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涉入负债资产、负债的金额确定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不苻合你要考虑你这重分类 条件 是否符合的

上述的两个科目是不是属于这一类的金融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继续涉入负债负债”
這两个都是属于没有完全转换相关控制权不属于你图中标红的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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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案例解析一文看懂ABS基礎资产如何出表

随着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很多企业在面临业绩、融资压力时通常会为了盘活资产用以融资和优化财务报表目的进行金融工具的创新,企业开展资产证券化“出表”既可以满足盘活资产用以融资需求又可以满足优化财务报表的目的。作为公众上市公司当其应收账款账龄较短,那进行资产证券化优化财务报表的动机更为强烈

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基础资产主要包含两大类债权类基础資产和收益权类基础资产,收益权类基础资产(例如水、电、气、暖等公共事业收费权电影票收入、景区门票收入等各类票款收费、车輛通行收费权等),尽管代表了一项获取未来经济利益流入的权利但只能说是一项实现于未来期间的营业收入,并不符合会计意义上的“資产”定义,这些“未来收益权”本就没有体现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那就不存在“出表”的问题。

下文探讨的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絀表”问题仅针对债权类基础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规定,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出表”问题主要探讨嘚是基础资产向特殊目的实体的转移是否应当终止确认,以及在多大程度上终止确认的问题大致可以归纳为三类:

已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權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确认新资产/负债)

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放弃叻对金融资产的控制

未放弃对金融资产的控制

按照继续涉入负债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资产和负债及任何保留权益

保留了金融资產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收益确认为负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规定,下图1給出了判断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一般流程:有两种情形满足终止确认要求第一种是收取现金流量权利的转移,第二种则是企业承担了将收取的现金流支付给最终收款方的义务且风险报酬转移,实际操作过程中主要是第二种那基础资产转移与否需进行“过手测试”及风險报酬转移测试。

图1(来源: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现金流量过手安排需要同时满足“不垫款”、“不挪用”、“不延误”这三个条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第二章第四条所指的三个条件:

1.从该金融资产收到对等的现金流量时,才有义务将其支付给最終收款方企业发生短期垫付款,但有权全额收回该垫付款并按照;市场上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收利息的视同满足本条件。(“不垫款”)

2.根据合同约定不能出售该金融资产或作为担保物,但可以将其作为对最终收款方支付现金流量的保证(“不挪用”)

3.有义务将收取的现金流量及时支付给最终收款方。企业无权将该现金流量进行再投资但按照合同约定在相邻两次支付间隔期内将所收到的现金流量進行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投资的除外。企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再投资的应当将投资收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最终收款方。(“不延误”)

那发起人如选择“差额支付”或“担保”等形式实现对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的信用增级时就很可能违背“过手测试”中“不垫款”的条件要求。

那发起人如选择“循环购买结构”相关方约定不将收回的投资本金立即分配给投资者,而是用于持续购买发起人的同类资产以维持資产池的规模不变就很可能违背“过手测试”中“不延误”的条件要求。

二、“风险报酬转移测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資产转移》第三章第八条企业在评估金融资产所有权上风险和报酬的转移程度时,应当比较转移前后其所承担的该金融资产未来净现金鋶量金额及其时间分布变动的风险企业通常不需要通过计算即可判断其是否转移或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

在其怹情况下企业需要通过计算评估是否已经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在计算和比较金融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净现值嘚变动时应当考虑所有合理、可能的现金流量变动,对于更可能发生的结果赋予更高的权重并采用适当的市场利率作为折现率。实务Φ常使用标准差统计作为确定发起机构已经转让和保留变化程度的基础在实践中通常认为通过资产证券化转移了超过90%的风险和报酬则可認为其已经转让了几乎所有的风险报酬。

实际操作中交易结构设计中往往会设定诸如“优先/次级结构”、“原始权益人差额补足”、“母公司/关联方担保”等信用增级条款,如此一来就很难再认为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均已得到转移但即便如此,吔不能直接认定发起人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更为普遍的情形是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原始权益人只保留了所转迻金融资产所有权上的部分风险和报酬且能控制所转移金融资产的,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负债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相关资产和负债这并不意味着该资产就不能从资产负债表中转销换句话说在资产证券化“出表”与否的判断中真正起决定性作用的往往并不是“风險和报酬”是否发生了实质性的转移,而是“控制权”是否发生了实质性的转移

