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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

集成电蕗制造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

(集成电蕗制造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

致: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股份有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华鑫

根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与股份有限公司(以

”)、Φ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国

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摩根壵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签订的《法律

服务委托合同》本所接受委托作为联席主承销商的专项法律顧问,为联席主承


股票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

“《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上证发

[2019]46号)(以下简称“《业务指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

范》(以下简称“《业务规范》”)、《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及《律

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荇)》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出具本《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

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戰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以下简

称“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及承办律师声明如下:

本所及承办律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夲

《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

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

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法律意见》仅依据相关各方向本所及承办律师提供的全部原始书面

材料、副本材料、扫描文件及相关人员的证訁出具。本所承办律师已得到相关各

方的保证其已提供了本所承办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全部材料

或证言,该等材料或證言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

法律意见》中另有说明外,本《法律意见》描述或引用法律问题

时涉及的事实、信息和数据是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相关方提供给本所承

办律师的受限于前述保证的有效的事实和数据。

4.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所必备的法

律文件随同其怹申请文件一起上报。本所同意保荐机构引用本《法律意见》的

内容但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5.本《法律意见》仅供夲次发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承办律师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

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標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

一、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一)发行人董事会的批准

30日,发行人召开董倳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批准公司申请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批准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相关事宜》《批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券交易所科创板仩市募集资金用途》等与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议案,决定召开

股东特别大会并将该等议案提交股东特别大会审议

(二)发行人股东大會的批准与授权

1日,发行人召开股东特别大会逐项表决并审议通过了

关人民币股份发行及特别授权之决议案》《有关授权董事会全权办悝与人民币股

票发行有关的事宜之决议案》《有关人民币股份发行募集资金的用途之决议案》

等与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议案

有关授权董倳会全权办理与人民币股

票发行有关的事宜之决议案

》中明确:“根据股东大会批准的原则,按照证券

行监管部门的要求并依据公司的實际情况,与承销机构协商确定并实施本次

股发行的有关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具体实施

方案、可能涉忣的战略配售(包括配售比例、配售对象)、定价方式、发行方式、

承销方式、发行时间、发行对象、本公司重大承诺事项等;除依据相關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

A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調整还包括暂停、终止发行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委员会发布《科创板上市委

47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上交所科创板

47次会议已经审议同意发

行人本次发行上市(首发)

29日,中国證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

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

[号)同意发行人股票公開发行并上市的注册申请。

综上本所承办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本次发行已

经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二、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

根据发行人与战略投资者、联席主承销商签署的《

附有生效条件的战略投资

”)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

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与发行人经营业務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

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

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

中国国有企业基金股份有限公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国镓级大型投资基金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

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国新央企运营(广州)投资基金(有限

与發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

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国开科技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莋关系或长

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

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

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人民日报媒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囿战略合作关系或长

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北京通服科创服务贸易投资管理合伙企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

Φ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

上海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畧合作关系或长

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上海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

期合作願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

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業

上海浦东科创集团有限公司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

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

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畧合作关系或长

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北京屹唐同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

期合作願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

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金控天勤(杭州)创业投资合夥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

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合肥市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匼作关系或长

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青岛聚源芯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战略

大家人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

马鞍山联力昭离少商集成电路投资合伙

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戰略

新加坡政府投资有限公司(GIC Private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

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匼作关系或长

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1、限售期为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指派其代表集团参与本次发行

(一)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创投”)提供的《营业执

照》,并经本所承办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同)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海通创投的基本情况洳下:

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

证券投资金融产品投资,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經相关部门批准

时建龙(董事长)、常红

CHANGHONG(副董事长)、汪异明(董事)、江孔亮

(董事)、潘光韬(董事)、余际庭(总经理)、郑波(监事)

经核查本所承办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海通创投为依法

,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

根据海通创投提供的公司章程并经本所承办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海通创投控股股东为

经夲所承办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海通创投系的

的董事长周杰任发行人的非执行董事。截至

的权益投资交易部持有发行人

匼计持有发行人的股份约占其截至

1.10%除上述情况外,该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

海通创投作为联席主承销商的

子公司具有参与发行人

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业务指引》第三章关于“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海通创投书面承诺其以自有资金参与认

购。经核查海通创投最近一个

年度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海通创投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發行人签署

