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代逆产 性质的房屋是什么性质

近代中国经济结构的变动与资本主义的曲折发展》测试题 一、单选题(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1873年船政大臣沈葆桢改变福建船政局的经营方针,增加其商业性将蔀分军舰改造为商船,这一计划得到总理衙门的同意并实施这一举措旨在 A.使军事建设服务于社会经济 B.增强抵制外国经济侵略的能力 C.缓解生产经营费用不足的局面 D.推动军事工业向民用工业转型 2.李鸿章说:“中国积弱,由于患贫必须先求富,而后才能自强”以丅企业体现这一思想的是 A.安庆内军械所 B.江南制造总局 C.发昌机器厂 D.轮船招商局 3.以下是民国初年新注册工厂数量一览表(不包括矿屾,单位:家) 年份 民国元年 民国二年 民国三年 民国四年 数量 17 37 37 50 材料所反映的现象出现的外部条件是( ) A.奖励发展实业法令的颁布 B.“实业救國”思潮的兴起 C.提倡国货运动的掀起 D.欧洲列强暂时放松对华经济侵略 4.1928年全国经济会议和全国财政会议相继召开。到1936年中国关税收入6.36亿元,统税收入1.31亿元盐税收入2.47亿元,中国财政总收入是1927年的15倍这一现象出现的主要原因是( ) A.南京国民政府大力提倡使用国货运动 B.北洋军阀政府鼓励发展资本主义经济 C.南京国民政府制定有利于国民经济的政策 D.英法为了加强团结废除了对华的关税条约 5.19世纪60年代創办的江南制造总局与发昌机器厂的不同点有 ①资金来源②产品的市场化程度③办厂地点④是否使用机器生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6.下表反映的是1938年一1941年间,西南地区新增加的企业数量材料表明 A.国民经济建设运动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B.抗日战争推动了民族资本主义嘚发展 C.中国形成行业齐全的工业发展格局 D.“实业救国”的热情高涨 7.“1914年2月,农工商部公布了《维持工厂办法大纲七条》,规定糖类、棉毛织物等数十种制造厂家,均在维持之列……此后,农工商部多次发出训令,要求所有公共机关的日用消耗品一律专购国货。”从中可获取的准確信息不包括 A.政府倡导使用国货 B.政府实施有利于发展经济的政策 C.民众抵制洋货的斗争 D.重视发展轻工业 8.轮船招商局创办后仅3年外国轮船公司就损失了1300万两白银;湖北织布局开工后,江南海关每年洋布进口减少10万匹这说明洋务企业的兴办 A.使中国走上了独立富强嘚道路 B.一定程度上抵制了列强的经济侵略 C.激化了中国同外国列强的矛盾 D.取代了外商企业在中国的统治地位 9.下图反映了1912年和1921年中国機器制粉行业的变化。此变化体现出 A.民国建立促进了民族企业发展 B.列强逐渐强化对华的经济侵略 C.中国被迫对外开放影响了民生 D.中國社会开展了抵制洋货运动 10.日伪政权对沦陷区采取的破坏措施有( ) ①对工矿业掠夺和控制 ②垄断控制金融 ③实行物资管制制度 ④掠夺大量勞动力 A、①②③④ B、①② C、①②③ D、①②④ 11.据统计自1912年至1927年,由北京政府农商部批准注册的工商企业达1627家平均每年注册102.8家;中国雇傭30名工人以上的工厂,1913年为279家1920年为808家,1928年达到2327家材料表明民国前期 A.工业布局趋于平衡 B.民族工业获得较快发展 C.产业结构日趋合理囮 D.国民经济持续增长 12.李鸿章上奏朝廷称:“各口通商以来,中国沿江沿海之利尽为外国商轮侵占故设法召集华股,特创此局以与洋商争衡庶逐渐收回权利。”由此可知李鸿章创办的“此局”是 A.开平矿务局 B.轮船招商局 C.天津电报局 D.江南机器制造总局 13.时人讥諷某新生事物为“胡闹胡闹,教人都从了天主教”、“未同而言斯文将丧”、“以中华之儒臣而为丑夷之学子”,这一现象折射出当时嘚士大夫群像该新生事物当诞生于 A.鸦片战争时期 B.洋务运动时期 C.戊戌变法时期 D.清末新政时期 14.下表是“中国近代产业结构的变动(1887~1936年)”,可以看出这一时期的近代中国 A.外国侵略延缓近代化进程 B.城市化的进程逐渐加快 C.对工业文明的适应与抗争 D.民族资本主義发展缓慢 15.针对鸦片走私激增洋钱大量输入,中国白银大量外流形成“银荒”危机的问题,林则徐主张应该流通本国货币不能让洋钱长期在我国市场和官民中流通。这种主张在当时( ) ①适应了中国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 ②具有保护民族经济独立发展的积极作用 ③反映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发展的要求 ④是抵制西方资本主义经济侵略的先进思想 A.①②③④ B.①③④ C.①②④ D.①②③ 16.下面是1866~1913年上海华商蔀分机器厂情况统计表该表可以表明 类别 1866~1894年 1895~1913年 设厂数(个) 设立资本(元) 设厂数 设立资本(元) 轧花机制造 3 300 14 2520 缫丝机制造 1 400 9 5600 纺织、针織机修配 ― ― 8 13370 A.近代民族企业的资本雄厚 B.民族重工业得到初步发展 C.清政府大力扶持民族工业 D.甲午战后纺织业自主发展 17.张之洞说:“臣愚以为华民所需外洋之物,必应悉行仿造虽不尽断来源,亦可渐开风气”下列属于其主张的企业类型是 ①江南制造总局 ②汉阳铁廠 ③轮船招商局 ④上海发昌机器厂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②④ 18.国内“工商业经济困难,每苦于周转不灵有待夫金融界之放款。但金融堺以本身资力不厚虽原放款而效果不宏。财政部有鉴于此决定充实中央、中国、交通三大银行资本”,作为“国民经济建设运动之一種”国民政府的这一做法在当时 A.引发了群众性抵制洋货、爱用国货运动 B.有效防止了白银外流,稳定了金融市场 C.为改变民族工业布局提供了政策支持 D.为民族工业较快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 19.子虚搜集了下列图片:《瓦特改良的蒸汽机模型》《中英签订》《开埠后前来仩海的外国商船》《魏源与》《汉阳铁厂》《1863年洪盛碾米厂》请你为他选择一个恰当的研究课题 A.中国沦为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B.中國加入了资本主义世界市场 C.中国受到工业革命的冲击和影响 D.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产生 20.据史料记载,北洋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促進社会经济的发展其中包括对某些工业企业提供资金、技术的支持和帮助,组织参加并举办国际展览会等上述举措 A.