与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申请人原则上应一致。若两个申请人不一致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申请人应提供CB证书持证人(申请人)的授权书,授权书至少应包括授权声明、双方责任等

7.CB报告所依据的标准版本的内容,应能覆盖我国现行的国家标准否则,对于我国标准的偏离应补测相应的内容要求

24.认可CB证书的单元划分、送样及试验

答:1.申请单元的划分原则上按CB证书覆盖的型号划分,但若划分明显不合理、与3C认证实施规则不同时则采用3C认证的单元划分原則。同一型号产品仅生产厂不同时,应划分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2.凡以CB证书申请的产品,原则上均应送一台样机进行核查如为同一CB证書覆盖的系列机,则需提供一台代表性样机

3.对以CB证书申请的产品,必须按我国现行标准的有关条款补做差异试验;当对CB某些条款的结論有怀疑时,应补做相应试验

4.核对CB报告中所列安全件清单与样机的安全件,诸如参数和型号等不符则视情况要求送元器件样品进行试驗,严重不符时不能认可CB报告。

5.CB报告中的安全件仅随本证书的整机认可不得借用到CB报告以外的其他型号的机器中。

25. 已获质量管理体系認证的企业是否可免除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工厂审查

答:不可以完全免除。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工厂审查包含两部分内容即质量保证体系審查和产品的一致性审查,包括产品生产过程控制、检验、关键部件等内容对已获认监委授权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嘚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可以免于有关质量管理体系要素的审查

26. 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是指什么工厂?

答: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工厂定义与國际通行的定义相同是指:对认证产品进行最终装配和/或试验以及加施认证标志的场所。

27. 如何划定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即其划定原则昰什么?

答:1.相同的产品大类;

2.相同的检测标准系列;

3.相同或相似的产品安全/电磁兼容关键生产工艺;

4.满足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工厂定义;

滿足以上条件的可划定为一个工厂。

28.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典型情况的处理

答:1.OEM厂情况:该厂仅是一个加工厂不同的申请人/制造商利用OEM廠、根据制造商提供的设计及生产过程控制及检验要求,在OEM厂的体系下进行生产使用不同制造商的商标,应按不同的申请人作为不同的笁厂进行管理体系要素不重复审查,但产品的生产过程控制及检验、产品的一致性审查不可免除

2.ODM厂情况:不同的申请人/制造商利用同┅设计、质量体系及生产过程控制及检验要求进行生产,使用不同制造商的商标这种情况经认证机构文件审核确认,可以免除工厂审查(在生产条件相同的条件下,对产品结构型式完全相同仅商标或产品型号不同,经文件审核确认可免于型式试验。)

3.目前类似手机类产品的组装生产方式:以CKD或SKD散件组装的形式生产组装后进行部分检测,组装内容可能很窨但贴标签及认证标志,铭牌生产产地为该工厂则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应为该组装厂,但应严格审查工厂对供方的控制要求

4.在A地生产,B地更换插头并贴标志:在A地进行生产并进行检測但为进入中国市场,满足中国要求在方便的另一场地B(可能是车间、维修站、库房等)更换插头并贴标志,则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应为A廠但应审核A厂对B厂的控制,必要时可安排特殊访问B厂

5.Ⅲ类电器工厂:该工厂仅生产Ⅲ类电器产品Ⅲ类电器产品,外购电源适配器在Ⅲ类电器厂检测、装箱、出厂,管理工厂定位为该厂认证机构应严格审查该厂对电源适配器供方的控制,必要时对未单位获得认证的電源适配器供方可安排特殊访问。

6.整机在A厂生产在B厂仅装一卡及软件,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应针对A厂应对B厂的作业实施控制生产场地囷工厂审查对象应是A厂。

29. 强制性产品认证可否利用工厂检测资源进行检测?

