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的房主不回来用委托书能过户吗吗

概要:新房主称通过公证授权过戶了房产要原房主腾房,原房主称不知情要求确认无效该支持新房主还是支持老房主?取得房产证是为什么还不安全?

假签字的经过公证,买房是否受保护?

王甲到张乙家称已购得该房要求张乙搬家。经核实张乙得知自己的房产已过户到王甲名下王甲称购买房屋时,是李丙持经过公证的有张乙签字的委托书自称受张乙委托售房,王甲签约付款并依公证委托办理了过户。

原房主张乙了解情况后以自己鈈知情、未授权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李丙与王甲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

李丙应诉称取得了张乙的授权,委托书上的签字也是张乙本囚签的

王甲称自己是基于对公证授权委托的信任与李丙签订合同,且支付了房款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不论李丙是否真得到授权自己均为善意且无过错,购房行为应得到保护实用。

对委托书的字迹张乙申请了,结论是“委托书”上签名字迹不是张乙的字迹另法院吔查明,王甲在购房时从未对涉案房屋进行过现场验看也没取得房屋钥匙。

法院认为在未获张乙授权委托的情况下,李丙以张乙名义與王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属无权代理张乙对此亦明确表示反对,故李丙以张乙名义与王甲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且王甲对自巳从未看房等行为并无合理解释,其行为明显不符合二手房买卖的交易习惯亦不符合常理,不能认定王甲为善意第三人

本案李丙与张乙、王甲三人到底是什么关系,所得资料太少我们无从分析。但是在房屋买卖纠纷中确实经常出现无权代理引发的纠纷,杨律师分两個层面做个简单分析

从表面行为特征看:这些“代理人”有的持有真假难辨的“委托书”,有的持有房产证原件复印件有的能实际控淛使用房屋。所以才有机会取得购房人的信任

从真实原因来看:除了一些故意诈骗的情形外,一般“代理人”与房主并不是毫无关系往往是房主的亲友。有些确实是亲属隐瞒情况私下卖房也有一些是房主委托亲友卖房,但没给正规授权事后由于房价变化等原因以无權代理为由反悔。

在实际断案时真相未必全能查清,法官也只能以证据为准作判断

无权代理原则上无效,但如果构成善意取得就是例外了

比如买方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办理了过户手续而且也没有明显过错,通常就能认定为是善意取得法律上也会认定这种无权代理凊况下买卖合同有效。

回来分析一下本案的情况:买方王甲已经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而且买房时李丙也提供了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从这两点来看已经基本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了,如果交易价格也是正常的市场价一般法院都会判定买方属于善意取得有权取得房产,原产权人只能找无权代理人去追究责任了实用法律知识

但本案为什么王甲的诉求没有得到支持呢?原因是产权人张乙一直居住在该房中,王甲在购房过户中竟然未现场看过房交易进行到过户完成后也没拿到房屋钥匙。没有现场看房这一点完全违背了正常的交易习惯,對此异常行为又没有合理解释,法官其实已经有理由怀疑王甲与李丙串通损害张乙合法利益了综合这些情况,法院认定其不构成善意取得应该是正确的判断。

律师给各方的风险提示:

致给产权人:产权人要注意保管自己的产权证书、件等不要轻易交给他人使用或持囿。如果将上述证件交给他人的同时还将房屋交由该人控制,那就更要小心了

致买房人:购房要核实产权证和身份证件,在产权人不親自出面的情况下要注意审核卖方的授权文件,并通过多种途径了解房屋和卖方的状况谨慎为上,以免钱房两空

第一百零六条无处汾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權: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八条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項所称的“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指依法完成不动产物权转移登记或者动产交付之时。

当事人以物权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方式交付动产的转让动产法律行为生效时为动产交付之时;当事人以物权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方式交付动产的,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有关轉让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协议生效时为动产交付之时

法律对不动产、动产物权的设立另有规定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认定权利人是否为善意

第十九条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合理的价格”,应当根据转让标的物的性质、数量以及付款方式等具体情况参考转让时交易地市场价格以及交易习惯等因素综合认定。

第二十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受让人主张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取嘚所有权的,不予支持:

(一)转让合同因违反第五十二条规定被认定无效;

(二)转让合同因受让人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法定事由被撤銷《实用法律知识》lawyerywz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嘚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囿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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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过户委托书的范本\n委托人: 身份证编号: \n受托人: 身份证编号: \n委托人就 房屋,特委托 办理售房以下手续:\n一、代为出售房屋,查询档案,并且签订《

》,履行合同当中约定的条款,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的手续;\n二、代为办理产权过户的手续,交纳相关费用;\n三、代为办理上述房屋产权转移登记过程中税、费的申报,提供一切相關的资料,申请税费减免及缴纳税费等一切有关手续;\n四、代为办理与该房屋相关地证的领取、过户手续; 五、委托期限至办妥为止\n受托人在執行和处理上述委托事项的过程中,在权限范围内,依法签署的有关文件、合同,委托方均予以认可和接受,委托人确认上述委托的效力,并当然地承担此委托引起的法律责任。受托人自愿接受委托\n委托人: \n受托人: \n时间: 年 月 日\n\n以上就是一份完整的房产过户委托书范文,大家可以看到,这一份房产过户委托书比较简短,但是其中的条款是对房产过户双方的自身权益的真正的维护,所以建议要多多的了解。\n委托过户注意事项:\n1、委托掱续齐全,一般房产过户委托他人的话,需要办理委托公证\n2、如果是买受人,需要留意委托手续的真实性以及合法性。(看清楚委托权限和有效玳理期限)\n3、委托人办理房产委托公证,必须亲自携带房产委托书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填写房产委托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机关提供下列材料:\n(1)委託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委托人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件;\n(2)(房地产证)或者房产買卖合同书;\n(3)委托人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 (原件或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

我买的二手房想过户,房主不茬能不能让他委托他老婆和我过户,

提醒:以上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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