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一万到手9100,每月利息900还了差不多一年,出借人问还回本金一万兴业银行的空手到怎么样处理

原标题:武平案例:遭遇“砍头息”借款10万到手91000元,看看法院怎么判

“砍头息”,是指出借人预先从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的行为一般情况下,借款利息是在借款期限届满时或者合同履行期间由借款人按照约定分期偿付给出借人。

但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出借人在提供借款时就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慥成借款人得到的借款少于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损害了借款人的合法利益,由此引发纠纷的案例屡见不鲜

武平法院《每周一案》将通過一个“砍头息”的典型案例,为大家详细介绍其中的法律知识

案情简介:2017年5月4 日,钟某向陈某借款由钟某向陈某出具《借条》一张,写明:“今已借到陈某人民币现金壹拾万元整(¥100000元)月息为壹仟伍佰元整(¥1500元),已经付半年玖仟元 (¥9000元)的利息借期为壹年,到期付清夲金及剩余半年玖仟元(¥9000元)的利息”

借款期限届满,钟某未向陈某归还借款本息陈某便将其诉至武平法院。

本案中出借人的实际借款数额为91000元,由此借款人欠出借人借款本金91000元及自2017年5月4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本息未按约定期限返还借款本息构成违约。 遂依法判决钟某归还陈某借款本金91000元及约定利息。

法官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明确出借人在提供借款时不得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如果仍在提供借款时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的则借款人只需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因此当您在借款时若是遭遇被“砍头息”,要懂得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保存好相关证据,如借款合同、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以此来证明自己被“砍頭息”的事实。(来源:武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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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武平案例:遭遇“砍头息”借款10万到手91000元,看看法院怎么判

“砍头息”,是指出借人预先从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的行为一般情况下,借款利息是在借款期限届满时或者合同履行期间由借款人按照约定分期偿付给出借人。

但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出借人在提供借款时就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慥成借款人得到的借款少于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损害了借款人的合法利益,由此引发纠纷的案例屡见不鲜

武平法院《每周一案》将通過一个“砍头息”的典型案例,为大家详细介绍其中的法律知识

案情简介:2017年5月4 日,钟某向陈某借款由钟某向陈某出具《借条》一张,写明:“今已借到陈某人民币现金壹拾万元整(¥100000元)月息为壹仟伍佰元整(¥1500元),已经付半年玖仟元 (¥9000元)的利息借期为壹年,到期付清夲金及剩余半年玖仟元(¥9000元)的利息”

借款期限届满,钟某未向陈某归还借款本息陈某便将其诉至武平法院。

本案中出借人的实际借款数额为91000元,由此借款人欠出借人借款本金91000元及自2017年5月4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本息未按约定期限返还借款本息构成违约。 遂依法判决钟某归还陈某借款本金91000元及约定利息。

法官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明确出借人在提供借款时不得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如果仍在提供借款时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的则借款人只需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因此当您在借款时若是遭遇被“砍头息”,要懂得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保存好相关证据,如借款合同、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以此来证明自己被“砍頭息”的事实。(来源:武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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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福建案例:遭遇“砍头息”借款10万到手91000元,看看法院怎么判

“砍头息”,是指出借人预先从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的行为一般情况下,借款利息是在借款期限届满时或者合同履行期间由借款人按照约定分期偿付给出借人。

但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出借人在提供借款时就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慥成借款人得到的借款少于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损害了借款人的合法利益,由此引发纠纷的案例屡见不鲜

武平法院《每周一案》将通過一个“砍头息”的典型案例,为大家详细介绍其中的法律知识

案情简介:2017年5月4 日,钟某向陈某借款由钟某向陈某出具《借条》一张,写明:“今已借到陈某人民币现金壹拾万元整(¥100000元)月息为壹仟伍佰元整(¥1500元),已经付半年玖仟元 (¥9000元)的利息借期为壹年,到期付清夲金及剩余半年玖仟元(¥9000元)的利息”

借款期限届满,钟某未向陈某归还借款本息陈某便将其诉至武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从借贷雙方的陈述可以看出,出借人出借款项100000元时预先扣除了6个月的借款利息9000元,该事实与借条所载内容相印证根据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本案中出借人的实际借款數额为91000元,由此借款人欠出借人借款本金91000元及自2017年5月4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本息未按约定期限返还借款本息构成违约。 遂依法判决钟某归还陈某借款本金91000元及约定利息。

法官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条、《朂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明确出借人在提供借款时不得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如果仍在提供借款时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的则借款人只需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因此当您在借款时若是遭遇被“砍头息”,要懂得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保存好相关证据,如借款合同、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以此来证明自己被“砍头息”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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