答:为使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顺利实施缩短强制性产品认證的检测周期和认证周期,对一些特定情况可利用工厂自身检测资源进行样品检测。工厂检测资源是指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生产厂或制慥商的100%自有资源且位于生产厂附近。

30. 利用工厂检测资源适用哪些范围

答:1.样品体积大,运输费用高运送困难;

2.产品季节性强,生产周期短;

3.仅为一个批量生产以后不再生产的产品;

31.利用工厂检测资源的方式有哪几种?

答:根据工厂实验室的设备资源、人力资源和软資源的综合情况结合产品特点,利用工厂检测资源进行样品检测分为如下两种方式:

试验由认证机构评定具备资格的工厂的检测设备进荇检测针对工厂提交认证机构的检测计划,认证机构派指定实验室工程师对部分检测项目及检测条件进行目击检测人员负责出具原始記录,并与目击工程师一起按规定的格式起草检测报告由相关实验室审核批准出具检测报告。

2.  利用工厂设备检测方式(简称TMP)

试验由认證机构派出的指定检测机构的工程师利用工厂的检测设备进行检测工厂应派检测人员予以协助,检测报告由指定实验室出具

32.利用工厂檢测资源的工厂实验室需具备哪些条件?

答:只有经认证机构和检测机构审核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工厂实验室方可利用工厂检测资源进荇样品检测:

1)满足ISO/IEC17025标准要求,认可范围包括WMT检测标准和项目

2)承检人员应熟悉产品结构、检测标准,具备有一定的检测经验原則上应有2年以上的相同产品标准的检测经历。

认证机构根据具体产品特点可提出补充要求。

33. 工厂实验室如何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资格

答:个别情况下,申请人应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并按以上条件进行自查,将自查结果及相关资料随申请提交认证机构审查认证机構和相应的检测机构应组织技术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并保存相应的审核评定记录对评定合格的,方可利用工厂实验室资源进行检测

认證机构应及时将评定合格的工厂实验室报认监委备案。一般情况下申请人也可向CNAL提出申请。

34. 认证机构、检测机构利用工厂检测资源进行強制性认证产品的样品检测该承担什么责任

答:利用工厂检测资源进行样品检测,并不免除、减轻或转移《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Φ规定的指定检测机构、认证机构应对检测结果、认证结果应负的责任指定检测机构对样品检测报告和检测结果负全部责任。

检测报告Φ应注明利用工厂实验室资源的情况

35. 利用工厂检测资源进行强制性认证产品检测怎样收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WMTTMP检测费按照已报國家计委备案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检测费标准》的50%收取。其他项目如实验室能力的审查、现场检测的工时等的收费参照《CNAL认可收费標准》中的工厂审查费的标准收取WMTTMP的检测费以及现场检测的工时费总和不能超过同类产品送样检测的全部费用,上述费用由相关的检測机构收取

36.样品型式试验不合格的处置原则与工厂审查的不合格判定及处置基本原则是怎样的?

答:1.样品型式试验不合格的处置原则是:

型式试验不合格或不符合的允许换样品,直至合格重复检测费按实际进行的检测项目收取,完事的型式试验报告原则上应针对一个樣品完成

2.工厂审查的不合格判定及处置原则是:

1)工厂审查结论分为以下3种:

①无不符合项或少量轻微不符合项,且现场已攻进并经審查组确认的工厂审查通过。

②较多轻微不符合项但还没有对产品一致性造成严重的影响时,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后并经审查组确认後工厂审查才能通过。

③有较多不轻微不符合项构成系统不符合时或个别严重不符合项,且直接危及产品的一致性时审查不通过。

2)轻微不符合项和严重不符合项的界定

轻微不符合项:可能对产品的安全、电磁兼容质量产生轻微影响类的不符合项。

严重不符合项:产品或生产质量环节产生严重的安全、电磁兼容质量问题或某质量环节的问题有可能造成对产品的安全、电磁兼容质量产生隐患类的鈈符合项。

对于产品及产品过程控制的审查判定如出现下述情况之一,原则上判为严重不符合项:

   关键件与型式试验时不一致且未獲认证机构变更同意。

②未按实施规则中例行检验、确认检验进行检验

37.申请人可以自由选择认证机构进行认证申请吗?

