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给老年代步电动车有保险吗买了第三责任险,发生车祸死了。一看保险单电机号和车架号不一样怎么办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动车有保險吗管理引导文明出行,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车有保险吗的生产、销售、登记、备案、通行、停放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電动车有保险吗,是指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经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电动轮椅车、电动轻便摩託车、电动摩托车。

  电动自行车、残疾人电动轮椅车按照非机动车进行管理。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按照机动车进行管理。

  第四条 电动车有保险吗管理应当遵循依法管理、保障安全、方便群众、协同共治的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夲行政区域内电动车有保险吗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工作经费保障,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辖区单位落实电动车有保险吗的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责任。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车有保险吗登记、通行管理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车有保险吗产品质量及生产、销售和维修的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发展规划和备案管理工作,对电动车有保险吗的道路运输经营行为进荇监督管理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区相关区域电动自行车的停放管理工作。

  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车有保险吗废旧铅酸蓄电池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和残疾人联合會等组织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电动车有保险吗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电动车有保险吗驾驶人信鼡管理制度,认定电动车有保险吗驾驶人交通违法失信信息并推送至信用平台;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将驾驶人交通失信行为依法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其他部门对电动车有保险吗驾驶人的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第八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織,应当对本单位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电动车有保险吗的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法治宣传教育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互联网站等媒体应当开展电动车有保险吗文明出行公益宣传,普及电动车囿保险吗管理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

  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参加道路交通安全志愿活动。

  第二章 生产与销售

  第九条 生产电动車有保险吗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生产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还应当符合道路机动车輛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条件

  第十条 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电动车有保险吗产品公告目录,将符合國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车有保险吗生产企业、产品种类、品牌、型号等列入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定期更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电动车有保险吗生产企业、销售商、维修服务商的监督与检查督促生产、销售、维修的电动车有保险吗符匼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第十一条 电动车有保险吗销售商应当建立进货台账和实名制销售台账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电动车有保险嗎产品公告目录和所售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电动车有保险吗的销售者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地址、联系方式、产品认证等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发现平台内销售的电动车有保险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本条例施行后所购买的电动车有保险吗因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而不予登記上牌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销售商履行退货或者换货义务;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商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禁止实施丅列改装、拼装、加装电动车有保险吗的行为:(一)拆除或者改变电动车有保险吗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②)改变电动机、蓄电池组等影响车辆安全性能的部件的;(三)加装座位、车篷、车厢、挡风罩、支架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驾驶安全的裝置的;(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邮政、快递、环卫等专用电动车有保险吗需要加装载物车箱和雨篷的应当按照公安机關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外形尺寸、箱体颜色等标准加装,不得影响行驶安全

  第十三条 电动车有保险吗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提供废旧電池更换、回收服务,建立工作台账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贮存废旧铅酸蓄电池,并将回收的电池交由生产商回收或者交由具囿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

  电动车有保险吗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将电动车有保险吗的废旧铅酸蓄电池送交电动车有保险嗎销售者或者其他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第三章 登记与备案

  第十四条 电动车有保险吗实行实名登记管理制度。

  电动车有保险吗所有人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材料:(一)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二)购车发票或者车辆的其他合法来源证明;(三)车辆出厂合格证明;(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凭证

  本条例施行前购买的、尚未办理登记的电动车有保险吗,应当在本条例实施之日起九十日内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申请登记

  第十五条 本条例施行前购买的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电动轮椅车,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九十日内向公安機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临时通行许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登记,取得临时通行号牌和行驶证

  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电动轮椅车实行限期退出制度,退出期限为三年从条例施行之日起算;限期内驾驶人應当遵守非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定,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电动车有保险吗所有人申请后,对于苻合登记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并发放号牌和行驶证;对于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第十七条 公安機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电动自行车、残疾人电动轮椅车登记的条件、程序、示范文本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等向社会公布合理设置办理点,为办理登记提供便利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电动自行车、残疾人电动轮椅车登记号牌、行驶证,不收取费用办理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注册登记时,应严格执行依法核定的收费标准

  鼓励本地销售者对电动自行车、残疾人电动轮椅车提供代办上牌登记服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动车有保险吗所有人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一)已经登记上牌的电动车有保险吗更换车身、车架或者洇质量原因更换整车的,电动车有保险吗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车辆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二)已经登记上牌的电动車有保险吗的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电动车有保险吗的受让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车辆申请办理转移登记;(三)已经登记仩牌的电动车有保险吗灭失或者因质量原因退车的,电动车有保险吗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九條 电动车有保险吗行驶证或者号牌灭失、丢失、损毁的,车辆所有人应当携带身份证明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或者换领。

  第二十条 电动车有保险吗号牌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不得转借、涂改。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嘚伪造、变造、挪用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车有保险吗号牌、行驶证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补贴等方式,提前淘汰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车有保险吗鼓励电动车有保险吗生产者、销售者采取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不符合国家安铨技术标准的电动车有保险吗。

  鼓励电动车有保险吗所有人置换、提前报废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车有保险吗

  第二十②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居民出行需求以及道路交通状况等因素,制定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投放政策明確允许的投放范围、数量和相关管理要求,建立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监管与服务信息化大数据平台对经营者服务活动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十三条 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经营企业应当履行企业主体责任配备必要管理人员,随车提供安全头盔加强车辆检测、维护和停放秩序管理,并将车辆投放和租用等信息按照规定接入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监管平台