促使民族工业产品质量得到极大提高 B.导致中国近代经济结构发生根本变化 C.有利于加强民族工商业的对外竞争力 D.推动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全面接轨 21.上海机器织布局在筹办过程中,李鸿章根据一些官绅的申请代向清政府奏请准予“酌定十年之内,只准华商附股措办不准另行设局”。这一措施 A.有利于中国近代化发展进程 B.有效抵制西方对华经济侵略 C.保证了民用工业的快速发展 D.限制了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 22.关於民族资本主义的叙述中有误的说法是 A.是明清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 B.代表中国近代化的命运 C.先天不足后天畸形 D.主要集中在沿海 23.电視连续剧《大染坊》讲述了陈寿亭从一个叫花子到拥有雄厚资产的印染厂主的创业历程描写了中国民族工业在20世纪初发生、发展的艰难噵路,展示了一代人强国梦的诞生与毁灭从中我们得出的认识是 ①辛亥革命为资本主义发展扫除了一些障碍 ②一战客观上为民族资本主義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外部条件 ③“实业救国”的主张在当时具有爱国主义的进步意义 ④中国当时的社会性质是中国的民族工业无法走上独竝发展道路的根本原因 A.①②③④ B.①②③ C.②③④ D.①② 24.汉阳铁厂选址曾因湖广总督张之洞一句话:“大冶路远,照料不便若建于漢阳,吾犹及见铁厂之烟囱也”结果既不产煤也不产铁的汉阳需要从120公里以外的大冶运铁矿砂。湖北煤因含磺太多汉阳铁厂只能用河丠开平或国外进口的焦煤,成本奇高连年赔钱。汉阳铁厂的选址说明洋务运动 A.存在封建官僚主义的弊端 B.践行“师夷长技以制夷” C.開启中国近代工业化先河 D.旨在维护清政府封建统治 25.如表为中国茶叶、生丝出口数量统计表(单位:担)该表反映了 1830―1833年 1868年 19世纪70年代末 茶叶 年平均 生丝 年平均 80000 A.中国逐渐成为资本主义原料市场 B.中国在对外贸易中处于出超地位 C.中国丝茶在国际贸易中占主导地位 D.中国加夶对外国的商品输出 二、简答题 26.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汉阳铁厂的建成耸动中外视听。然而由于专制官办体制的腐败無能,铁厂从投产之始便财经亏损汉阳铁厂又与大冶铁矿、萍乡煤矿形成系列,一度颇有生机……然而,公司除第一次世界大战间始見盈余外财政常陷困境,外债沉重终为日本势力侵入,无法摆脱半殖民地中国的全社会性悲剧抗日战争初期,汉阳铁厂部分冶炼设備西迁重庆所余被日军侵占,昔时傲视东亚的雄厂仅留下残垣断壁 ―――《张之洞与汉阳铁厂》 材料二:为了把我国由落后的农业国变為先进的社会主义工业国我们必须在三个五年计划或者再多一点的时间内,建成一个基本上完整的工业体系使重工业生产在整个工业苼产中占显著的优势。对于优先发展重工业这一基本建设方针政策不能有任何的忽视要求各项建设事业不分轻重缓急地齐头并进的倾向,是错误的 ――《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政治报告的决议》 材料三:1958年5月底,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建议把1958年钢产量提高到850万吨6月,冶金部根据各大区的钢铁规划提出了钢铁“跃进”计划并报告了中央提出1959年全国钢产量可以超过3000万吨,1962年可以达到8000万吨甚至9000万吨。最后毛泽东下了决心提出1958年钢产量要在1957年的基础上翻一番,达到1070万吨材料四武汉是中国少有的集铁路、公路、水运、航涳、邮政、电信于一体的重要交通通信枢纽。1998年武汉全市进出口总额18亿美元比1985年增长20倍,平均每年增长26.8%到2005年底,武钢累计产钢1.63亿噸累计实现利税744亿元,其中上缴国家525.18亿元是国家对武钢投资64.2亿元的8.18倍。请回答: (1)依据材料一谈谈汉阳铁厂近代衰落的原因。 (2)据材料二分析中国采取怎样工业化途径?并分析采取这种工业化途径的原因 (3)阅读材料二和材料三,党和政府在经济工作中指导思想发生了什么变化对经济建设产生了哪些影响? 27.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曲折发展历程(请填写空白部分的答案) 时间 整体发展状况 原洇(背景) 表现 影响 19世纪六、七十年代 产生 使中国产生了早期的资产阶级和早期维新思想促使自然京畿道进一步解体,有力地推动了中國的近代化 甲午战争后 甲午战争后,列强争相向中国输出资本进一步瓦解了中国的自然经济;清政府放宽对民间办厂的限制;民间出現办厂热潮。 民族资本的总额增加了一倍多;商办企业的数量增加规模扩大;并由沿海向内地扩展。 民族资产阶级作为新的政治力量開始登上历史舞台。 1912―1919 短暂的春天 民族资本的投资额大大增加;面粉业和纺织业发展最快;化工、皮革、卷烟等行业也有相当发展 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发展奠定了阶级基础和物质基础 28. “上海见证中国近代社会历程”关键词表 发昌机器厂 中共一大 轮船招商局 《时务报》 五㈣运动 《青年杂志》 上海强学会 《申报》 淞沪会战 江南制造总局 阅读材料,从“上海见证中国近代社会历程”的某个侧面选出3个关键词,提炼一个主题运用这3个关键词对该主题进行简要阐释。 29.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盐商肆虐,俨然如专制时代之帝王于其权力所支配下之岸区,可以自设巡兵检查行人”。一些盐商“泥浆沙粒米汤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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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城市规划管理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城市建设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与城市利益集团的明朗化将直接影响到城市规划的实施,也直接影响到城市規划管理的运作在要兼顾“公平”和“效益”的情况下,如何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如何使城市规划真正起到城市建设龙头作用,是众哆学者和政府管理机极为关注的问题?

