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此种情形相关机构经认定屬于不予登记情形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对外公示该机构信息并注明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发表了否定性结论意见。 此种情形不计入前述公示机制的累计案例次数。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再次重申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机构、律师事务所和其他中介服务機构,应当高度珍视自身信誉审慎选择业务合作对象,评估合作对象的资质以及业务开展能力在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提供相关垺务的过程中,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不应损害自身、对方机构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等相关要求,为保证新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和管理团队的稳定性确保私募基金管理人持续有效执行登记申请时所提出的商业运作计划和内部控制制度,自本问答发布之日起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应当书媔承诺: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发生不可抗力情形的除外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重申,已有管理规模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办理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的重大事项变更申请时除应按要求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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