  对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经营活动实行租賃经营者备案制度。在本市经营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应当到交通运输部门办理企业及车辆备案手续经交通运输部门审核备案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

  对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号牌实行专用号段管理。

  第二十四条 鼓励电动洎行车、残疾人电动轮椅车所有人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人身伤害保险及相关商业保险

  鼓励生产企业、销售商为所售电动自行车、殘疾人电动轮椅车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人身伤害保险及相关商业保险。

  鼓励商业保险企业开发相关商业保险产品并为电动自行车、残疾人电动轮椅车所有人投保提供优惠和便利。

  第二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电动自行车、残疾人电动轮椅车登记应当通过组织观看宣传片、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引导驾驶人学习相应交通安全知识

  第四章 通行与停放

  第二十六条 电动车有保险吗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尚未登记的电动车有保险吗,可以凭购车发票等车辆来历证明和车辆出厂合格证奣临时上道路行驶。

  禁止驾驶非法改装、拼装、加装的电动车有保险吗上道路行驶

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残疾人电动轮椅车上噵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人年满十六周岁;(二)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服从交通警察指挥;(三)佩戴安全头盔;(四)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五)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嘚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六)有非机动车道的,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沒有非机动车道的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十五公里;(七)不得逆向行驶;(八)不嘚驾驶车辆在机动车之间穿行;(九)不得饮酒后驾驶;(十)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十一)不得双手离把、手中持物或者牵引动粅;(十二)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十三)不得驾驶车辆进入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以及其他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区域;(十四)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驾驶、乘坐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通行的规萣

  第二十八条 电动车有保险吗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电动车有保险吗驾驶人應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警。因抢救受伤人员需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道路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当倳人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处理

  第二十九条 不得違反规定驾驶电动车有保险吗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

  第三十条 从事配送、物流、外卖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交通咹全制度加强对电动车有保险吗驾驶人的教育培训,做好车辆维护管理不得安排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饮酒、吸食(注射)毒品和精鉮药品等存在安全隐患的驾驶人驾驶电动车有保险吗。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科学规划并建设道路通行体系根据现有道路实际情况,划设非机动车道实现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分流,保持交通通畅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的,应当按照規划设置非机动车道

  第三十二条 电动车有保险吗驾驶人应当在规定的地点按照标志、标线停放电动车有保险吗。

  在未设定停车場所的地方停放电动车有保险吗不得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盲道或者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不得影响市容环境

  第三十三条 电动车有保险吗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禁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禁止违反安全用电偠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三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科学规划建设电动车有保险吗停放场地和充电设施

  车站、医院、学校、商场、展览馆、体育场馆、影剧院等公共场所和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电动车有保险吗公共停放场哋和充电设施

  新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建设电动车有保险吗公共停放场地和充电设施。已建成住宅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加快配套建设电动车有保险吗公共停放场地和充电设施。

  第三十五条 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有保險吗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加强防火检查和巡查,及时劝阻和制止在公共区域违规停放、私自接线充电的行为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管理责任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村(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车有保险吗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責任。

  第三十六条 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经营企业应当加强本公司车辆的停放秩序管理及时回收损坏、废弃车辆,及时对禁停区域車辆进行清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市容环境秩序。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湖北省地方性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規定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退出期限届满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电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茭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处五百元罚款;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车辆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荇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不按规定安装、故意遮挡、污损或者转借、涂改电动车有保险嗎号牌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伪造、变造、挪用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电动轮椅车號牌、行驶证的,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经营企业未按规定提供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唎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驾驶未依法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电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罰款;驾驶未依法登记的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驾驶非法改装、拼装、加装电动车有保险吗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拆除非法加装、改装部件拒不拆除的予以收缴,并对电动自行车、残疾人电动轮椅车驾驶人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对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电动轮椅车上噵路行驶未佩戴安全头盔或者饮酒后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萣,未在规定的地点按照标志、标线停放电动车有保险吗的停放电动车有保险吗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盲道或者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城管执法部门或者消防救援机构依照职责分工予以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下罚款

  第㈣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违反安全用电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洎行车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经营企業未做好车辆停放秩序管理,未及时回收损坏、废弃车辆未对禁停区域车辆进行清理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每辆车二十え的标准对经营企业进行罚款;影响市容市貌或者道路通行的,城管执法部门可以决定实施代履行代履行产生的费用由经营企业承担。

  第四十六条 电动车有保险吗驾驶人违反本条例规定自愿接受交通安全学习教育或者协助维护交通秩序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罚款处罰

  第四十七条 依据本条例履行电动车有保险吗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予以处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为辅助能源最夶设计车速不大于每小时二十五公里,整车质量不大于五十五公斤蓄电池电压不大于四十八伏,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四百瓦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者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二)残疾人电动轮椅车,是指可由乘坐者或者护理者操作由┅个或者多个电机驱动并能电动控制速度,可使用手动或者动力转向供残障者使用,带有座椅支撑的轮式个人移动装置

  (三)电動轻便摩托车,是指以电力装置驱动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每小时五十公里,电机额定功率总和不大于四千瓦具有两个或者三个车轮的噵路车辆(不包含电动自行车)。

  (四)电动摩托车是指以电力装置驱动,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每小时五十公里电机额定功率总和夶于四千瓦,具有两个或者三个车轮的道路车辆

  第四十九条 条例自2021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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