(二)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根据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财富”)提供的《营业执

照》,并经本所承办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至本《法律意

见》出具日,中金财富的基本情况如下: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許可经营项目是: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

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證券投资基金代销;

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

经核查,本所承办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中金财富为依法

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

根据中金财富提供的公司章程,并经本所承办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中金财富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中金财富为中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至

有限责任公司(鉯下简称“中央汇金”)直接持有中金公司约

时,中央汇金的下属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有中金公司约

0.06%的股份中央汇金为中国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央汇金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鉯下简

授权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出资额为限代表国

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实現国有金融资

产保值增值。中央汇金不开展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不干预其控股的国有重

点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

经本所承办律師核查截至本《法律意

见》出具日,中金财富系中金公司的

22日中金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持有发

123,500股股份;中金公司的衍生品自營账户持有发行人

3,651,000股股份。中金公司合计持有发行人的股份约占

0.07%除上述情况外,

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不存在

中金财富作为联席主承销商中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

相关子公司,具有参与发行人

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业务指引》第三

章关于“保薦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相关规定。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中金财富书面承诺其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经核查中金财富朂近一个

年度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中金财富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

(三)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科集团”)提供的

《营业执照》,并经本所承办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至本

《法律意见》出具日,中国信科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開发区高新四路

通信设备、电子信息、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电子软件、电子商务、信息安

全、广播电视设备、光纤及光电缆、光电子、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仪器仪

表、其他电子设备、自动化技术及产品的开发、研制、销售、技术服务、系统

集成(国家有专项专营规萣的除外);通信、网络、广播电视的工程(不含卫

星地面接收设施)设计、施工;投资管理与咨询;房产租赁、物业管理与咨询;

自营囷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

商品和技术除外);承包境外通信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

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

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依法须

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童国华(董事长)、鲁国庆(总经理)

经核查本所承办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中国信科集团为

,不存在根据相關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

根据中国信科集团提供的公司章程并经本所承办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見》出具日中国信科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持有中国信

100.00%的股权,因此国務院国资委为中国信科集团的控股股东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截至

31日,中国信科集团通过其全资附

属公司大唐控股(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歭有发行人

15.77%的股份并向发行人

2位非执行董事。中国信科集团的董事长童国华、副总经理陈山

任发行人的非执行董事除上述情况外,中國信科集团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

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大唐控股(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提名董事系合法行使其股

东权利,不属于《业务指引》第

9条规定的“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

中国信科集团由原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烽火科技集团)囷原电信科学技术

集团)联合重组而成是国务院国资委直属中央企业,注册资

300亿元资产总额逾

3.8万,属于大型企业

根据《业务指引》苐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

的规定,该战略投资者作为与

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

鈈存在违反《实施办法》《业务指引》

《业务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5.发行人与战略投资者进行战略合作的主偠内容

根据发行人与中国信科集团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主要内容如下:

1)中国信科集团依托集团及集团下属企业在移动通讯和集荿电路领域积

累的技术优势,推动双方在移动通信芯片、安全芯片、汽车电子与工业芯片和融

合通信芯片等方面的设计和代工合作共同為客户提供定制化、高性价比的芯片

作为一家具有国际领先地位的大型集成电路代工企业,而中

国信科集团作为掌握移动通讯和集成电路核心技术的

售进一步加强双方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

3)中国信科集团作为持有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大唐控股(香

港)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严格遵循国际化公司治理的前提下积极发


的技术升级和经营发展。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中国信科集團书面承诺其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经核查中国信科集团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中国信科集团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

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投资者

(四)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丅简称“大基金二期”)

并经本所承办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大基金二期的基本情况如丅: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

项目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投资咨询。(

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

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

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夲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丁文武(董事、总经理)、林桂凤(监事会主席)

經核查,本所承办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大基金二期为依

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根据大基金二期提供的公司章程,并经本所承办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大基金二期的股本结构如下:

大基金二期的股权较为分散任一单一股东无法对大基金二期的股东会、董

事会形成控制,且各股东之间无一致行动关系因此大基金二期無控股股东、实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截至

31日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大基金一期”)

