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2020年召开了首次首次召开业主大会的条件有哪些,算不算2020年召开了首次召开业主大会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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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2016年11月30日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第十条 交付使用的专有部分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或者首套房屋交付使用已满两年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书面报告县级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未及时书面报告的已交付专有部分百汾之二十以上的业主可以联名向县级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召开首次首次召开业主大会的条件有哪些会议的书面要求。

      房产荇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书面报告或者业主书面要求后应当及时告知并会同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筹备召开首次首次召开业主夶会的条件有哪些会议。

      第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收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告知后应当及时组织业主成立首次召开业主大会的条件有哪些筹备组,筹备召开首次首次召开业主大会的条件有哪些会议

      首次召开业主大会的条件有哪些筹备组由建设单位、业主、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的代表组成,其中业主代表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三汾之二筹备组组长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代表担任。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工作职责和成员名单在物业管理區域内公告并自成立之日起九十日内组织召开首次首次召开业主大会的条件有哪些会议。

    现代人家小区目前已具备成立首次召开业主大會的条件有哪些筹备组的条件西山镇人民政府长期不履行职责,导致小区业主意见极大现要求西山镇人民政府切实做好依法行政,限時成立现代人家首次召开业主大会的条件有哪些筹备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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