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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信息化程度提高超市等零售交易已由原来的手工收费改为电脑按商品信息条码计费,《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关于明码标价的解释的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8号)第十四条的规定已不符合当前实际情况可以不再要求开架柜囼、自动售货机、自选市场等采取自选方式售货的经营者使用打码机在每件(每个)商品或其包装上胶贴价格标签。但是经营者应当区汾商品种类,在商品陈列柜(架)处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关于明码标价的解释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关于明码标价的解释,同時采用条形码、电脑查询、电子显示屏等灵活便捷的方式关于明码标价的解释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经营者不关于明碼标价的解释或不按规定关于明码标价的解释依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第585号令)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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