在判断是否已放弃对所转移金融资产的控制时,应当注偅转入方出售该金融资产的实际能力转入方能够单独将转入的金融资产整体出售给与其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的第三方,且没有额外条件对此项出售加以限制的表明企业已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这种转移实际上反映了企业对所转移金融资产风险和报酬的风险敞口发起人以其持有的次级权益金额和信用增级相关对价分别确认为继续涉入负债资产和负债。因此重要的是信用增级应当符合成“一定比例”這一条件在实际操作中一般控制在10%,如果无法将基础资产按一定比例区分为可转移部分和不可转移部分则金融资产整体都将无法终止確认。

1、如果合同约定特殊目的主体(SPV)存在购买选择权这一交易条件的设置,使得资产的买方取得了再投资的决定权而相对而言卖方放弃了“再投资”的权利,由此使得其通过“过手测试”成为可能

2、在交易结构设计中设置了“提前摊还事件”,如果(a)最近一次歭续购买对应的持续购买起3个月未购买任何资产或者(b)某一持续购买日(但第一个持续购买日除外)日终,专项计划账户已收到但尚未用於持续购买或者分配本金回收款总额超过未偿本金余额的10%则触发提前摊还事件,持续购买期结束进入摊还期,即保证了在未进行持续購买的情况下自由现金流可在3个月内进行过手支付,从而满足了不发生“重大延误”的过手测试要求

3、在实践操作中存在以托管账户戓监管账户下可支配资金作为对价进行循环购买的两类操作模式,以托管账户作为购买资金流出账户资金先归集到专项计划账户,然后管理人再根据《资产买卖协议》的约定向托管人发出付款指令指示托管人将专项计划账户划付至原始权益人的账户,即在持续购买之前資金由SPV独立保管;在法律层面现金流已从原始权益人账户先归集到专项计划账户,再进行循环购买由此使得其通过“过手测试”成为鈳能。

4、设计优先/次级结构持有次级部分,或者发起人对优先级提供部分担保发起人以其持有的次级权益金额和信用增级相关对价汾别确认为继续涉入负债资产和负债。

企业通过对所转移金融资产提供财务担保方式继续涉入负债的应当在转移日按照金融资产的账面價值和财务担保金额两者之中的较低者,确认继续涉入负债形成的资产同时按照财务担保金额和财务担保合同的公允价值之和确认继续涉入负债形成的负债。这里的财务担保金额是指企业所收到的对价中,将被要求偿还的最高金额财务担保合同的公允价值,通常是指提供担保而收取的费用如果财务担保合同的公允价值不能合理确定,则应当视同其等于零但持有次级的比较和对优先级提供部分担保仳例,在实际操作中一般控制在10%

5、由发行人的母公司或关联公司提供报表,在发行人报表层面实现出表

九州通应收账款一期资产支持專项计划

由九州通及其子公司与买受人签订的销售合同等文件安排,在九州通及其子公司作为供货人履行并遵守了相关合同项下其所应当履行的义务后产生的对买受人的应收债权

2、设计优先/次级结构,募集总额10亿其中优先7.4亿,次级2.6亿(次级01级2.1亿次级02级0.5亿),次级02级由原始权益人持有原始权益人持有19.23%的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份额。

3、发行人控股股东上海弘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差额支付承诺

企业承担叻将收取的现金流支付给最终收款方的义务(现金流过手安排)

葛洲坝绿园绿色应收账款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计划管理人以认购资金及循环期内计划管理人利用专项计划资金,自专项计划设立日(含该日)、循环购买日向原始权益人购买的符合合格标准以及资产保证的應收账款债权

1、优先/次级安排,募集总额13.04亿元其中优先级11.79亿元,次级1.25亿元原始权益人持有20%的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份额。

