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按照《婚姻法》有关規定进行分配,原则来说共同财产平均分配,有过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个人财产归个人婚前男方给女方的钱不需要退还。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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