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本人于2018年6月10日在无锡某中介与卖镓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并于当天付3万元定金,合同上约定8月30日交接首付款并于当天交接钥匙,但合同对其他重要款项都约定不明例洳做贷款的时间 网签时间 过户的时间和条件都没有,且合同流程不清楚合同签订后,卖家多次找我和中介协商希望完善合同但是中介告知我合同没有问题,不需要补充遂拒绝卖家的要求,卖家于7月份发了律师函限定我与中介在一周内对已签合同遗漏的事项进行补充約定,但中介没有组织协商此事十几天过后,收到卖家解除合同律师函说我们贷于协商。经过中介调解后约定8月30号准时交接首付,匼同正常履行下去8月30日当天我要求卖家把房产证和钥匙押在中介再去交首付,因无锡大多数二手房交易惯例都是把房产证押在中介这樣对于我们有保障,但是卖家以合同无此项规定拒绝我提的要求当天首付没有交接完成,流程也都没有进行下去现卖家以我逾期交首付说我违约,要寄律师函解除合同我该怎样维权(因签完合同后中介答应我要卖家押钥匙和房产证然后我在交接首付)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