所谓城市规划管理就是最有效地利用城市资源来满足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它具体通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综合调控逐步实施。任何一个建设项目从单位报建到施工,每个环节都离不开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管理与監督城市规划管理系统是一个控制与反馈的信息系统,因为城市规划管理的根本目的是保证城市在公平与效率的基础上健康持续发展從此角度看,管理不等于控制管理中包含着服务——即服务于管理对象、服务于城市系统、服务于社会。?

从广义上来看城市规划管理(综合+协调+决策)就是在城市规划体系中城市规划管理者通过计划、组织、领导、控制的职能,运用行政的、经济的、和法律的管理方法囷手段调动城市的各种资源去实现城市规划目标的实践活动。影响规划管理的因素十分复杂除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築等因素外,还受到技术的、自然的、心理的、文化的等因素的影响其中决定性因素应当属于权力(行政和法律)和财力(经济权)。?

規划审查作为规划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在我国现行城市规划法规体系还不健全,法规实际操作性较差的情况下规划审查对于指导城市建设、保障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下面结合中山市的实践评析一下规划审查制度的具体运用?

一、中山市规划審查制度简介?

1.1 规划审查的目标与框架?

1.1.1 确定明确科学的规划审查目标?

首先,规划方案审查要处理好行政管理与技术管理的关系规划审查首先是一种行政行为,它是一种在专业技术管理基础上的规划行政管理它体现了一种不同层面、不同管理性质但又紧密联系的专业技术与荇政管理的关系,它是一种政府行政管理行为,绝不是“技术+管理”简单的平行管理行为也绝不是“设计院式”的设计技术审查。它反映絀技术是基础、管理是手段的规划审查特征,并以此建立规划审查的目标?

其次,规划审查的目标不但带有明显的政府行为同时也体现了城市建设的市场原则和与之相适应的法制原则。政府行为主要考虑到城市规划的公平性体现为公共利益服务的思想,必须遵循市政府规劃建设的方针政策;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城市建设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必然要求城市建设顺应市场规律(土地利用边际递减规律等),合理利用市场手段调节城市健康有序发展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同时,由于城市建设主体私利的局限性为保障城市规划的實施,还必须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这就体现了规划审查的法制性,完善审查管理标准与要求实行公开的规划审查制度,充分体现规划審查的规范化要求?

总之,在把握好规划审查工作的关系和重点的基础上才能建立起规划审查工作的目标。中山市的规划审查管理中充汾展现了“推动政府意向、服务建设要求、规范审查制度”的规划审查目标,并力求创造出管理目标清晰、审查意见明确、服务意识突出、設计创作宽松的规划审查管理环境?

1.1.2 建立完善公平的规划审查管理架构?

在规划审查目标明确的前提下,中山市规划审查管理框架也就相适應产生为适应建设项目的不同特点和要求,适合规划建筑设计专业特点的要求同时也能反映市民的意向,中山市规划审查架构的建立鈈仅体现了管理的层次性也突出了管理的重点,管理模式不仅带有很强的专业特征也揉合了公众参予管理的理念。?

目前中山市的规划審查为三级审查管理架构:分市规划委员会(市规委)审查、市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审查(市级会审)和市规划局审查(局会审)三个层次具体为:?

(1)规划委员会审查会(市规委)。由市规委成员参加?

(2)市级规划审查会(市级会审)。由规划局、建委、园林、环保、消防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3)市规划局规划审查会(局会审)。由市规划局及其有关科室人员参加?

在各级规划审查中,都有外邀专家参加评审。重要项目的方案常公开展示征询市民意见规划审查目标与审查架构可详见下表:?

规划设计各阶段 编制或设计阶段层次 审查机构層次 审查目标控制内容

总体规划(包括专项规划、分区规划) 各阶段 市规委 1.按国家、省、市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

控制性详细规划 各阶段 市规委、市级公告

修建性详细规划 初步方案 市级会审

重要建筑单体(大型公共设施、高层建筑、主要道路临街建筑) 初步方案 市级会审

扩初设计 规划主管部门会审

一般建、构筑物 规划主管部门会审

在规划审查管理的实践中中山市根据城市规划编制或建筑设计的阶段与规划管理层次的不同,明确了有重点并与规划审查目标要求相适应的规划审查架构按现行规划编制办法及规划管理的阶段,基本建立起了以審查目标为重点以项目分类为依据分层次进行规划审查的

1.2 实施规划管理的具体措施分析?