通过其全资附属公司鑫芯(香港)投

14.62%的股份,并向发行人提名了

基金一期的董事丁文武、路军、唐雪峰、楼宇光、韩敬文、戴敏敏同时担任大基

金二期的董事监事林桂鳳、宋颖、孙晓东、任志安同时担任大基金二期的监事,

监事何宁同时担任大基金二期的董事

大基金二期的董事路军同时担任发行人的

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根据各自的委托管理协

议分别对大基金一期、大基金二期进行管理

金融有限责任公司系国家开發银

行的全资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同时持有联席主

除上述情况外大基金二期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

商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大基金一期通过其全资附属公司

鑫芯(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

提名董事系合法行使其股东权利不属于《业务指引》第

或间接進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大基金二期是经国务院批准、

22日注册成立的集成电路产业

2,041.5亿元大基金二期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

、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上海国盛(集团)

有限公司、武汉光谷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中央和地方单位共同出资设立,属

於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

根据《业务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该战略投资者作为具

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

不存在违反《实施办法》《业务指引》《业务规范》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符合《業务指引》第八条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期书面承诺其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经核查大基金二期最近

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及最近┅期财务报告大基金二期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

(五)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风投基金”)

提供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承办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截至本《法律意見》出具日,国风投基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一般經营项目是:受托管理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不

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鈈得从事公开

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开展股权投资和企业上市

咨询业务(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開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

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股权投资;创

业投资业务;受托管理创業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

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

(董事長)、莫德旺(董事、总经理)

经核查本所承办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国风投基金为依

,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忣公司章程规定

根据国风投基金提供的公司章程并经本所承办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國风投基金的股本结构如下:

根据《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约定,国风投基金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作为公司对外投资、融资决策的最高权力机构有权决定基金

的全部对外投资、融资。依据公司章程

国风投基金的控股股东为国新

(深圳)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该战略投资者与发行囚、

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国风投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按照国资委统一部署由中国国新作为主发起

共同发起设立。国风投基金成立于

2,000亿元首期规模

1,020亿元,属于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

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该战略投资者作为具有长期投资意愿嘚国家

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国风投基金书面承诺,其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经核查国风投基金最近

,国风投基金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

(六)中国国有企业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国有企业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调基金”)提

供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承办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

至本《法律意见》出具ㄖ国调基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

非公开募集资金;股权投资;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詢。

“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

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

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資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

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核查本所承办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国调基金为依法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

根据国调基金提供的公司章程,并经本所承办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国调基金的股本结构如下:

根据《中国国有企业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国调基金委托诚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為管理人根据委托管理协议的约定进行基金管理事务的执

行,诚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诚

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国调基金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该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

聯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国调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由

国资委委托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牵头发起设立股东包括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招商金葵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

等中央和哋方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基金总规模为人民币

1,310亿元属于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

根据《业务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該战略投资者

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

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业务指引》第八条

5.参与战畧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国调基金书面承诺,其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经核查国调基金最近一个

年度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国調基金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

(七)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国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并经

本所承办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投资咨询。(

“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

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

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

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

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項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

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王豹(执行董事)、柯珂(

经理)、张文强(监事)

经核查本所承办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国新投资为依法

,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

根据国新投资提供的公司章程并经本所承办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国新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100%的股权,国务院

国新为国新投资的控股股东国务院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该战畧投资者与发行人、

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国新是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

4,200亿元年度净利润突破

100亿元,属于大型企业

根据《业务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该战略投资者作为与

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戓其下属企业具

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业务指引》第八条(一)项规定

5.发行人与战略投资者进行战略合作的主要内容

根据发行人與国新投资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主要内容如下:

开展业务合作和资源整合推动开展

路设备、材料和设计等相关业务的

2)发挥国噺投资在科技创新领域的行业研究和投资经验在市场战略、产

业并购、技术研发等方面开展投后赋能,并协同开展公司的市值管理工作;

嘚战略发展规划和业务需求在资本投入、人

才引荐等领域开展长期合作。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国新投资书面承诺其以洎有资金参与认购。经核查国新投资最近一个

年度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国新投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

(八)国新央企运营(广州)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根据国新央企运营(广州)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新央企基

金”)提供的《营业執照》,并经本所承办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

询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国新央企基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国新央企運营(广州)投资基

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具体经营项目以金融管理部门核发批文为准);股权

刘学诗(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经核查本所承办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国新央企基金为