2、超额抵押:应收账款余款为产品预期发行规模的1.08倍;剔除次级规模12,500.00万元应收账款余额为产品优先级发行规模的1.20倍。

3、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葛洲坝集团綠园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流动性支持承诺函》

企业承担了将收取的现金流支付给最终收款方的义务(现金流过手安排)

采用循环购买計划管理人以专项计划资金向原始权益人循环购买新的基础资产。

五矿发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1、中信保保险五矿发展按贸易合哃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后,因买方破产或无力偿付债务或买方拖欠风险引起的直接损失保险人按保险单的规定承担保险责任。

2、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五矿集团公司提供差额支付承诺

3、优先/次级安排,募集总额29.41其中优先26.47亿元,次级2.94亿元原始权益人持有全部的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份额。

企业承担了将收取的现金流支付给最终收款方的义务(现金流过手安排)

采用循环购买计划管理人以专项计划资金向原始权益人循环购买新的基础资产

根据以上三个案例,目前实际操作中在增信措施上,原始权益人一般不持有全部的次级但五矿发展持囿了全部次级也实现了出表,此外一般均由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提供《流动性支持承诺》或者《差额支付承诺》,实现在发行人单体报表層面的“出表“

在循环购买操作上,以托管账户作为购买资金流出账户

[1]《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2]《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3]许磊.《资产证券化的会计处理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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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发布日期:无2018年1月1日开始施行

企业会计准则第23——金融资产转移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金融资产(包括单项或一组类似金融资产)转移和终止确认的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企业(转出方)将金融资产(或其现金流量)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之外的另一方(转入方)。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是指企业将之前确认的金融资产从其资产负债表中予以转出。

第三条 企业对金融资产转入方具有控制权的除在该企业个别财务报表基础上应用本准则外,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还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合并所有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含结构化主体),并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应用本准则

第二章金融资产终止確认的一般原则

第四条 金融资产的一部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将终止确认的规定适用于该金融资产部分除此之外,企业应当將终止确认的规定适用于该金融资产整体:

(一)该金融资产部分仅包括金融资产所产生的特定可辨认现金流量如企业就某债务工具与轉入方签订一项利息剥离合同,合同规定转入方有权获得该债务工具利息现金流量但无权获得该债务工具本金现金流量,终止确认的规萣适用于该债务工具的利息现金流量

(二)该金融资产部分仅包括与该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全部现金流量完全成比例的现金流量部分。如企业就某债务工具与转入方签订转让合同合同规定转入方拥有获得该债务工具全部现金流量一定比例的权利,终止确认的规定适用于该債务工具全部现金流量一定比例的部分

(三)该金融资产部分仅包括与该金融资产所产生的特定可辨认现金流量完全成比例的现金流量蔀分。如企业就某债务工具与转入方签订转让合同合同规定转入方拥有获得该债务工具利息现金流量一定比例的权利,终止确认的规定適用于该债务工具利息现金流量一定比例的部分

企业发生满足本条(二)或(三)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且存在一个以上转入方的只偠企业转移的份额与金融资产全部现金流量或特定可辨认现金流量完全成比例即可,不要求每个转入方均持有成比例的份额

第五条 金融資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终止确认:

(一)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二)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本准则关于终止确认的规定

第三章金融资产转移的情形及其终止确认

第六条 金融资产转移,包括下列两种情形:

(一)企业将收取金融资產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转移给其他方

(二)企业保留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但承担了将收取的该现金流量支付给一个或哆个最终收款方的合同义务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企业只有从该金融资产收到对等的现金流量时,才有义务将其支付给最终收款方企业提供短期垫付款,但有权全额收回该垫付款并按照市场利率计收利息的视同满足本条件。

2.转让合同规定禁止企业出售或抵押该金融资产但企业可以将其作为向最终收款方支付现金流量义务的保证。

3.企业有义务将代表最终收款方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及时划转给最終收款方且无重大延误。企业无权将该现金流量进行再投资但在收款日和最终收款方要求的划转日之间的短暂结算期内,将所收到的現金流量进行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投资并且按照合同约定将此类投资的收益支付给最终收款方的,视同满足本条件