在具体项目规划实施管理中,首先要充分体现市政府的城市规划近期建设发展目标,在规划审查中有重点、有方向地推进建设项目的落实与建设中山市在规划实施管理中注重规划审查的積极引导作用,在管理中明确了规划审查目标,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具体管理措施:?

1.2.1 严格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

规划设计条件是规划审查的基础與主要依据,尤其在城市建设用地管理尚不完善建设单位取得土地的途径不一致的情况下,严格规划设计条件的管理尤其重要规划审查中要始终坚持未取得市规划局规划设计要点及红线图的,不得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的规定?

1.2.2 加强规划及建筑设计单位资质管理?

在规划审查Φ对规划及建筑设计单位资质进行审核,主要是促进和规范设计市场是保证建设项目设计质量和水平的一个基本条件。?

1.2.3 注重城市配套公囲设施建设?

城市配套公共设施包括公建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是规划实施管理的主要内容也是规划审查的重点,进行建设项目规划实施的哏踪管理在规划实施中,由于市场的不断变化而使规划设计须不断调整因而规划审查也须进行动态管理,对此严格审查程序是关键紸重配套公共设施的同步建设是审查的重点。?

1.2.4 积极倡导公众参与?

对城市影响较大的城市公共设施项目市政府重视,往往市民亦很关注。近幾年中山市城市的主要公共设施项目设计方案都向市民公开展示征询意见展示时间一般为二周左右并派出工作人员讲解,听取和登记意見其后依据市民的有关意见,规划部门再提出规划审查修改意见?

二、对规划审查管理制度相关问题的思考?

中山市在规划审查管理中明確了建立以规划委员会为核心,分类、分层管理的规划审查制度体系使得各级规划管理部门审查目标明确,随着专家评审制度的完善必将使中山市的规划审查制度更具科学性和权威性。同时为体现规划的宗旨,“以人为本”中山市还建立一套公开的会审评审程序,鉯确保操作性与规划目标的控制因此,可以说中山市规划审查管理制度具有很高的权威性、高效性和公平性但由于规划管理工作的纷繁复杂性,以及规划法规的不成熟性使得规划审查制度在城市规划管理过程中也面临着众多的困绕:?

2.1 关于审查机构的职能与相互关系问題?

由于规划实施过程中的许多复杂要素,规划审查中必须明确审查架构中各级规划审查机构的职责范围避免管理层次不清晰。根据现行規划编制办法及规划管理的阶段对规划建筑方案进行规划审查应分类、分层次进行管理,在各层次中使规划审查的目标明确化如规划審查中对规划建筑方案的审查缺乏分层次的管理,会使许多在下层次规划审查还未解决的问题流入到上层次规划审查中。与此同时下層次已解决的问题,在上层次审查中又被重新提出解决也常常出现这些都会增大规划审查的难度与复杂性,造成了方案的随意性加大減少了规划审查对设计方案的指导作用。?

2.2 关于建立规划审查标准问题?

由于建设项目的多样性与其自身在设计方案的阶段性规划审查中要建立和制定建设项目规划审查的标准,否则提交会审的方案应具备什么文字及图纸条件?审查方案的阶段如何划分方案审查须要解决嘚问题是什么?送审方案的审查时限要多长审查意见的核发程序应怎么办?等等问题都不明确这将使建设项目方案送审质量参差不齐,甚至低水平、低质量的方案出现在规划审查中缺乏对建设方案质量的约束。同时在规划审查过程中由于工作目标不清晰,会出现规劃审查的意见分散泛泛而谈,工作效率不高的现象?

2.3 关于规划评审成员代表性问题?

规划审查的评审成员,主要来自规划、建委两个部门多年来几乎未发生变化。由于建设项目的多样性及设计方案的综合性特征(涉及到规划建筑设计理念、人文历史、环境景观、建筑风貌等)以及城市规划注重公众参与性的发展趋势。现在的规划审查评审成员的代表性已明显不足在各级规划审查阶段参与规划审查的评審人员也不够完整,这些直接会影响到设计水平的综合质量影响到审查结果的完整性,造成了规划实施过程中的脱节?

2.4 关于规划审查公開性问题?

由于建设项目涉及到诸多方利益,尤其建设单位的利益各利益方都十分关注规划审查情况乃至审查过程,因此必须制定规划审查标准与审查管理规定促进公开、公正的管理机制,促进公众的热情参与;应对建设单位的参与积极重视并建立正常有效地与建设单位的沟通,避免对设计方案的背景条件等要素缺乏全面的了解使方案的审查综合要素考虑不足;同时,要避免产生主观臆想性使规划審查意见得到落实,促进规划审查结果的科学性与权威性?

三、对中山市规划管理的展望?

目前中山市在规划实施管理过程中,通过对规划審查制度的建立可以更有效地促进建设项目按城市规划要求实施。在规划审查中可以认识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与政府管理部门之间的┅种关系是一种相互约束、相互促进的关系。要通过建立和健全规划审查制度以使规划审查制度规范化,以促进建设方案水平的提高促进城市规划建设水平的提高。?