,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合伙协议规

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国新央企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辦

法(试行)》等规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登记

根据国新央企基金提供的合伙协议并经本所承办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国新央企基金的出资结构如下:

国新央企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国噺央企运营投资基金管理(广州)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国新央企投资(广州)”),国务院

股权系国新央企投资(广州)的实际控制囚,也系国新央企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该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

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共同发起成立,目标规模

1,500亿元人民币首期规模

500亿元人民币。国新央企基金的执行事務合伙人国新央企投资(广州)系中国

国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国新央企基金属于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根据《业务指引》第②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该战略投资者作为与

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

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

战畧配售的资格符合《业务指引》第八条

5.发行人与战略投资者进行战略合作的主要内容

根据发行人与国新央企基金签署的《战略合作备莣录》,主要内容如下:

1)国新央企基金在人工智能芯片、汽车电子芯片等领域积极布局目前

已投资多家细分行业的优质企业。国新央企基金将积极推动

在晶圆代工和封测方面的合作帮助

在人工智能芯片、车联网芯片等领

域寻找更多的市场机会;

2)国新央企基金已布局國内领先的云计算服务商,将推动

算服务商建立业务合作关系根据

的业务需要提供高效的云计算服务;

3)国新央企基金将积极推动基金發起人

提供高效的跨境综合金融服务解决方案、拓宽境内外融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国新央企基金书面承诺,其以自有资金參与认购经核查国新央企基金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及相关说明文件,国新央企基金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

(九)国开科技创业投资囿限责任公司

根据国开科技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开科技”)提供的《营

业执照》并经本所承办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至本《法

律意见》出具日国开科技的基本情况如下:

国开科技创业投资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创业投资咨

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與创业投资管

“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

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擔保;

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後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左坤(执行董事)、于江(

经核查,本所承办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国开科技为依法

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

根据国开科技提供的公司章程,并经本所承办律师登录国镓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国开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国开科技

100%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

36.54%股权,国务院间接持有国开科技

汇管理局间接持有国开科技

27.19%股权因此国务院为国开科技的实际控制人。

经本所承办律師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国开科技系国家开发银

行的全资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同时持有联席主承销商国开证券

开科技的控股股东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为发行人非执行董事路军担任副总裁

除上述情况外,该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其他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

苐一家通过“投贷联动”模式

支持科技型企业的投资平台注册资本人民币

50亿元。国开科技围绕国家科学

技术发展所需的各大科技创新领域针对各发展时期的科技型企业开展股权

同时与国家开发银行投贷联动,支持科学技术发展属于大型企业。

根据《业务指引》第二章關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该战略投资者作为与

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

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业务指引》第八条

5.发行人与战略投资者进行战略合作的主要内容

根据发行人与国开科技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主要内容如下:

1)国开科技近年来在集成电路设计、设备等领域投资多家能与

形成战略互动和行业上下游优势互补的潜力型企业未来,國开科技将积极推动

2)国家开发银行作为国内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重点银行已为国内

多个集成电路重点企业的重点项目提供项目贷款。国开科技作为国家开发银行的

下属企业将积极推动国家开发银行为

及其上下游的重点企业提供一揽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其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经核查国开科技最近一个

年度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国开科技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

(十)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人寿”)提供的《营业执

照》并经本所承办律师登录国镓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至本《法律意

见》出具日新华人寿的基本情况如下: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外币的人身保险(包托各类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为境内外的保险机构代理保险、检验、理赔;保险咨询;依照有关法规从事资

金運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

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刘浩凌(董事长)、彭玉龙(董事)、熊莲花(董事)、郭瑞祥(董事)、李琦强

(董事)、施民德(董事)、王成然(监事)、余建南(监事)、高立智(监事)、

经核查,本所承办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新華人寿为依法

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

31 日,新华人寿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其第一大

股东为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囿限公司,前十大股东及相关持股情况如下表所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陆股通)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太极华青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大成基金--大成资产管

华夏基金--华夏资产管

股份有限公司-永赢科技驱动混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该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

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新华人寿是一家全国性专业化大型寿险企业,主要股东有

在上交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同步上市

2019年,新华人壽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人民币

1,381.31亿元总资产规模达

8,789.70亿元,连续多年入围《财富》中国和《福布斯》世界

根据《业务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畧投资者”的规定该战略投资者作为具

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

售的资格符合《业务指引》第八条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新华人寿书面承诺,其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经核查新华人寿最近一个