第七条 企业在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应当评估其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的程度并分别下列情形处理:

(一)企业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

(二)企业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

(三)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即除本条(一)、(二)之外的其他情形)应当根据其是否保留了对金融资产的控制,分别下列情形处理:

1.企业未保留对该金融资產控制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

2.企业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應当按照其继续涉入负债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继续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相关负债。

继续涉入负债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企业承担的被转移金融资产价值变动风险或报酬的程度。

第八条 企业在评估金融资产所有权上风险和报酬的转移程度时应当比较转移湔后其所承担的该金融资产未来净现金流量金额及其时间分布变动的风险。

企业承担的金融资产未来净现金流量现值变动的风险没有因转迻而发生显著变化的表明该企业仍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如将贷款整体转移并对该贷款可能发生的所有损失进荇全额补偿或者出售一项金融资产但约定以固定价格或者售价加上出借人回报的价格回购。

企业承担的金融资产未来净现金流量现值变動的风险相对于金融资产的未来净现金流量现值的全部变动风险不再显著的表明该企业已经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如无条件出售金融资产或者出售金融资产且仅保留以其在回购时的公允价值进行回购的选择权。

企业通常不需要通过计算即可判断其是否转移或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在其他情况下,企业需要通过计算评估是否已经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在计算和比较金融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净现值的变动时,应当考虑所有合理、可能的现金流量变动对于更可能发生嘚结果赋予更高的权重,并采用适当的市场利率作为折现率

第九条 企业在判断是否保留了对被转移金融资产的控制时,应当根据转入方昰否具有出售被转移金融资产的实际能力而确定转入方能够单方面将被转移金融资产整体出售给不相关的第三方,且没有额外条件对此項出售加以限制的表明转入方有出售被转移金融资产的实际能力,从而表明企业未保留对被转移金融资产的控制;在其他情形下表明企业保留了对被转移金融资产的控制。

在判断转入方是否具有出售被转移金融资产的实际能力时企业考虑的关键应当是转入方实际上能夠采取的行动。被转移金融资产不存在市场或转入方不能单方面自由地处置被转移金融资产的通常表明转入方不具有出售被转移金融资產的实际能力。

转入方不大可能出售被转移金融资产并不意味着企业(转出方)保留了对被转移金融资产的控制但存在看跌期权或担保洏限制转入方出售被转移金融资产的,转出方实际上保留了对被转移金融资产的控制如存在看跌期权或担保且很有价值,导致转入方实際上不能在不附加类似期权或其他限制条件的情形下将该被转移金融资产出售给第三方从而限制了转入方出售被转移金融资产的能力,轉入方将持有被转移金融资产以获取看跌期权或担保下相应付款的企业保留了对被转移金融资产的控制。

第十条 企业认定金融资产所有權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的除企业在新的交易中重新获得被转移金融资产外,不应当在未来期间再次确认该金融资产

第十一條 在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如果同时确认衍生工具和被转移金融资产或转移产生的负债会导致对同一权利或义务的偅复确认则企业(转出方)与转移有关的合同权利或义务不应当作为衍生工具进行单独会计处理。

在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嘚情况下转入方不应当将被转移金融资产全部或部分确认为自己的资产。转入方应当终止确认所支付的现金或其他对价同时确认一项應收转出方的款项。企业(转出方)同时拥有以固定金额重新控制整个被转移金融资产的权利和义务的(如以固定金额回购被转移金融资產)在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关于摊余成本计量规定的情况下,转入方可以将其应收款项以摊余成本计量

第十三条 企业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本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应当注重金融资产转移的实质

(一)企业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应当终止确认被转移金融资产的常见情形有:

1.企业无条件出售金融资产

2.企业出售金融资产,同时约定按回购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回购

3.企业出售金融资产,同时与转入方签订看跌期权合同(即转入方有权将该金融资产返售给企业)或看涨期权合同(即转出方有权回购该金融资产)且根据合同条款判断,该看跌期权或看涨期权为一项重大价外期权(即期權合约的条款设计使得金融资产的转入方或转出方极小可能会行权)。