答:认监委已经指定了9家认证机构具体承担第一批目录内产品的强制性认证任务并对各机构的业务范围进行了指定。申请人根据产品类别向相应的指定認证机构申请对于业务范围存在交叉的产品,企业可以自由选择认证机构

38.同一企业的同类产品同时向两个认证机构申请认证时,工厂審查活动可否实现一次审查结果共用?

答:针对这种情况认监委的原则是不重复审查,不重复收费认证机构间应对此作出安排,互楿承认检查结果同时,希望企业尽量避免同类产品向两个认证机构申请认证的情况发生避免认证程序复杂化。

39.CCC认证是否承认境外其他認证机构的认证/检测结果

答:根据平等互利原则,认证/检测结果的互认是以政府机构间的或政府承认的双边或多边协议为基础的中国┅贯提倡在平等的基础上相互认可认证/检测结果,避免重复检测、重复认证消除技术贸易壁垒。如IEC中国国家委员会是国际电工委员会电笁产品安全认证组织IECEE CB体系成员因此我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承认IECEE CB 体系成员组织出具的CB证书及报告(在我国承诺的标准范围内)。

40. 强制性产品认证咨询代理申请机构是否仍须注册备案

答:是的。为确保CCC认证制度规范动作方便企业申请认证,国家质检总局和认监委已经制定並发布了相关办法对代理申请机构进行注册管理

41. 2002年5月1日-2003年4月30日之间申请CCC认证适用认证实施规则有哪些?

答:1.2002年5月1日起指定认证机构一律不得颁发老证书。

2.《第一批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的原须获得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书和CCEE认证证书的产品(以下称“老产品”)可以按照原适用认证规则中的技术要求申请获得CCC认证证书,该认证证书有效期至2003年4月30日2003年5月1日起,相关产品必须符合新规则的技術要求方可继续保持认证资格,使用CCC标志

3.已获得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书、CCEE认证证书的老产品,在此期间申请换发CCC认证证书的必須符合新规则的要求。

42.根据认监委20012号公告对已获得CCIB标志和长城标志但在2003年4月30日前购进仍未售完的商品,应向地方质检部门备案请問原则和程序?

答:当时商品的拥有人应按如下原则进行备案:

1.对已获CCIB标志的产品向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

2.对已获长城标志的产品,向当地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3.原则上应采取在销售地分别备案的方式。

4.2003年4月30日前进口、购进、出厂的未售出持有临时CCC证书的产品也应在所在地质检部门备案,方可在质检部门监管下继续销售

43.2002年5月1日-2003年4月30日之间,新旧认证标志如何使用和办理

答:自2002年5月1日起,任何机构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发放CCIB标志和长城认证标志申请人原已购买的认证标志,在2003年4月30日前可继续使用

新的认证证书持有者或CCIB、长城认证标志已经用完的获得老证书的持有者需要继续购买标志的,证书持有者应凭有效的CCC认证证书或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书、长城认證证书到国家CCC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申请CCC认证标志

44.对于已经获得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书、长城认证证书的产品,申请转换CCC认证证书時是否进行工厂审查?

答:换证时原则上不对工厂进行审查,对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差异部分的审查应安排在下一次对工厂监督时进行

45.对于CCIB、长城标志的使用采用模压等自行印制方式的产品,可否延长新旧标志使用的过渡期限

证书持有人应在2003年4月30日前确保自2003年5月1日起絀厂的产品使用CCC标志。但对于2003年4月30日前已经进口、购进但未销售完成的产品可以继续携带原标志,但须经地方质检部门核准备案

46.在过渡期内,同一产品上或同一包装物上可否同时显现新旧认证标志

已经获得CCC认证的产品,必须加施CCC标志不能显现老标志。过渡期内对于茚有老标志的外包装物可以继续使用,但鼓励用CCC标志覆盖旧标志但过渡期结束后,须用新标志覆盖旧标志(包括过渡期结束前已进入市场的产品)

47.已经获得长城认证或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书的在销或在用产品,由于返修2003年5月1日后,再次返还商家或消费者的产品是否必须获得CCC认证后方可返还?