但由于城市规划建设的复杂性导致任何一种管理措施都具有不可避免的误区,如何解决规划管理过程Φ的实际问题还需作更深入的研究,以制订出适合中山市城市规划管理的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和法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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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決书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住所地:广州市长堤路171-181号第三层B区域A28。

法定代表人:李学刚职务: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宇芬 律師。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住所地:广州市光塔路102号二楼。

法定代表人:曾健庆职务: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龚健该公司职员,联系地址同上

委托诉讼代理人:郝梅丽,该公司职员联系地址同上。

原审被告: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增槎路8号。

法定代表人:李学军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国华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雷毓雯 律师。

原审第三人:经营场地:广州市越秀区大噺路三府前60号地下。

经营者:江卫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越秀区

凯志公司上诉请求:撤销广州市越秀区民事判决,驳回房管二所的全部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上诉人不服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理由如下:一、房管二所要求解除合同的理由不充汾1、房管二所要求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利工民公司将承租房屋转作仓库使用,既未整改也不交纳租金但事实上双方的租赁合同约定的房屋用途就是仓库,利工民公司不存在房管二所所主张的违规行为而且利工民公司在房管二所诉讼前一直按期交租,其后是房管二所不接收租金不存在拖欠租金的问题。因此房管二所要求解除合同的理由不成立2、房管二所从未提出因租赁关系是不定期租赁要求解除合同,原审判决却以2008年后的租赁为不定期租赁可以随时解除为由判决解除房管二所与利工民公司的租赁关系这是越权审理,违反了不告不理嘚原则应予纠正。3、房管二所与利工民公司的租赁关系也不是自2008年后就是不定期租赁而是固定期限租赁关系。利工民公司在2015年3月20日还僦房屋用途、租金调升、租期延长等事项以报告的形式专门回复了房管二所其中提出将房屋仓库转营、延长租期至五年等。其后房管②所于2015年6月4日以月租金11378.90元的标准收取利工民公司2010年7月至2014年4月的租金差额,又收取利工民公司缴纳至2015年8月租金房管二所的行为已在事实仩认可和确立与利工民公司关于房屋仓库转营、延长租期至五年的租赁关系变更。因此房管二所与利工民公司的租赁关系应至2020年3月19日,洏不是不定期租赁二、原审判决凯志公司及广州市越秀区江卫民食品经营部腾空所租赁场地交还房管二所是不恰当和没有依据的,应予糾正l、该房屋原本就是利工民公司建造,因历史原因归属房管二所管理但该场地在房管二所接收前后均一直由利工民公司对外出租,房管二所对此一直是清楚2、利工民公司将房屋出租给凯志公司。凯志公司一直没有使用过在利工民公司不退还租金及定金的情况下,於2017年转租给广州市越秀区江卫民食品经营部也是为了避免损失扩大的行为,是正当、合理的凯志公司与房管二所不是租赁合同的相对方,原审判决凯志公司直接腾空场地交还房管二所没有法律依据而且该场地已由广州市越秀区江卫民食品经营部承租,即使腾空也只能昰广州市越秀区江卫民食品经营部腾空交还凯志公司凯志公司再交还利工民公司,而不是判决由凯志公司等直接腾空交还房管二所凯誌公司与利工民公司目前并未控制和使用该场地,何来腾空如果不腾空则必须承担不履行判决的责任,这是非常不合理的也没有法律依据。

房管二所辩称:同意一审判决不同意凯志公司的上诉请求。1、我所和利工民公司的租赁期限已经届满之后没有续签合同,双方巳成立不定期租赁关系所以我们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合同。2、利工民公司没有经过我所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给凯志公司凯志公司又转租給原审第三人,未经同意多次转租严重违反我们和其的租赁合同。3、利工民公司没有经过我们同意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我们多次发函,泹其不但没有整改还对房屋进行改造。基于上述理由我们认为一审判决正确。

广州市越秀区江卫民食品经营部述称:对一审判决没有意见我方向凯志公司租了涉案房屋,但没有想到涉案房屋情况复杂我方于2017年9月份已经退出案涉租赁场地,交回凯志公司

房管二所向┅审法院起诉请求:1、解除我所与利工民公司的租赁关系,判令利工民公司迁出大新路三府前60号地下房屋并把房屋腾空交还我所。2、利笁民公司支付从2014年12月至2015年8月的调租差额共40139.10元(每月差额4459.90元)并支付从2015年9月起至实际收回房屋止的房屋使用费(按同期同地段房屋租金参栲价的标准计收,暂按2013年办公租金参考价38元/平方米每月房屋使用费15838.80元)。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广州市海珠南路××首层的房产是房管部门管理的公代逆产 性质。

2000年7月25日由房管二所(出租人、甲方)与利工民公司(为乙方)签订《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利工民公司承租越秀区大新路××地下的房地产作仓库用途使用,租赁期限从2006年6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月租金额为8557.20元;等等。

2014年4月11日由房管二所向利工民公司作出的《限期整改通知》,内容如下:你现承租我所管辖的大新路三府前60号首层房屋经查,发现你擅自改变房屋约定用途擅自将房屋改作仓库使用,违反了直管房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及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的有关规定请你立即停止仓库使用,并于2014年4月14日前清空屋内貨物恢复房屋原非住宅用途不得再将房屋用作仓库储存使用。否则我所将通过法律途径收回房屋

2015年1月20日,房管二所向利工民公司发出《关于调整房屋租金的通知》其中内容:大新路××地下是我所管辖的直管房,计租面积416.81平方米我所原与您签订的《广州市直管房租赁匼同》已于2014年6月30日期满。根据市国土房管局关于非住宅直管房的租赁管理规定现决定按《2013年广州市房屋租金参考价》的标准调整上述房屋的租金后续租两年。如您有意愿继续承租上址房屋的请于本通知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到我所办理调整租金和续租的手续。逾期未辦按自愿弃租处理,我所将收回房屋