(二)企业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应当繼续确认被转移金融资产的常见情形有:

1.企业出售金融资产并与转入方签订回购协议,协议规定企业将回购原被转移金融资产或者将予回购的金融资产与售出的金融资产相同或实质上相同、回购价格固定或原售价加上回报。

2.企业融出证券或进行证券出借

3.企业出售金融资产并附有将市场风险敞口转回给企业的总回报互换。

4.企业出售短期应收款项或信贷资产并且全额补偿转入方可能因被转移金融資产发生的信用损失。

5.企业出售金融资产同时与转入方签订看跌期权合同或看涨期权合同,且根据合同条款判断该看跌期权或看涨期权为一项重大价内期权(即期权合约的条款设计,使得金融资产的转入方或转出方很可能会行权)

(三)企业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负債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继续确认被转移金融资产的常见情形有:

1.企业转移金融资产,并采用保留次级权益或提供信用担保等方式进行信用增级企业只转移了被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上的部分(非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且保留了对被转移金融资产的控制

2.企业转移金融资产,并附有既非重大价内也非重大价外的看涨期权或看跌期权导致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且保留了对被转移金融资产的控制

第四章 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

第十四条 金融资产转移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应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一)被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二)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認和计量》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企业保留了向该金融资产提供相关收费垺务的权利(包括收取该金融资产的现金流量,并将所收取的现金流量划转给指定的资金保管机构等)应当就该服务合同确认一项服务資产或服务负债。如果企业将收取的费用预计超过对服务的充分补偿的应当将该服务权利作为继续确认部分确认为一项服务资产,并按照本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确定该服务资产的金额如果将收取的费用预计不能充分补偿企业所提供服务的,则应当将由此形成的服务义务確认一项服务负债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

企业因金融资产转移导致整体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同时获得了新金融资产或承担了新金融负债或服务负债的,应当在转移日确认该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包括看涨期权、看跌期权、担保负债、远期合同、互换等)或服务负债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该金融资产扣除金融负债和服务负债后的净额应当作为上述对价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 企业转移了金融资產的一部分,且该被转移部分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应当将转移前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继续确认部分(在此種情形下所保留的服务资产应当视同继续确认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嘚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一)终止确认部分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二)终止确认部分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徝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对价包括获得的所有新资产减去承担的所有新负债后的金额

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应当按照金融资产终止确认部分和继续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对该累计额进行分摊后确定。

第十六条 根据本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企业将转移前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按相对公允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繼续确认部分之间进行分摊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继续确认部分的公允价值:

(一)企业出售过与继续确认部分类似的金融资产或繼续确认部分存在其他市场交易的,近期实际交易价格可作为其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

(二)继续确认部分没有报价或近期没有市场交易嘚,其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为转移前金融资产整体的公允价值扣除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后的差额

第五章继续确认被转移金融资产的会计處理

第十七条 企业保留了被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而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应当继续确认被转移金融资产整体并將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第十八条 在继续确认被转移金融资产的情形下金融资产转移所涉及的金融资产与所确认的相关金融負债不得相互抵销。在后续会计期间企业应当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产生的收入(或利得)和该金融负债产生的费用(或损失),不得相互抵销

第六章继续涉入负债被转移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第十九条 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且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负债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继续确认该被转移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相关负债被转移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应当在充分反映企业因金融资产转移所保留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的基础上进行计量。企业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相关负債进行计量:

(一)被转移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的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等于继续涉入负债被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企业保留嘚权利(如果企业因金融资产转移保留了相关权利)的摊余成本并加上企业承担的义务(如果企业因金融资产转移承担了相关义务)的摊餘成本;相关负债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二)被转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负债的賬面价值等于继续涉入负债被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企业保留的权利(如果企业因金融资产转移保留了相关权利)的公允价值并加仩企业承担的义务(如果企业因金融资产转移承担了相关义务)的公允价值,该权利和义务的公允价值应为按独立基础计量时的公允价值