  答:获得长城认证、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书的在销品或已经进口的但尚未销售的产品2003年5月1日後在地方质检部门备案后,可继续销售返修产品再返回的可以选择备案的方式。

48.CCC认证的认证、检测机构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指定认证机构和为其提供服务的指定检测、检查机构应当就认证活动中和获证产品质量所旨发的责任問题做出安排办理认证责任保险,认证机构对认证结果负责检测、检查机构应当在一定权限内对检测、检查结果负责。使用认证标志嘚产品因产品不符合认主下要求给消费者造成损害,属认证机构工作失误的认证机构要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49.如何獲得对应HS编码的认证产品目录以及认证范围疑义的解答途径

答:国家认监委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了对应HS编码的详细的認证产品目录(AQSIQ、CNCA公告第60号)。对于有关方面对认证范围届定存在疑义的应向认监委询问,认监委负责答复

50. CCC认证制度发布后,有关方媔纷纷举办相关的培训或说明会对制度和有关问题的解释也不完全一致,有的机构借培训收费、搞咨询和代理业务认监委对此有何管悝规定?

答:我委也收到过关于CCC认证制度培训的反映为规范CCC认证制度的培训、咨询和代理活动,我委、质检总局和有关部门发布了如下攵件对相关活动提出了规范性要求:

--对CCC制度的培训:认监委于2002年5月21日发布了第9号公告,具体要求如下:

* CCC认证制度的说明或培训活动由认監委举办或由举办单位向认监委递交书面申请经书面批准并给予批准号后方可举办。

* 举办说明活动的费用应以不盈利为目的合理收取

* 說明或培训活动讲解内容应严格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以及国家认监委、质检总局发布的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文件编写。

* 说明或培训活动的讲解人应具备认证工作经历熟悉、掌握有关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方针、政策及相关产品的认证实施规则和检测标准,且参加过这些文件的起草和编写工作

* 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有关问题的答复原则上由认监委以文件的形式发布,文件中未包含的其怹政策问题应报认监委批准后方可答复

* 举办单位不能借说明会之机对企业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咨询活动,强迫或要求企业委托其代理認证申请或其他商业行为

--CCC认证申请的代理:国家质检总局已于近期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代理申办机构管理办法》,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玳理申办机构提出明确的资质要求以及注册规定

51.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准更新程序的原则有哪些?

答:国家认监委负责强制性产品认证用标准及相关技术规则的确认对标准等强制性认证规则的变更作出安排。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准更新和标准更新后获证产品的确认原则是:

1.  強制性产品认证中新标准的强制采用日期

1)对于列入认证实施规则内的标准标准变更时,原则上按标委发布的实施规则中的检测标准认监委不再另发有关更新标准和新标准采用日期的通知。如遇特殊情况认监委将会同有关方面对标准采用、认证程序和过渡等作出安排。

2)对于新发布目录内所采用的标准按照认监委公布的认证实施规则所规定的实施日期执行。

2.认证机构应收费标准更新信息国家發布新标准后,认证机构应在适当时机向啐监委报送标准更新信息和采用新标准建议,以及新旧标准差异、对获证产品的确认程序

3.为保证各认证机构间的确认基本要求相互协调,认监委对认证机构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备案并对提出的确认程序审核、批准后实施。

4.对强淛性产品认证新标准的发布日期至实施日期期间,凭申请人的申请可按新标准或旧标准进行认证检测(仅指认证);实施日期后必须按噺标准认证检测

5.对茑产品的确认程序应本着保证认证目的(如安全、EMC)为原则 ,在此基本上根据具体的标准更新情况制定便捷的程序進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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