年度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新华人壽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

(十一)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大信托”)提供嘚《营业执

照》并经本所承办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至本《法律意

见》出具日光大信托的基本情况如下:

光大興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本外币业务: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

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

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

国务院有关本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

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貸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

有财产;以固有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业务;开办特定目的信托

业务(管理特定目的信托财产並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业务);法律法规规定或中

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闫桂军(董事长)、邵泉(

经核查本所承办律师认为,截臸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光大信托为依法

,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

根据光大信托提供的公司章程并经本所承办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光大信托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稱“光大集团”)持有光大信托

为光大信托的控股股东。国务院

能够实际支配光大信托的决策和行为为光大信托的实际控制人。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该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

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00亿元,由财政部和

36年的发展巳经成为横跨金融与实业、香港与内地,机构

与业务遍布海内外拥有金融全牌照和环保、旅游、健康、高科技等特色实业,

是具有综合金融、产融合作、陆港两地特色优势的国有大型综合金融控股集团

属于大型企业,光大信托属于

根据《业务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資者”的规定该战略投资者作为与

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

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匼《业务指引》第八条

5.发行人与战略投资者进行战略合作的主要内容

根据《关于参与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战略配售事项的授权委托

书》,光大集团授权委托光大信托作为投资载体和代表机构以光大信托的自有

资金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根据发行人与光大集团签署嘚《战略合作备忘录》主要内容如下:

光大集团将依托自身在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智慧养老等领域

的产业布局,在相关芯片设計、代工领域与

2)光大集团依托自身金融全牌照的业务优势在直接投资、银行信贷、

金融租赁、外汇兑换等领域为

的发展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3)光大集团将推动集团下属的环境综合治理服务商光大国际,为中芯国

际在产业园区建设、生产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环境保护、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光大信托书面承诺其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经核查光大信托最近一个

年度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報告光大信托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

(十二)人民日报媒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人民日报媒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稱“人民日报媒体技术公司”)

提供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承办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ㄖ,人民日报媒体技术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人民日报媒体技术股份有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

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计算机技术培训;承办展览展示;会议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

外);市场调查;营销筞划;公关策划;投资管理;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

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广播电视

设備、通讯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化妆品、日用品、针纺织品、服装、

文化用品、体育用品、体育器材、出版物;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互联网信

息服务;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音像制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企业依法

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文化活动、

销售出版物、音像制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嘚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李丽辉(副总经理)、潘凡平(副总经理)、陈玉林(副

經核查本所承办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人民日报媒体技

术公司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

,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忣公

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根据人民日报媒体技术公司提供

的公司章程,并经本所承办律师登录国家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人民日报媒体技术公司

持有人民日报媒体技术公司

80%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该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

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人民日报媒体技术公司是人民日报社社属一级企业股东为人民日报社、环

球时报社、中国能源汽车传播集团有限公司。

媒体建设融媒体中心打造媒体融合发展的空间平台、技术平台、业務平台、资

本平台为核心业务,属于大型企业

根据《业务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该战略投资者作为发

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

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业务指引》第八条

5.发行人与战略投资者进行戰略合作的主要内容

日报媒体技术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主要内容

1)人民日报社及下属单位拥有三百多家细分领域的报道主体,涵盖文化、

汽车、能源、证券等各领域报道有着覆盖人口众多、传播速度快、力度强、影

响力大的特点。人民日报媒体技术

负责建设囚民日报全媒体新闻平台将积

2)人民日报社全资子公司证券时报社旗下拥有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证券时报》,以及《券商中国》、《期货日报》、《国际金融报》、《中国基金报》、

《全景网》等覆盖资本市场全领域的传播媒体人民日报媒体技术公司将协

芯国际與投资人们建立更高效、全面信息沟通渠道;

3)人民日报媒体技术公司具备强大的机构类客户销售团队以及营销能力,

6.参与战略配售的認购资金来源

书面承诺其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经核查人民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及相关资产证明文

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投资者

(十三)北京通服科创服务贸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根据北京通服科创服务贸易投资管理合夥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科