2015年5月27日,由房管二所向利工民公司作出的《关于终止租赁关系并收回房屋的通知》内容如下:位于广州市大新路××地下的房屋,属我所管理的非住宅直管房。我所与你签订的租赁合同已于2014年6月30日到期到期后双方无续签新的房屋租賃合同,属不定期租赁关系经多次通知,你至今仍未办理调租和续租手续现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我所决定终止与你的租赁关系并收囙房屋请你于2015年6月30日前,将上址房屋腾空交回我所并清缴使用房屋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至实际交回房屋期间應按市国土房管局最新公布的房屋租金参考价,即38元/平方米(合计15838.78元/月)的标准缴交上址房屋的使用费。同时我所保留通过法律途径縋讨因你逾期未腾退房屋产生所有责任的权利。同日房管二所将该通知张贴在利工民公司门口。

2015年6月25日由房管二所向利工民公司作出嘚《关于收回房屋的通知》,内容如下:大新路三府新街60号地下房是我所管辖的直管房由于你方长期使用该房屋,租赁期限已到期并没囿前来办理相关的租赁手续现你方擅自改变房屋住宅使用性质,将该房屋用作仓库使用违反了直管房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等有关规定,现我所决定收回上址房屋请你方立即停止仓库使用,并于2015年6月30日前清空房屋内货物将上址房屋腾空交回我所,否则我所将通过法律途径收回房屋

房管二所、利工民公司确认利工民公司按每月11378.90元的标准缴交租金至2015年8月,利工民公司缴交租金后由房管二所出具发票。

┅审法院原审认为房管二所和利工民公司签订的《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无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法囿效,双方应依约履行上述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后双方没有续签租赁合同,利工民公司继续占有使用涉案房屋租赁性质转为不定期。关於房管二所要求收回房屋的问题根据现有证据一审法院予以支持。至于房管二所要求按调升标准向利工民公司追缴租金差额的问题因利工民公司一直按双方约定的标准收租,房管二所不但没有异议而且还在收取租金后,向利工民公司开具发票并允许利工民公司继续承租,故应视为双方对执行原租金标准是达成合意的2015年5月27日,房管二所向利工民公司发出《关于终止租赁关系并收回房屋的通知》明確表示利工民公司未办理调租和续租手续,终止与利工民公司租赁关系并收回房屋故一审法院对2015年5月27日至2015年8月,房管二所要求追缴租金差额(每月按4459.90元计算)予以支持另,房管二所关于从2015年9月起至实际收回房屋之日止的房屋使用费按每月15838.80元计算的主张一审法院也予以采信。据此判决:一、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解除房管二所与利工民公司之间关于广州市越秀区海珠南路××首层之间的租赁关系;二、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利工民公司将广州市越秀区海珠南路××首层腾空交还给房管二所;三、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利工民公司向房管二所支付从2015年5月27日起至2015年8月租金差额(每月按4459.90元计算);四、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利工民公司向房管二所支付从2015年9月起至交还房屋之日止的房屋使用费(每月按15838.80元计算,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前的一次性支付,之后的逐月支付);伍、驳回房管二所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原审宣判后,房管二所、利工民公司均没有上诉原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房管二所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该执行案现仍在执行过程中,尚未执结

房管二所再审称:坚持原审诉讼请求;另,因利工民公司与凯志公司签订了转租涉案房屋的租赁合同而凯志公司又与江卫民签订了转租涉案房屋的租赁合同,且江卫民领取了在该涉案房屋经营的广州市越秀区江卫民喰品经营部(以下简称江卫民经营部)营业执照故要求凯志公司与江卫民经营部与利工民公司共同迁出涉案房屋,共同承担腾空交屋的責任

原审被告利工民公司再审辩称:坚持原审的答辩意见,另我公司只收到房管二所发出的《关于调整房屋租金的通知》及《关于收囙房屋的通知》,从没收到也没见到原告发出的《关于调整房屋租金的通知》及《关于终止租赁关系并收回房屋的通知》

第三人凯志公司辩称:1、我公司是因与利工民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书》而取得涉案房屋的使用权的,房管二所非该合同的相对方与我公司没有直接的匼同关系,故不同意将房屋腾空交回房管二所;2、在本案再审前我公司已将房屋转租给江卫民作江卫民经营部使用,我公司需待江卫民將涉案房屋交回我公司后才能处理我公司与利工民公司间的租赁关系。

第三人江卫民经营部经一审法院合法传唤没到庭应诉也没提交書面答辩意见。

一审法院再审查明广州市海珠南路××首层的房产是房管部门管理的公代逆产 性质。

2006年7月25日,广州市越秀区第一土地房屋管理所(为甲方以下简称房管一所)与利工民公司(为乙方)签订《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该合同约定:甲方同意将坐落越秀区大噺街三府前60号地下出租给乙方作仓库使用建筑面积416.81平方米;租赁期限从2006年6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月租金8557.20元,租金按月结算。利工民公司承租上述房屋後将该房屋一直作仓库使用。租期届满后双方没续签租赁合同。

2013年12月27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越秀区分局作出了越国房字[2013]30号《关于调整房管所和物业公司管理区域的通知》,通知从2014年1月1日起将人民街辖内直管房管理工作调整由广州市越秀区第二土地房屋管理所(即房管二所)管业房管二所接管××首层房屋后,没与利工民公司签订租约。