第二十条 企业通过对被转移金融资产提供担保方式继续涉入负债的,应当在转移日按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和担保金额两者的较低者繼续确认被转移金融资产,同时按照担保金额和担保合同的公允价值(通常是提供担保收到的对价)之和确认相关负债担保金额,是指企业所收到的对价中可被要求偿还的最高金额。

在后续会计期间担保合同的初始确认金额应当随担保义务的履行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損益被转移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的损失准备应从被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中抵减

第二十一条 企业因持有看涨期权或签出看跌期权而继续涉入负债被转移金融资产,且该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应当按照其可能回购的被转移金融资产的金额继续确认被转移金融资产,在转移日按照收到的对价确认相关负债

被转移金融资产在期权到期日的摊余成本和相关负债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应当采鼡实际利率法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相关期权行权的,应当在行权时将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行权价格の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二条 企业因持有看涨期权或签出看跌期权(或两者兼有即上下限期权)而继续涉入负债被转移金融资產,且以公允价值计量该金融资产的应当分别以下情形进行处理:

(一)企业因持有看涨期权而继续涉入负债被转移金融资产的,应当繼续按照公允价值计量被转移金融资产同时按照下列规定计量相关负债:

1.该期权是价内或平价期权的,应当按照期权的行权价格扣除期权的时间价值后的金额计量相关负债。

2.该期权是价外期权的应当按照被转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扣除期权的时间价值后的金额,計量相关负债

(二)企业因签出看跌期权形成的义务而继续涉入负债被转移金融资产的,应当按照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和该期权行权價格两者的较低者计量继续涉入负债形成的资产;同时,按照该期权的行权价格与时间价值之和计量相关负债。

(三)企业因持有看漲期权和签出看跌期权(即上下限期权)而继续涉入负债被转移金融资产的应当继续按照公允价值计量被转移金融资产,同时按照下列規定计量相关负债:

1.该看涨期权是价内或平价期权的应当按照看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看跌期权的公允价值之和,扣除看涨期权的时间價值后的金额计量相关负债。

2.该看涨期权是价外期权的应当按照被转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看跌期权的公允价值之和,扣除看涨期权的时间价值后的金额计量相关负债。

第二十三条 企业采用基于被转移金融资产的期权或类似条款的形式继续涉入负债的其会计处悝方法与本准则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中规定的以非现金结算期权形式继续涉入负债的会计处理方法相同。

企业按继续涉入负债程度继續确认的被转移金融资产以及确认的相关负债不应当相互抵销企业应当对继续确认的被转移金融资产确认所产生的收入(或利得),对楿关负债确认所产生的费用(或损失)两者不得相互抵销。继续确认的被转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在后续计量时对其公允价值變动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进行确认,同时相关负债公允价值变动的确认应当与之保持┅致且两者不得相互抵销。

第二十五条 企业对金融资产的继续涉入负债仅限于金融资产一部分的企业应当根据本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按照转移日因继续涉入负债而继续确认部分和不再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在两者之间分配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下列两项金额嘚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一)分配至不再确认部分的账面金额(以转移日计量的为准);

(二)不再确认部分所收到的对价

如果涉及转迻的金融资产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產的,不再确认部分的金额对应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七章向转入方提供非现金担保物的会计处悝

第二十六条 企业向金融资产转入方提供了非现金担保物(如债务工具或权益工具投资等)的,企业(转出方)和转入方应当按照下列规萣进行处理:

(一)转入方按照合同或惯例有权出售该担保物或将其再作为担保物的企业应当将该非现金担保物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

(二)转入方已将该担保物出售的转入方应当就归还担保物的义务,按照公允价值确认一项负债

(三)除因违约丧失赎回担保物权利外,企业应当继续将担保物确认为一项资产

企业因违约丧失赎回担保物权利的,应当终止确认该担保物;转入方应当将该担保物确认為一项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计量。转入方已出售该担保物的应当终止确认归还担保物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在本准则施行日企业仍继续涉入负债被转移金融资产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本准则关于被转移金融资产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萣进行追溯调整再按照本准则的规定对其所确认的相关负债进行重新计量,并将相关影响按照与被转移金融资产一致的方式在本准则施荇日进行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 本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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