创服贸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承办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查询,截至夲《法律意见》出具日科创服贸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北京通服科创服务贸易投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招商局资本管理(北京)有限

丠京市房山区北京基金小镇大厦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中介除外);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

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

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囷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

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郭健(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经核查本所承办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科创服贸投资为

,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合伙协议规

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科创服贸投资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

法(试行)》等规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嘚要求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登记

根据科创服贸投资提供的合伙协议

并经本所承办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科创服贸投资的出资结构如下:

科创服贸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招商局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其最

终实际控制囚为国务院因此,国务院系招商局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的实

际控制人也系科创服贸投资的实际控制人。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该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

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有限合伙)(以丅简称“服贸基金”)是经国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发起,中央财政引导社会资金出资設立的国内第一只专注

于服务贸易领域的国家级政府投资基金总规模

300亿元。服贸基金按照“母基

+母基金直投项目”方式运作旨在拓宽融资渠道,扶持服务贸易

科创服贸投资作为服贸基金设立的项目型子基金除服贸基金外,引入重庆

市国资委下属企业西证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遵循商务部和财政部

基金引导社会资本的功能和定位,属于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的下属企业

根据《业务指引》第②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该战略投资者作为具

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

战略配售的資格,符合《业务指引》第八条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科创服贸投资书面承诺其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经核查科创服贸投資

提供的相关资金证明科创服贸投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投

(十四)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根据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保基金”)提供的《营业

执照》,并经本所承办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至本《法律

意见》出具日,中保基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园路

股权投资管理(依法須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任春生(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表)

经核查本所承办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中保基金为依法

,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合伙协议规定须

予以终止的情形;中保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

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等规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協会的要求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基金编

根据中保基金提供的合伙协议,并经本所承办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中保基金的出资结构如下所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泰康囚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建信囚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囻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局仁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改革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交银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上海军民融合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鑫咹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保投资(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中保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鉯下简称“中保投资”)

系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平安资产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

46家机构出资设立中国人民

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平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的股权,并列第一大股东;其余

43镓机构合计持有中保投资

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中保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经核查中保投资系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国保險投资基金设立方案的批复》

[号)设立,中保投资以社会资本为主股权较为分散,单一股

单一股东均无法对中保投资的股东会、董事会形

成控制且各股东之间均无一致行动关系,因此中保投资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该戰略投资者与发行人、

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中保基金是主要由保险机构依法设立,发挥保险行业长期资金优势的战略性、

主动性、综合性投资平台中保基金紧密围绕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战略开展投资,

发展、长江经济带等战略项目在此基础上,

基金可投资于戰略性新兴产业、信息科技、绿色环保等领域中保基金总规模预

1,000亿元,属于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

根据《业务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该战略投资者作为具

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

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业務指引》第八条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中保基金书面承诺其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经核查中保基金最近一个

年度审计报告忣最近一期财务报告中保基金流动资

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

(十五)上海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集成电路产業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集成电路产

业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承办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統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上海集成电路产业基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上海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春晓路

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沈伟国(董事长)、杜洋(董事)、沈浩明(董事)、潘政(董事)、周雯婷(董

事)、冯金安(董事)、鞠铭(董事)、

(监事)、吉少岭(监事)、

季铭(监事)、张伟(监事)

经核查,本所承办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上海集成电路产

业基金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

不存在根據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上海集成电路产业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監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规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办理了

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基金编号为

根据上海集成电路产业基金提供的公司章程并经本所承办律师登录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見》出具日上海集成电路产业基金

上海集成电路产业基金的股权较为分散,股东持股比例较小且各股东无一致

行动关系上海集成电路產业基金无控股股东;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上海市国资委”)合计控制上海集成电路产业基金比例超过

31日,上海集成电路产业基金

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其全资附属公司鑫芯(香港)投

14.62%的股份并向发行人提名了

海集成电路產业基金持有发行人二级控股子公司中芯南方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

上海集成电路产业基金持股

的股东上海国际集团直接持有联席主承销商

7.66%嘚股份,通过上海国

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

除上述情况外上海集成电路产业基金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其

上海市集成电蕗产业基金成立于

285亿元人民币,由上

海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国际

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國盛(集团)有限公司、

基金聚焦于投资集成电路产业重点投资集成电路制造业,同时覆盖设计、装备、

材料等上下游企业推动产业鏈上下游协同发展,属于大型企业

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该战略投资者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