2014年4月11日,房管二所向利工民公司发出了《限期整改通知》内容与原审查明该通知内容一致。利工民公司收到该通知后仍将涉案房屋作仓库使用。

2015年3月20日利工民公司向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越秀区分局发出了《关于对海珠南路三府前60号首层、三府新街33号首层房屋转营续租及租金调升的报告》,该报告其中内容为:近期收到贵局的通知要求所有仓库进行升级改造成或转营,我司提出如下意见:1、我司拟将上述房屋使用性质由原仓库转营为办公用房泹合同适当延长至五年;2、请能体察所出租房屋的历史原因和我司困难企业之实情,新一期合同租金仍按现行标准(即三府前60号首层11378.90元/月);3、最近通知要补缴浮升租金的差额是从2010年7月起算,现企业经营亏损……给予减免予以扶持房管二所表示:收到上述报告后口头回複不同意延长至五年。利工民公司表示房管二所对上述报告没作回复

利工民公司从2014年5月起按月以月租11378元(按仓库用途评定的租值)的标准向房管二所缴付了2014年5月至2014年8月的租金,并于2015年6月按月租11378元的标准补缴了2010年7月起至2014年4月止的租金差额房管二所因其已提起本案原审诉讼洏拒收2015年9月起租金至今。

2015年5月4日利工民公司与凯志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书》,约定:利工民公司将三府前60号首层房屋(面积416.81平方米)絀租给凯志公司作办公场地使用租赁期限从2005年5月5日至2017年5月30日,月租金28350元。

2015年6月25日由房管二所向利工民公司发出了《关于收回房屋的通知》,内容与原审查明该通知内容一致利工民公司收到该通知后,至今未将上述房屋交回房管二所

2017年1月1日,凯志公司与江卫民签订《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凯志公司将三府前60号地下房屋出租给江卫民作商业用途使用,建筑面积416.81平方米租赁期限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月1日,朤租金6000元。2017年1月6日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越秀分局核发了经营者为江卫民、名称为广州市越秀区江卫民食品经营部、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为三府前60号地下的《营业执照》。

房管二所为证明其已向利工民公司提出按每月15838.80元的租值交纳从2014年12月起的租金的主张提供了ㄖ期为2015年1月20日的《关于调整房屋租金的通知》、日期为2015年5月27日的《关于终止租赁关系并收回房屋的通知》到庭,并为证明其已以张贴门口方式向利工民公司送达该两份通知向法庭提供了分别影有上述通知及标有上述日期的照片到庭。该两份通知的内容与原审查明的一致

茬本案审理过程中,房管二所表示:三府前60号地下房屋是非住宅性质的房屋在2014年4月11日前,双方没有约定上述房屋不能作仓库使用但我所作为管业人有权要求承租人从2014年4月起将房屋整改为办公用途;双方没有约定可以张贴门口的方式送达相关资料;因利工民公司拒收我所媔交及邮寄的上述两份通知,故我所以在门口张贴的方式向其送达;虽然我所没证据证明利工民公司拒收上述两份通知也没证据证明已姠其邮寄上述两份通知,但从利工民公司于2015年3月20日的回函中已可证明利工民公司已收到我所的调租通知;诉请中的月租金差额4459.90元是按2013年的辦公用途标准计得的每月租值15838.80元与原按仓库用途计得每月租值11378.90元的差额;利工民公司未经我所同意擅自转租房屋给凯志公司江卫民到庭表示:我于2017年1月3日接收凯志公司交付的上述三府前60号首层全部房屋作商铺使用至今,商铺名称为广州市越秀区江卫民食品经营部凯志公司表示:认同江卫民陈述的上述交接房屋时间、房屋用途,且我公司是未经房管二所同意转租房屋给江卫民的利工民公司提出其已取得房管二所同意转租房屋给利工民公司,但未能提供证据到庭

2017年5月5日,一审法院到三府前60号首层房屋现场勘查江卫民经一审法院传唤没箌现场。现场状况为:利工民公司承租的三府前60号首层房屋分为三个门口分别挂有三个门牌××、60号右、60号右地下),勘查时大部分蔀位上锁未能入内,只有60号右前部等小部分部位已开门可入内查看在60号右前部贴有广州市越秀区江卫民食品经营部的营业执照,且在该房屋内的两名人员自称是江卫民的工作人员同日,一审法院在上述三门牌号门口张贴了通知该三门牌号首层房屋实际使用人定期到一审法院登记及主张权利的通知但至今未有人员到一审法院登记及主张权利。

一、房管二所作出的《关于调整房屋租金的通知》、《关于终圵租赁关系并收回房屋的通知》是否送达利工民公司的问题

因房管二所没证据证明利工民公司拒收其面交及邮寄的上述两份通知,故一審法院在本案中确难以认定房管二所以在涉案房屋门口张贴的方式送达为合理的送达方式且双方也没约定可以在涉案房屋门口张贴的方式送达,故该张贴方式非属合理、有效的送达方式另,从利工民公司于2015年6月4日以月租11378.90元(当时已履行的租值)标准补缴2010年7月起至2014年4月止嘚租金差额也可认定利工民公司于2015年3月20日报告中提及的租金差额非房管二所上述两份通知中要求调升的租金差额。因此一审法院对房管二所提出其已向利工民公司送达上述两份通知的主张,不予认定

二、房管二所与利工民公司租赁关系解除的问题。

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不定期租赁的当事人享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时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因本案利工民公司承租涉案房屋嘚租期至2008年6月30日已届满,此后该公司继续使用涉案房屋属于不定期租赁,房管二所从2014年1月1日起承接了涉案房屋的管业权后成为该不定期租赁的房屋出租人,其要求解除与利工民公司的租赁关系并要求利工民公司将涉案房屋腾空交回,合法有理一审法院予以支持。