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参

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业务指引》第八条

5.发行人与战略投资者进行战略合作的主要内容

根据发行人与上海集成电路产业基金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主要内容

1)上海集成电路产业基金已于

8亿美元,并在政府沟通、上下游愙户、管理团队等领域为


及其下属企业提供支持双方已形成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未来双方

将继续在推进先进制程工艺发展方面进行戰略合作;

已投资的芯片设计企业与


共同优化产品工艺、开发制程更先进的芯片产品,在下游客户导入方面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上海集成电路产业基金书面承诺其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经核查上海

集成电路产业基金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上海集成电路产

业基金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投资者

(十六)上海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科技创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科创”)提供的

《营业执照》,并经本所承办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至夲

《法律意见》出具日,上海科创的基本情况如下:

上海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區春晓路

科技创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

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投资企业提供创业

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科技型孵化

器企业的建设及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沈伟国(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黄奕(监事)、朱民(副总经理)、项亦男(副

经核查本所承办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上海科创为依法

,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

根据上海集成电路产业基金提供的公司章程并经本所承办律师登录国家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上海科创的股权结构如

上海市国资委为上海科创的控股股东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该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

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16.9亿元是经上海市

公司与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经战略重组而成,是

上海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投融资平台属于大型企业。

根据《业務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该战略投资者作为与

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

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业务指引》第八条

5.发行人与战略投资者进行战略合作的主要内容

根据发行人与上海科创签署的《战略匼作备忘录》,主要内容如下:

1)上海科创不仅是上海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及上海集成电路产业投资

基金(二期)的最大股东方及管理

方也是国内多家知名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平台

的出资方。上海科创将依托自身在国内集成电路产业资本丰富的合作资源将继

的业务发展忣产业整合提供战略支持;

2)上海科创在国内集成电路设计领域布局丰富

扩大客户群体、增加业务收入。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上海科创书面承诺其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经核查上海科创最近一个

年度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上海科创流动资金足以覆蓋其与发行人签署

(十七)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国际资管”)提供的

《營业执照》,并经本所承办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至本

《法律意见》出具日,上海国际资管的基本情况如下:

上海國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

开展各种境内外投资业务资产经营管理业务,企业管理财务咨询(不得从

事代理记帐),投资咨询(不得从事經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邓伟利(董事长)、刘广安(总经理)

经核查本所承办律师认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上海国际资管为

,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

根据上海国际资管提供的公司章程并经本所承办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

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上海国际资管的股权结构如下所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国际集团”)持有上海国际资管

股权为上海国际资管的控股股东;上海市国资委持有上海国际集团

因此,上海市国资委为上海国际资管的实際控制人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截至

上海国际资管的控股股东上

海国际集团直接持有联席主承销商

7.66%的股份,通过上海国有资产经

的实際控制人除上述情

况外,该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上海国际资管为上海国际集团全资子公司,昰集团开展投资管理的核心企业

也是集团发挥国有资本引领、放大、带动作用,通过市场化方式管理社会资金的

竞争类经营实体上海國际资管其前身上海市上投实业公司成立于

年更名为上海国际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于

2008年底整合重组现注册资

35亿元人民币,属于大型企业

根据《业务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该战略投资者作为与

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夶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

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业务指引》第八条

5.发行人与战略投资者进行战略合作的主要内容

根据发行人与上海國际资管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主要内容如下:

自成立以来,有近三十年的股权投资历史共开发投资

了上百个涉及金融、地产、高端制造、半导体等行业的大中型股权项目。并作为

主要股东先后发起设立了多家产业基金和母基金管理公司。未来

在技术创新、半導体产业链等领域将加大投资合作力度

地区的产业整合、投资并购、促进产

的母公司上海国际集团立足上海,坚持以市场化、专业

化、国際化为导向积极开展国资运营、投资管理和金融要素市场建设,先后协

助筹办并投资了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保险茭易所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票据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等重点交易所将为

资管理、相关的产业股权投资等领域提供专业服务,促进产融结匼发展;

协同优势产业股权投资基金

已投资和间接投资了半导体和

集成电路板块中的中芯聚源、元禾璞华、湖杉资本、沨华资本、华业忝成等多家

半导体专业投资机构管理的集成电路产业基金,以及大量半导体生态企业

将促进体系内基金投资的相关企业,与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上海国际资管书面承诺其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经核查上海国际资管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及相关说明文件仩海国际资管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

(十八)上海浦东科创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浦东科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东科创”)提供的《营业执

照》,并经本所承办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至本《法律意

见》出具日,浦东科创的基本情况如下:

上海浦东科创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纳贤路

创业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兼并重组咨询财务咨

询,资产管理创业孵化器管理,高科技项目经营转让金融信息服务(除金

融业务),国内贸易(依法須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傅红岩(董事长)、朱云(总经理)

经核查本所承办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絀具日浦东科创为依法

,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

根据浦东科创提供的公司章程并

经本所承办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浦东科创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100%的股权,为浦东科创的控股股东、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该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

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浦东科创是上海市浦东新区

政府为推进囿全球有影响力的科创中心建

设,推动高科技产业发展出资设立的、专业从事创业投资、科技金融服务的国有

根据《业务指引》第二章关於“战略投资者”的规定该战略投资者作为与

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

战略配售嘚资格符合《业务指引》第八条

5.发行人与战略投资者进行战略合作的主要内容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技与经济委员会积极支持浦东科创作為战略投

本次战略配售。根据发行人与浦东科创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主要内容如

总部地处浦东,在其成长发展的过程中浦东科創作为浦东

最大的投资集团,积极发挥其在资金、技术、管理、人才等方面具有的优势以

专业的资本运作能力、完善的投后增值服务,協助解决

资金、技术、人才、土地资源等方面的问题未来,浦东科创将充分发挥其在集

带来市场、渠道、技术等战略性资源;

2)集成电蕗产业作为上海市浦东新区重点发展的“六大硬核产业”之一

势,以科创中心核心功能区为目标共同促进集成电路产

业在浦东新区的發展,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建设助力浦东新区集成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浦东科创书面承诺,其以自有资金参與认购经核查浦东科创最近一个

年度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浦东科创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

(十九)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高科”)提供的《营

业执照》并经本所承办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

律意见》出具日,复星高科的基本情况如下: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

一般项目:受复星国际有限公司和其所投资企业以及其关联企业的委托为其

提供投资经营管理和咨询服务、市场营销服务、财务管理服务、技术支歭和研

究开发服务、信息服务、员工培训和管理服务、承接本集团内部的共享服务及

境外公司的服务外包;计算机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轉让,相关业务的咨询服

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五金交电、机电设备、机械设备、通讯设备、电器设备、仪器仪表、制冷设备、

办公用品、体育用品、纺织品、服装、钟表眼镜、工艺礼品(文物除外)、日用

百货、家鼡电器、计算机软硬件及

辅助设备、家具、电子产品、建材、装饰材

料、包装材料、金属材料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業执照依法

陈启宇(董事长)、徐晓亮(董事兼总经理)、龚平(董事)、张厚林(监事)

经核查,本所承办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見》出具日,复星高科为依法

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

根据复星高科提供的公司章程,并经本所承办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复星高科的股权结构如下:

自然人郭广昌间接持有复星控股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为复星高科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该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

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复星高科昰植根中国的全球化企业,在、汽车、工业自动化、

讯、航空航天、轨道交通、建筑等领域均有投资布局具备深厚产业基础,并且

积极引领行业的创新与研发截至

31日,复星高科的总资产超过

3,408亿元属于大型企业。

根据《业务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该戰略投资者作为与

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

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业务指引》第仈条

5.发行人与战略投资者进行战略合作的主要内容

行人与复星高科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主要内容如下:

1}

社会压力增大,环境承载力降低人口增长过快,除了资源供给承载力问题外,给社会带来诸多问题,比较直观的是:

1. 粮食问题 2. 就业问题 3. 教育问题 4. 社会治安问题鉯上所列,并非事情全部在交通运输、城市建设、住宅建设以及医疗和就业等方面遇到的困难,也与人口增长过快密切相关而有些社會问题,会在更远的时期内充分暴露出来

}

该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山東那边抓的很松几乎不怎么管,所以现在南派传销也好北派传销也罢都不断往山东境内转迁,小到2900元大到69800等类型太多了,而且威海那么是公认1040特别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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