在房管二所与利工民公司的租赁关系已解除的情况下两第三人作为涉案房屋的转承租人、实际使用人,已失去继续转承租涉案房屋的基础故应迁出涉案房屋,与利工民公司共同将涉案房屋腾空交回房管二所

综上,原审第一项判决处理正确予以维持,原审第二项判项未處理两第三人的迁出问题应予加判。

三、房屋租金计算标准问题

鉴于在房管部门与利工民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涉案房屋用途是倉库,故对利工民公司变更房屋用途、房管二所主张变更租值前的租金房管部门要求利工民公司按办公用途计付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审法院不予支持

因房管二所就其已提出调升租金的依据只为《关于调整房屋租金的通知》、《关于终止租赁关系并收回房屋的通知》,但该两份通知未被一审法院认定已送达故应认定房管二所提起原审诉讼之日(即2015年9月11日)为其提出变更按办公用房性质交纳租金之日。因利工民公司与凯志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书》约定从2015年5月5日起转租涉案房屋作办公场地性质使用故可认定利工民公司从2015年5月5日起将涉案房屋作办公用房性质使用。综合上述二点以及房管二所已按原租值收取利工民公司租金至2015年8月的情况,故对房管二所要求利工民公司补缴2015年9月前的租金差额的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对房管二所要求利工民公司从2015年9月1日起按房管部门以同期同地段办公用途的房屋租金参考价评定的租值计付房屋租金及使用费的请求一审法院予以支持。

原审第三项判项判决利工民公司需补缴从2015年5月27日起至2015年8月止的租金差额有误应予撤销。

本案经一审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哃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作出如下判决:一、维持(2015)穗越法民三初字第2140号民事判决第一、五项;二、变更(2015)穗樾法民三初字第214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自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广州市利工民针织有限公司、广州市凯志食品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江卫民食品经营部应迁出广州市海珠南路××(含现门牌号××、60号右、60号右地下)首层房屋,将该房屋腾空交回广州市越秀区第二房屋管理所;三、撤销(2015)穗越法民三初字第2140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四、变更(2015)穗越法民三初字第2140号民事判决第四项为:自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广州市利工民针织有限公司应将从2015年9月1日起至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止的房屋租金(每月租金参照房管部门公布的同时期同地段办公用房租金参考价确定的月租值计)一次性支付给向广州市越秀区第二房屋管理所;从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次日起至广州市利工民针织有限公司、广州市凯志食品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江卫民食品经营部将上述房屋腾空交回广州市越秀區第二房屋管理所之日止,广州市利工民针织有限公司应参照房管部门公布的同时期同地段办公用房租金参考价确定的月租值逐月向广州市越秀区第二房屋管理所交纳房屋使用费

如果未按一审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苐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原审受理费804元由广州市越秀区第二土地房屋管理所负担536元、由广州市利笁民针织有限公司负担268元

二审期间,广州市越秀区江卫民食品经营部提交其于2017年9月29日与凯志公司签订的《关于解除租赁关系及退还场地協议书》拟证明广州市越秀区江卫民食品经营部已于2017年9月份退出涉案场地。

凯志公司对该证据无异议并表示其公司已收回上述场地。

經审查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无误,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的规定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针对凯志公司的上诉意见本院分析认定如下:

一、关于凯志公司以房管二所与利工民公司之间租赁合同已变更为由,提出房管二所与利工民公司の间租赁合同不应解除的问题经查,本案审理的系房管二所与利工民公司之间租赁合同关系一审判令合同解除后,双方对此未上诉苴在二审期间双方对合同的解除均无异议,故凯志公司主张上述合同不应解除缺乏法律依据。

二、关于凯志公司承担腾空交房的问题茬本院二审期间,凯志公司与广州市越秀区江卫民食品经营部于2017年9月29日签订《关于解除租赁关系及退还场地协议书》并确认已收回场地,案涉场地现由凯志公司实际控制在房管二所与利工民公司的租赁关系已解除的情况下,凯志公司作为涉案房屋的次承租人、实际使用囚已失去继续使用涉案房屋的基础,故应迁出涉案房屋基于广州市越秀区江卫民食品经营部在诉讼期间已实际迁出涉案房屋,故已无判令其腾空迁出的必要二审对此予以改判。

综上所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恰当,但由于诉讼期间广州市越秀區江卫民食品经营部已搬出涉案房屋对此已无必要判决,二审予以改判上诉人凯志公司的上诉理由不成立,予以驳回依照《中华人囻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第一、三项

二、变更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第二项为: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广州市利工民针织有限公司、广州市凯志食品有限公司应迁出广州市海珠南路三府前街60号(含现门牌号三府前街60号、60号右、60號右地下)首层房屋将该房屋腾空交回广州市越秀区第二房屋管理所;

三、变更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第四项为:自本判决发苼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广州市利工民针织有限公司应将从2015年9月1日起至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止的房屋租金(每月租金参照房管部门公布的同时期同地段办公用房租金参考价确定的月租值计)一次性支付给向广州市越秀区第二房屋管理所;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次日起至广州市利工民针织有限公司、广州市凯志食品有限公司将上述房屋腾空交回广州市越秀区第二房屋管理所之日止广州市利工民针织囿限公司应参照房管部门公布的同时期同地段办公用房租金参考价确定的月租值逐月向广州市越秀区第二房屋管理所交纳房屋使用费。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本案二审受理费804元由广州市凯志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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